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芦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原因分析及前景展望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新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颇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呈现出萎缩的发展趋势,其调解功能也在不断下降。同时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也面临着诸多的新挑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为此,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的现状及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对我国人民调解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

实践和事实告诉我们,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法制化进程和社会转型的加快,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开始减弱,调解社会纠纷的总量开始不断下降,人民调解的功能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二、人民调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人民调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落后,人员结构老化,专业素质和能力较低。第一,当前我县人民调解的人员结构比较不合理,平均年龄偏高;第二,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知识欠缺,整体素质和

能力不高,工作众多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第三,人民调解员的流动和调整过于频繁,整体队伍不大稳定。

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无保障,调解人员的报酬较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尤其在中西部的贫困地区,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地方财政很难承担起这笔经费,这也给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招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的人民调解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组织及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这些不利因素对人民调解队伍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直接导致现有人才资源的流失,后备力量不足,从而制约了人民调解的发展。

人民调解员的责、权、利不统一。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以调解为职业的调解员,调解员的工作多是尽义务的,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不准收费,调解经费由村、居委会解决,而村、居委会本身的经费都很难解决,所以让他们去解决人民调解的经费真的很不现实。另外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工作中也得到很少的支持和上级的重视。

(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许多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民间的纠纷类型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复杂,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过去以比较简单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逐步转向以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物业纠

纷、劳动纠纷、医患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等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更为复杂的新型矛盾纠纷。而这些矛盾纠纷的调解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所以这也导致了人民调解在近年来作用的弱化。

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分类表从上面表中统计的数据我们也可以明显的看出,近年来人民调解纠纷的总量在大大下降,这从侧面反映了让农民调解在发展中确实存在某些问题。另外从调解纠纷的种类我们也可以看出民间纠纷的结构和类型在发生变化。传统的纠纷比重有所下降,而新型矛盾纠纷的比重在上升。(三)人民法律观念的增强,以及人民的权利意识和诉讼意识得到提高,使人民减少了对基层人民调解的依赖。另外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型,人口流动加大,原有的社区主体关系结构被打破,而原有的邻里、同事等关系也出现了动摇和重组,传统的调解者的说服、教育、规劝等方式不再具有原来的效果。还有近年来,人民对诉讼化矛盾解决机制的迷信客观上也导致了人民调解的边缘化,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上法庭”成为时尚,而传统的人民调解则被认为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的,不断受到排挤,呈边缘化趋势。

四、人民调解发展的对策分析及前景展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人民

调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人民在解决纠纷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当家作主;人民调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它也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将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联结起来,沟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从而大大地促进了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新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必要的、积极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国家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人民调解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提倡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模式。

要确保人民调解的有效发展,我们首先必须解决经费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吸引人才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薪酬,同样人民调解工作如果没有经费,那么它将很难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但人民调解组织不是营利性的组织,其工作属性是公益性质的,所以其自身是无法解决的经费问题的,因此这笔经费主要得由政府财政来负担。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把人民调解这笔经费支出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如果有足够的经费的话,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加入到调解队伍,提高人民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壮大人民调解的力量,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因为人民调解未来发展的最好的方向是逐渐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发展。所谓专业化和职业化主要是指调解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未来的新型人民调解员应该是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并以人民调解员为职业的专职人才。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尽管自1985年以来,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人民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到执法机关、调解委员会咨询法律问题、调解纠纷。目前人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提高了,但是存在很多乱用法律权利的问题,由于人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他们把一些家庭、邻里小纠纷拿到调解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耗费了调解委员会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人民调解资源的浪费,这容易致使一些重大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因此,有必要将法律知识的普及更加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三)加强人民调解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设优秀的人民调解队伍是人民调解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今后我们的政府应该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创新举措,公开选任,把那些懂法律、有知识、为人公正的人员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努力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村、组、社区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尤其是那些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从而形成多层次的人民调队伍,同时司法部门

应该定期有规律地加强对人民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人民调解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总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实力。

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和诉讼相比,具有以下的优势:第一是人民调解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第二是人民调解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第三是人民调解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第四是人民调解的实现性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此,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凭其独特的优势,在未来一定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只要我们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完善和建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鞠躬尽瘁为调解公平公正促和谐 **省沅**县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向生霞同志主要事迹材料向生霞,男,现年53岁,是一名来自沅**县沅**镇的基层调解员。参加工作37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600余次,主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11起,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当事人数 6万余人,协议涉及金额 800余万元。制止群体性械斗2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10余起,他所在的沅**镇司法所、镇调委会曾先后19次荣获省市县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光荣称号。201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2016年底被**省**市评为"先进司法所长"。全心全意抓建设,愿做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的铺路人。沅**镇辖16个社区居委会,10个行政村,222个村(居)民小组,人口达13万之多,面积达218.04平方公理,流动人口多,社情民情复杂,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沅**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生霞同志将全镇的综治、民政、信访、林业、国土、安监、公安等各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同时将下辖的25个村(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和充实,配齐配强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及纠纷信息员,经常性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法律,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各项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人民调解法知识测试试题

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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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试题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10分) 1、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落实”,就是在()、()、()、()四个方面落实。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4、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等材料立卷归档。 7、口头调解协议自()起生效。 8、()、()和()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9、《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0、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黑石渡地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时指出:“()是中国的特色,要变()调解为()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11、《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两种启动方式,()和()。 1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当()。 13、人民调解是利用()力量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1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之间、()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1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此,()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就已作了明确规定。 17、由于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被国内外誉为化解矛盾纠纷的()。 18、47年前,毛泽东主席对()上报的“枫桥经验”作了“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的重要批示。“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19、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2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收取调解文书制作工本费。() 4、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政机关。()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7、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而不能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率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9、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13、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党员,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1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 1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1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道德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17、民间纠纷就其性质来源,属于人民内部的对抗性矛盾。() 18、发生民间纠纷,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住所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否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调解。() 19、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未选择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 20、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委托,调解委托机关受理的民间纠纷。() 21、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而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时,调委会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2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的原则。() 2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属于行政调解途径。() 26、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 27、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8、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9、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 30、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不设副主任。() 32、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党组织指派。() 33、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3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后不得连选连任。() 35、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3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监督。() 37、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38、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精品文档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30分)每空一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2、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区选举单位或者职任单位,, 3、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和。 4、刘少奇同志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的,必须加强。 5、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二方面的特性,既是,, 6、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施,,, ,的一种自治活动。 7、人民调解的宗旨是,调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8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纠纷为主、多种手段,。 9、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分为,和,两种。 10、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趋势,,可以尝试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1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依据是,,, 12、民间纠纷具有,,,情节在平稳简单的特点。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恶意串通 2、张某(8岁)一天到邻居李某的裁缝店,称自己需定做20件西装,双 方商定价款为2000元。2个月后,李某做好西装后,送到张某家,张某无力支付价款,张某的父亲也拒绝接受。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在订立合同后享有催告权 (b)李某享有撤销权 (c)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d)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3、张某于1991年2月10日借给李某现金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 某打有借条。张某于1991年底到美国留学,1995年回国后,于5月20日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该5万元的所有权 (c)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既没有丧失该5万元的所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物上请求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本身的作用,不是独立的权利 (b)物上请求权是纯粹的债权 (c)物上请求权是一种准物权 (d)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 A.定金 B.罚金 C.违约金 D.赔偿金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 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 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 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 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 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 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 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 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 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 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 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案(二)

人民调解员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B.2011年1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 C.公安部门。 3.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A.三至九人; B.三至七人; C.五至九人。 5.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6.人民调解员根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维稳形势; C.纠纷性质。 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A.应当; B.可以; C.不需要; 8.调解协议书自()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B.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C.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

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9.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30日; B.45日; C.60日。 10.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A.起诉; B.申请强制执行; C.申诉。 二、判断题(50分) 1.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整合。()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4.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 三、简答题(10分) 1、《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如何规定的?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有哪些要求?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

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D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B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__B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C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C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D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A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C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C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XX街道办事处位于______,区域面积_____平方公里,下辖____个社区,常住居民____万人。特定的地理区位条件,使xx街道具有人口密集,居民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生活水平较差,困难群体比较集中的特点,导致居民之间矛盾大、纠纷多,这给人民调解工作增添了许多不利因素。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用真情、亲情化解了无数个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广大群众赞誉为服务一方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为民会”;用诚心、耐心感动了无数个执迷不悟的当事人,避免了一次次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被广大矛盾纠纷当事人称赞为家庭、社会的“贴心会”。 一、规范建设调委会,提供硬件条件 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街道办公用房紧张、资金短缺,有的社区办公环境不足80平米。在这种条件下,街道党委、办事处仍从有限的财政中挤出资金,从多方面力量中筹集资金,腾出地处零道街120平门市,狠抓街道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从无到有,逐步实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做到有固定办公室120平方米,刻制了印章、购买了徽章、制作了标牌、标识,配齐了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做到制度上墙公开、明示。使人民调解调委会以新的姿态展示在广大人民群

众面前。为调委会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调解网络,发挥保障作用 首先,加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首先,街道党委、办事处严格把好调委会调解员的选拔关,选出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调解员11人,兼职调解员47人,均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指导各社区充分发挥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明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社区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员“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街道调委会,由街道调委会干部和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使街道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其次,街道调委会为了内强素质,规范制定了学习规章制度如:周一学习会制度、自学奖励制度、业务知识培训制度等,为调解员提升调解业务知识提供了平台。制度的健全,充分激发了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提升了调解员的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及调解能力。 三、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基础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首先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调解人员培训,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坚持在每月25日,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交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调解婚姻(约)、继承、赡(抚)养、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及劳资等方面的民间纠纷,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使群众自觉地用法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促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 4 、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掌握发生规律,强化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1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自愿平等原则: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纠纷“十八”字诀: “情况明”:重调查研究,轻当事人一面之辞; “政策熟”:以政策法律为武器,说服教育,不以职务权势压人; “方法对”: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哪壶先开提哪壶”,论危害,讲得失,勤开导; “决心大”:知难而上,不怕麻烦; “判断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不意气用事; “兑现快”:调解成功做到双方签字盖章,及时兑现。(四)、治保调解信息员工作任务: 1 、村民小组、厂(车间)应设调解联络员; 2 、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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