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本单元框架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2018年)

A.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B.古旧图书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设备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2017年)

A.商店销售糖果

B.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C.粮店销售面粉

D.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常规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2)选项BC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选项B是加工者销售,不符合免税规定;选项C 是销售者销售,不符合免税规定。

【例题3·判断题】私营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2014年)

【答案】×

【解析】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税收优惠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7)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服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2018年)

A.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B.火葬场提供的殡葬服务

C.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D.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2018年)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企业转让著作权

D.福利彩票的代销手续费收入

【答案】A

【解析】(1)选项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2)选项C:“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3)选项D: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代销手续费收入应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计缴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2017年)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D.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2)选项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3)选项C: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4)选项D: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例题4·判断题】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2016年)

【答案】√

【例题5·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该期限为()。(2017年)

A.42个月

B.36个月

C.60个月

D.48个月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考点2: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P146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019年新增)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固定业户纳税人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2018年)

A.销售商标使用权,应当向商标使用权购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销售采矿权,应当向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销售设计服务,应当向设计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销售广告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BC

【解析】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不包括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用途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2016年)

A.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B.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C.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的记账凭证

D.作为购买方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答案】B

【解析】(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2)其他:①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②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③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2)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1】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相关链接2】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上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章)【相关链接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链接4】从事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链接5】选择差额计算方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货物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2018年)

A.劳保用品

B.食品

C.烟

D.酒

【答案】BCD

【解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2018年)

A.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房屋

B.百货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食品

C.超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红酒

D.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项D: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2017年)

A.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房屋

B.百货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食品

C.超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红酒

D.会计师事务所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4·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2017年)

A.家电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电视机

B.百货商店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

C.手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手机修理劳务

D.商贸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5·判断题】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数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

【答案】√

本单元回顾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文件印发)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补缴,下同)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八条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见附件1),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第九条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条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一条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1.0目的 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及时性原则,并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法规;规 范税票使用标准,保证增值(普通)税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2.0范围 财务部 3.0 职责 4.0 定义: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原则上要求当月销售(以“产品销售出仓单”的日期为准)应当 月开具增值(普通)税发票,确保符合即时全额纳税的税法要件。 对于无税票需求的销售,财务部应根据“产品销售出仓单”内容 于销售当月全额以普通税票开出;对于个别既需增值税票但又要 求部份下月开票的特殊客户,财务部可先以“发出商品”科目进 行会计处理,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会计月份,且必需满足以下条 件:①整份订货详情单的数量及金额、②或整份产品销售出仓单 的数量及金额。 6.2 增值税发票仅限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或对外提供各种劳务收入实现时使用。原则上不得对非直接采购方或直接委托劳务方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己启用的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应与我 司自制票证“产品销售出仓单”的购货单位一致。 6.3 在特殊情况下应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之要求确需向第三方提供 增值税发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A.由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并加盖公章,产品或劳 务内容应与“产品销售出仓单”相符; B.由接收增值税发票方与我司签定合法的产品供需合同,提供有效 的(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付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纳税人资格 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C.发票金额应由发票接收单位的银行帐户于增值税票开具前汇入 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即先收款后开票); D.业务员凭客户的书面要求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交开票员; E.开票员审核前述条件完全具备后给予办理开票。 6.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造册登记并与业务员办理发票移交签收手续,发票由业务员负责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由经营部制 订,如果采用挂号邮寄的应妥善保管挂号邮件存根联并及时跟踪 到位信息。 6.5 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货的,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 手续: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确因客户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应视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 理: A.退回物资与我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品 名、数量、单价、价税金额)的,该增值税发票应随货同时退还我 司,该项仅限增值税发票开具日的当月。 B.回物资仅为相对应增值税发票内容一部份的或不具备A项的时 间条件的,应由客户作为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6.6 或因开票内容不符合客户要求而退回的增值税票,业务员应在接 收的第一时间内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发票冲销或重开手续。 6.7 响货款回收速度的,由经营系统提出报管理部对开票员及直接主 管进行行政处罚。 6.8 务员积压发票造成客户不能及时抵扣或超过有效抵扣时限而遭客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落实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和规范粮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支持和鼓励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政策及其他关于粮食企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国家及各级政府粮食收储任务、从事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进出口粮的收购、调拨、储存、批发和销售业务的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其他粮食企业,是指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粮食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粮食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坯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是指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的食用植物油。 第二章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征免规定 第六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粮食。 第七条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以下项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济救灾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济救灾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第八条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第九条对粮油加工业务,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免税项目外,一律征收增值税。第三章免税资格的认定 第十条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首先经县或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即主管国税机关)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后确定其企业资格;具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的单位,向基层国税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由基层国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具体免税手续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办理。 第十一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见附表一),并附报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改制企业应提供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改制的批文(文件应能说明国有企业控股比例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企业管理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阅读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00二年四月>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 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 关税收>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 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 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 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 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统一核算,且经税 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第 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 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 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 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 《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 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 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第八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一)《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 (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第九条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 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机自有车辆自用油;(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 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三)加油站本身到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 实地审核监控。(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 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条成品 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 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 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 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

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发票的领购、保管 2.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3 发票的开具 3.1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填写《开票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属首次开票客户需连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每月25日后填写《开票申请单》延至下月初开具,如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发票需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承担由于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所产生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并配合公司处理完

善。 3.2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并交由客户,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在5天内交回原件或者要求客户传真、扫描于财务部(如未能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取人全权负责);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3 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4 发票的取得 4.1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4.2 采购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宗旨 为规范集团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根据集团《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规定,结合实际及操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负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责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税务筹划工作。 税务专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各税种的申报和缴纳,及税务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系统操作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工作和发票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审核员:负责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及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发票保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保管、进出库的登记及库存的监管。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条业务描述 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认证及纳税申报等工作。

第二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前置工作 (一)领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企业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本单位税务专管员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防伪税控使用通知书》到指定机构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领用。 (二)办理票种核定 办理好购买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发票专用章印模。

浅谈加强商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最新范文

浅谈加强商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摘要]目前,商业环节增值税收入逐年递减,其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实施纳税评估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和稽查,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

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颁布《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我公司销货发票、 , 神 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富力科商贸公司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三、具体内容: ㈠总则 1、我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 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2、销货发票使用为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各单位。 3、公司所使用、经手、保管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㈡销货发票 1、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2、销货发票的购买由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统一到税务局办理。 税务会计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使用过的增值税发 票,财务部设专人登记“增值税发票使用登记表”。并在月末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于十日前报送税务局。 3、发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 。 调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变 续 手 更 4、增值税发票依据开票员开具的增值税兑换单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各项目内容正确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

5、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㈢购货发票 1、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 货单位出具给购货单位的发票。 2、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发票”栏内所含内容(销货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必须齐全,不得省略。 ⑵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密码区和数字区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压线,不 得出格。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平整无摩擦痕迹,污毁损。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每月25 日前到财务部挂账或冲账逾期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4、本制度与国家规定如有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 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督实施并负责解 四、本制度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组织制定、监 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营富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十二月八日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 XXXX税务局: 我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经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XX,现有职工XX人,专职财务人员XX人,其中财务会计X人,出纳X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 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7、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制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交税金明细帐、商品销售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帐、费用帐等八本帐。 9、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

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服务,具体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具体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具体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四、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征收率: (一)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