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

ICS

备案号: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relays configuration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110039-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 (1)

5 500kV主变压器保护 (2)

6 500kV母线保护 (2)

7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3)

8 220kV线路保护 (3)

9 220kV主变压器保护 (3)

10 220kV母线保护 (4)

11 110kV主变压器保护 (4)

12 110kV线路保护 (4)

13 110kV母线保护 (4)

14 110kV内桥保护 (4)

15 35kV及以下线路保护 (5)

16 66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包括站用变、接地变) (5)

17 35kV(66kV)母线保护 (5)

18 66kV及以下补偿电容器保护 (5)

19 66kV及以下补偿电抗器保护 (5)

20 66kV及以下分段保护 (5)

21 故障录波器 (5)

22 行波测距装置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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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规范的内容包含1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原则、配置方案。

凡南方电网内从事继电保护的运行维护、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范。新建工

程均应执行本规范。因保护回路受原设计接线的限制,运行厂站的保护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千宽、丁晓兵、余江、周红阳、赵曼勇、伦振坚、邓小玉、庞学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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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10kV~500kV系统新建工程及相关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扩建及技改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本规范中500kV系统的保护配置以3/2断路器、4/3断路器和角形接线等接线方式为例,其它电压等级的同类接线方式参照执行;220kV系统的保护配置以双母线接线方式为例,500kV系统的同类接线方式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49.1-2002 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命令系统

DL/T 478-201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3总则

3.1继电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电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要求;故障几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国内外运行经验;对电网发展的适应性;技术经济合理性。

3.2220kV及以上系统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母线保护应采用不同厂家的设备。

3.3新建、改造厂站的保护装置与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及站内自动化系统的接口宜采用符合IEC61850标准的规约,并具有完善的自我描述功能。

4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

4.1基本原则

4.1.1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4.1.2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4.1.3使用光纤通道的线路保护和过电压及远跳保护宜采用内置光纤接口,尽量减少保护通道的中间环节。

4.1.4每套线路保护的两个通道应遵循完全独立的原则配置。

4.2线路保护配置

4.2.1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主后一体化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原则上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4.2.2长距离、重负荷的西电东送主干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因通道配置等原因降低保护可靠性时,可视具体情况增配第三套保护装置。

4.2.3装有串联补偿电容的线路及其相邻线路,宜配置三套线路保护,其中至少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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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4.2.5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4.2.6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4.2.7线路保护宜集成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功能,当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光口方式时,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与纵联保护共用光口。

4.2.8线路保护应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

4.2.9线路保护不含重合闸功能。

4.2.10凡穿越重冰区使用架空光纤的线路保护还应满足如下配置要求:

4.2.10.1应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4.2.10.2应急通道采用公网光纤通道的线路,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光口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4.2.10.3正常运行具有两路光纤通道,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线路,应急通道采用载波通道时,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接点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4.3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

4.3.1独立配置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应按双重化要求配置两套,其通道独立于线路主保护通道。

4.3.2过电压保护与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集成在一套装置中。

4.4短引线保护

4.4.1间隔设有出线或进线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4.4.2设置比率差动保护和两段和电流过流保护。

4.5T区保护

4.5.1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T区保护。

4.5.2设置三端差动保护、短引线保护和线路末端保护。

4.6断路器保护配置

4.6.1每台断路器配置一套断路器保护。

4.6.2断路器保护含断路器失灵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过流保护和重合闸功能。

5500kV主变压器保护

5.1基本原则

5.1.1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5.1.2当220kV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5.2主保护配置

5.2.1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5.2.2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5.2.3配置接入高压侧、中压侧和公共绕组CT的分侧差动保护或零序差动保护,优先采用分侧差动保护。

5.3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5.3.1过流保护。

5.3.2零序过流保护。

5.3.3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5.3.4过激磁保护。

5.3.5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6500kV母线保护

6.1基本原则

6.1.1每段母线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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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母线保护的配置应能满足最终一次接线。

6.2母线保护应具有电流差动保护和断路器失灵联跳功能。

6.3双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线保护应对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7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7.1基本原则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电量保护,根据并联电抗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完整的本体非电量保护。

7.2主保护配置

7.2.1主电抗器差动保护。

7.2.2主电抗器差动速断保护。

7.2.3主电抗器零序差动保护。

7.2.4主电抗器匝间保护。

7.3后备保护配置

7.3.1主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7.3.2主电抗器零序过流保护。

7.3.3主电抗器过负荷保护。

7.3.4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和过负荷保护。

8220kV线路保护

8.1基本原则

8.1.1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8.1.2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接口方式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8.1.3线路保护应具有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8.2线路保护配置

8.2.1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微机型线路保护。通道条件具备时,每套保护宜采用双通道。

8.2.2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8.2.3具备一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具备两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宜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存在旁路代路运行方式的线路,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8.2.4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8.2.5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8.2.6穿越重冰区线路的保护应采用双通道,并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8.2.7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配置各自独立的电压切换装置。

8.2.8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应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功能的断路器辅助保护。

9220kV主变压器保护

9.1基本原则

9.1.1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9.1.2220kV断路器的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须由独立的断路器辅助保护完成时,配置一套220kV 断路器辅助保护。

9.2主保护配置

9.2.1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9.2.2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9.3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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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过流保护。

9.3.2零序过流保护。

9.3.3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10220kV母线保护

10.1基本原则

10.1.1220kV母线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差动保护和失灵保护,应选用可靠的、灵敏的和不受运行方式限制的保护。

10.1.2应配置220kV母联(分段)保护,可集成于母线保护或独立配置。

10.2220kV母线每套保护由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母联(分段)过流保护、母联(分段)失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并具有复合电压闭锁功能。10.3母线保护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具有失灵电流判别功能。

10.422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可采用母线保护中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也可配置独立的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过流保护。

10.5独立配置的母联(分段)保护由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10.6母联断路器失灵保护由母线保护完成,并需考虑接入外部独立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动作接点。

11110kV主变压器保护

11.1变压器微机保护按主、后分开配置(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宜引自不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也可配置分别组屏的双套主后合一的电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

11.2电量主保护

11.2.1配置差动速断保护。

11.2.2配置比率差动保护。

11.2.3可配置不需整定的零序分量、负序分量或变化量等反映轻微故障的故障分量差动保护。

11.3变压器应根据其技术条件配置独立的非电量保护。

12110kV线路保护

12.1每回110 kV线路应配置一套含重合闸功能的线路保护。单侧电源的负荷端可不配置线路保护。12.2双侧电源线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装设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2.1根据系统稳定要求有必要时。

12.2.2线路发生三相短路,如使发电厂厂用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且其他保护不能无时限和有选择地切除短路时。

12.2.3如电力网的某些主要线路采用全线速动保护后,不仅改善本线路保护性能,而且能够改善整个电网保护的性能。

12.3对多级串联的线路,为满足快速性和选择性的要求,应装设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4对于长度不超过 8km 的短线路、同杆架设的双回线应装设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5对于风电场接入系统的线路,条件具备时宜装设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6具有光纤通道的110kV线路,可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3110kV母线保护

13.1220kV变电站内的110kV母线应配置一套母差保护。

13.2110kV变电站需要快速切除110kV母线故障时,可配置一套母线保护。

13.3110kV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于母线保护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作为母线充电保护,并兼作新线路投运时的辅助保护。保护宜与测控分开。

13.4110kV母线保护由母线差动保护、母联(分段)过流保护、母联(分段)失灵和死区保护构成,并具有复合电压闭锁功能。

13.5独立配置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包含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应具备瞬时和延时跳闸的回路,作为母线充电保护,并兼作新线路投运时的辅助保护,保护宜与测控分开。

14110kV内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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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110039-2012 110kV内桥断路器装设独立的充电、过流保护。

1535kV及以下线路保护

15.110kV~35kV线路应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三相操作插件应含在装置内。

15.210kV~35kV线路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重合闸等功能。

15.310(20)kV线路保护还应具有零序过流保护。

15.4对于短联络线路或整定困难的35kV线路,可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其它采用合环运行的10kV~35kV线路,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需求可以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666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包括站用变、接地变)

16.1宜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三相操作插件应含在装置内。

16.2除自身非电量保护外,还装设电流速断、过电流和高、低压侧的零序电流保护,这些保护作为变压器内部、外部故障时的保护。

16.3接地变为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保护采用微机型速断、过流保护。

1735kV(66kV)母线保护

17.1500kV变电站35kV(66kV)母线应配置一套微机型母差保护,以瞬时切除在母线上的故障。17.2500kV变电站35kV(66kV)侧母差保护应具备主变低压侧断路器跳闸联跳该侧母线其他断路器功能。

1866kV及以下补偿电容器保护

18.166kV及以下电容器宜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三相操作插件应含在装置内,保护应采用三相电流互感器。

18.2电容器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不平衡保护、过电压保护、低电压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等功能。

1966kV及以下补偿电抗器保护

19.166kV及以下电抗器宜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三相操作插件应含在装置内,保护应采用三相电流互感器。

19.2电抗器保护应具有过电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非电量保护和过负荷告警等功能。

2066kV及以下分段保护

66kV及以下分段装设时限电流速断、过流保护,设自动投入装置。

21故障录波器

21.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均应装设故障录波器,录波器应具有事件记录、组网、远传和接受站内统一时钟系统对时功能。

21.2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故障录波器应按不同电压等级分别配置。当变电站设置就地保护小室时,故障录波器应按就地分散的原则配置。

21.3对于500kV变电站,故障录波器具体配置如下:

21.3.1主变独立设置录波器,两台主变配置一台录波器。

21.3.2两串的线路、断路器等设备配置一台录波器。

21.3.3220kV线路按每组双母线配置一台或两台录波器。

21.4对于220kV变电站,故障录波器具体配置如下:

21.4.1主变独立设置录波器,两台主变配置一台录波器。

21.4.2220kV线路按每组双母线配置一台或两台录波器。

21.4.3110kV线路根据规模配置一台或两台录波器。

21.5110kV变电站宜全站装设一台或两台故障录波器,终端变电站可不配置故障录波器。

22行波测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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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00kV线路长度超过20km、220kV线路长度超过40km或多单位维护的220kV及以上线路应配置行波测距装置;其它巡线困难的220kV及以上线路宜装设行波测距装置。

22.2换流站直流线路应双重化配置故障录波器,直流线路均应配置行波测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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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1、总则 1.1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 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南方电网各级调 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2.2一次设备 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 示调度批准。 2.3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 调度员许可。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 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 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

填写回执并签字。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4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2.5.5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2.5.6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行维护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检验处理工作;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在48小时内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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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2018年试行版)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I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缩略语 (3) 5总则 (3) 6装置技术要求 (4) 7屏柜要求 (22) 8直流电源配置技术原则 (26) 9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技术要求 (27) 10试验方法 (30) 11检验规则 (35) 12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6) 13其他 (37) 14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3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保护定值信息文件化规范 (3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保护档案文件化规范 (5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保护状态信息文件化规范 (60) 附录D (资料性附录)保护告警信息文件化规范 (63) 附录E (资料性附录)网络压力测试方案 (71) 附录F (资料性附录)IED物理端口描述及站控层双网配置示例 (74)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装置对外通讯映射目录汇总 (76) 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文件化信息点汇总 (77) II

前言 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南方电网10kV~500kV线路及辅助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低压补偿装置保护、发电机保护、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智能终端等装置的通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的标准化水平,为继电保护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 本技术规范代替Q/CSG 110010-2011《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与Q/CSG 110010-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CCD文件、电缆跳闸装置、光缆跳闸装置等术语定义(见3术语和定义); ——增加缩略语(见4缩略语); ——修订正常工作大气条件要求(见6.1.1); ——增加数字化采样的标度要求(见6.2.2b); ——修订交流回路准确度及开关量输入输出要求(见6.3、6.4); ——修订装置接口技术要求,增加了过程层光纤接口、对时接口、打印接口及调试接口的要求(见6.5); ——修订功率消耗及过载能力的要求(见6.6、6.7); ——增加智能站光缆跳闸装置相关基本技术要求(见6.8.1); ——增加保护设备识别代码的要求(见6.8.1n); ——增加保护信息文件化技术要求及相关附录(见6.8.1.O、附录A、B、C、D); ——修改装置软件版本构成方案(见6.8.1r); ——定值要求中删除保护功能投退软压板(见6.8.6b); ——增加远方控制要求(见6.8.11); ——增加保护时钟管理相关要求(见6.8.12); ——增加网络技术原则(见6.8.13); ——增加信息交换技术要求(见6.8.14); ——增加数据交换记录要求(见6.8.15); ——增加链路软压板及虚端子要求(见6.8.16); ——增加对智能站保护配置文件技术要求(见6.8.17); ——增加保护不停电传动技术要求(见6.8.18); ——修订电磁兼容、绝缘要求、耐湿热性能、机械性能、连续通电、安全要求、直流电源要求的要求(见6.9、6.10、6.11、6.13、6.14、6.15、6.16); ——增加网络安全要求(见6.18); ——修订试验方法,增加智能站光缆跳闸装置相关测试内容(见10.5); ——增加测量元件准确度和变差检查(见10.6); ——修订电磁兼容性能试验、直流电源影响试验、绝缘试验和绝缘测量、耐湿热性能试验、连续通电、机械性能试验内容(见10.8、10.9、10.10、10.11、10.12、10.13); III

0-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通用部分)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 (通用部分) 编号:020140005220160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3月

本标书对应的专用技术标书目录 序号名称编号 1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专用部分) 0201401052201603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 标准技术标书使用说明 1、本技术标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标书。技术标书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②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污秽等级、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压力释放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标书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与通用部分条款的差异也需填写在“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 5、技术标书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接口要求。 6、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Testing regulation on protection equipment of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 ICS 备案号: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检验种类及周期............................................................ 5检验仪器仪表、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6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7试验回路接线的一般原则.................................................... 8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9直流电源接线检查.......................................................... 10装置及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11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2装置检验................................................................ 1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4操作箱及其二次回路检验.................................................. 15通道的检验.............................................................. 16整组试验................................................................ 17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的检验........................ 18装置投运................................................................ 19投入运行后的工作........................................................ 附录1 常用继电器的检验项目................................................... 附录2 继电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的检验项目....................................... 附录3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检验项目.............................

【附件】附件1:南方电网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标准软件版本清单(2016年V1版)讲义

南方电网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 标准软件版本清单(2016年V1版) (文中红色字体部分为本次软件版本发布新增或升级后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本清单所列的为适应南方电网各类保护技术规范的保护型号和软件版本,相关技术规范如下: Q/CSG 110010-2011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Q/CSG 110013-2011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07-2011南方电网500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Q/CSG 110009-2011南方电网500kV变压器保护及并联电抗器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203006-2015 南方电网22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22-2012 南方电网220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15-2012 南方电网220kV变压器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32-2012 南方电网10kV-110kV元件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35-2012 南方电网10kV-11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Q/CSG 110030-2012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Q/CSG 110031-2012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

目录 一、500kV系统各类保护软件版本 (1) (一)、500kV线路保护 (1) (二)、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 (5) (三)、断路器、短引线和T区保护 (6) (四)、500kV母线保护 (7) (五)、500kV变压器保护 (8) (六)、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9) (七)、500kV站用变保护 (9) 二、220kV系统各类保护软件版本 (11) (一)、220kV线路保护 (11) (二)、220kV母线及母联保护 (15) (三)、220kV变压器保护 (21) 三、110kV系统各类保护软件版本 (25) (一)、110kV线路保护 (25) (二)、110kV母线及母联保护 (27) (三)、110kV变压器保护 (31) 四、110kV以下系统保护软件版本 (37) (一)、110kV以下系统线路保护 (37) (二)、110kV以下系统母线和母联(分段)保护 (39) (三)、110kV以下系统变压器保护 (41) (四)、110kV以下系统电抗器保护 (42) (五)、110kV以下系统电容器保护 (44) 五、故障录波装置测试合格清单 (47) 六、保护信息系统子站测试合格清单 (48)

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二OO九年三月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3.1 配合 .........................................................................................................................................1 3.2 重合闸整定时间 z t (1) 4 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 ...................................................................................................................... 2 4.1 对电网接线的要求 .................................................................................................................2 4.2 对调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2 4.3 对保护配置的要求 .................................................................................................................3 4.4 对联网地区电源的要求 (5) 5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 ...................................................................................................................... 5 5.1 一般规定 .................................................................................................................................5 5.2 线路保护 .................................................................................................................................8 5.3 母线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 2 6 5.4 变压器保护 ........................................................................................................................... 2 7 5.5 35K V 及以下保护 (36)

中国南方电网220-500kV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220~50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07年11月

1. 总则 1.1 本整定原则主要依据下列规程,并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写,作为《220~5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补充。 引用规程: 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53-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1.2 本整定原则适用于南方电网220~500kV系统,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1.3 本整定原则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解释。 2. 基本原则 2.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以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为依据,考虑正常运行方式下被保护设备相邻一个元件检修的方式。 2.2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同时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遵循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局部问题自行消化的原则,同时应尽量考虑局部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 2.3 保护正常按金属性短路整定,整定配合一般情况下按照相同动作原理的保护装置之间进行配合,保护在定值和动作时间上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为了保证灵敏度而在定值上无法配合时,可考虑反应同类故障不同原理之间保护配合。特殊情况下可设解列点。 2.4 双回线环网配合困难时,按正常双回线路及相邻双回线路正常运行,考虑其它相邻一个元件检修的方式进行配合整定。在平行双回线一回检修时,相邻线的纵联、母差保护应投运,保留运行的一回线路的后备保护延时段在区外发生故障时允许无选择性动作。同时允许双回线路的后备延时保护段之间对双回线路内部故障的整定配合无选择性。 2.5 为了加快故障切除时间,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保护的整定配合上,遵循加强主保护,合理简化后备保护的整定原则。 2.6 南方电网220~500kV线路保护均采用近后备保护的配置原则。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线后备保护动作切除故障。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2.7 线路保护为保证线末有灵敏度、伸出变压器时,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应满足电网定值配合的限额及系统稳定的要求,即在低一级电网发生故障而保护或开关拒动时,应由变压器后备保护跳闸,而不应影响到上一级电网。 2.8线路最大负荷及最大事故过负荷电流按方式提供的电流值进行整定。线路阻抗保护动作时间应与防止线路过载的安稳装置相配合。 2.9为防止交流系统故障导致直流闭锁,500kV线路要求距离Ⅱ段动作时间不大于2秒。 2.10 电厂涉网保护整定应与系统保护配合。若因设备原因无法满足定值配合要求时,应与相应调度机构协商解决。 2.11 线路串补电容投运后将对串补线路及其相邻线路的距离保护和零序过流保护产生影响,整定时应考虑串补电容的影响。 2.12为了缩短配合时间,全网各保护间配合的时间级差根据装置的时间精度及配合情况分别取以下值: (1)集成电路型保护:0.4~0.5秒; (2)微机型保护:0.3~0.5秒。 3. 线路保护整定原则 3.1 纵联保护两侧保护型号及版本宜一致。纵联保护两侧定值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配合: 3.1.1 纵联保护两侧对应启动值的一次值应取相同。电流二次值不宜小于0.08In。 3.1.2 纵联保护两侧正反方向元件灵敏度应有配合,即本侧正方向元件灵敏度应小于对侧反方向元件灵敏度、本侧反方向元件灵敏度应大于对侧正方向元件灵敏度,一般可按1.2—1.4倍整定。 3.1.3 纵联保护每侧正反方向元件灵敏度亦有配合,即每侧正方向元件灵敏度应小于本侧反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完整

WORD 格式整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Testing regulation on protection equipment of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 ICS 备案号: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检验种类及周期 (1) 5检验仪器仪表、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4) 6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 7试验回路接线的一般原则 (5) 8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6) 9直流电源接线检查 (8) 10装置及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9) 11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0) 12装置检验 (11) 1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3) 14操作箱及其二次回路检验 (13) 15通道的检验 (14) 16整组试验 (16) 17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的检验 (17) 18装置投运 (18) 19投入运行后的工作 (19) 附录1 常用继电器的检验项目 (21) 附录2 继电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的检验项目 (24) 附录3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检验项目 (28)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回路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丁晓兵、李一泉、刘锦兰、韩冰、鲁德峰、宁进荣、赵曼勇、周红阳、王斌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各供电单位、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8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478-20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总则 3.1本标准是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所有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3.2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 3.3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3.4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其他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5本标准作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4检验种类及周期 4.1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四种: 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运行中装置的状态检验(简称状态检验)。 4.1.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旳重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乏旳重要构成部分。为加强继电保护旳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合用于南方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旳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旳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旳设备,不容许处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容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同意。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详细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旳定值管理 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旳调整必须征得对应调度机构旳当值调度员许可。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旳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旳规定,按照

调度命令在规定期间内完毕,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旳互相配合。 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承认有定值查对资格旳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规定填写回执并签字。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步规定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留一份正式旳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旳异常、事故处理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迅速反应、迅速处理。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有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状况向对应调度机构旳当值调度员汇报,并告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旳打印汇报、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旳2小时内,至对应调度机构旳继电保护部门。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状况后,应向对应调度机构旳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标准Lt D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1203011—2021

Q/CSG1203011—2021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4) 5 通信电源系统配置原那么及通用技术条件. 4 6 交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7) 7 通信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15) 8 蓄电池技术要求 (41) 9 平安和接地 (48) 10 通信电源设备配置要求 (49) 11 制造工艺的一般要求 (52)

Q/CSG1203011—2021 前言 为保障南方电网平安、优质、经济运行,推进南方电网通信电源的标准化管理,提供通信电源设备选型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通信电源技术开展及南方电网实际情况,规定了南方电网通信电源在规划、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方面需遵循的技术指标及功能特性,以标准和指导南方电网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广东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海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 主要起草人:谢尧、陈新南、徐键、李昭桦、张思拓、李爱东、邓文成、陈育平、方里宁。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规划、建设、验收、 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 那么和技术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规划、建设、验收、 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900.11-2021 蓄电池名词术语 DL/T 5044-2021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YD/T 1051-2021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58-2007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YD/T 731-2021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YD/T 983-2021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1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 ICS 备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 计算规程 Setting guide for 10kV~110kV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equipment of CSG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1 4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1 5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3 6继电保护整定的一般规定4 7线路保护6 8自动重合闸24 9母线保护25 10变压器保护26 11母联保护31 1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流保护32 13并联补偿电抗器保护33 14并联补偿电容器保护34 15站用变压器保护35

继电保护的正确可靠动作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整定计算是决定继电保护能否正确动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发挥好继电保护保障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作用,规范和指导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莉、张少凡、杨咏梅、赵曼勇、周红阳、余江、陈朝晖、黄乐、黄佳胤、曾耿晖、王宇恩、孟菊芳、余荣强、罗跃盛、黄健伟、杨旺霞、张薇薇、曹杰、刘顺桂、陈莉莉、宛玉健、邱建、杨令、袁欢、徐凤玲

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的线路、母线、降压变压器、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对于中低压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及变电站10千伏出线开关以外配电网络保护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整定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整定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整定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整定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整定规程。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84-2007 3 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3总则 3.1按照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3.210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局部问题自行处理; 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保重要用户供电。 3.3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3.4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3.5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基本原则制定运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3.6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4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4.1地区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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