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3.1.4条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活泼,色调明快。

第3.1.5条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

第3.1.6条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3.1.7条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

注: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第3.1.8条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

第3.2.1条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第3.2.2条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第3.2.3条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第3.2.4条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3.2.5条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3.2.6条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3.3.2条综合排练室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

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3.3.3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

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3.3.4条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每室不宜超过30人。

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

第3.4.1条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3.4.2条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3.4.3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

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第3.4.4条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

第3.4.5条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

第五节行政管理部分

第3.5.1条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组成。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3.5.2条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四章防火和疏散

第4.0.1条文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4.0.2条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第4.0.3条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4.0.4条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第4.0.5条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第4.0.6条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

第4.0.9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5.1.1条文化馆建筑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第5.1.2条群众活动部分及学习辅导部分应设置开水或消毒水供应设施。

第5.1.3条文化馆建筑应分层设置厕所。

第二节采暖与通风

第5.2.1条采暖地区文化馆宜采用热水采暖。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5.2.2条文化馆各种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机械排风。

第5.2.4条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设施。

第三节电气

第5.3.1条一般规模的文化馆宜为低压配电。其总配电装置应设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的部位。

第5.3.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要互换和增加设备内容的可能性。

第5.3.3条配电线路应按不同用电场所适当分开。对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和行政管理部分,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

第5.3.4条观演厅舞台除设工作照明外,应适当设置演出照明。

第5.3.5条观演厅应考虑演出及会议扩声装置。

第5.3.6条各类用房室内线路应暗线敷设。

第5.3.7条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第5.3.8条 文化馆建筑应设置工作专用电话及公用电话。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参加单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陈述平、张宗尧、王正本、李京生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

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当地政府;是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部门和活动场所。

2

市(区)、地(州、盟)、市一级的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研究群众艺术的部门。

3一级的基层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所;是当地开展综合性群众文化宣传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组织辅导部门和活动场所。

4

艺汇演、调演及音乐会、故事会、演讲会等,又可放映电影和录像,还可作为讲座课堂和报告的会场。它是综合性的演出和集会场所。

5

室,一般不考虑歌舞剧和戏剧武打排练使用。

6活动版面组合而成的宣传设施。

7

图片等宣传资料为主的宣传设施。

风雨操场施工设计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我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及本次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幕墙渗透性检测方法》GB/T15228-94、《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94、《建筑幕墙安全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15228-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我公司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编制本投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滨州经济开发区教育中心风雨操场装饰工程 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工期:天 质量:合格 三、组织机构及技术力量配备 (一)组织机构图

(二)技术力量配备 * 由全国优秀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大型、高档工程的项目经理来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 由曾组织过多项大型工程的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 公司将派曾参加过多项大型工程的资深设计师组成本工程深化设计项目组,为业主和工程服务,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 公司将选派有着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并参加过类似工程的技术人员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 * 由有着广泛的供货渠道,熟悉材料工艺制作技术和市场行情,并对现场装饰施工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第1 章总则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 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群众活动部分 3.3 学习辅导部分 3.4 专业工作部分 3.5 行政管理部分第4 章防火和疏散第5 章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2 采暖与通风 5.3 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 1 章总则 第1.0.1 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 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 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 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 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 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 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 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 3 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 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殡仪馆建筑设计

殡仪馆建筑设计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学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说明

学校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说明

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一期工程方案设计说明 总论: 一、项目背景: 大力发展南宁市职业技术教育是南宁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南宁市贯彻全国、全区、全市职业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南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也是南宁市实现现代化的奠基时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的构建,为教育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的教育发展要有新思路,教育改革要有新突破,教育工作要有新举措。为进一步实现南宁市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南府发[ ]60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及“十一五”规划,南宁市教育局在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南宁二中、三中、宾阳中学和市一职校、六职校、横县职校快速发展,使其成为立足首府、服务广西、面向东南亚的全国一流名校”。 二、建设单位简介: 学校现有十五个专业,骨干专业是计算机应用、文秘、制冷空调、电子商务等。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始终把德育工作做为学校的首要任务,从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出发,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成绩斐然。由于面向市场办特色专业,培养综合能力强、基本素质高的学生,每年的毕业生就业率都达到96%以上,毕业生以扎实的知识和良好的技能奋战在生产和服务的第一线,为振兴南宁和广西的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设计依据: 1、关于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南发改社会[ ]106号 2、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3、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 4、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一期工程地形图 5、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总平面方案审核意见(NNJYJ[ ]JJXM/1126-2号) 6、《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7、《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宿建设标准》编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8、《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攻坚方案》(南办发[ ]109号) 四、设计规模: 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规划总用地为300亩,建设总面积为70027.0㎡。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已取得土地证的建设用地约140.7亩,二期后续计划征地160亩,手续正在办理中,有关部门设想与一期接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0298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3.1.4条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活泼,色调明快。 第3.1.5条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 第3.1.6条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3.1.7条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 注: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建筑专业常用规范图集

设计图集 1.关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天津、内蒙古新版图集 1)网上有河南电子版图集 2)各省市图集内容完全一致,仅图集编号前缀不同 3)前缀:河北、山西、天津、内蒙—12J,河南—12YJ,山东—L13J 2.住宅厨卫烟气道尽量选择地方标准图集 1)国标《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2)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ZDA防火型排气道》J10J123 3)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J13J133 4)辽宁《厨房、卫生间自动调压排风道》2009J802-1 5)山东《住宅厨卫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L12J118 6)安徽《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2005J112 7)湖南《住宅防火型排气道》2010J906 8)天津《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09SJ116 9)江苏《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J19-2009 10)北京《导流式、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09BJZ28 11)北京《变截面、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41 12)北京《防火型、变截面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8 3.近期通用图集 国标 1)《防火门窗》12J609

2)《平屋面建筑构造》12J201 3)《坡屋面建筑构造(一)》09J202-1 4)《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5)《室外工程》12J003 6)《住宅建筑构造》11J930 7)《楼梯、栏杆、拦板》06J403-1 02J401 《钢梯》8). 9)《无障碍设计》12J926 10)《建筑玻璃应用构造》11J508 1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 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自保温》10ZJ106 14)《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构造》11CJ30 15)《中小学校场地与用房》11J934-2 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11J934-1 17)《住宅设计规范图示》13J815 北京 1)《楼板隔声和电梯井道、机房隔声》88JZ22 2)《建筑外保温(节能75%)》13BJJ2-12 3)《A级不燃材料外墙外保温》12BJ2-11 11BJZ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新安学院校园北区学生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建筑设计说明样本

新安学院校园北区学生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建筑设计说明

新安学院校园北区学生宿舍、食堂、多功能体育馆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 新安学院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设计规 范。 1.3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用地红线 图。 2 工程概况 2.1 地理位置 拟建的新安学院新校园项目位于南山区沙河东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北,龙珠四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区域,本项目地块中有一东西向 市政道路将本地块分隔成南北两区,同时地块中部还有南北走向 的高压走廊。项目场地呈不规则多边形,用地局部地势有一定的 高差变化。 2.2 设计规模 新安学院校园项目按在校生3000人规模规划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8万平方米,北区规划为配套服务区及体育活动区,总建筑面积 为 3.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宿舍楼、食堂及教工宿舍、多功能 体育馆、运动场、游泳池及其它体育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等 用房。整体风格统一、美观、大方,体现现代高等学府的严谨、 务实、新颖的现代建筑风格。 3设计宗旨 3.1 注重建筑整体布局,使校园内部空间一体化,合理利用现有地形,创造 良好群体公共建筑广场空间关系,体现综合性教育学院建筑特 色。 3.2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及绿化资源。 3.3 注重单体设计,使其完善细腻,功能合理,造型上体现教育建筑自我 特色,体现人文建筑的特性。 3.4 立面造型简洁,大方得体,颜色搭配协调,经济实用,体现教育建筑 的严谨、务实、大方美观的特色。 4单体设计构思 4.1 学生宿舍楼 学生宿舍楼采用单边走廊布局形式,采光良好,宿舍单元内部功能布局合理,平面紧凑经济,并在交通体系位置设置学生活动平台,注重学生 的活动及人流集散空间的设置,底层设置架空层,局部设置学生活动 室,多方面考虑学生活动及运动的空间,为其提供半室外的全天候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JGJ124-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 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新安学院校园北区学生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建筑设计说明

新安学院校园北区学生宿舍、食堂、多功能体育馆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 新安学院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设计规范。 1.3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用地红线图。 2 工程概况 2.1 地理位置 拟建的新安学院新校园项目位于南山区沙河东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北, 龙珠四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区域,本项目地块中有一东西向市 政道路将本地块分隔成南北两区,同时地块中部还有南北走向的高压 走廊。项目场地呈不规则多边形,用地局部地势有一定的高差变化。 2.2 设计规模 新安学院校园项目按在校生3000人规模规划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8万平方米,北区规划为配套服务区及体育活动区,总建筑面积为 3.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宿舍楼、食堂及教工宿舍、多功能体育馆、 运动场、游泳池及其他体育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等用房。整体风 格统一、美观、大方,体现现代高等学府的严谨、务实、新颖的现代 建筑风格。3设计宗旨 3.1 注重建筑整体布局,使校园内部空间一体化,合理利用现有地形,创造 良好群体公共建筑广场空间关系,体现综合性教育学院建筑特色。3.2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及绿化资源。 3.3 注重单体设计,使其完善细腻,功能合理,造型上体现教育建筑自我 特色,体现人文建筑的特性。 3.4 立面造型简洁,大方得体,颜色搭配协调,经济实用,体现教育建筑 的严谨、务实、大方美观的特色。 4单体设计构思 4.1 学生宿舍楼 学生宿舍楼采用单边走廊布局形式,采光良好,宿舍单元内部功能布局 合理,平面紧凑经济,并在交通体系位置设置学生活动平台,注重学生的 活动及人流集散空间的设置,底层设置架空层,局部设置学生活动室,多 方面考虑学生活动及运动的空间,为其提供半室外的全天候活动空间。 4.2 食堂及教工宿舍综合楼 食堂综合楼功能组织上分区明确,就餐人流与厨房服务人流完全分开, 不产生交叉干扰,教工宿舍出入位于建筑西侧。食堂每层均设有厨房, 每层厨房均可通过内部食梯及内部楼梯相互联系,各层之间既可独立

殡仪馆建设项目施组

第一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XXX街道XX。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编制依据 1、XXX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本工程建设审批单位对方案的批复。 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 4、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5、经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的设计文件、建设方的意见。 6、现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民用建筑通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制图标准》 本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用无缝钢管》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教学楼设计说明

现在把设计说明补上: 前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国际经济主导地位的世纪,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作为知识经济的两大支柱都与教育密切相关。校园则是实施和发展教育事业培育人才的主要场所,校园的规划与设计将直接影响着教育氛围与其底蕴。 现代教育理念与城市设计原理相结合的校园规划构思。现代教育正面临重大挑战与变革。今天的学校建筑不仅是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学习场所,它更是一个发展知识、塑造人格、充分满足人们理解、认识和发现欲望,承载时代内涵的载体。在中国当代校园建设中,一些中小学校达到了相当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它们是所在城市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校园规划要注重整体形态营造,注重人活动流线与建筑观赏原理的空间序列组织方法,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设计等。创造出丰富多样而具有复合用途的空间形态,以满足素质培养与现代教育的特点。 综合以上的指导思想,本规划试图在满足各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注重空间的开合变化,并通过各种建筑形态,体现校园的场所精神和校园人文精神。让新“育华中学”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第一章建筑设计篇 一、项目概述: 本工程为xx育华中学的xx工程。 本工程位于邯郸市滏东大街的西侧,油漆厂路的南侧。东邻50米宽的城市公共绿化景观带。 校区用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周边市政设施条件完备。新建学校规模为60班的高中部非寄宿制中学。拟建的建筑物有: 综合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报告厅、风雨操场及田径运动场等。 二、设计依据:

1、邯郸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第二十五中学异地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xx改社会 (2004)451号文件。 3、xx育华中学学校设计任务书 4、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 (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TJ83-99)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版)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 (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三、规划设计理念与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校区的用地功能,道路系统,景观环境等系统统一有机的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布局,充分考虑空间过渡及区域联系的合理性。 2、空间的整合与配置

大型文化馆建筑设计——以湖北宜城文化馆设计为例

分类号学号M201372916 学校代码10487密级 硕士学位论文 大型文化馆建筑设计 ——以湖北宜城文化馆设计为例 学位申请人:叶笛 学科专业:建筑学 指导教师:李保峰教授 答辩日期:2015.5.26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Architecture A Research of the Large Culture Center ---A Case Study of Culture Center in Yicheng,Hubei Candidate : Ye Di Major : Architecture Supervisor : Professor Li Baofeng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P.R.China March, 201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文化馆是政府设立的县级市、区一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有的地区也称群众艺术馆,或者叫文化活动中心。本文结合宜城市文化馆这一建筑设计的案例,调研了湖北地区颇具代表性的两处已投入使用多年的大型文化馆,探讨了如何在当下将文化馆建筑设计与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变化有机的结合起来。 关键词:文化馆大型建筑设计宜城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Cultural center is a county-level or district level government nonprofit cultural institutions, some area is also called the public art center, or cultural activity center. In this paper, sets the case of the Yicheng culture center design as a example, research representative two large cultural center in Hubei province which have been put into use for many years, discusses how to design cultural center building and the new demand for spiritual and cultural life of the masses in the new period ,. At last,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ur points need special attention in the cultural center design: architectural features, function composition, activity zoning, streamline organization. Keywords: Culture center Large Architecture Design Yicheng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风雨操场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位于山东胶州泰州路以东、泸州路以北西部城区小学校区内,场地基本平坦。 2.建筑用地面积:5.46公顷 3.风雨操场建筑占地面积:981㎡小学建筑占地面积:4417㎡ 4.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981㎡小学总建筑面积:17994㎡ 5.风雨操场:建筑层数、高度:风雨操场,一层通高,主体高度9.600米,首层室内外高差0.60米 小学:建筑层数、高度: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地上教学楼四层、行政办公楼三层,主体高度16.150米;首层室内外高差0.60m。 6.建筑设计级别:三级 7.建筑设计使用年限;3类(50年) 8.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体系 9.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10.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抗震设防分类:重点设防 11.屋面防水等级Ⅰ级 12.建筑功能:风雨操场 三、设计范围 1、依据设计合同,我院只承担本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及建筑防火设计,不包括室内外精细装修及室外工程设计。

2、需由专业公司进行专项设计的技术配合包括:室内精装修、综合布线、玻璃幕墙,玻璃雨棚。 3、内部精装修设计由甲方委托有资质设计公司另行设计,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压型钢板夹芯保温屋面厂家配合屋面构造设计,由设计单位认可。 4、室外工程设计由甲方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另行设计。 四、设计标高及尺寸标注单位 1、本工程建筑室内标高±0.000米相当于85国家高程19.450,首层室内外高差0.60米。 2、各楼层标高为完成面标高,屋面标高为结构面标高。 五、墙体 1、外墙、内墙:外墙填充墙采用3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主要采用20mm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注明除外),加气混凝土砌块容重小于500g/m3,外墙强度不低于A3.5,内墙强度不低于A2.5,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0.000以下埋于土中墙采用MU10页岩砖,M7.5水泥砂浆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先砌150高页岩砖,宽同墙厚,水泥砂浆标号M7.5。 2、墙的构造柱、水平配筋带等做法见结施。 3、内外墙留洞、钢筋混凝土墙预留洞见结施和设备施工图纸;非承重墙预留洞见建施和设备专业施工图纸,暗装消火栓背后加铅丝网一层。 4、墙体保温:3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贴30厚挤塑聚苯保温板,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干密度≥550kg/m3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0.03W/(㎡.k),燃烧性能为B1级,表观密度≥25Kg/m,氧指数≥30%,压缩强度≥0.15Mpa,抗压强度≥

殡仪馆设计要求

殡仪馆设计要求 一、设计要求 2.1殡葬文化及殡葬形势分析 重礼仪,讲孝道,自古就有守孝三日之传统。推行殡葬改革后,仍传承亲朋好友均选择前往殡仪馆为死者作最后送别。城区居民去世后,均在殡仪馆举办丧事。据统计,2012年,市殡仪馆火化尸体2530具,在殡仪倌举办丧事400余起。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区不断拓展,城区人口不断增加,预计至2020年,全市纳入火化区人口预计将达70万人,按6‰的死亡率,到殡仪馆火化将达30 00-3500具。城区人口将达20万人,按现有比例推算,城区在殡仪馆举办丧事将达500- 600起。每起丧事在殡仪馆将停留2.5天左右,参加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随行车辆少则10台,多则几十台,具有车流、人流较大的特点。 2.2设计理念 1)庄严肃穆,尊重殡葬习俗 整体设计要呈现大方、庄重、典雅、和谐、安详的效果。 2)以人为本,融入殡葬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借助文化长廊、灯箱、雕刻、书画等形式,凸显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精神和共创和谐的美好愿景。 3、功能齐全,展现时代特征打破传统观念,通过空间序列的组织、体量和尺度的控制以及造形和意境的建构,使各功能区明显分开,创造一种宁静、松弛的氛围,让生者与死者在宁静的环境中作最后的告别。 4、园林环境,具有观赏价值

回归自然,多设草坪、树木、亭榭、荷塘,使其成为环境优美、生机盎然的景观。 5、适度超前,确保持续发展 超前而不奢华,先进与实用并举,同时考虑社会的发展和殡葬事业的新需求,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力求做到可操作性和应变性。 6、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现状地形地貌,依山就势,尽量降低土方施工成本。 2.3规划布局 根据功能分为综合服务区、吊唁区、火化区、公墓区及其他配套工程。公墓区占地108.6亩,馆区占地90亩,区域内应设大小两个出口。公墓区与馆区设透视栅栏,各分区联系方便,互木干扰,规划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公墓区停车场与馆区停车场能形成大循环,可综合利用。车辆和人员分流有序,绿化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10812平方米。 1)综合服务区含馆前广场(兼做外部停车场)49000平方米:办公楼长300米,宽20米,占地600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为殡仪服务大厅,高6米,内设殡仪业务洽谈处、丧葬用品制作及销售;二层为办公室和休息值班室,高4米。餐厅招待所占地长49.7米,宽20米,共994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餐厅,内设操作间120平方米,大厅面积874平方米(含两个包间);二层招待所,内设标间19套,套间1套,单间2套,晒台150平方米。设立能容纳400个车位的生态停车场。 2)吊唁区,为馆区主建筑,每栋长50米,宽24米,设有三种规格,共十个悼念厅,其中高档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中档厅6个,每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普通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房屋底座高1米,走廊边为云彩柱,5级台阶、花台,走廊两头为无障碍通道。各悼念厅内分设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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