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 号)精神,结合《xxxx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

习费用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正常学习毕业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课程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四条专业注册学费为学生学习相应专业应缴纳的固定费用,按学年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为学生修读课程应缴纳的费用,按学生所

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每门课程对应的学分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核算依据。

第五条各专业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统一为 80 元/学分。收费总学分数以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学分数要求为基准。

第六条学校每年对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一次核算。

(一)一年级学生首次注册报到时,按国家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第一学年全部学费。

(二)学年结束,学校根据学生该学年实际选课修读情况对其产生的课程学分学费进行核算。下一学年学生应缴费为其所学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加上一学年课程学分学费的余缺之和。

(三)毕业学年学生应缴学费为年度专业学费加学生已取得有效学分与收费学分基准值之差的课程学分学费。学生毕业前,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修读情况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每学期选课结果确定后,学生即可在选课系统中查阅、统计自己的选课记录和产生的选课费用。

(五)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且有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上一年末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不计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七条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注册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年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第八条根据《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经学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课程免修者不收取课程学分学费。

第九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如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收取;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复学后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条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新学习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注册学费,只计收课程学分学费;学生已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且次数不限;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应办理选课手续并缴纳学分学费。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

第十一条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

等原因终止在本校学习时,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规定结算;在注册之前办理离校手续的,无需缴纳专业注册学费;注册后专业注册学费和已确认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再返还。

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办理贷款、资助、还款计划手续,经院、系领导审核,学生处批准,相关证明报计财处备案后,可暂时允许注册选课。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且又未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选课;学生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赵春山 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于2002年9月份正式启动,首先以旅游专业为试点进行实验,经过旅游02班两年典型实验,有20名学生积满学分达到毕业标准,提前办理了毕业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我校承担了河北省《职业学校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研究课题,在总结旅游02班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学校《学分制课程改革方案》、《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选课细则》、《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学分制文件,构建“学分制”的基本构架并在全校推开。 2006年4月22—26日,在中央教科所主办的全国《首届深化弹性教育体制专题研讨会》上,我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典型发言,向全国代表介绍了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经验,经过有关专家评审我校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十佳创新单位的称号。下面我从以下十个方面介绍一下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一、什么是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2、学分制打破了修业年限的限制,采取弹性学制学籍管理(2—5年);3、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学分互通互换制;5、学分打破了传统的按专业、年级和班级进行教学与学生工作管理的模式,将教师与学生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二、为什么要进行学分制改革? 学校推行学分制,是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当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年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年制暴露出种种弊端,难以适应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推行学分制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主发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教育管理学论文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陈雯,张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目前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笔者通过对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总结,肯定了成绩,同时对教学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现状;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12-03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通过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采用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并根据学生已取得的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1]。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学分制,它给高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而由“教学”和“管理”集合而成的教学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分制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效果是否良好和教学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课程选修制,后被引入美国,并在美国高校得到广泛运用与发展。我国开始以学分制为主的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之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概念,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特区学分制[2]。 二、教学管理现状

1.学分制管理制度。在实行学分制之前,教学方面最重要的变革就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在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时间、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以该门课程四项成绩的最高成绩予以记入;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八年(含休学);学生在一年级结束时可因成绩优秀、有专业特长或者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来申请转专业;除了在受过处分、实践环节不合格等方面相同之外,增加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一定分值的要求。 2.教学计划修订和管理。制定了学分制管理制度之后,与之同等重要的是教学计划框架改变和修订以及管理。我校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中,最初作了以下变革: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识教育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本位,把学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和各专业特色融于培养方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培养的结合、统一规格要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结合,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践,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2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提高至25%~35%左右;三是强化全面服务中国气象事业的“三个主动”的指导思想,开设气象特色课程模块;四是将毕业总学分规定为180,比之前的总学分提高了20%,并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自主选择课程机会。 3.学分制信息支持系统。学分制给予学生极大的选课自主权和学习空间,并且学生可以多次对不及格课程或者对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修,这无疑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量和复杂度,此时若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选课和重新学习报名,则既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又使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更加繁重。在此情况下,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引发了高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热潮,使高校课程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本文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从培养目标确立、课程选择的一致性、整体性和开放性原则以及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就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课程;选择 课程作为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为具体教育实践的中介,其设置的合理与否、课程质量的高低、其实施是否有效,都直接关系到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就课程领域而言,主要是三个环节: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本文拟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的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一、培养目标选择 确立培养目标是课程编制的首要任务。培养目标体现了高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规定了人才培养活动的指向。美国学者斯塔克将高等学校的课程编制分为三个层次,即单门课程的编制、培养方案的编制和以学院为单位的课程编制。课程编制活动的分层次决定了培养目标的确立也应是分层次的。 宏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明确高等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高校宏观培养目标。 中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是高校课程选择和体系构建的大类依据。中外高等教育史上,人才观不同导致的有关大众人才与精英人才、学术人才和实用人才、通才和专才的争论一直不休。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应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我校根据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特征,综合考虑学校的传统、地域、服务面向、资源等因素,经调研、论证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提出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既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 微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专门人才”的问题。此目标由各学院依据学校总的培养目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论证后组织制订,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学年制已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已成必然趋势。在实施学分制时,应解决好课程模式、评价体系、学籍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问题。【关键词】学分制;中等职业教育;解决的问题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从2001年新学年开始,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试点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评价模式,创造与弹性学习制度相适应的办学环境,为受教育者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为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吹响了号角。 一、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学分制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高等学校,是伴随选课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20世纪以来,学分制作为弹性选课的配套手段,为众多采用,经过100多年的探索,学分制在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多人认为,有两类学校不宜实行学分制:一是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为主,行业针对性强,专业向窄的专门化学校;二是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院校。很显然,第一类学校的选课余地很小,第二类学校不具备学分制运作的基本保

障条件,因此上述结论是有充分根据的。我国的职业学校是以培养顶岗适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无疑是“专门化学校”,并且绝大多数学校起步较晚,无论是教育观念还是办学条件,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职业学校对学分制都是绕道而行的。 但近年来,情况有了根本性变化,除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外,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客观需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才素质的标准更高了。不但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较强的职业综合能力、岗位复合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是人才的规格多样化了。过去人们习以为常的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需要彻底改变,要求职业学校培养能满足各行各业需要的、有个性特长的、不同规格的人才。三是人才培养式更加灵活。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速度的加快和层出不穷的行业热点,要求职业学校能非常灵活地培养人才,特别需要更加灵活地设置专业和课程。 2、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逐步普及,学生入学条件和年龄限制在不断放宽,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异愈来愈大;随着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生缴费上学和自主择业创业,已逐渐取代了统招统分,学生在入学和就业上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日益增强,在学什么和怎样学面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随着学生就业和发展向呈现多元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培训学分制解读

借鉴高等学校实施的“学分制”课程设计思想,提出把“学分制”应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之中,并对推行“学分制”管理的可行性、“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必要条件等问题进行阐述。 一、提出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迅速成长,战略思维欠缺、执行力不到位、内部管理粗放、市场拓展乏力、质量管理体系虚空等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从管理创新的视角分析,不仅需要从战略上去把脉企业成长的节点,更需要从培训理念创新的角度来认识、开展培训活动,推进管理思维变革。但从以往企业培训项目运作的实践来看,在课程设计、培训激励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学习机会失衡(受教育的机会不均衡,很多员工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学员积极性缺乏(集中的大规模培训政策性、指令性很强,不可能全面考虑到学员的兴趣、需要等个性特点,学员被动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必要的奖惩制度(培与不培一个样,学好与没学好一个样;缺乏配套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制度)。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密切关注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培训部为加强全员培训管理,促进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拥有较强学习和持续改进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基础工作,最终与集团整体的信息化职工培训管理相关规划相融合,特拟定学分制职工培训管理体制。 三、学分制管理应用到企业培训管理中,则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选课个性化。即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需求来选择课程,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等。 (二)学制弹性化。员工能够根据企业工作部署和个人工作的轻重缓急,能动地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期别,尽量避免学习与工作出现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学习自主化。通过将学习与奖惩挂钩,能够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四、“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分制管理原则 学用一致。与员工岗位紧密结合,增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因人施教。根据员工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开展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适合个人的学习能力。 讲求实效。通过制订严密的计,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保证员工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激励约束。通过实行严格考核,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员工奖惩的有机结合。 2、学分要求 以年度总学分计算,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设定最低学分要求。修完要求的学分,即记入培训档案。 3、学分标准 员工获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参加企业内、外部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学历教育等。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修课程的教育培训,年累计计算学分。 采用一年考评一次,以课时(45分钟)为单位,对每位参训员工进行计分,公司自办培训班员工参加必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2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选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3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由人事部根据员工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学时和成绩核准学分,外送培训员工将作为师资力量,需承担本公司的教学辅导任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举办的教育培训班,由培训中心负责考评管理,出勤率和考核成绩达到要求,按相应学分标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为确保公司自办培训的质量,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外培员工,如发现有不良反映的,也将依据培训单位对每位学员的培训情况反馈表记录的意见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涉及到考试的培训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学分,考试优秀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5分,考试良好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2分,考试合格的学员按原有基础学分不加(扣)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扣除2分。由于员工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同,全年考核“学分”分为四档,技术人员需达到100学分,管理人员为90学分,业务人员为80学分,其他人员为60学分。同时实施的学分制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4、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通常按照员工岗位、类别进行设置。每一类型人员,必须按照对应的年度培训计划学习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企业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岗位技能类课程,内容涉及企业文化理念、安全生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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