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规定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规定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规定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调 查

一、前言

周围环境条件是设计的基本前提,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设计应以变形控制为主,应根据周边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其作出具体的安全性分析。

在基坑工程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范围为地下室外墙或基础边线以外3~4倍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实测资料表明,基坑坑外地表沉降的主要影响区域为2倍基坑开挖深度,2~4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次影响区域,即地表沉降由较小值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附近相关地段。一般情况下应调查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包括建(构)筑物的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和埋深等,管线的类型、直径、埋深等。当在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他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煤气总管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时亦应调查这些被保护对象的状况。

二、在调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

1)只看规划部门提供的管线图,对新近规划或新建的建(构)筑物缺乏调查核实;只看施工图,不看竣工图,实际施工的管线和设计有一定的出入;。

2)对管道的接头及其渗漏现状缺乏详细调查了解,对其容许变形及其危害估计不足。

3)对周边道路的交通流量与交通荷载调查不够,估计不足。

4)对周边民众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承受能力与维权意识估计不足。

5)总体设计中忽略或不重视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整合,对施工临时道路、管线、堆场、设备等与基坑相互影响及其保护考虑不充分。

6)多个相邻基坑或特大型基坑分区施工,各基坑单独设计,缺总体设计,易导致重复投入或酿成隐患。

7)对主体结构施工的衔接,考虑不够。

8)设计人员缺乏实际工程经验,对通行做法缺乏了解,设计时闭门造车或盲目照抄套用别人图纸。

9)出施工图前,施工单位介入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对设计

图纸分析研究不足,到施工时才发现问题,导致设计临时变更多。

三、现场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层数、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目前房屋的结构完损情况。

在调查中,着重看建筑物的层数及裂缝情况,要能够发现裂缝并判断裂缝的成因,必要时要拍照片或录像。对一些有争议或居民容易闹事的房屋及优秀历史建筑,最好请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以估计其抵抗变形的能力。

基础型式及基础埋深,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无法提供的,多层房屋(六层以下的)应按浅基础进行设计。建筑物采用锚杆静压桩的,按浅基础考虑;沉管灌注桩和预应力管桩按桩基础考虑。

应调查周边的房屋是否有地下室,如果有地下室,应在设计时加以注意,一是有地下室势必有基坑,而基坑内肯定是回填土,与原地质勘察报告土层情况不相符,二是如果采用土钉墙或带有锚杆的方案,则上部几道土钉或锚杆因地下室的影响,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由于地下室墙壁的影响根本无法施工。

了解建(构)筑物权属单位(使用单位)对变形的要求。

2、邻近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街巷道路)和场地内施工道路的宽度、交通负荷量、目前完损情况、是否走重车等。场地内的施工道路由总包单位提供,并应明确是否行走重车等。

3、调查3~4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是否有电力设施,如电线杆、高压电塔、变压器等;上述电力构筑物均应重点加以保护,如基础型式不明确,应按浅基础进行设计并严格控制变形。空中高压线应重点调查走廊宽度、高压线塔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等,电压、电缆与基坑交汇点坐标、悬高等。

4、地下管线(污水管、雨水管、自来水管、燃气(煤气)管、电缆、光缆、通信、有线电视等),这些管线的基本情况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是确定管径、埋深、走向及距离基础边线的距离,对污水管、雨水管及自来水管尚应调查管道的材料及接头型式,污水管及自来水管同时应明确是否为高压管道。当建设单位不能提供这些管道的情况时,应在现场挖探坑来探明管道的情况。当管道距离基坑较近时,应重点考虑到管道施工时,先开挖后填土的情况,填土松散,遇强降雨后土层含水量极高,容易形成湿陷,尤其是当管线平行于基坑

方向时,开挖的管道沟槽内已经是一个既有的滑裂面,按常规设计对基坑是偏于不安全的,尤其是遇到强降雨水时,更容易发生事故。

5、河道、湖泊、水塘及鱼塘的情况。河道要查明现状的水位之黄海高程、河水深度、河底淤填土厚度、河道宽度、通航情况及历史上最高洪水位;湖泊、水塘及鱼塘要查明现状的水位之黄海高程、水位深度、湖(塘)底淤填土厚度及历史上最高洪水位。当采用土钉墙或锚杆时,应控制好角度,防止其端部进入水中或淤填土中。临近河道、滨塘等基坑,需进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观测,查明基坑范围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隔水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收集潮水位的变化数据。

6、基坑周边围墙及门垛的情况。要调查围墙的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围墙结构型式及围墙高度,尤其是围墙距离地下室边线的距离;当有高大、独立的门垛时,应采取加强特别措施。如果围墙距基坑上口线距离过近时(一般来说小于1米),应建议将围墙拆掉,换成彩钢板简易围护。

7、绿化带的调查。绿化带对基坑的影响很大,现场调查时应查明绿化带的宽度、填土的厚度及绿化带与基坑坡顶的高差。设计时,应将绿化带产生的超载考虑进去,并重点考虑绿化带内土壤的蓄水作用,对基坑影响非常大,有绿化带的地方,围护方案均应加强。个别绿化带厚度较大时,遇强降雨,绿化带的土会产生滑塌,进而威胁基坑的安全。

8、基坑周边已开工、同时开工或后续开工的基坑。重点调查是否会对本工程的基坑产生影响。

9、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等构筑物应重点调查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受力情况和保护要求等。

10、桥涵调查应重点调查桥涵类型、结构形式、基础形式、跨度,桩基或地基加固设计施工参数等。

11、文物应重点调查名称、文物等级、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等。

12、必要时宜结合照片进行文字说明。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 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 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地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 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塔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准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 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 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截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道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

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 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14.作业人员必须沿专用斜道上下基坑。 15.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条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基坑坡底与既有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的基底水平距离为相邻基底高差1.5倍(软土场地为3倍)以内的深基坑; 2、距基坑坡顶1倍(软土场地为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严格保护及控制变形的建(构)筑物、地面环境和设施、地下管线的深基坑; 3、最大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软土场地为8米)的深基坑。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 1、土质较好的场地开挖深度小于7.0m; 2、距基坑坡顶2倍(软土场地为3倍)开挖深度范围无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 第三条不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深基坑可定为二级。 第四条在老城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闹市区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邻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结构情况及基础埋深等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时,深基坑设计时按最不利考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第五条对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大于3m,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判定为深基坑,深度小于3m的基坑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中的岩土专家共同确定。 1、坡顶面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土层或厚度超过3m的

松散填土层; 2、符合第一条1、2款的任意一条。 第六条工程前期周边环境专项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调查对象包括建(构)筑物(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道路、地下管线(位置、材质、管径)、地下设施等,当有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应对其支护及基础情况进行调查。 第七条勘察报告中应明确以下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内容: 1、提供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模量、渗透系数、承压水水位等基坑支护设计参数。 2、查明填土特性、粘土的膨胀性、软土的状态。 3、对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变化特征、承压性、产生管涌、流砂、流土的可能性等应作出具体评价。当基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截水等),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第八条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参数选取时,土的粘聚力(c)取值,应根据土的特性、基坑深度和基坑使用期限长短,在勘察确定的标准值的基础上,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当勘察报告提供的膨胀土层的粘聚力(c)为直剪试验指标时,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乘以不大于0.7的折减系数,且原状粘性土的c值设计值不宜大于60kPa。 第九条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时,基坑坡顶附加均布荷载值不得小于20KN/m2。 第十条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或土质为软土、松散填土、强风化泥质砂岩的深基坑严禁采用单一土钉墙支护。一级基坑应当优先采用内支撑支护形式。 第十一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其施工或使用跨越多雨季节(7∽9月)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支护形式必须采用内支撑;

基坑开挖施工技术交底

基坑开挖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机械的选择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于土方量较大,根据施工机械生产率进行计算,同时由于采用分步分层开挖,根据总的施工进度安排,为了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每天必须确保出土量在3500立方米左右,在配备以下施工机械的同时,视实际情况对挖机的型号、数量进行及时调整。 pc-200挖掘机4台 pc-120小挖掘机2台 自卸车10辆,同时视运距及时调整。 同时为了确保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挖土的进度、质量,土方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组织施工。 2、土方开挖工程概况 | 根据地质勘查报告主楼基坑开挖深4m。 3、土方开挖顺序 本工程按施工顺序为1#-4#主楼==》1#-4#主楼之间的地库基础==》自南向西分层开挖。 4、工程桩的保护措施:本工程7#楼采用冲抓灌注桩。当土方开挖至桩顶标高时,对工程桩进行定位放样,坑中坑挖土采用小挖机轻挖,桩位周边300mm范围内采用人工挖土,保证工程桩的桩身质量。 5、出土口部位土方开挖:出土口附近土方高差不得超过1.5米,土方采用逐层分段开挖,喷锚施工完成48小时内用塘渣进行回填,分层压实作为出土通道。整个挖土工作完成时,临时道路坡口处土方,采用长臂的挖机进行挖土,直接挖到设计标高,边挖边退。出土口坡道坡度小于10%,宽度8m。 6、土方开挖要求: ○1、根据基坑围护方案,结合场地实际条件基坑土方开挖由东向西面进行。严禁将土方堆放于基坑四周。基坑四周8米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与喷锚施工配合,按围护施工要求进行分层、分段开挖,逐层逐段交叉平行作业,不能超挖,以避免产生基坑壁坍塌事故。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1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 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探析

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探析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基坑施工越来越多, 深基坑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基坑支 护体系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本文结合工程实际,对 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坑支护深基坑施工 一、工程概况 该大厦为框架结构,地上26层,地下2层,总高度112m,总建筑面积约 7.3万多m2,地下室约2.7万m2,基础采用PHC—AB500 (125)型锤击管桩。 基坑开挖面积约1.7万m2,基坑周长约528m,基坑开挖深度约10 m。基坑北面 为市政道路,西南面为大量水塘。场地范围内地层自上而下有第四系人工填土层,粉质粘土硬塑、坚硬,并有较厚铁质层。场地浅层地下水多属潜水—微承压水类型,其补给来源于大气降水及地下水侧向径流。 二、深基坑施工技术应用 该工程为高层建筑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由于基 坑面积较大,基坑深度较深,结合周边环境,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如下:先实行钻 孔灌注桩排桩加预应力锚索支护施工,基坑支护完成后开挖第一层土方至-2.65米,进行喷射混凝土及冠梁施工,并进行第一排锚索施工及张拉,随后开挖第二层土 方至-6.65米,进行腰梁施工,并进行第二排锚索施工及张拉,同时完成管桩基础施工,桩基检测完成后继续进行下部土方开挖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10.45 m~-14.05 m范围,同时进行截桩处理,完成深基坑施工,进入下一步承台和地 下室施工。该施工方案体现了技术可行、安全稳固、施工便捷和经济合理等特点。(一)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应用 深基坑支护结构所承担的土方压力大小直接关系施工安全,由于地质情况的 多变性及周边环境的复杂性,基坑支护方案的选择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岩土情况 和工程概况,设计单位将该工程基坑各侧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定为二级,采用钻孔 灌注桩排桩加预应力锚索支护形式,桩顶混凝土冠梁,钻孔灌注桩外为双排搅拌 桩止水,钻孔桩间采用单管旋喷桩填满,冠梁顶以上1∶1放坡面喷射混凝土, 围护桩及旋喷桩均进入第六层土层(粉质粘土层),基坑底部处于第四层及第六 层的中砂及粉质粘土层上。这种方案的选择起到了很好的防渗和支护作用,有效 地保障了地下结构施工任务。 1.钻孔灌注桩施工。 基坑周长约528 m,钻孔灌注桩桩径1000 mm,桩长15.1 m,桩间距约1.6 m,桩内配通长钢筋笼。施工中采用跳打方法,8台桩机分段施工,按照“测量定位→ 硬地坪及泥浆池准备→护筒埋设→桩位复核→钻架就位校核→钻孔→第一次清孔(泥浆循环→泥浆处理→泥浆外运)→测孔深沉淤→下放钢筋笼(钢筋笼分批验收)→下放导管→第二次清孔(泥浆循环→泥浆处理→泥浆外运)→测定沉淤→ 安放隔水球→灌注水下商品混凝土(泥浆循环→泥浆处理→泥浆外运)→钻架移位”流程施工,现场管理对成孔、清孔钢筋笼及水下混凝土等环节施工质量均有严格要求。 2.水泥搅拌桩施工。 在钻孔灌注桩外侧设置两排深层水泥搅拌桩用于止水,桩径550 mm,桩间距、排间距均为400 mm,桩间搭接距离为150 mm,桩长15.6 m。水泥搅拌桩施工流 向按钻孔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提前进行,采用4台桩机分两组向不同方向施工,每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 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等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基坑。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鼓励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一次性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工程等级要求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者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降低工程造价的条件,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含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从市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该工程各方主体有利害关系。 专家组应当对方案认真论证,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由评审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

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6〕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边坡工程与 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将《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三类:Ⅰ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Ⅱ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基坑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xxx民族医院 基 坑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方 案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述 本项目为xxx民族医院,地处XX省xxxxx:新建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门诊综合楼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为15.15米,建筑面积为2640平方米,占地面积693.55平方米;制剂室: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为 6.1米,基底面积为400.81平方米。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二、编制依据: 1.由业主提供的图纸; 2.XX县民族医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需要。 二、施工准备: 1 主要机具: 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二台;运输土方汽车10台。 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 广线和钢卷尺以及水准仪、全站仪等。 2 作业条件: 2.1 土方开挖前,将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并进

行排水。 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标准水平桩 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 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 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5 土方机械,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 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选用二台挖土机,10台汽车对土方进行外运至工地外弃土堆场,距离3000m左右。 2.6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配备人工进行清理。 2.7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三、操作工艺: 结合xxx民族医院项目工程基础平面图,因此确定独立柱基坑为机械满堂大揭盖开挖方案。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1)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壤中,开挖基础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8深基坑作业管理规定

深基坑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基础施工过程中深基坑作业(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深基坑施工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满足公司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2 适用于基础施工过程深基坑作业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 2.管理职责 2.1 本规定由公司施工经理主控,质量安全环境管理部策划管理,项目施工经理负责,项目工程部、质检站实施。 2.2项目部在进行质量策划时应针对深基坑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得到顾客的认可。 3.术语 深基坑: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4.实施程序: 本规定中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临边支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堆物、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4.1施工方案: 4.1.1项目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法、土质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监测要求。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支护方案及危险源和重大的危险源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4.1.2一般的深基坑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负责编制,工程公司总工/公司相关学科带头人评审,相关人员会签后,工程公司总工审核,报监理单位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审定,签字同意才能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中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技术 赵周义

建筑工程施工中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技术赵周义 发表时间:2018-05-15T10:39:52.25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期作者:赵周义 [导读] 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较广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柳州 545006 摘要:深基坑支护技术是目前重要的建筑技术,其对于建筑工程的作用也非常显著。从实际应用结果来看,其能有效确保地下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结构稳定性,同时,其还能促进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益提升。如今,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增强竞争能力,施工单位应加强深基坑支护技术研究,不断完善和创新施工方法,从而提高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引言 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较广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加大对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的研究,以将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1 建筑工程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简介 1.2 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的含义 建筑基坑是一种建筑行业内的临时性的建筑手段,对于深基坑建设的相关事宜,就字面理解,深基坑就是开挖程度较深的基坑,在深基坑工程中,具有一定复杂性特点。对于基坑支护技术,需要多方面进行解释,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中主要对高层建设和地下室建设能够发挥作用,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也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高质量以及使用程度。 1.2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技术特点 1.2.1复杂性 深基坑支护技术在具体应用中,由于施工人员不可能测量和计算每一寸土地,因而结构测算结果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果误差较大,将会影响到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与安全性。通常来说,测量土压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库伦土压法和郎肯土压法。从理论上来说,此两种方法都是根据假设条件,在理想模型中通过计算得出的,因而,在实际测量中,所得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往往会存在较大差异。 1.2.2多因素性 深基坑支护失稳事件在我国工程建筑中,并不鲜见,有的地区的失稳率甚至达到30%左右。导致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是最为突出的。因此,在施工实践中,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的管理与控制。 1.2.3地域性 因为我国疆域辽阔,东西、南北地区的土壤条件差异性较大,在深基坑支护技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土壤进行分析,判断其土壤结构与性质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如果达不到施工标准要求,需要对地基条件进行处理,使其能达到施工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地域土壤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深基坑支护方式和施工方法。 2 当前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表现出来的问题 2.1 对于受力情况的预判不准确 在深基坑支护技术的施工过程中,最需要考虑到的问题是受力计算,因为只有在对受力情况做出很好的预估才能指导施工程序进行,但是,因为实际的施工条件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技术水平也有很大的限制,就会导致工作人员通过理论和设备计算出来的受力数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的受力数据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不能指导深基坑支护的正常运行,甚至为建筑施工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 2.2建筑物容易出现位移 建筑物出现位移是现在的建筑物通常都会存在的一个安全隐患,所以在设计深基坑之前,设计人员就需要做好应对建筑物出现位移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的土层质地并不是一致的,也很难通过事先搜集的资料进行预判和及时处理,就会相对来说很难控制,特别是对于占地面积较大且较深的深基坑来说,受土层的影响就更大。 3建筑工程施工中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技术应用分析 3.1钢板桩支护技术 在钢板桩支护施工中,需要用到热轧型钢板桩。将钢板桩排成墙,并将其按照一定的间距进行固定,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挡水性。钢板桩支护技术应用效果会受到土质的影响,同时,对于居民的生活,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这是因为,运用钢板桩时,会产生比较大的噪音。 3.2 土钉墙支护技术 目前,随着支护方式的发展,在建筑深基坑支护中,也有了多种选择,其中,土钉墙是一种比较经济可行的方式,其将细长杆以高密度形式插入基坑中,之后,再将钢筋网铺上,利用喷锚来建构土体保护层,防止支护结构失稳。土钉墙支护技术在深基坑中应用是比较多的,其优势在于施工成本低,经济性比较强,而且,其能与其他支护方式进行联合使用,适应性也比较强。其不足之处主要是不能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域应用,否则,会影响支护结构的稳定与质量。 3.3 排桩支护技术 排桩支护具有多种特点,最突出的就是,使用的范围比较广,另外,它的灵活性也相对较高。除此之外,排桩支护技术在软土地基中应用也比较广泛。软土地基因其土质较软,容易降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对支护桩进行注浆防水。从适应性来看,排桩支护的使用局限性,没有特别苛刻,可以在低地下水位和高地下水位地基应用,能起到良好的防水、挡土作用。选择密排钻孔桩时,应当根据基坑实际深度合理选择。如果基坑深度越大,则相应地将排桩密度加大。 3.4土层锚杆施工技术 土层锚杆施工技术也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施工技术,其施工时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在土层锚杆施工的过程中,主要通过锚杆钻井来完成整个施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将锚杆机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待锚杆钻机到达指定位置后,在孔内注入水泥浆,在锁定好绞线后,就能够促进支护主体强度的有效提升,从而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此外,在钻孔的过程中,应进行谨慎操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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