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地方公共物品及其理论演变

对于中小型国家,全国性的经济问题与地方性经济问题之间不存在本质上的异同。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和经济大国,多数省级行政单位在数量规模上大于大多数国家,公共物品的特性、生产和提供都存在着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等十分复杂的问题。地方公共物品因为消费上的排他性与纯公共物品有了区别,从而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虽然这一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文献,但我国至今还没有研究者对这个领域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整理。本文对地方公共物品及地方公共物品概念、各种模型理论进行简要的描述和评论,并介绍了地方公共物品偏好表露以及供给方面的理论发展。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的概念是由休谟最早(1739)提出并由萨缪尔逊(1954)加以规范的。公共物品又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同时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消费中的非竞争(non-rival)和技术上的非排他(non-exclusion)是公共物品最基本的特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任何消费均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非排他性是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的提供者无法有意将某些消费者(例如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做法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在经济上明显地得不偿失。这两个特性导致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产权难以明确,无法运用市场原理来提供公共物品。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灯塔的例子是一个典型的纯公共物品的例子,因为灯塔的供给既是非竞争性的也是非排他性的。地方公共物品如为本地服务的各类公共物品,开发区主要提供为开发区服务的地方公共物品。即使公共物品对使用者并不选择性地排他,但是真正能从公共物品提供的服务中受益的往往仅限于或者主要集中于该公共物品所在地区的居民。围海设施的建造使那些受到海堤保护的人获益,电视节目的无线转播使在转播台一定距离内的人获益,这些都是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典型例子,因为它们的提供是非竞争性但是却是排他的。市场不是在现代经济中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唯一机制(Coase,1974)。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由于它们特殊的滞销的特性而需要由政府来提供。

2、蒂博特模型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可以不付成本享受公共产品的好处,所以每个人都更愿意成为免费搭车者,也就是不流露他的偏好。

针对这一问题,蒂博特(Charles M. Tiebout, 1956)曾经设想,如果有足够多的社区可供选择,在公共物品的提供确实存在地理差异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选择居住地点来表示他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蒂博特模型的理论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上的相互竞争;二是以自由限期为前提的“用脚投票”。

市场经济是一国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个地方,人们就有可能表现出他们对地方提供物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够的可供选择的社区,消费者们便像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通过投票的行动来选择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来提供一定水平的公共产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税收水平达到一致。这样,从偏好出发的地理选择就形成各社区间公共产品的最优供应。

蒂博特“用脚投票”原理提出后,麦圭尔对居民迁徙的原因和停止迁徙的条件作了更为详细地分析。

麦圭尔认为停止迁徙的条件是公共产品与税收达到最佳组合状态。按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成本高(税收高)社区的居民会不断流向成本低的社区,直到社区内人们分担的公共产品成本与新迁来者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相等为止。此时,迁移者的迁移成本也就和迁移收益趋于相等,人们就会在一个社区稳定下来。

3、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

蒂博特把用脚投票描述成能够使整个社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过程。J·布坎南(1967)认为一个地方政体是一种俱乐部的形式,他使用个人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具有相同趣味的模型,探讨了自愿形成俱乐部的效率性。

布坎南对地方政府的最佳规模研究是从一个游泳俱乐部开始的。他假定游泳池的总成本固定,而且俱乐部成员的收入和偏好也是一样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俱乐部成员的多少的问题。

在排斥是可能的情况下,一个新成员的增加会降低所有其他成员的成本,也就是存在着规模经济。随着成员的增加,每个成员所负担的成本不断下降,但是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因成员增加带来的拥挤程度的上升。这就是增加的成员带来的边际成本。起初拥挤成本可能很低甚至是负值,但是随着人数的增加,拥挤成本不断上升,最终可能由于拥挤不堪而使俱乐部解散。

俱乐部的边际收益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会交于一点。在这一点上,因人员增加带来的分摊成本下降的收益与因成员增加带来的拥挤程度的成本正好抵消。布坎南指出,按照一般均衡原则,此时的俱乐部人数是最优规模。

经济学家麦圭尔在布坎南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论证了最优地方政府的规模问题。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该遵循公共物品供应原则,使人均分担的公共产品成本正好等于新加入成员所引起的边际成本。

4、斯蒂格里茨的观点

斯蒂格里茨认为地方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会使帕累托状态无效。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与向个人提供这种物品相联系的基本非凸性。在有地方公共物品的

场合,非凸性的原因是因为向一个新加入者提供一定数量公共物品的成本是零。其次,当存在数目有限的社区时,这些社区可能会使自己更富有吸引力,这种情况类似于只有几个垄断竞争厂商的市场。一方面,这种情况创造了确保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动机,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供应的公共物品的组合和水平可能不具有帕累托最优。最后,不是所有帕累托有效配置都可以通过一种地方公共物品的均衡来获得。

斯蒂格里茨认为由不同地区竞争性的供应的地方物品与通常的私人物品竞争均衡模型之间存在着类似性。但是只有在社区和个人恰好是以适当的比例存在,而且每个人非短见的行动才能使地方物品的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在更现实的情况下,一些情况时的均衡并不存在,即使存在,可能也不具备帕累托最优。

5、缪勒的评价

缪勒认为以足投票通过将个人归类于各种具有同质趣味的政体的方式而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在缪勒眼里有着类似以足投票的结论。俱乐部的自愿形成比以足投票在现实个人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上更有效,因为它并不要求俱乐部成员在地理位置上接近。

缪勒着重讨论了当存在联合供给时以足投票的问题。在规模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个人的流动性甚至更不可能满足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要求,这是因为,当该社区的规模超过了最优状态时,一个新进入者的进入会产生“拥挤”成本,即负的外部性。而个人在社区间的移动是不会考虑别人的边际效应的,所以以足投票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不会存在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个人能够从社区之外获得部分收入时,蒂博特模型更有可能失灵。这一部分与个人所在社区无关的收入可以叫做租金收入。如果社区的规模正好使分摊到每一个成员头上的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该物品带来的边际收益,那么增加一个只有工资的成员会使社区的情况变坏,但是如果他有一项比较高的租金收入,则该租金收入融资形成的公共物品供给的扩大会超过这个成员带来的拥挤成本。这样,一个有着较高租金收入的成员的加入会使整个社区的情况变好。

以上的解释可以说明为什么现实中人们往往不是根据个人偏好选择社区,而是根据个人收入形成富人区和穷人区。布坎南和斯蒂格里格茨认为帕累托效率能够以非集中化的办法来实现。如果社区A从移入中得到的外部性是正数,它便给新来者一项津贴,并对移出征收等量的税。如果社区B也这么做,那么所有个人将会被迫把他们的移动所必需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从而实现帕累托效率。

布坎南在开始俱乐部研究时就做出相等收入和偏好的假定,在缪勒看来是相当可行的。但同时缪勒指出,地方政府通过征税来挑选迁入者的权利和人口的自由流动的假设是直接的冲突的。

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

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

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物品,其既不是公共物品也不是私人物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社会福利产业应该具有不完全的收益的非排他性即如果你不付费,其实是可以享受到得而在消费的竞争性方面,应该是在一定程度上非竞争,超过一定的处理量后也会出现拥挤的状况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公共经济】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方 倩 摘 要: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的加剧,公共部门的弊端日益显现,公共物品 总量呈现出严重的不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尤其突出,而我国的教学、科研对这些问题的认 识尚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之中,本文结合近几年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探讨了其对我国公共物 品理论教学与制库安排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物品 私人供给 税收补贴 地方性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奥地利和意大利学者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研究上,论证了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性、互补性,形成了公共物品理论。 林达尔均衡是公共物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它使人们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是围绕着公共物品的供应展开的,1956年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论文“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随即出现了大量关于地方公共物品的文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着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展开了长期的博弈,地方性公共物品理论的提出,深化了公共物品理论,使公共物品走出了只讨论纯公共物品的领域(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讨论,公共物品的概念得以拓宽)。 70年代以后,公共物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公共物品决策的效率原则。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研究了非市场决策,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探讨了激励机制问题,旨在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与此同时,通过制度安排,使公共物品私人供应成为可能,表明了从公共物品供应的角度探讨公共物品问题已经较为成熟,也是实践对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新要求。 二、公共物品理论新发展及其内容 (一)公共物品的分类问题。公共物品是可以进行分类的,如果边界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阻止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是完全由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都会导致公共物品的短缺,这直接影响到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同时对于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等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1954年,P.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首先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公共物品有两个特质:一是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随着公共物品研究的深入,关于公共物品分类的争论也日益激烈。一些学者从筹资角度将公共物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连续性公共物品(continu2 ouspublic good),它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而提供的公共物品(Warr,Robert,1982,1984),另一类是离散性公共物品(discrete public good),所谓“离散性公共物品”就是,当有足够的贡献者(contributer)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时就提供,否则就不提供。比如造一座桥或一个图书馆,当有足够的钱支付成本时就建,否则就不建。 若根据有无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三类:(1)纯公共物品;(2)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 — 4 1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大] [中] [小] 一、理论界定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 1919 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一文 中正式提出的。而再次正式使用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 征: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布坎南在《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强调了公共物 品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分性和排他性。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也指出“公共物品是这 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 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有 些公共物品在消费时会产生拥挤性,如道路、公园在消费者达到一定人数时就具有拥挤性。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关于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就其本质来看,他们的观点 又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差异。比如,邢福俊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物品,是 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 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我们可以根据各位学者对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把本文的城市公共物品界定为:是指以实现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 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 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 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可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城市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公共物品城市特征 通常来说,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般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城市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指对于一种纯粹 公共物品来说,任何一个人为了消费而实际可以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 特殊性即空间性。城市公共物品的空间性是指这种公共物品尽管对于新来的居民无需耗费更多的 成本便可以获得其收益,然而这种收益却局限在一个社区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地区 内的居民可以受益,而不在这个地域内的居民则不受益。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一)主体选择单一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和一般性作用,但市场调节对治安设 施、环境与卫生设施、防洪防灾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往往鞭长莫及,由于公共物品的外 部性,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其结果直接表现为市场失灵,通过政府供 应公共物品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便成为城市政府配置资源职能的主 要内容。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不足

第五讲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案例: 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 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 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 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如果有人反对: 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 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航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 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2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教案) 尊敬的各位学员,上午好。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些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个案例:荆州长江大桥路灯为何不亮 (根据荆州新闻网有关报道整理) 2002年10月,荆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一圆两岸人民的千年梦想。作为荆州的地标性建筑及荆州市的“南大门”,雄伟而壮观的荆州长江大桥都是荆州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可遗憾的是,大桥建成八年来,除了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外,平时的长江大桥每到夜晚都只亮灯一会儿,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漆黑一片,过往车辆只能摸黑过桥,非常不方便,也大大影响了荆州的城市形象,市民对此反映多多。 据了解,荆州长江大桥上的路灯管理并非是荆州市路灯管理局履行,而是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在负责。按照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自己的说法,该局虽然是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却是企业化的管理。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党委委员、分管费收及路灯监控的喻建忠告诉记者,大桥自建成以来,电价一直按0.9250元每度收取,实在太高了。按理说,大桥路灯、景观灯用电属城市公用事业用电,也应和城区其它路灯一样,享有财政补贴,如此实际电价就只需1毛多钱每

度。近几年来,为大桥亮灯的问题,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曾向市政府打过多次报告,在历年的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过多次建议,有的还形成议案 和提案,但一直没能解决问题,症结即在于高电价产生的高电费,而这要由该局自 身全部消化,他们是绝对承受不起的。为电价的事情,他们和电力部门协调过不知多少次,但解决不了问题。而来自我市电力部门的说法称,他们完全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电费,不可能违反规定给大桥搞特殊。 喻建忠表示,现阶段要让大桥亮起来,必须要降低实际电价,这要么电力部门 给予特殊关照,要么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否则按大桥局现有这么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状况下,是无法让长江大桥整晚亮起来的。 怎样才能让荆州长江大桥整晚都亮起来呢?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开始我们今天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因此,对公共物品的研究便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公共物品,我想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大家作个交流。 1、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2、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3、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请大家用30秒的时间想想,你所认为的公共物品有哪些?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物品都是私人物品。我们可以用两个特征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区分开来,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两个本质特征。而私人物品则相反,私人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要理解公共物品,首先要弄清它的两个本质特征。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物品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的大多数物品是到市场上购买,买来之后,自己可以独自享其效用,别人无法使用,这种只能个人或家庭独自享用的物品称之为私人物品。而与之相反,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和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例如国防、道路、无限电视服务等。 与一般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几方面特征:(1)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或者说一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了,多一个消费者得加入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为实现消费这一物品,消费者之间不必要展开竞争或争夺。(2)消费的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最典型的如灯塔、国防、司法系统等。(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集体使用,正如西方财政理论中提到的?灯塔理论?。[1] 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1)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2)准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

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争夺,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灌溉渠道等。 二、公共物品供给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 以往人们常用哈丁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模型来分析公共物品解决之道。这些模型告诉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如何会做出从全体当事人的角度看是‘非理性的’行为。对此,人们提出以强有力的政府或者彻底的私有化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途径。 (一)市场在公共物品提供中面临的困境 一些学者认为,由于理性人的自利性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帕累托最优,即如果不能使某些人的福利变好,也不会变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而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但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这就是市场失灵。 1、公地悲剧。如果理性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如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2] 此例中的牧民在决定自己养多少牛时并未考虑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结果每户牛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牧草的产出基本上没多少增加,最终陷入?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表明了公共事物无人关怀的结局。

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辩论

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辩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及其公共责任研究 ——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看公共责任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 管博佳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摘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供给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基本方式即政府公共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事业组织供给,研究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研究对策与实现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 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

成员所共享。 12.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竞争指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它消费者同时同时从该产品中收益。竞争性源于来自产品的分割性。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23.受益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1]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购买消费权之后把其它消费者排斥在外。而非排他性则相反。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二、公共物品的三二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 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也表明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不了作用,需要依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摘要:在公共物品供给关系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准公共物品供给条件下的收费行为和产权确定。公共物品应该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但不排除在明确产权或收费状态下为经济效率的考虑由私人提供或公私合作提供。 关键词:公共物品政府私人 在纯粹的理论分析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天然生产者和供给者,而市场则是私人物品德生产者和提供者。因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由政府来生产和供给要比市场更节约和有效。然而,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这种划分方式及其结论都建立在纯粹经济学分析之上,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更为关键的是,它没有把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区分开来,使得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模糊意指。一方面,在生产上,市场由于公共物品的独特属性而不愿意生产它,但是只要由政府付费,市场还是可以并且愿意生产公共物品的,政府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的产品而完成公共物品供给的任务。比如政府采购行为,这是政府与市场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由于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再者,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既然如此,在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就存在合适的其它形式,它可以弥补公共部门供给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供给上,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为公众谋福利的目标。所以,不论这种物品的生产者是谁,最后的供给者必须是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不应该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这与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的效益分析并不矛盾,这是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生产上的不经济,使市场力量得以竞争进入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中,但改变不了市场的自利本性。因而,假设由市场供给公共物品而不由政府进行委托代理,那就不仅存在市场失灵,可能还存在供给困境问题。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即政府在公共物品私人生产与供给中的作用如何发挥。 促使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机制得以建立的基础不仅在于市场机制的效率,同样也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积极作为。公共物品私人供给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方面通过把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分开,由私人组织生产,公共部门组织供给;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出租业务等契约形式组织供给。 对于把公共物品生产与最终供给分离的做法,尽管有些市场力量可以直接供给公共物品,但从根本上说,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是一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过程中,由私人部门或市场力量组织生产公共物品,再由政府公共机构以付费形式购买,提供给有需求的公众。这种运行机制所能带来的好处在于公共部门能有限地摆脱繁琐的事务工作,专心从事管理活动;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公众事务,以市场力量固有的高效率实现公共部门达不到的目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革新浪潮,所倡导的重点之一就是市场化和公私合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自国家的公共部门危机。但是,无论是从法源关系上还是运行机制本身,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需要承担无可推卸的责任。

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化提供机制及其评价——以高速公路为例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措施,政府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下降。为缓解财政压力,一部分原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公路、教育、医疗等)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尝试以收费、引入社会资金等形式为这些公共事业募集资金。供给方式的转变使得相关行业的面貌焕然一新:这些行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了便捷的服务,政府也因此极大地减轻了自身的负担。 与此同时,诸多问题随之而生:高收费等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经营单位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将收费行为长期化,部分行业获取的局部超额利润以社会整体更大的损失为代价,维持这种局面将严重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相关单位员工的收入大大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与其社会贡献、工作技术含量等严重背离;公共部门热衷于经营性收费也损害了政府形象,政府将负担转嫁给社会公众与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大方向南辕北辙,引起公众的不满。 本文以高速公路为例研究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化提供机制带来的利弊,并探讨相应的措施。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基本情况 自1988年我国开通第一条高速公路起,截至2007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5万公里,通车总里程稳居世界第二位,改善了国内的交通状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①我国用2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40年走过的历程。 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公路收费也创下了世界之最:目前世界上收费公路的平均比例为1%,而中国收费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达7%,为世界平均比例的7倍,是目前世界各国中比例最大的。全世界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收费公路共计14万公里,而中国的收费公路总里程约10万公里(2005年资料),所占比例超过70%,大大高于其他国家。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公路中,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和二级公路的40%以上(2008年底我国实行燃油税改革后各地开始逐步取消二级以下公路收费)都是收费公路,这反映出我国收费公路的规模过高,远远超出正常的收费比例。② 在美国,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政府始终是公路 □徐进 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化提供机制及其评价 ——以高速公路为例 ①申燕:《高速公路应不应该收费》,《经济论坛》,2008年第9期。 ②高博、常连玉、王应敏:《收费高速公路的定价与政府管制思考》,《价格月刊》,2006年第11期。 A S S E T S A N D F I N A N C E S 2009年第5期总第20期

第五讲 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2)公共物品不等于公有物品,私人物品不等于私有物品;物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 (3)公共物品与搭便车问题: A搭便车:从物品的消费中获益而不付费的现象。搭便车问题在公共物品中最为严重。 B最早对搭便车问题进行讨论的人是休谟;wicksell对公共财政中的搭便车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特别注明:以下对公共物品的讨论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因为纯公共物品的研究结论可以很任意地推广到非纯公共物品。 二.如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水平——萨缪尔森条件(samuelson condition)1.萨缪尔森在1954年第一个研究了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供给条件,并于次年给出了简明的图形解释。 2.假设社会只有两种物品,一种是纯公共物品x,一种是纯私人物品y;假设社会有I个

公共物品理论对中国的影响

作为西方经济学的热门理论之一,公共物品理论近20年来对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民生政策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但由于该理论自身的混乱和谬误,其影响基本是负面的。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及其谬误 自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最先使用公共物品的概念以来,对于公共物品的内涵和外延,西方学者之间不仅少有共识,而且分歧越来越大。有学者梳理了西方经济学家们用作描述公共物品特性的概念,共有十三种之多。还有学者认为:物品只有“公共供给”和“私人供给”之分,而无所谓“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公共物品理论本身的众说纷纭,必然导致在实际应用中的混乱不堪。例如,同样依据公共物品理论,伦敦经济学院的巴尔教授就认为教育不是公共物品,而美国的巴罗教授则认为教育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有人认为教育是优效型物品,还有人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更有人认为教育是纯粹的私人物品。 与西方经济学名家对公共物品概念的见仁见智不同,我国学界对公共物品的内涵却有着惊人的共识――在绝大多数国内论者的眼中,尤其是在国内的各类教科书中,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既是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共物品的充分条件。笔者将这种“共识”称为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并将以“中国共识”为代表的、根据物品的客观属性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共物品的理论称为传统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的谬误,表现为如下两点: 1.没有什么物品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指物品不会因为增加一个消费者而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会因为增加一个消费者而增加该物品的供给成本,即所谓的边际成本为零。实际上,随着人类消费能力的增强,地球上的任何有形物品有其最终的消费限度。以人类目前的疯狂程度,突破地球上任何有形物品的消费限度都轻而易举。而一旦突破了物品的消费限度,也就意味着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就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这就产生了消费上的竞争性。显然,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有形物品――无论是自然物还是人工物――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同时,任何服务都是若干种有形物品的组合或配置。由于这些有形物品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基于这些有形物品的组合或配置所形成的服务也就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比如国防――学者眼中最完美的公共物品――不过是兵力、武器装备、空间及其他战备物资的组合或配置,既然兵力、武器装备、空间及其他战备物资都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国防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又从何谈起呢? 2.没有什么物品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排他性” 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是指物品一旦提供出来,就无法排除那些不付费的人来消费,包括客观上无法排除和因成本过高而不值得排除,即所谓的不能排除“搭便车”者。 实际上,能否排除不付费者消费,取决于人类的排他性技术和成本/效益的考量。从技术上说,人类有两套排他性技术在平行发展:第一套是识别不付费者并阻止其消费的技术,第二套是识别消费者并对其强制收费的技术。从这两套技术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对于任何有形物品和服务,国家都能够做到排除不付费的人消费,只要国家想这样做。这就是说,任何物品和服务都具备消费上的排他性。由此可见,作为物品客观属性的所谓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根本就不存在。

财政学案例分析

1.1我国垄断行业:坚冰渐融 1.2食品不安全信息不对称 1.3野生动物保护、光污染的负外部效应 1.4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 1.5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会和谐基础 1.6: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 1.7:医改、教改背后的公共物品供给缺位 1.8:公共物品供给越位 1.9究竟什么是公共财政? 1.10: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 1.11:我国收入调节政策取向应该是“促富治贫” 1.12:2007年宏观政策重心:激活内需增长动力 2.1:财政花钱当量力而行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8月7日 2.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启动 2.4:公平与效率,漏桶里的水? 2.5:财政支出面临扩张压力 9.1: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9.2:建复式预算体系用制度管住干部 9.3:我国的零基预算改革 9.4: 看好13亿人的“钱袋子” 9.5:全国人大财经委拟通过《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 9.6:摘自: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潘承祥 9.8:“国库集中支付”反腐作用有多大? 9.9:政府采购:谨防腐败转移 10.1:日本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 10.2:美国的财权划分方式——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 10.3:分税制10年 10.5: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 11.1:我国财政赤字计算 11.2:格林斯潘警告美财政赤字危及经济前景 12.2:2005年中国财政赤字大幅降低意味着什么?2005-06中华工商时报 12.1:促进财政政策由投资向公共服务转型 12.2: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历程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科斯的论文

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困难。当然这种情况不多,因而第一种收费的困难并不重要。第二种困难是“搭便车”,就是承认从灯塔中受益,但不肯付费。对于这一困难,科斯没有提供解决的办法。张五常教授的主要证据就是政府给予

第四讲 公共物品理论

第四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2)公共物品不等于公有物品,私人物品不等于私有物品;物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 (3)公共物品与搭便车问题: A搭便车:从物品的消费中获益而不付费的现象。搭便车问题在公共物品中最为严重。 B最早对搭便车问题进行讨论的人是休谟;wicksell对公共财政中的搭便车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特别注明:以下对公共物品的讨论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因为纯公共物品的研究结论可以很任意地推广到非纯公共物品。 二.如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水平——萨缪尔森条件(samuelson condition)1.萨缪尔森在1954年第一个研究了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供给条件,并于次年给出了简明的图形解释。 2.假设社会只有两种物品,一种是纯公共物品x,一种是纯私人物品y;假设社会有I个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城市公厕的私人提供案例 邱谦汪佳王慧勤彭云进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性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从公共厕所的特性分析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问题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于对城市公厕的管理及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但政府常常将公共厕所交予私人管理,而私人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费用,又往往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建设,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设,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

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他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投资建设,或仅为个人的需求而在社会环境中建设,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公众方便服务 (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第一,公厕服务可以收费。建设部以1990年第9号令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这说明政府允许特定场所的一些公厕可以有一定的资金流入,一些城市将某些人流量较大地段的公厕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拍卖,就是利用了公厕的这种特性。 第二,公厕由于在城市设置的广泛性和设置地点的趋人流性,因而占有较多的土地资源优势,使得公厕附设一些其它商业功能、开展多元经营成为可能,例如许多城市将公厕与小商铺等联建,为私人投入公厕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建筑业主如商场拥有者,出于完善商场功能、增加经营收入需要,自愿将商场自己建设而非政府建设的“私人厕所”向其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既满足商场利益,又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方式及其

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方式及其理论依据(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是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弥补产品的生产成本,免费为公共提供产品,用于公共消费。(2)它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他们认为由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2、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强制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3、什么样的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指的是没有政府介入和强制的个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当公共物品满足下列条件的时候,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便存在可能:(1)私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2)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3)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4)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物品需要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第四章外部经济效应与政府经济政策1、外部效应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庇古税?庇古税是指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3公共资源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1)公共资源有着如下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一是其使用上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加入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2)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够明确. 4、科斯定理的含义、意义及局限性(1)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2)“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3)“科斯定理”的结论,是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基础上的。然而,市场交易中存在成本,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俱乐部物品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性质属纯私人物品的是()A、道路B、教育C、皮衣D、医疗卫生服务 2、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在消费量上的区别是()A、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B、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C、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D、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 3、在公共物品提供的过程中会出现()A、免费搭车的问题B、逆向选择问题C、委托代理问题D、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4、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分析中,个体是()A、价格接受者和产量调节者B、价格接受者和产量接受者C、价格调节者和产量调节者D、价格调节者和产量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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