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PTC技术规范(检验规范)

电动PTC技术规范(检验规范)
电动PTC技术规范(检验规范)

江铃产品开发技术中心标准文档

PD -2014

电动PTC技术规范

(检验规范)

2014- - 发布2014- -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铃产品开发技术中心发布

前言

为实现新能源电动汽车PTC加热器检验的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要求,结合我公司产品开发流程,编制本检验规范。本检验规范主要指导生产部门对零部件检验、判定工作。

本标准由产品开发技术中心提出,前瞻性技术科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江铃产品开发技术中心管理标准

电动PTC技术规范(检验规范)

PD 1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PTC加热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的设计、制造、检查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 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GB/T 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GB/T 2423.22-200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T 7153-2002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GB/T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GB/T 12666.2-2008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GB/T 20626-2006特殊环境条件

GB/T 2164-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风扇型PTCR发热器

GB/T 2165-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风扇型PTCR发热器安全要求

GB/T 29106-2004汽车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GB/T 417.1-2001车用电线束接插件

3术语与定义

3.1风扇型PTCT发热器(表面带电型和绝缘型)

由一片或多片并联使用的PTCR陶瓷发热元件和金属散热器组合,用机械方法使空气流动-加热的发热器:根据外表面的带电情况分为表面带电型和表面绝缘型。3.2汽车用PTC加热器

本标准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主要由风扇型PTCR发热器、支座、链接线组、框架、温度保护等器件组成。

3.3额定电压

制造厂给发热器规定的电压

3.4耐电压

在25℃环境温度和静止空气中,发热器不被破坏时,在规定时间内所承受的最大电压.

3.5额定输入电压

制造厂给发热器规定的在充分散热条件下测得的输入功率。

3.6额定电流

制造厂给发热器规定的电流或由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电压求出的电流。

3.7最大起始电流

在25℃环境温度的工作状态下,对发热器施加额定电压时的最大瞬时电流。

3.8充分放热条件

发热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工作状态

3.9基准温度

在正常的试验条件下,标准所规定的温度测量值

3.10可见损伤

对预期的用途来说,降低了产品使用性能的任何可见损伤。

4型号标志

DF-X-Y V/ Z KW CP

DF——表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X——表示电压种类

Y——额定电压

V/——额定电压单位(V)

Z——额定功率

KW——额定功率单位(KW)

CP——表示电动汽车PTC型加热器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加热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160℃

b)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25℃时)

5.1.2电加热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外观要求

5.2.1电加热器表面洁净,无毛刺、异物,无明显伤痕。

5.2.2散热片及PTC加热管不应有明显碰伤、凹陷、变形等缺陷,链接牢固、平整美观。

5.2.3电线束包扎处,应紧密、均匀,不应松散,采用保护套管时,无位移和影响线线束弯曲现象

5.2.4绝缘套管应紧密套在链接部位上,无位移、脱开现象。

5.3基本功能

5.3.1功率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加热器的功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或额定值±10%以内。

5.3.2最大起始电流

发热器最大起始电流应不大于2.5倍的额定工作电流。

5.3.3燃烧特性

5.3.3.1电加热器的固定边板燃烧特性应满足GB8410-2006中第3章要求

5.3.3.2电加热器的电线束燃烧特性应满足GB12.66

6.2-2008中相关要求。

5.4电气性能

5.4.1耐压强度

单管施加1800V AC电压/整定电流为5mA,施加时间为1分钟,加热器无击穿、闪络等现象。

5.4.2绝缘阻抗

绝缘电阻≥500MΩ。

5.4.3泄露电流

泄露电流不应超过0.75mA。

5.4.4直接耐电压

在试验条件下,按照6.8试验方法,加热器应:

a)无击穿、放电或飞弧线;

b)功率变化率不大于±10%

c)绝缘电阻≥500MΩ。

5.4.5 最大耐电压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9试验方法,加热器应:

a)无击穿、放电或飞弧;

b)功率变化率不大于正负10%范围;

c)绝缘电阻大于等于500兆欧;

5.5 机械性能

5.5.1 落下性能

按照6.10试验方法,无明显外观损伤。

5.5.2 引线压接强度

对引线施加60N拉力,历时5s,引线无松脱、无明显损伤。

5.5.3 端子压接强度

对端子施加60N拉力,历时5s,端子无松脱、无明显损伤。

5.6 耐候性能

5.6.1 耐高温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3试验方法,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在正负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试验后电线绝缘层应无老化、开裂和溶化现象。

5.6.2 耐低温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4试验方法,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差在正负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

5.6.3 温度变化性能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5试验方法,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差在正负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试验后电线绝缘层应无老化、开裂和溶化现象。

5.6.4 耐温性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6试验方法,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差在正负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

5.7盐雾试验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7试验方法,加热器上的所有零部件不允许出现锈斑,具体依据GB/T6461-2002判定。

5.8耐振动性

在试验所需环境条件下,按照6.18的方法试验,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差在正负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

5.9 温度保护

5.9.1 温控器

温控器的动作温度点、复位温度点符合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5.9.2 一次性熔断器

一次性熔断器的熔断温度符合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5.10 耐久性

在试验条件下,按照 6.20 的方法试验,试验前后的额定功率差在±10%之内,且应符合5.4.1、5.4.2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验一般要求

试验前应准备试验表格,表格中列出每项或每组试验前后测量以及试验和测量顺序。每个阶段的试验应按顺序进行,初始测量和最后测量的条件应该相同,温度误差和测量仪器的误差而引起的局部误差不应超出标准中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0%。

6.1.1 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另外有规定,所有试验和测量应在GB/T 2421.1-2008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条件为: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条件为:温度25℃±1℃,相对湿度相对湿度48%~52%,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6.1.2 基准温度

6.1.2.1 因发热器对温度变化很敏感,所以在试验中的测量计算涉及到基准温度,本标准基准温度为25℃。当测量温度不是在基准温度下进行时,其结果必须校正到基准温度。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6.1.2.2 测量时应不使发热器受到非正常通风、日光辐射或产生超过规定误差的其它因素影响。

6.1.3 试验电压

本标准试验电压除另有规定,均为频率50Hz的正弦电压有效值,最高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15倍。

6.1.4仪器的要求

6.1.4.1 各项试验前后,使用统一的仪器和夹具,测量仪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测

量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电接触。

6.1.4.2 测试仪器和设备保证试验的技术要求。

6.1.5 样品的处置

在进行每组试验的初始测量和最后测量之前,样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放置24h后进行。

6.2 额定功率检测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通过电加热器的风速为4.5±0.5m/s或汽车空调工况,此时向电加热器的接线端子外加规定的额定电压,待180s之后达到稳定消耗的功率,测试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6.3最大起始电流的检测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通过电加热器的风速为4.5±0.5m/s,此时向电加热器的接线端子外加规定的额定电压,测得的最大电流值为最大起始电流,测试结果应符合5.3.2的要。。

6.4 燃烧特性

6.4.1 取电加热器固定边板其中的一边,按GB 8410-2006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3.2.1要求。

6.4.2取电加热器电线束其中的一根,按GB 12666.2-2008中4.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6.5 耐压强度检测

1800V AC/额定电流为5mA,施加时间为1min,符合5.4.1的要求。

6.6 绝缘阻抗检测

在常温常湿、无风的环境条件下,在电极端子与铝壳之间施加规定的电压500VDC,此时测得绝缘电阻不小于500MΩ,符合5.4.2的要求。

6.7泄漏电流检测

对发热器的两片导电片与散热片之间施加发热器额定电压的1.06倍电压、频率为发热器额定频率,在施加电压3S~5S内测量泄漏电流,符合5.4.3的要求。

6.8直接耐电压检测

在常温常湿、无风的环境条件下,外加电压450VDC,加电压时间3min,然后断开电压10min,进行10个循环,测得功率符合5.4.4的要求。

6.9最大耐电压检测

在常温常湿、无风的环境条件下,在电加热器接线端子加220VDC电压保持1min、400VDC/1min、600VDC/1min,测得额定功率符合5.4.5的要求。

6.10落下性能检测

在电加热器有包装状态下,使其从75cm的高度正立,垂直落下,测得额定功率应符合5.5.1的要求。

6.11引线压接强度检测

固定电加热器,向导线水平方向施加60N拉力持续5S,应符合5.5.2的要求。6.12端子压接强度检测

固定电加热器,向导线水平方向施加60N拉力持续5S,应符合5.5.3的要求。6.13耐高温检测

在不通电的状态下,电加热器在125℃±3℃高温箱中放置48h,恢复常温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1要求。

6.14 耐低温检测

在不通电的状态下,电加热器在-30℃±3℃低温箱中放置48h,恢复常温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2要求。

6.15温度变化性能检测

在不通电的状态下,以高温30min(125℃±3℃)———低温30min(-20℃±3℃)的变化为一个循环,反复进行20个循环,试验结果应符合5.6.3要求。

6.16耐湿性检测

在不通电的状态下,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0%~95%条件下存放500h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4要求。

6.17 盐雾试验检测

试验按GB/T 2423.17-2008的规定进行,对样品进行48h盐雾试验。试验条件:温度35℃±3℃温度下,5%的Nacl溶液连续喷雾,溶液PH值为6.5~7.2.

6.18 耐振动性检测

在不通电的状态下,按装车状态固定后,经3g加速度、频率33.3Hz的振动,垂直、左右和前后方向各8h,试验结果符合5.8的要求。

6.19 温度保护检测

6.19.1 温控器检测

把温控器放入温槽中,对温控器的断开点和复位点温度进行测量并计算出滞后温度,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别,试验结果符合5.9.1的要求。

6.19.2 一次性熔断器

把一次性熔断器放入温槽中,升温到保持温度时,一次性熔断器应正常工作;当温度升高到最大过载温度时,一次性熔断器应断开,永久性不工作。试验结果符合

5.9.2的要求。

6.20耐久性检测

在正常工作状态条件下,对加热器端子间外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电压开1min,关断1min(即2min一个循环),进行10000个循环,试验结果应符合5.10的要求。

6.21其它

其它检测用目测、手感法或常规方法进行检测。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须按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试验。每个产品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在产品上有厂方规定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

7.2.1出厂检验分为100%检验项目、抽样检验项目,具体检验项目见表1。

7.2.1.1 100%检验项目:

a)外观和尺寸;

b)额定功率;

c)耐压强度;

d)最大起始电流;

7.2.1.2 抽样检验项目:

a)绝缘阻抗;

b)泄露电流;

c)引线压接强度;

d)端子压接强度;

e)温度保护检测;

7.2.2 出厂前抽样检验,按GB/T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二级,AQL=0.1。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项目间表1:

表1 试验项目

7.3.2 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当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对连续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定期抽检一次;

e)使用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任务有必要时。

7.3.3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经包装后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

7.3.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5 型式检验结果,若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验后仍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其它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交收时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若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增加要求和检验项目。若检验合格则连同试样一起交货。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个产品应注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商标;

b)功率;

c)电压;

d)生产日期;

8.1.2 包装箱外应有耐久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8.1.3 包装外表在适当位置应注明下列标志或按顾客要求执行;

a)产品名称;

b)包装外形尺寸;

c)制造厂全名;

d)产品批次号;

e)出厂日期;

f)采用的标注编号;

g)GB/T191-2008中的规定“小心轻放”、“怕湿”、“队码层数极限”等标志。8.2 包装

8.2.1 包装箱内应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2008的规定。产品合格证应符合GB/T14436-2003的规定。

8.2.2 加热器应装在合适衬板的包装箱内,包装盒应牢固,且包装应具有防潮和防震措施,以保证在正常运输及装卸时不松动、不损坏。

8.3 运输

包装完好的产品可用工具运输,运输途中不允许遭淋雨,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8.4 贮存

加热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周围无腐蚀性气体并且不会受雨、雪侵袭的仓库中。堆码高度不超过包装箱上标明的堆码高度。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如产品为固体应做最高使用浓度溶液。 ②餐饮具、瓜果蔬菜、生活饮用水仅做铅、砷。 ③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试验。

④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范围中,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应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洁具表面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污水和瓜果蔬菜的应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饮具消毒的应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和高水平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性杀菌试验,中水平消毒应做龟分枝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空气消毒的应做白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实验;其他用途的按照标签、说明书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确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 表2 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理化检验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理化检验技术规 2.2.1消毒产品原料或单方制剂的测定法 2.2.1.1 常用器材 (1) 移液管 (1 ml、5ml、10 ml、25 ml);移液器(100μl,1000μl)。 (2) 滴定管 (2 ml、5ml、10 ml、15 ml、25 ml、50 ml,酸式与碱式)。 (3) 毛细滴管。 (4) 碘量瓶 (100ml、250 ml)。 (5) 容量瓶 (50ml、100 ml、250 ml、1000 ml)。 (6) 锥形瓶 (100ml、250 ml、500 ml)。 (7) 称量杯(瓶)。 (8) 吸球。 (9) 分液漏斗(250ml)。 (10) 研钵。 (11) 量筒。 (12) 烧杯。 (13)垂熔玻璃滤器。 (14) 酒精比重计。 (15) 天平 (感量 0.1mg)。 (16) 比色皿。 (17) 分光光度计。 (18) 大气采样器。 (19)注射器(1ml、5ml、100ml);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 (20) 气相色谱仪。 (21)高效液相色谱仪。 2.2.1.2 含量测定方法 2.2.1.2.1 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1) 配制2 mol/L硫酸、100g/L 碘化钾与5g/L淀粉等溶液。配制并标定 0.1mol/L 硫代硫酸钠滴定 液(见2.2..1.3.1)。 (2) 精密吸取液体含氯消毒剂适量,使其相当于有效氯约0.6g,置10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 至刻度,混匀。对固体含氯消毒剂,精密称取适量使其相当于有效氯约0.6g,置烧杯中以蒸馏水溶解,转入100ml容量瓶中。称量杯及烧杯需用蒸馏水洗3次,洗液全部转入容量瓶。 (3) 向 100ml 碘量瓶中加2 mol/L 硫酸 10ml,10 0g/L碘化钾溶液 10ml 和混匀的消毒剂稀释液 10.0ml。此时,溶液出现棕色。盖上盖并振摇混匀后加蒸馏水数滴于碘量瓶盖缘,置暗处5min。打开盖, 让盖缘蒸馏水流入瓶。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装于25 ml滴定管中) 滴定游离碘,边滴边摇匀。待溶液呈淡黄色时加入5g/L淀粉溶液10滴,溶液立即变蓝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记录用去的硫代硫酸钠滴定液总量,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重复测2 次,取2 次平均值进行以下计算。 (1) (2) (4) 因 1mol/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 1mL相当于0.03545g有效氯,按下式计算有效氯含量: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钻芯法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设备 (3) 2.1 (3) 2.2 (3) 2.3 (3) 2.4 (3) 2.5 (3) 2.6 (3) 3.现场操作 (4) 3.1 (4) 3.2 (4) 3.3 (4) 3.4 (4) 3.5 (4) 3.6 (4) 3.7 (5) 3.8 (5) 3.9 (5) 3.10 (5) 4.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5) 4.1 (5) 4.2 (5) 4.3 (6) 5.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6) 5.1 (6)

5.2 (6) 5.3 (6) 5.4 (6) 5.5 (7) 6.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7) 6.1 (7) 6.2 (7) 6.3 (7) 6.4 (7) 6.5 (7) 6.6 (8) 6.7 (9) 附图表: 名称编号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No.01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2.设备 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2.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2.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格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2.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2.5 钻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2.6 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汽车冲压件缺陷及检验标准

汽车冲压件缺陷及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制造过程中对各种冲压件质量的描述、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及对冲压件固有缺陷记录和使用标准,为制造过程质量检验提供依据。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制造事业部职责范围内生产的冲压件半成品和成品。 3、术语 3.1关键冲压件 对整车的结构、装配、生产工艺、使用性能、安全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冲压件。将这一类冲压件作为过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去加以控制,列为关键冲压件。 3.2固有缺陷 针对前期产品开发过程中,因技术、工装及设计等原因导致的冲压件存在一些工艺上无法彻底整改的缺陷。制造过程对这些缺陷进行固化和稳定。 4、冲压件质量检验标准制定原则 一个车身上的冲压件繁多,但每个冲压件的质量要求是不一样的。为了在提高整车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成本等因素,以便能够充分提高整车生产的综合效能。 因次,制定冲压件的质量检验标准需要结合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和车身的使用性能等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冲压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4.1根据冲压件在车身上功能尺寸等作用 分为:关键件和非关键件。 4.2根据冲压件在车身上的位置不同及客户的可视程度 分为:A、B、C、D四个区域。 4.3根据冲压件上孔在车身装配及工艺要求 分为:一般孔、定位孔、装配孔。 4.4根据冲压件上料边在车身焊接、压合等工艺要求 分为:一般料边、压合料边、焊接料边。 5、冲压件在整车上分区定义 5.1(A区)

车身腰线装饰条或防擦条的下边线、前翼\后翼轮罩边线等以上部位,不包括当车身前后风挡玻璃上边缘的顶盖和天窗区域。 5.2(B区) 车身腰线装饰条或防擦条的下边线、前翼\后翼轮罩边线等以下部位。 车身前后风挡玻璃上边缘的顶盖和天窗区域。 5.3(C区) 打开车门上车时能看到的部位;坐在司机或乘客座位上,关上车门后能看得见的部位; 车身发动机盖、行李盖打开后看得见区域;天窗窗框,油箱加注孔入口等其他区域。5.4(D区) 除A、B、C三个可视区域,车身上被内饰件等覆盖的、客户一般所不能察觉或发现的部位。 6、冲压件质量缺陷类型 冲压件质量缺陷类型一般分三类。 6.1外观缺陷 包括:裂纹、缩颈、坑包、变形、麻点、锈蚀、材料缺陷、起皱、毛刺、拉、压痕、划伤、圆角不顺、叠料、及其他。 6.2功能尺寸缺陷 包括:孔偏、少边、少孔、孔径不符、多料、型面尺寸不符、其他。 6.3返修缺陷 包括: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溶合和未焊透、形状缺陷、变形、坑包、刨痕、抛光影、板件变薄、及其他。 7、冲压件的检验方法 7.1外观检验方法 7.1.1触摸检查 用干净的纱布将外覆盖件的表面擦干净。检验员需戴上纱手套沿着零件纵向紧贴零件表面触摸,这种检验方法取决于检验员的经验,必要时可用油石打磨被探知的可疑区域并加以验证,但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快速检验方法。 7.1.2油石打磨 用干净的纱布将外覆盖件的表面擦干净。打磨用油石(20×13×100mm或更大)。有圆弧的地方和难以接触到的地方用相对较小的油石打磨(例如:8×100mm的半园形油石)油石粒度的选择取决于表面状况(如粗糙度,镀锌等)。建议用细粒度的油石。油石打磨的方向基本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样本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ing Disinfection Products 1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 1.1 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 1.1.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消毒剂鉴定和日常检测, 用来评价各种用途的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按此方法进行的试验, 只是对消毒剂的杀菌能力的重要方面进行验证, 侧重反映消毒剂的实用剂量与杀菌能力。不能反映消毒剂的全面特性。 1.1.2 菌悬液与菌片的制备 1.1.3 活菌培养计数技术 1.1.4 残留消毒剂的去除方法 1.1.5 中和剂鉴定试验 1.1.6 物理法去除残留消毒剂试验 1.1.7 细菌定量杀灭试验 1.1.8 杀灭分枝杆菌试验 1.1.9 真菌杀灭试验 1.1.10 病毒灭活试验 1.1.11 能量试验 1.1.12 各种因素对消毒剂杀菌作用影响的测定

1.2 消毒剂模拟现场和现场消毒鉴定试验 1.2.1 消毒剂对食( 饮) 具消毒效果的模拟现场鉴定试验 1.2.2 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1.2.3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 1.2.4 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 1.2.5消毒剂对手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 1.2.6消毒剂对手消毒现场试验 1.2.7 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 1.2.8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现场试验 1.2.9消毒剂对其它表面消毒模拟现场鉴定试验 1.2.10消毒剂对其它表面消毒现场鉴定试验 1.3 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 1.3.1 目的 检测消毒器械或消毒剂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和清除作用, 以验证其对空气的消毒效果。其它方法对空气的消毒效果, 亦可参照本试验的有关原则进行。 1.3.2 试验设备和器材 1.3.3 试验阶段 1.3.4 实验室试验与模拟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1.3.5 现场试验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变更解读继续教育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号为JGJ106—2014,自2014年()起实施。 A、6月1日 B、8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得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得()倍或使桩顶产生得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得限值. A、1、2 B、1、5 C、2、0 D、2、5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在桩基钻芯法中某基桩按规定钻取两孔,其中一孔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得芯样中未出现,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A 您得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通过大量工程桩检测剖面统计分析,发现将Cv(j)限定在[]区间内,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得取值落在合理范围内得机率较大。 A、0、010,0、030 B、0、010,0、045 C、0、015,0、030 D、0、015,0、045 答案:D 您得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新规范中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得异常声测线, 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得任一区段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得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得50%,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B 您得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与桩身配筋率不小于( )%得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D、0、85 答案:B,C 您得答案:B,C 题目分数:9 此题得分:9、0 批注: 第7题 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得桩身配筋率小于()%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执行《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和贯彻 《安徽省建筑基桩检测管理规定》情况介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王晓泉一.JGJ 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介绍 1.规范的出台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 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4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左右,我省近年来桩基的应用呈现增加的趋势,如: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淮南,宣城,巢湖,黄山等地桩基的应用随着城市的发展明显增多。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的标准初步形成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订,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做出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为此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建设部2000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进行规范的编制,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03年3月21日发布第133号公告批准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冲压件检验规范标准

1. 目的 明确钣金冲压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测量方法及判定标准,为产品检验提供依据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钣金冲压半成品及成品 3. 引用文件 本规范在应用下列文件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最新版适用于本文件 3.1GB/T 1804 一般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 3.2GB/T 13916-2013 冲压件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 3.3GB/T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4. 检验条件 4.1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4.2照明要求:在自然光或60W-100W的日光灯照明条件下检验,距离约50-60cm 4.3对于需要主观判断的缺陷,允许用不超过4X的显微镜,超过4X的显微镜可用来辅助分析,但不能用来接收或拒收零件 5. 缺陷分类 5.1严重缺陷:可能造成产品性能故障及安全隐患的缺陷 5.2重要缺陷:可能导致产品的可用性降低的不符合项 5.3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产品外观、包装及运输防护等其它轻微不符合项 6. 检验方法 6.1检具测量 用钢板尺、卷尺、塞尺、卡尺、高度尺,靠模、功能规、检验工装及测量平台等测量工具,结合工艺图纸对产品的尺寸、位置、形状等部位进行测量 6.2目视检验 目视检验产品外观无生锈、凹坑、划痕、裂纹、缺料、多料、毛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缺陷 7. 检验标准 7.1尺寸检验判定标准 7.1.1产品检验按照图纸公差要求接受检验

装配孔孔径尺寸D1≤30㎜ 孔径尺寸D2≥30㎜ 位置度 卡尺 功能规 D1﹢0.3㎜ D2﹢0.5㎜ ±0.25㎜ √ 一般过孔孔径尺寸D1≤30㎜ 孔径尺寸D2≥30㎜ 位置度 卡尺 功能规 D1﹢0.5㎜ D2﹢1㎜ ±0.5㎜ √ 形状位置冲压件形状位置未注公差参考GB/T 13916-2013 检具 满足装配检具适 用性 √ 方料长宽尺寸卡尺 卷尺 1:切板方料长 度尺寸L±0.5 ㎜ 2:开料对角线尺 寸偏差≤0.5㎜ √ 轮廓扭曲变形卡尺 塞尺 1:前壳成型后 扭曲变形量≤2 ㎜ 2:后壳成型后 扭曲变形量≤1 ㎜ √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教学内容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 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如产品为固体应做最高使用浓度溶液。 ②餐饮具、瓜果蔬菜、生活饮用水仅做铅、砷。 ③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试验。 ④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范围中,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应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洁具表面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污水和瓜果蔬菜的应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饮具消毒的应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和高水平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

性杀菌试验,中水平消毒应做龟分枝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空气消毒的应做白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实验;其他用途的按照标签、说明书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确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 表2 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14》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冲压件的缺陷与检验标准

冲压件的缺陷及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制造过程中对各种冲压件质量的描述、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及对冲压件固有缺陷记录和使用标准,为制造过程质量检验提供依据。 2、围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制造事业部职责围生产的冲压件半成品和成品。 3、术语 3.1 关键冲压件 对整车的结构、装配、生产工艺、使用性能、安全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冲压件。 将这一类冲压件作为过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去加以控制,列为关键冲压件。 3.2 固有缺陷 针对前期产品开发过程中,因技术、工装及设计等原因导致的冲压件存在一些工艺上无法彻底整改的缺陷。制造过程对这些缺陷进行固化和稳定。 4、冲压件质量检验标准制定原则 一个车身上的冲压件繁多,但每个冲压件的质量要不一样的。为了在提高整车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成本等因素,以便能够充分提高整车生产的综合效能。 因次,制定冲压件的质量检验标准需要结合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和车身的使用性能等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冲压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4.1 根据冲压件在车身上功能尺寸等作用 分为:关键件和非关键件。 4.2 根据冲压件在车身上的位置不同及客户的可视程度

分为:A 、B 、C、D 四个区域。 4.3 根据冲压件上孔在车身装配及工艺要求 分为:一般孔、定位孔、装配孔。 4.4 根据冲压件上料边在车身焊接、压合等工艺要求 分为:一般料边、压合料边、焊接料边。 5、冲压件在整车上分区定义 5.1 (A 区) 车身腰线装饰条或防擦条的下边线、前翼\后翼轮罩边线等以上部位,不包括当车身前后风挡玻璃上边缘的顶盖和天窗区域。 5.2 (B 区) 车身腰线装饰条或防擦条的下边线、前翼\后翼轮罩边线等以下部位。 车身前后风挡玻璃上边缘的顶盖和天窗区域。 5.3 (C 区) 打开车门上车时能看到的部位;坐在司机或乘客座位上,关上车门后能看得见的部位; 车身发动机盖、行盖打开后看得见区域;天窗窗框,油箱加注孔入口等其他区域。 5.4 (D 区) 除A 、B 、C 三个可视区域,车身上被饰件等覆盖的、客户一般所不能察觉或发现的部位。 6、冲压件质量缺陷类型 冲压件质量缺陷类型一般分三类。 6.1 外观缺陷 包括:裂纹、缩颈、坑包、变形、麻点、锈蚀、材料缺陷、起皱、毛刺、拉、压痕、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57986

(2015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5-04-05发布正式实施 2015-08-01 术语和定义3.cleaning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washing 清洗3.2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 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中度危险itemscritical 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 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消毒产 1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表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2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火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 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 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表4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1.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100个) 2.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 5 表5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1?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表1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 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 1.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注: 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100个) 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

[建筑]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作者:zaibenjia 提交日期:2009-10-10 22:31:00 1 总则 1.0.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3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80%。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技术特别是基桩动测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国内外基桩检测实践看,如果不将动测法作为质量普查和承载力判定的补充手段,很难在人力和物力上进行桩基工程质量的有效检测和评价。因此,利用理论和实践渐趋成熟的动测技术势在必行。但同时应注意,与常规的直接法(静载法、钻芯法)相比,动测法对检测人员的经验与理论水平要求高。况且,动测法在国内起步近三十年,但推广应用才十年,仍属发展中的技术,经验和理论有待进一步积累和完善。 目前,国内有关基桩检测的标准虽已形成初步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订,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这些标准施行后暴露出的问题可归纳为: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做出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1.0.2 本规范所指的工程基桩是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包括预应力管桩)和钢桩。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是基桩质量检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质量检测的其他内容与要求已在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制订的,交通、铁路、港口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但应注意:建筑工程的基桩绝大多数以竖向受压混凝土桩为主,某些交通、铁路、港工,以及上部竖向荷载较小的构筑物等基础桩的承载力并非单纯以竖向抗压承载力控制,而是以上拔或水平荷载控制,也可能是抗压与水平荷载或上拔与水平荷载的双重控制。此外,对于复合地基增强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高粘结强度桩(类似于素混凝土桩,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原理、方法与本规范桩基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无异,同样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桩基工程的安全与单桩本身的质量直接相关,而设计条件(地质条件、桩的承载性状、桩的使用功能、桩型、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型式等)和施工因素(成桩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的均匀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不

冲压件检验标准.doc

冲压件检验判定标准 一、质量判定基本定义 1、某些描述中使用的一些主观评价词汇的定义: 轻微的:指容易接受的,感觉不太明显、不太大、力量很小、不太持久的。 明显的:指较突出的、较清晰的、不用置疑的。 显著的:指非常突出的、一定觉察得到的、鲜明突出的、完全清晰可见的。 2、冲压件在整车上分区定义 汽车分三个区域:两个外区和一个内区。 A区: 汽车的上部至车身腰线,分界线为: 车身腰线装饰条或保护条的下边线 车身腰线装饰槽下边线 车身上开合件边框的有关部位: 汽车内2区的某些部位,从外面完全看的见,可根据具体情况视做1区处理 B区: 坐在司机或乘客座位上,关上车门后能看得见的部位,位于:车身腰线以上 所有上车时能看见的部位,车身周边,车身边框 以及:后侧窗,后行李箱隔板,尾门内板,车身尾门框,行李箱,发动机舱,发动机罩内表面,天窗窗框,油箱加注孔入口 所有坐在司机或乘客座位上,关上车门能看的见的,位于车身腰线以下的部位。 C区: 位于车身装饰条或保护条以下的部分、不影响客户直观视觉效果的部位。 3、检验基本条件定义: 站立,在缺陷扣分区内,在冲压件四周,离件1米进行检查允许俯身,但不能蹲下检查涉及到间隙及高低不平的缺陷,应予以测量判别。 4、检测: –是靠视觉、触觉……进行评判的.。 –只有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才使用检具,根据间隙标准的定义或有关基本标准的定义来核实或明确某些缺陷的扣分级别: ·对间隙及高低不平的检查使用塞尺 ·对冲压件上的坑包、麻点的检查要使用面积规 ·对表面检查使用尺子 5.缺陷分类 –外观类: 裂纹,缩颈坑包,起皱麻点 变形锈蚀材料缺陷 起皱,波纹,棱线毛刺拉毛,划伤 圆角叠料压痕其它

冲压件检查标准

冲压件检查标准 1.目的:确定冲压件的外观、线性尺寸、形位公差检验条件、检验手段的一般标准, 指导合理、经济的进行检验与品质控制;并可指导相关工艺、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订。 2.范围:本标准适用信发所有冲压件的外观、线性尺寸、形位公差检验控制。 3. 外观检验 3.1检查方法 产品及原材料的检查方法以如下条件进行目视检查,需要时可使用菲林,并可借助10倍放大镜。对所发现的外观缺陷按相应允收标准作出判定。 3.1.1 位置:检查人员的眼睛与被测对象物表面的距离:30~45cm。对测量对象表面要以垂直及45°的角度进行检查。(参照图1) 3.1.2 照明:2X36W白色日光灯在距离150~200cm处发出之光亮。 3.1.3 视力:检查人员要求正常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3.1.4 时间:不得在被测对象物上停留,必须以连续的动作进行,若发现异常时,允许不超过5秒的停留时间作确认。 3.2 等级定义

根据部品所处位置分为3个等级,若需要详细的等级定义时,在相关部门协议基础上,另行规定。 3.2.1 A级面: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时常处在使用者视线范围内之面。如产品之正面、上面、侧面,或据客户要求指定为A级的面。 3.2.2 B级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可直接目视,但时常能看到的面。如产品之后面、底面。 3.2.3 C级面:通常使用者看不到,但在如维修维护打开时能看到的面。 3.3附则: 3.3.1 [冲压部品及零件外观缺陷评判基准],见表。 3.3.2 如出现评判表中未列出之外观缺陷均作“MAJ”严重缺陷处理。 3.3.3 只靠外观基准书不能表现的缺陷,作出限度样本。限度样本从制作到登录、管理方面参见[限度样本管理规定]。 3.4评判基准 冲压部品及零件外观缺陷评判基准

消毒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管理 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的通知 -02-24 15:44:30 卫法监发[ ]4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消毒技术规范>( )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检验工作,现印发修订后<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 4月1日起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目录 1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 1 1.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2 1.3说明 2 2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1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3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2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6 3.3 指示物检验项目及要求7 3.4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7 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7 4.1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7 4.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8 4.3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9 4.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12 5.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2 5.1本检验报告体例共分三个类型12 5.2本检验报告体例要求12 5.3本检验报告体例12 5.4检验单位报告体例12 5.5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数目12 5.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3 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体例13 6.1封面13 6.2说明14 6.3检验结论15 6.4理化检验16 (1)消毒产品检验理化性能检验结论16 (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17 (3)消毒剂 pH 值测定19 (4)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化学法) 20 (5)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试验21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根据卫生部2009年11月11日颁布,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上述产品前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下列产品需提供: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产品相符的方可经营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注: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附后。 产品责任单位盖章评价日期:年月日

注:①单一化学原料应填写原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和商品名称。单一的植物原料应填写拉丁文名称。 ②复合原料只填写复合原料的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复合原料的组分构成,包括各组分的原料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文名称)、CAS号以及构成百分比。 ③以植物提取物为原料的只填写原料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提取物所使用的植物拉丁文名称及其用量、提取工艺和提取液的质量规格。 2、产品检验报告书 (1)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需提供。 (2)产品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产品首次上市前的电器安全性能的测定应在市级以上具有法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3)产品责任单位应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第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应测定加入pH调节剂前、后的pH 值);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 第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 第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3、企业标准/执行标准 4.标签说明书 5.消毒器械结构图(除消毒剂、抗抑剂外) 附件1检验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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