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管理

枪支管理
枪支管理

1.背景分析

业务现状

警用枪支是一种震慑犯罪的特殊工具,因此警用枪支的管理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果监管工作不到位,不仅不能及时地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震慑,严重的还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至上性。目前大多警务公务用枪多采用人工管理、核查登录的手段对枪支的存放、出入库、运送、使用、携带、回收等环节进行监控与管理。随着涉枪刑事案件的增多,国家加大了对警用枪支的管理力度,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枪支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枪支管理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警用枪支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问题

警用枪支在现实应用中普遍存在诸如下述的担忧或烦恼:

枪支失踪

是谁提取了或还回枪支

枪支何时被取走或还回

哪一把枪支取走或还回

是否有权取走枪支

枪支交回而不被察觉

枪被错放而难以查找

枪支对应的人员或枪柜,长年累月是否有人员、物质的详细记录

数字化枪架人为、非人为侵入是否察觉

异地对数字化枪柜是否能管理

2.解决方案

适用范围

创羿枪械智能管理解决方案为公安机关枪械智能化使用提供解决之道,运用射频识别技术,人脸、指纹识别比对,智能分析等技术,以及完备的软件管理系统,建立起公安系统枪械管理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枪支弹药管理的智能化、人性化、信息化。

方案概述

解决方案主要实现了对枪支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规范枪支的领取和归还登记;实施监控报警系统可对出入柜的枪支进行监控,对非法的开门、枪支离位以及枪械使用超时等情况进行本、异地报警,并可随时查看枪支的动用和报警记录;查询、统计枪支、人员、报警等信息,使信息的获取准确、及时、全面。

3.核心应用

取枪还枪流程:

取枪时:当警务人员需要执行任务用枪时,通过申请后,需要在智能枪械柜处通过指纹及人脸识别打开柜门,在枪架的感应开关处刷自己的身份识别卡,当感应到警务人员具体身份时,对应此警务人员枪械的电子锁随即打开。警务人员即可取走枪械执行任务。同时,智能枪械柜会将具体的取枪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后台管理平台,以便平台及时查询部队用枪情况。

还枪时:当警务人员执行完任务还枪时,需要在枪架的感应开关处刷自己的身份识别卡,当感应到警务人员具体身份时,对应此警务人员枪械的电子锁随即打开。警务人员即可放入枪械架。同时,智能枪械柜会将具体的还枪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后台管理平台,以便平台查询部队用枪情况。

非授权取枪报警:当取枪人如果在非授权(指的是不是合法人或合法时间)的情况下进行取枪,系统会及时启动报警系统,通过报警器以及短信发送的方式将取枪信息发送给相关人。控制中心

枪械管理系统Web 服务中心可以为用户提供远程查看和管理单位、人员和枪械相关信息的平台。枪械管理系统Web 服务中心面对的用户对象是部局级、总队级、支队级、中队级以及派出所等各级别单位的枪械管理人员和想要掌握本单位及下级单位详细情况的各级单位领导。因此,枪械管理系统Web 服务中心的用户分为管理员和审查员两类。其中,管理员具有对本单位及其下级单位的所有人员、单位、枪械信息的修改和管理权限,并可对下级单位的动枪申请进行审批及对下级单位管理员的权限进行下发和解除,而审查员只具有对各类信息的查看权限。被授权的上级部门也有相应的权限访问枪械的使用的情况,同时也可通过系统软件设定哪些部门能够访问哪些页面。

本地控制中心主要由枪械管理监控端实现了对枪械的实时动态实时监控、非法动用报警、基础信息管理、枪械动用使用管理以及对开关枪械柜的指纹管理等功能。实现枪械申请——审批——验证——出库——到岗——回库每个流程可控可查。

4.优势说明

1)提供枪械管理软硬件整体解决方案,提高警务管理的人性化。

2)取枪、还枪数字化自动登记功能,枪支实时在位检测,枪支使用全程可控可查,减小枪械使用犯罪风险,实现枪械管理流程的电子化。

3)实现人脸,指纹识别安全认证模式,支持应急备用钥匙,两把钥匙协同开门应急机制,在枪械使用上更加可控化。

4)支持子系统独立,联网运行多级联网监管枪支信息,支持分组,分级授权管理,实现监管透明化。

5)延期换枪报警;支持柜体震动,晃动等非安全状态报警功能,实现枪械管理报警智能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法宝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6.07.05 【实施日期】1996.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三章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四章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枪支的运输 第六章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

银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我行的工作、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我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及防火灾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总行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银监部门、公安机关指导。总行保卫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分行、直属支行、县域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行、直属支行、县域支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我行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行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行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我行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行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我行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三章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九条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监控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一、项目概况 科学有效、严格规范地对公安警务枪弹实施安全有效的管理,对于防止人为违规使用枪支弹药、警员涉枪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的警务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智能枪弹管理系统也应该朝着网络世界发展,为此我们为枪库建设枪支管理系统和安防等系统,以实现智能枪支管理系统的远程监控管理、远程控制,使枪支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智能枪支管理系统,是一套针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特点,集用枪审批登记、用枪超时报警、多级网络监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综合运用计算机软件、活体指纹识别、移动短讯、数码自控和数据库处理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的枪支、弹药管理系统。它实现了枪弹的领用及归还过程的智能化管理以及超时用枪报警,枪支状态检测,远程查询、授权和监控等功能,取代了过去繁琐的人工管理操作,使枪弹的管理使用达到了规范化、科学化;完全符合公安系统警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为了提高枪库的管理水平和保证枪弹库的安全,需要系统同时具备视频监控系统、人脸比对系统、指纹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和防雷系统,对智能枪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有效地减少在管理枪支弹药的过程中的漏洞,保证枪支弹药的安全提供保障! 二、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要求:

1、标准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枪弹分离;枪弹双人领还;报警和监控系统等。 符合GB10409-2001中A1级别标准。 符合公安部GA 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提供按公安部新标准检测的检测报告,不能出示正本或不能提供者,视为不达标。) 2、系统设备配置: 黄山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设备配置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一、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二)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三)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二、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配枪人员基本条件: 1、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

2、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与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4、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5、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 1、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2、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 3、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4、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 5、其她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三)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三、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枪支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枪支管理,确保保卫干部和专职守卫押运人员(以下简称保卫守押人员)依法正确使用枪支执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枪支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使用的枪支,系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总行重点库、印钞造币系统保卫部门配备的公务用枪,包括手枪、冲锋枪和防暴枪。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枪支,专为保卫守押人员执行发行库守卫、货币押运任务和训练时使用。 第四条配备枪支的单位必须建立枪支管理责任制,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枪支管理工作,保卫部门负责枪支的日常管理。 上级保卫部门对辖内配备枪支单位枪支弹药的配备、使用、保管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配备枪支的单位必须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配备范围、品种和数量标准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枪支。严禁超标准配备枪支。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重点库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保卫部门制定,报主管行长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同时上报总行保卫局备案。严禁各配枪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 印钞造币系统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保卫部门制定,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基层配枪单位向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保卫部门汇总后上报总行保卫局备案。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重点库超出《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配备数量的枪支,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保卫部门统一组织封存,同时上报总行保卫局备案。 印钞造币系统超出《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配备数量的枪支,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保卫部门统一组织封存,同时报总行保卫局备案。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重点库的报废枪支,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保卫部门统一组织上交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上报总行保卫局备案。 印钞造币系统的报废枪支,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保卫部门统一组织,上交基层配枪单

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凡的气枪。 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按军队和民兵系统有关规定管理。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 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 (一)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 (二)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的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 (三)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 (四)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 (五)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五条开展射击运动的县以上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六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十八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两支。 第七条狩猎生产和科研教学单位、野生动物饲养和畜牧业单位、兽医院需对动物进行麻醉注射的,可以配置注射枪。 第八条电影制片厂因拍摄电影需要,可以购置已经淘汰的旧式枪支作道具使用。但除少量效果枪外,其他枪支机件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再能用以实弹射击。 枪支的制造和购买 第九条各种枪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 第十条各单位购买军用枪支,应当将购买枪支和种类、数量、用途、佩带和配置范围报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向国家指定的机关申请价拨。 购买各种射击运动枪支,需经上一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 购买猎枪和注射枪,需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经销猎枪的商店,需在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注册。

智能枪弹库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智能枪弹库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概述 目前,部分军队、金融保安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一直还处于传统的人工管理阶段。枪弹的保管和储存一直采用老式的枪弹柜,仅仅是能存放和储存,不能对其具体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对于枪支的使用以及管理流程缺乏必要的技防手段来配合执行,近年来,由于枪支的使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枪支配套管理的软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枪支丢失,被盗用而引发的涉枪案件时有发生。 信息化建设作为未来军队的努力方向,不论分属那个军兵种,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纳入军队建设的日程。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的战斗力,加强枪支弹药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和保卫干部依法正确使用枪支执行任务,并充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特开发出一套适合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 RFID枪支管理系统。 系统利用RFID技术、数码自控技术贯穿枪支等轻武器使用的每个关键环节,实现枪械自动识别、枪械信息自动采集、枪位状态实时侦听,并通过中间件将采集与处理的数据提供给监管软件系统,形成一个有效、准确的对枪支等装备的出入库、库房监管、使用维护等智能管理的数字化平台。 方案结构:

RFID方案优点: 1.读取方便快捷:数据的读取无需光源,甚至可以透过外包装来进行。有效识别距离更大,有效识别距离可达几米; 2.识别速度快:终端一进入磁场,阅读器就可以即时读取其中的信息,而且能够同时处理多个终端,实现批量识别; 3.数据容量大:数据容量最大的二维条形码(PDF417),最多也只能存储2725个数字;若包含字母,存储量则会更少;RFID电子标签则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扩充到数十K; 4.使用寿命长,应用范围广:其无线电通信方式,使之在粉尘、油污等高污染环境和放射性环境中,工作人员不必身在其中就可进行工作。终端的封闭式包装使得寿命大大超过印刷的条形码; 5.标签数据可动态更改:利用编程器可以写入数据,从而赋予RFID标签交互式便携数据文件的功能,而且写入时间比打印条形码更少;

国务院发布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

公安警务枪支物品定位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公安警务枪支物品定位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1 背景及意义 1.1 项目背景介绍 随着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信息技术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与此同时,我国的公安警务安全领域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各种警务枪支、武器、装备等物品数量种类多,区域分散,各种各样的警务枪支物品需要进行统一管理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并且没有一个好的手段对枪支、武器、装备进行管理;如对这些物品的定位管理、物品的清点等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高效分方法。 在面临着大部分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越来越发达,社会警务物品管理安全隐患越大的状况。因此,警务单位正在努力需要合适完善的解决方案,需要各种信息技术(尤其是地理信息技术和室内外一体化定位系统)打造更科学、更安全、更完善的社会公共警务设备物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有效的对警务设备物品进行合理的管理调配;在警务人员出警时可以合理的管理,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即以公安信息网络为主导,以各项公安工作信息化委主要内容,以建立统一管理、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用的机制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开展警务设备物品信息化工程。 1.2 应用需求分析

目前在公安警务行业对枪支物品的管理,还处于纸质化时代,所有枪支物品在领用时只是做信息记录登记,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实时监测;如警察在岗亭携带枪支执勤时,管理中心无法判断人员枪支在岗、离岗状态。 根据警务执勤情况针对枪支物品有以下几点需求: (1) 实时在位监测:可对执勤过程中的枪支设备在位情况进行识别监测; (2) 非法离位报警:当执勤枪支设备超出设定的警戒范围时,可自动发出离位报警信息; (3) 非法离位追踪:当执勤设备非法离位时,启动定位追踪功能,利用UWB/卫星定位实时上报位置信息; (4) 合法离位:支持系统授权合法离位,不触发报警;也可在授权离位情况下实时上报位置信息; (5) 枪支物品管理:用户根据枪支物品绑定的定位标签信息可对枪支物品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进行盘点管理; (6) 用户管理功能:支持后台管理软件对用户的添加、删除、注册、注销等功能; (7) 监控管理功能:支持定位标签在位/离位状态显示,支持定位标签电池电量的显示和低电量报警,支持查看定位标签的实时位置及运动轨迹。 2 设计方案 2.1 执勤在岗监测

智能枪支管理系统

RFID枪支管理系统 系统背景 随着中国国防科技现代化的建设,中国的军队武器装备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运用现行RFID无线射频技术,可以有效管理军队武器装备携出、归还、保养修护、物流管理、帐籍清点,通过先进的信息设备逐项纪录,减少纸本纪录誊写、大幅降低人力工时。我们就RFID技术运用于军队军械柜枪支出入管理提出解决方案。 有效的利用无线射频技术和网络技术,为现代化的军队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平台。我们知道大部分军事单位的网络与外界是隔离的。因此信息管理的方式需要有效辅助管理手段。出现问题后,可以追查泄密的渠道,确定责任人,为枪支出入枪柜及军械库提供智能化安全管理。 远距离射频射频(RFID)系统是由我公司研发的高科技产品,填补了国内自动射频技术领域的一项空白,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该系统产品可专门用于军械柜枪支出入的自动抄号识别,是一种高性能的编组调度和防作弊的自动识别技术;是一种能有效对枪支出入进行联网监管的重要科技手段,是进行跟踪管理统计管理的有效工具。 武器装备自动化管理系统,是在进出的监管区实时采集枪支所携带的射频卡信息,并可与捆绑在一起的计算机网络,实现枪支管理信息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电子数据实时传递,使枪支出入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该技术成果的实现至少解决了如下几方面问题。 1、管理人员实时掌握枪支的状况,实现信息透通的管理方式; 2、解决了人工统计易出现人为差错,和信息交流不及时的传统管理模式; 3、减少了人工统计的工作量,提高作业效率; 4、从技术手段上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根据党和国家对军事枪支的管理需求和实际环境情况,我们研制出以先进的无线射频(RFID)技术为核心的“军械柜枪支出入管理系统”,此系统是在枪支实物中植入一种新型电子标签,当此枪支经过出入口的时候,会被出入口的天线发现,天线将信息传回读写器进行处理,系统可进行报警或自动记录,为各军事单位的军事枪支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辅助管理技术手段。 军械柜枪支出入管理系统的工作原理是:贴有射频标签卡的枪支实时处于读写器天线的控制之中,正常出入库时(正常值勤、擦枪等)通过软件操作可以实现正常管理,出现意外,没有通过软件操作,系统会报警,并及时将相关的信息通知到管理终端,枪械管理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管理软件运用系统对枪械进行管理。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度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枪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 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 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悉掌握枪支的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守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 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 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由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 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包括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机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劫抢夺的。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 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民用枪支的安全使用管理,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装配 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一、公司配臵的枪支弹药是押运员在执行运押钞任务时的专用武器,任何人严禁他用。 二、公司专门设立枪弹库,用于存放枪弹,枪弹库要落实“三铁两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 三、枪弹库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禁止一人掌管钥匙,并不得与其它钥匙同串。 四、枪弹库内枪弹分开保管,零散弹药要简易密封入柜上锁,枪弹库值班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严禁私藏子弹。弹药消耗如实登记,不得有帐外子弹,任何人不得以少耗多报,以弹药拉关系、做人情。 六、严格登记和交接制度,枪支、弹药要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按序存放。对领用枪支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号码,配发子弹数,使用枪证等,要严格进行登记和办理签收手续。保管员交接时,由大队长参加监督,履行交接手续,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并更换门锁。 七、枪支、弹药必须定期擦拭,维护保养,至少每周一次,下雨天使用要当即擦拭,以保持枪弹处于良好状态。 八、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武器弹药保管、擦拭保养、使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技术状态,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人、保管员的责任。

武器使用规定 一、押运员在接到押运指令后,由班长统一带领逐人领取固定使用的武器、持枪证,并到验枪区验枪,执行押运任务时要同出同归,不得擅自活动。建立严格的领取、交还制度。 二、使用枪支人员必须申领持枪证,持枪证随车签领,持枪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枪,非专业人员禁止使用枪支。 三、使用枪支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后要验枪,不准玩弄枪支,不准枪口对人,不准随意鸣枪,严禁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 四、严禁携带枪支旅游、探亲访友和外出办私事,严禁携带枪支饮酒、枪弹离身、非特殊情况子弹不得上膛,严禁无任务携枪外出。 五、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枪支丢失、损坏或枪走火造成人身伤亡,对当事人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枪支的条件 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规定,当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经口头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枪支。 1、保卫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紧急危险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枪支智能管理系统

一、?系统介绍 警用枪支是一种震慑犯罪的特殊工具,因此警用枪支的管理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警用枪支管理是指在管用枪支的存放、出入库、运送、使用、携带、归还等各个环节中对其有效监控与管理。如果监管工作不到位,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本系统使用RFID技术应用于武警枪支管理,使用RFID枪支监控柜实时监控柜中枪支数量、编号等信息。确实管理到警员在枪支领用前、领用中、使用中和归还各个环节,实时将枪支的异动状况报备到系统监控中心。 本系统是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一种能有效对枪支出入进行联网监管的科技手段,是进行跟踪管理统计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本系统能解决的问题 1. 提供严格便捷的枪支领用管理机制 2. 管理人员实时掌握枪支的状况,实现信息透通的管理方式 3. 解决了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 4. 从技术手段上遏制不轨行为的发生 三、?本系统包含以下部分: 1. 枪支库房实时监控管理 2. 枪支被携出在执勤岗哨的监控管理 3. 枪支被携出在打靶场时的管理 (一)?枪支RFID电子标签 1.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有源电子标签,每个标签分配一个唯一ID号,在系统中关联枪支的编号、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钥匙扣方式绑定在枪支上并防止电子标签与枪支异常分离或者使用防拆卸电子标签采用3M胶粘贴在枪支上面,一旦没经过授权强制性拆卸发生报警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有源电子标签,每个标签分配一个唯一ID号,在系统中关联枪支的编号、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电子锁方式绑定在枪支上并防止电子标签与枪支异常分离 (二)?枪支领用的审批流程 · 1. 当警员(分配人员识别卡)需要领用枪支时,在系统中申请枪支型号 · 2. 警官审核申请后系统分配对应枪支,枪支在系统中标识为可领用状态 · 3. 警员刷识别卡进入枪支库房领用对应的枪支,非授权警员或枪支不对应则无法领用 ·四、?枪支在执勤岗哨的监控管理 ··· 1.?RFID接收器通讯 ··在线的CMC191设备有‘心跳’机制,即电脑与CMC191网路连接成功后,CMC191每两秒钟将发送心跳包给电脑,如果电脑超过3秒钟没有收到心跳包则触发报警。 · 2.?各系统分支与系统中心实时通报系统状态 ··每个系统分支实时将自身系统运行状态发送到远端系统中心,由系统中心判别当前分支系统是否正常,否则触发报警。 ·五、相关硬件介绍 · 1.?RW-R801型工业级全向读写器 ·产品技术特性 ·识别距离: 0 ~ 100米半径 ·识别速度: 200 公里 / 小时 ·识别能力:同时识别500张以上的标签 ·识别角度:全向 ·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增益: 5dBi 接收32级可调、发射4级可调 ·工作频段: GHz ~ GHz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共10页文档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 要武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 资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 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确保公 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关键字:公务用枪管理成因对策 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公安警务实践表明,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枪支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护国家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不仅会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至上性。由此看来,公安民警严格依法使用枪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事实情况却是在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用枪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警察不能用枪,公务用枪管理过死。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犯罪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等一线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处置警情时,遭受嫌疑人、醉酒人围攻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造成的民警

伤亡数量居高不下。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入户调查了解一起涉及重大杀人案件情况时,遭到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牺牲,另有多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0年7月5日深夜,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查缉一辆无牌雷克萨斯黑色小轿车并准备将车上嫌疑人带离时,嫌疑人突然向两名民警连开数枪,两名民警因执勤时未携带枪支,未能对嫌疑人还击,壮烈殉职。配枪岗位民警没有实际配枪,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了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重危及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 (二) 违法违规、公权私用,警察滥用枪支与无枪的警察、名警牺牲负伤人数增加对比鲜明的是警察违法违规滥用枪支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一名民警酒后因索要赔偿款与叶某发生争吵,遂掏出配带的手枪,开枪将叶某和其父母打死。2019年1月,贵州安顺一名民警在处理纠纷时肆意开枪,致两名村民死亡,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在以往办结的案例中,有的民警对打架斗殴后逃跑的嫌疑人开枪,有的民警在处置工地民工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枪支等等。这些滥用枪支行为发生的原因是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将国家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使用枪械的公权力用于解决个人恩怨,或无视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和条件,不能正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使用枪支。这些涉枪案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威胁,而且有损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

枪支智能管理系统

枪支智能管理系统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系统介绍 警用枪支是一种震慑犯罪的特殊工具,因此警用枪支的管理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警用枪支管理是指在管用枪支的存放、出入库、运送、使用、携带、归还等各个环节中对其有效监控与管理。如果监管工作不到位,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本系统使用RFID技术应用于武警枪支管理,使用RFID枪支监控柜实时监控柜中枪支数量、编号等信息。确实管理到警员在枪支领用前、领用中、使用中和归还各个环节,实时将枪支的异动状况报备到系统监控中心。 本系统是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一种能有效对枪支出入进行联网监管的科技手段,是进行跟踪管理统计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本系统能解决的问题 1. 提供严格便捷的枪支领用管理机制 2. 管理人员实时掌握枪支的状况,实现信息透通的管理方式 3. 解决了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 4. 从技术手段上遏制不轨行为的发生 三、?本系统包含以下部分: 1. 枪支库房实时监控管理

2. 枪支被携出在执勤岗哨的监控管理 3. 枪支被携出在打靶场时的管理 (一)?枪支RFID电子标签 1.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有源电子标签,每个标签分配一个唯一ID号,在系统中关联枪支的编号、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钥匙扣方式绑定在枪支上并防止电子标签与枪支异常分离或者使用防拆卸电子标签采用3M胶粘贴在枪支上面,一旦没经过授权强制性拆卸发生报警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有源电子标签,每个标签分配一个唯一ID号,在系统中关联枪支的编号、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枪支RFID电子标签使用电子锁方式绑定在枪支上并防止电子标签与枪支异常分离 (二)?枪支领用的审批流程 · 1. 当警员(分配人员识别卡)需要领用枪支时,在系统中申请枪支型号 · 2. 警官审核申请后系统分配对应枪支,枪支在系统中标识为可领用状态

枪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

枪支管理条例

枪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

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

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勤务指挥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政工部门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刑事侦查部门负责

智能岗哨枪支离位报警管理系统

智能岗哨枪支离位报警 管理系统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智能岗哨枪支离位报警管 理系统 1.系统概述 军事单位岗哨枪支离位系统是公司根据近期某些军事单位发生的袭哨、抢哨、擅离岗哨、抢夺枪支等事件为背景,以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传感技术、监控技术、通讯技术、RTLS实时定位技术为基础而开发出来的安防系统。该系统具有:枪、人离位实时告警、事件记录、撤防布防、追踪定位、实用性广、强抗干扰等特点。 我们研制开发的“智能岗哨枪支离位报警管理系统”。现已实地安装使用在了部队流动哨兵和固定哨兵枪支上,通过连接“报警控制指挥中心”(值班室),实现了及时,准确,多方位,多功能的报警效果,该系统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配置合理、针对性强、运行稳定等优点,达到了各项设计功能。并已装备部队。 2.系统原理 在“81式”、“81—1式”、“95式” “03式”等自动步枪枪托内设有微型信号发射器(枪支监控标签),安装在枪托上,根据岗哨实际情况,划定系统监测控制范围即警戒线,接收机采集的信号通过单片机进行分析,当哨兵出现脱岗离位4-5米时,枪支离位报警系统定位阅读主机失去信号,枪支监控标签蜂鸣提示或者定位阅读主机声光报警提示枪支异常离位,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系统恢复正常,否则报警系统将视为枪支被盗抢的警情,经比较确认,报警器发出报警。值班室的报警主机收到报警信号后,声光显示哨位号码,并发出警报声音。值班人员可安排应急分队进行处置。为了对哨兵的值勤情况全过程的了

解,以及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备查资料,报警主机设立存储单元,对枪支离位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 3.系统架构与方案阐述 智能岗哨枪支离位报警管理系统主要是由枪支离位监控RFID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两大部分组成。 3.1枪支离位监控硬件 1)RFID监控定位阅读主机(也叫监控主机、双频一体化读写器)设备分为与 125K,监控主机主要是负责数据采集标签发出的信号,设备可以外接一路声光报警器,通过RJ45网线或者串口RS485把标签数据发送到后台服务器2)RFID枪支监控标签。枪支监控防盗标签为与125K双频半有源,标签定时 向外发送信号,和接收125K激活信号。标签内置电池,电池可更换,因为标签的功耗较低,所以人员标签的一块电池,正常情况下能用2年以上。 3)声光报警器。RFID监控定位阅读主机可以外接一路声光报警器。声光报警 器通过2芯线和监控定位主机连接。 4)网络设备 5)计算机及服务器 3.2枪支离位监控系统软件 采用云计算技术,通过云计算的设计可以把大量的数据处理工作通过多台服务器共同来完成,避免了单台服务器处理所有的数据带来的运算压力。 4.系统功能介绍 1)设备低功耗:充分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理念,系统设备全部采用超低 功耗设计。节约了能源,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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