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国土资源收费一览表

巨鹿县国土资源收费一览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一、土地登记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国土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冀] 字第93号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 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收取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 每宗 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收取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 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收取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 每宗 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收取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土地登记注册工本费 1、个人(普通证书) 每证 5元 2、特制证 每证 20元 二、土地价格评估费(一)宗地地价评估 冀价轻字[1994]第211号
计价格[1994]2017号 1、100以下(含100)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4/‰ 2、101-200部分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3/‰ 3、201-1000部分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2/‰ 4、1001-2000部分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1.5/‰ 5、2001-5000部分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0.8/‰ 6、5001-10000部分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0.4/‰ 7、10000以上 万元 收土地价格总额的0.1/‰ (二) 土地抵押评估费 每宗 按5%收取,最低收300元 冀价轻字[1994]第211号 (三) 清产核算预估费 每宗 按30%收取,最低收300元,亏损企业应当免收或适当减收 冀价轻费字[1996]第12号 1、小型企业 每宗 200元 2、中型企业 每宗 500元 3、大型企业 每宗 1000元 4、特大型企业 20宗以下每宗 100 5、特大型企业(20-100宗) (21-100宗)每宗 50元 6、特大型企业 (101-200宗) (101-200宗)每宗 20元 三、土地违法占地处罚 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平方米 10-30元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 2、非法转让、买卖土地 非法取得 没收非法所得的5%以上,
5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62条 3、破坏耕地 开垦费 1-2倍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3条 4、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闲置一年 平方米 5-10元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4条 5、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非法所得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39条、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令 6、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平方米 10-30元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43条 四、征地上交规费 1、征地管理费 土地补偿差额 全包按 4%收取,半包按2.5%收取,单包按2%收取 价费字[1992]第57号文 2、临时占地乡镇企业占地管理费 土地补偿差额 参照征用土地标准执行 价费字[1992]第57号文 3、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10-15元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29条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平方米 7元 冀财宗[1999]第100号文 5、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5-20元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 五、土地出让金 1、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评估价总额 1、存量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2、新增土地按基准地价的70%收取 冀政[1990]第76号文 邢政[1994]第15号文 冀土[1993]第25号文 2、土地出让业务费 出让金额 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 冀财综字[199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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