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号)有关要求,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建设年,在全县范围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震慑不良作风问题,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明显改善,推动扶贫资金使用效

益明显提升,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全县和本部门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突出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三、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方面。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工作措施:组织广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认清当前脱贫攻坚和扶贫资金监管

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2.对中央、自治区扶贫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学习把握不到位,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滞后,组织推进措施不力。

工作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资金监管的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对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缺乏担当精神,对中央和自治区下放的权限存在“不敢接、不愿接”的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工作措施: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定期进行考核通报,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二)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

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在自治区负总责的基础上、落实好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深入一线督导指挥,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行业脱贫攻坚责任,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牵头单位: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工作措施:进一步梳理检查中央、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已出台的扶贫资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6.对本部门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上下沟通不畅,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工作措施: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

统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项督查,建立行业内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通报约谈制度。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合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7.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及出现的新问题重视不够,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分工不清,部门间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工作措施:根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本级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关于工作措施不精准方面。

8.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工作措施:出台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的脱贫攻坚政策。对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可行。

牵头部门: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9.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我县贫困地区和贫困

人口、尤其是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力度不够,缺乏有针对性的倾斜扶持政策体系。

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倾斜,确保行业部门涉农资金50%以上投向贫困地区,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行业扶贫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个新增”的原则,在资金、项目、政策上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聚焦重点集中发力,统筹新增扶贫资金倾斜支持当地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

牵头部门: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10.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成功率和收益率偏低,对贫困群众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致富的效果不明显。

工作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将产业扶贫作为财政扶贫资金优先支持的方向,重点培育县级特色产业,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等产业扶贫模式,提高脱贫质量。

牵头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四)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方面。

11.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以拨代支、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加大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审计力度,自治县扶贫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行为。加强结果的综合应用,将扶贫资金检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

12.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工作拖拉、把关不严、甚至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沉淀或蒙受损失。

工作措施: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科学、规范、及时分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定期通报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部门与单位进行约谈。严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

13.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不积极、不支持,甚至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软抵制。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涉农资金增幅保障原则,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方式。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合理确定年度重点建设任务、科学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开展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整合工作开展不力、甚至软抵制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

牵头单位: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

14.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政策知晓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平台建设,改进和丰富公告公示形式,提高扶贫信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按规定吸纳贫困户和村干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五)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方面。

15.调查研究不深入、不透彻,研究成果缺乏现实价值。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工作脱离实际,不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措施: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主动深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倾听民意、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坚持不看盆景、不走过场,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无实质性内容的脱贫攻坚调研。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16.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坚持精准指导,切实减轻基层扶贫干部负担。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资源的统筹协调,合并时间相近、内容相关的检查活动,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工作落实讲究成效,严禁不切实际的层层开会传达会议、层层转发文件。

牵头单位: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六)关于落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方面。

17.考核评估流于形式、一团和气,不敢较真碰硬。

工作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资金考核评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等级、程度和层次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牵头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18.督查检查不够深入细致,发现问题避重就轻。

工作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注意提高检查质量,严肃检查纪律,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既注重在检查中发现典型经验,更注重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度漏洞。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

四、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3月10日)。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传达学习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县和本单位岁末年初重要会议安排,将动员部署工作列入的议程,与各项中心工作进行同步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4月10日)。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列举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深入对照、剖析、查摆,举一反三,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理清症结。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监控防范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行防范。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本单位

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自治区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负责对本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做出重要指示。当前,扶贫资金监管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关键要抓好落实,而贯彻落实的关键在于作风建设。一段时间以来,扶贫资金监管领域各种作风问题仍然存在,对脱贫攻坚和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对贫困群众利益、对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向影响。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负责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责任,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列出的六大类18个问题认真查摆整改。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专责小组、本单位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带头

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落实。

(三)贯彻从严要求。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扶贫资金监管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的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资金监管领域的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自治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28日前送自治区资金政策专责小组。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政策专责小组2018年3月5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