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取证特性及电子取证方法

电子取证特性及电子取证方法
电子取证特性及电子取证方法

电子取证特性及电子取证方法

信息社会使我们融入了数字世界,信息网络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活模式。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与计算机相关的诉讼不断出现,一种新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成为人们研究与关注的焦点。

电子证据即为电子数据证据,也被称作计算机证据、数据证据、网上证据等。电子证据一般理解为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通常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它是现代信息社会产生的新的证据种类。电子证据的承载介质是包括硬盘、软盘、光盘等在内的计算机软、硬件,毫无疑问它具有一般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既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掌握了电子证据独特的性质,有助于我们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中解决和排除涉及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采信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设备,电子证据就无法保存和传输,所以电子证据的形成具有高科技性;电子证据实质上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的二进制信息,是通过看不见摸不着的计算机语言记载的,其数据是以磁性介质保存,它又具有无形性;电子数据以“比特”的形式存在,是非连续的,…改动、伪造不易留下痕迹,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电子证据还表现为易改动性;人为的恶意删除、误操作、电脑病毒、电脑故障等等原因,均有可能造成电子证据的消失,电子证据又呈现易消失性;电子证据综合了符号、编码、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其外在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此外,电子证据还具直观性强、收集迅速、易于保存、传送方便、占用空间少、复制后可反复重现、便于操作等特性。

电子证据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其取证过程有别于许多传统的取证方法,它对司法和计算机科学领域都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作为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电子证据取证正逐渐成为人们研究与关注的焦点。电子证据取证应遵循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专业人士取证、潜在证人协助、利用专门技术工具等原则,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生成、电子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电子证据的存储、电子证据的收集这四个方面的因素,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快播一案中,我们第一次接触电子数据取证,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电子证据对系统

的依赖性使得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不能仅收集电子证据,还需收集与系统稳定性及软件的使用等情况的证明。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程度和能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依赖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因素,只有借助于高灵敏度、高性能、高质量的技术设备,才能获得高度真实和能证性强的电子证据。如果电子证据的内容使用质量低劣、性能极差的设备记录下来的,就不能反映案件事实发生的全过程,;即使是高质量的设备,如果使用时介质超过了其本身的性能程度也会出现差误和失真。因此,对电子证据存在的系统和技术设备的性能及可靠程度,必要时需要系统管理人员、证据制作人就相关情况作出证明。

其次,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可能导致证据被篡改、破坏及复制,这就要求对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一定要保证收集的证据符合可采性的要求,一般而言,要求收集的电子证据是原件。英美证据法的最佳证据规则就要求在证明书面文件(包括录音、照片或者X光片等)的内容时,除非有例外情况,当事人必须出示原件作为证据,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电子证据。但就电子证据而言,复制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设立最佳证据规则的最初目的在于防止错误或欺诈行为,理由主要是书面文件复制件的精确性不高,但对于可以精确复制的电子证据来说,复制件与其本身具有相同效力,完全可以将其视为原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01条对原件的解释就是:“文件或录音的原件即该文字或录音资料本身,或者由制作人或签发人使其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的副本、复本。照片的原件包括底片或任何由底片冲洗出来的照片等。如果数据储存在电脑或类似设备中,任何从电脑中打印或输出的能准确反映有关数据的可读物均为原件。”原件并不必然是原文件或数据本身,只要是能够准确反映电子文件或数据内容的输出物都可以被视为原件。依此种解释,在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最佳证据规则并不构成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应用的障碍,最佳证据规则完全适用于电子证据。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也对电子邮件等新类型证据作出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过对方当事人确认,或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再次,电子证据的可挽救性及隐蔽性,决定了收集电子证据的活动要全面、综合地进行,运用高科技手段检测是否有隐藏文件及硬盘中是否有被删除的证据,或依当事人举证,可确认或推知文件曾在该存储介质中存放,但之后又被删除,则可以对其运用相关技术恢复。对于恢复删除文件的证明力,应大于未被删除的文件。因电子证据的这种特点,取证主体在取

证时是不应只局限于已发现和收集的证据,还要对磁盘中已被删除但可恢复的文件进行收集,以尽可能地查明案件事实。

在看过了几个案例之后,我们通过作业和实验的形式,进一步的了解了电子取证的技术。理解了电子取证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细节。

为保证涉案计算机系统中数据证据的原始完整性,应在备份完成后,封存涉案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设备。其中包括各种打印结果、存储介质、工作日志等。对不能停止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如果要求必须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则应采用镜像备份,并将系统的状态及环境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刑事侦查人员和计算机作业技术人员一同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资料,清理现场,提取证据,进行关联分析。

同时创建时间表,排除犯罪嫌疑人和划定重点嫌疑人,各时间段日志文件的记录事件,刑事侦查人员调查和询问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分析时间性信息,并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计算机系统相关的所有信息。

利用一些支持软件和对备份的数据来分析案件发生前后系统的状态、日志记录以及数据的情况,提交分析结果。

目前,计算机取证所面临的问题是入侵者的犯罪手段和犯罪技术的变化,计算机犯罪取证还需要更高的技术。包括数据复制技术、信息加密技术、电子证据复原技术、数据截取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等。

数据复制包括数据备份、数据镜像、拍照、摄像等。如,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案发后,通过数据镜像将备份迅速恢复到另一台主机上,在映像上进行分析工作要比在原件上操作更安全。

信息加密是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通过密钥技术,来保护在公用通信网络中传输、交换和存储的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数据加密技术是所有网络上通信安全所依赖的基本技术。有三种方式:链路加密方式、节点对节点加密方式和端对端加密方式。链路加密方式是一般网络通信安全主要采取这种方式。链路加密方式把网络上传输的数据报文每一个比特进行加密。不但对数据报文正文加密,而且把路由信息、校验和等控制信息全部加密。端对端加密方式由发送方加密的数据在没有到达最终目的地接受节点之前是不被解密的,加解密只是在源、目的节点进行。端对端加密方式是将来的发展趋势。

电子证据复原即对不同程度上数据的破坏所进行的恢复,及不可见区域数据的恢复。大多数计算机系统都有自动生成备份数据和恢复数据、剩余数据的功能,有些重要的数据库安

全系统还会为数据库准备专门的备份。这些系统一般是由专门的设备、专门的操作管理组成,较难篡改。因此,当发生计算机犯罪,其中有关证据已经被修改、破坏时,可以通过对自动备份数据和已经被处理过的数据证据进行比较、恢复,获取定案所需证据。

数据截取是指在犯罪者进行计算机犯罪的同时,侦查人员利用某些技术把犯罪证据进行截获的技术。数据截取就是通过传输介质进行截取,数据传输分为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在有线传输中采用网络监听,网络监听需要主机网卡设置为混杂模式,主机就能接受本网段内在统一物理通道上传输的所有信息,来获取本某次通信中的信息。常用的工具由Sniffer、TCP Dump。无线传输通道的截获是通过电磁波捕获。通过对捕获的证据进行分析作为犯罪证据。

进行数据欺骗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陷阱和伪装等。通过构造一个虚拟等系统、服务或环境诱骗攻击者对其发起进攻。这种方式多用于网络攻击中的证据的获取,在攻击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系统就潜伏在这里记录下攻击者完整的攻击流程、路径等取得证实攻击或入侵行为的有力证据。蜜罐和迷网就是广泛使用的陷阱工具。

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都可以证明数据有效性的内容。通常要进行时间标记的信息内容包括:被调查机器的硬盘的映像文件、关机前被保留下来的所有信息、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得到的证据、在可疑机器上得到的调查结果、调查人员每天得到的副本等。

扫描技术可分为主机扫描和网络扫描。端口扫描技术和漏洞扫描技术是网络安全扫描技术中的两种核心技术,并且广泛运用于当前较成熟的网络扫描器中,如Superscan和X-scan。端口扫描是通过与目标系统的TCP/IP端口连接,并查看该系统处于监听或运行状态的服务。漏洞扫描通常是在端口扫描的基础上,对得到的信息进行相关处理,进而检测出目标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

通过学习电子取证技术这门课,我看到了信息安全在实际生活中的一个运用方向,我对此很有兴趣,并且在下学期的课程中选择了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希望对这一领域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B13040635

靖世铭

电子数据取证笔试试卷(2)-1

电子数据取证试题 说明: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硬盘作为最常见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近几年从容量到性能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哪种 硬盘的理论传输速率最慢? A.S C S I B.I D E C.S A S D.S A T A 2.以下哪种规格是市场上最常见的笔记本硬盘? A.3.5英寸 B.1.8英寸 C.2.5英寸 D.1英寸 3.以下哪种规格不是SCSI硬盘的针脚数? A.50 B.68 C.72 D.80 4.下列哪种接口的存储设备是不支持热插拔的? A.U S B接口 B.E-S A T A接口 C.S A T A接口 D.I D E接口 5.下列哪个选项是无法计算哈希值的? A.硬盘 B.分区 C.文件 D.文件夹 6.下列文件系统中,哪个是Windows 7系统不支持的? A.e x F a t B.N T F S C.H F S D.F A T32 7.下列有关文件的各类时间属性,操作系统是一定不记录的? A.创建时间 B.修改时间 C.访问时间 D.删除时间 8.下列哪种不是常见的司法取证中的硬盘镜像格式? A.G h o B.A F F C.S01 D.001 9.系统日志中某些内容可能对取证有重要意义,比如“事件日志服务启动”通常被视为计 算机开机的标志,该事件所对应的事件编号为: A.5005 B.5006 C.6005 D.6006 10.Encase Forensic是业界文明的司法取证软件,它是下面哪家公司开发的? A.G u i d a n c e B.G e t D a t a C.A c c e s s D a t a D.P a n S a f e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共计30分) 1.通常Windows系统中涉及文件的3个时间属性,M代表Modify,表示最后修改时间;A 代表Access,表示最后访问时间;C代表Create,表示创建时间;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A.M始终要晚于C B.M、A、C在Linux系统中也适用 C.M、A、C时间是不能被任何工具修改的,因此是可信的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赵春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总第52期) (作者简介:赵春雨,女,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犯罪部执行主任) 关键词:电子证据/特点/取证/传统证据 内容提要:从证明机制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是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最本质的区别,其他特性都受这一本性特点的影响。电子证据的收集具有一定技术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取证主体、取证内容、取证方法和取证程序等方面。所收集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保持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是将法律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证据。从广义上出发,电子证据可以定义为:借助电子、数字技术和设备形成的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电子化信息、记录及物品。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不同之处乃在于记录和传输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将划为一个单独的证据种类。当前我国的证据分类基础主要是基于证明机制,证明机制是指对证据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构成和内容[1],而电子证据发挥的证明作用也可以与传统证据相同。因此从证明机制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即除鉴定结论之外的传统证据均存在电子形式。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 与其他传统证据尤其是书证相比较,电子证据的记录方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书证是以一定的实物形态来反映一定的文字、图案等,其实质上是一种物质成分的混和、堆积或以其他方式如作用力将信息留在某种介质上,因此书证记录的内容一般是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的。而电子证据则是将所要记录的信息按一定规律转化为电磁场的变化再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来,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是以“场”的形式存在。以在磁盘和光盘中存储信息为例,在磁盘中记录信息时,计算机通过其集成电路的电子矩阵的正负电平或磁性材料磁体的变化而形成的电磁场将电子信息记录下来,而在向光盘中记录信息时,是利用激光通过变化的电磁场将信息以凹凸“小点”的形式记录在光盘上的。在存储介质中记录的电子信息,其内容无法为人们直接感知。通过对电子证据与书证的比较,笔者认为,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书证乃至整个传统证据最本质的区别,也是电子证据最根本的特点,其他特性都受电子证据这一根本性特点的影响。除此之外,电子证据还具有以下的特性: 1.电子证据的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电子证据是以数字或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在各种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位阶关系,因而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同一违法行为当中,如《公路法》对一个违法行为能够全面评价的,不再适用位阶较低的法规及规章。 2、法律保留。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路政在许可超限车辆的时候,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公平公正。概括说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说就是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中同样申请资格的两个申请人先后申请,办案人员因为前者说话态度不好,而给后申请先行办理如此不妥。 2、平等对待。其基本内涵应当是“相同的案件相同处理、不同的案件不同处理” 如同一程度的违法案件,因为相对人的背景及身份不同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3、正当裁量。应当符合两点一是目的适当,如在办理公路穿跨越许可的时候,不能要求申请人自来水公司解决单位的偏远驻地自来水问题;二是相关因素,例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民生问题且迫切等待解决,此时应当考虑该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例如公路管理机构作出一项关于民生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在实施该许可的时候超越许可范围,但吊销其许可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故按 照比例原则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检察机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以计算机及信息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多态性、脆弱性、系统依赖性和易被篡改等特性,任何人为因素或外力造成的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都难以分辨,因此,与传统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相比,电子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基本的取证原则和方法。 一、电子取证的操作流程 (1)受理案件 调查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记录案情,全面地了解潜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证据材料,如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情况,包括系统日志、IP地址、网络运行状态、日常设备软件使用情况、受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技术水平等。 (2)保护涉案现场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

相机等相关电子设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3)收集电子证据 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4)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 在对计算机中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备份过程后,应当及时记录各设备的基本信息、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在存储电子证据时,必须按照科学方法保全,要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静电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防止破坏重要的线索和证据。还要注意防磁,特别是使用安装了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交通工具运送电子证据时,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破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 (5)分析电子证据 在电子证据分析阶段,应当使用相应的备份数据进行非破坏性分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试题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试题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试题 一、单选 1 CPU 的中文含义是____。 A主机 B中央处理器 C运算器 D控制器 2 DOS命令实质上就是一段____。 A数据 B可执行程序 C数据库 D计算机语言 3 E01的块数据校验采用 A CRC算法 B MD5算法 C SHA-1算法 D SHA-2算法 4 E01证据文件分卷大小默认为 A 4.7G B 600M C 640M D 700M 5 FAT文件系统中,当用户按Shift+Del删除该文件后,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文件已经彻底从硬盘中删除 B 文件已删除,但文件内容首字节被改为十六进制E5 C 还在回收站中,可用取证大师恢复 D文件已删除,但是数据还在,目录项首字节被改为十六进制E5 6 FAT文件系统中通常有多少个FAT表? A 1 B 2 C 3 D 4 7

Linux系统中常见的文件系统是 A Ext2/Ext3/Ext4 B NTFS C FAT32 D CDFS 8 MBR扇区通常最后两个字节十六进制值为(编码次序不考虑) A AA 11 B 11 FF C 55 AA D 66 BB 9 Windows记事本不能保存的文本编码为 A ANSI B RTF C Unicode D UTF-8 10 Windows中的“剪贴板”是________。 A 一个应用程序 B磁盘上的一个文件 C内存中的一个空间 D一个专用文档 11 不属于简体中文编码的是 A Big5 B UFT-8 C Unicode D GB2312 12 操作系统以扇区(Sector)形式将信息存储在硬盘上,每个扇区包括()个字节的数据和一些其他信息。 A 64 B 32 C 58 D 512 13 磁盘经过高级格式化后, 其表面形成多个不同半径的同心圆, 这些同心圆称为____。 A 磁道 B 扇区 C族 D磁面 14 磁盘在格式化的时候被分为许多同心圆,这些同心圆轨迹叫做磁道,磁道是如何编号的 A由外向内从0开始编号 B由外向内从1开始编号 C由内向外从0开始编号 D由内向外从1开始编号 15 当前大多数硬盘采用的寻址方式为 A CHS B LBA C AUTO D LARGE

电子数据取证理论技能考核试卷C

电子数据取证理论技能考核试卷 姓名:部门:成绩: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现场拍照一般建议的流程是:( B ) A. 小区入口→房间→楼层、门牌号→主卧→电脑 B. 小区入口→楼层、门牌号→房间→主卧→电脑 C. 小区入口→主卧→房间→楼层、门牌号→电脑 D. 小区入口→电脑→房间→楼层、门牌号→主卧 2.目前主流的硬盘接口,俗称“串口”的为:( D ) A. ZIF B. SAS C. IDE D. SATA 3.以下哪些是属于常见的硬盘接口?( E ) A. IDE B. SATA C. LIF D. SAS E. 以上都是 4.需要一个记录有多数文件的文件签名特征及扩展名的数据库,即:( B ) A. 签名库 B. 文件签名库 C. 文件库 D. 文件属性库 5.文件头部包含了成为( C )的识别信息,同一类型文件的文件头部信息是相同的。 A. 文件头 B. 扩展名 C. 签名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6.IMEI是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的缩写,国际移动装备识别码,是由( C )位数字 组成的"电子串码",它与每台手机相对应,理论上该码是全世界唯一的。 A. 14 B. 16 C. 15 D. 18 7.通常情况下,收集数据的获取由现场环境和取证条件而决定,不包括以下哪种情 况?( D ) A、可视化获取 B、逻辑获取 C、物理获取 D、动态获取

8.手机数据物理获取是使用特定的方法或软硬件工具,将手机内部存储空间完整获 取,以便进行后期调查分析,以下不是物理获取方法的是( C ) A. 镜像采集终端获取 B. JTAG获取 C. 动态获取 D. 焊接获取 9.手机无法与分析机正常连接的原因( D ) A、手机驱动问题 B、手机通讯模式问题 C、手机数据线问题 D、以上都是 10.SCSI转换器用于将SCSI硬盘转换为标准( A )接口,从而与主机连接。 A、SATA B、IDE C、SAS D、LIF 11.开盘维修硬盘需要的环境( B ) A、真空室 B、无尘室 C、氧气室 D、自然环境 12.SAS为(),SATA为( B ) A、全双工全双工 B、全双工半双工 C、半双工全双工 D、半双工半双工 13.手机输入PIN码3次都错误,SIM卡会被锁定,此时需要输入( B )码解锁。 A. PIN B. PUK C. PUK2 D. PIN2 14.现场勘验检查程序不包括( D ) A.保护现场 B. 收集证据 C. 提取、固定易丢失数据 D. 智能检索 15.以下哪项不是电子物证技术对象( E ) A. 计算机 B.手机 C.照相机 D. SD卡 E.收音机 F.打印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ABCD ) A. 物证。 B. 证人证言。 C. 被害人陈述。 D. 试听材料、电子数据。

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对行政执法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执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适用于行政执法的一切领域。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应当着重把握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以及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执法合理性的前提条件。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行政执法合法与否,将影响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因此,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为:(1)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置,并有组织法的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无明文规定则行政主体不可为,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的行为人有时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此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代表行政主体,具体表现为是否取得执法资格、接受指派或者委托;(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如果行政主体超出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即构成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3)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经行政首长签署的,才能视其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主体合法,否则,视为行政主体不合法。 2、行政执法内容合法。(1)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前提,而且这种事实必须证据确凿;(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必须正确;(3)行政执法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1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质量薄弱环节主要发生在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工作忽视、检查力度不到位的细节之处,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多年输变电工程施工的经验,本工程的质量薄弱环节及拟将采取的技术措施如下: 1.1.1一次设备接地工艺问题的分析和预防 1.1.2一次设备安装螺栓出现问题的分析和预防 1.1.3二次电缆管埋设及管口毛刺、棱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预防

1.1.4电缆敷设和二次接线外观不整齐统一问题的分析和预防 1.1.5电缆防火封堵不规范问题的分析和预防 1.1.6电缆沟盖板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1.2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2.1安全培训制度 a)上岗前安全知识培训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人员等)必须进行不少于2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b)特殊工种培训取证 如: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在现场施工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持有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c)特殊安全培训 对从事特殊危险作业,根据各种环境和各个施工高峰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体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d)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坚持周一安全学习及每日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施工教育。 e)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重要、重大施工项目开工前,由工程部、专业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落实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由单项工程师组织进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和安全交底,未参加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者严禁参加施工。 f)违章、违纪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部设立安全培训教室及现场安全办,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纪律而下岗的人员,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g)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项目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月、安全知识竞赛、收看安全录象、黑板报、张贴安全知识漫画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素质,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严守规程,促进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1.2.2安全检查制度 a)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b)一般性检查 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本工程所有施工区域进行普遍的、全员性的安全检查。同时,各部门应定期组织自检、互检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完整版)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以电子形式保存。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安全事件处理与应急响应等方面都离不开电子证据;此外,在商务交易、政府服务、交流沟通、网络娱乐等各种网络应用中也大量涉及到电子证据。但是如同潘多拉的魔盒, 商务类应用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互联网违法犯罪不断增长。有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损失近1500亿,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这就意味着2014年中国网民每人平均损失达243元。 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全新分支,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不仅是法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有效应用,而且是对现有网络安全体系的有力补充。近年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陆续将电子数据确立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已在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因为它需要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因此,取证调查机构必须从“人、机、料、法、环”等多个方面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我国电子证据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国家对于相关标准工作十分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对电子数据鉴定遵守技术标准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也有类似规定。2005年《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公 信安[2005]281号)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人应当履行并遵守行业标准和检验鉴定 规程规定的义务;2006年《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3号)明确 将鉴定机构遵守技术标准的情况纳入公安登记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中;2007年《司法 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对鉴定人采纳技术标准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其 第22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 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 准和技术规范…..”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6850332.html,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作者:阮少哲 来源:《山东青年》2015年第09期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检察机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以计算机及信息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多态性、脆弱性、系统依赖性和易被篡改等特性,任何人为因素或外力造成的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都难以分辨,因此,与传统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相比,电子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基本的取证原则和方法。 一、电子取证的操作流程 (一)受理案件 调查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记录案情,全面地了解潜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证据材料,如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情况,包括系统日志、IP地址、网络运行状态、日常设备软件使用情况、受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技术水平等。 (二)保护涉案现场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相机等相关电子设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三)收集电子证据 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四)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 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 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一)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执法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活动。所以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以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维护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3、行政执法权责的一致性。行政机关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职权),又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职责),行政机关对其职权和职责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是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4、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行政执法是执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它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其目的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5、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使行政规范得以执行和适用。行政执法行为是使抽象行政法律规范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中介,法律规范只有经过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原则是寄于行政执法中,对全部执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

电子取证技术的三大方向

电子取证技术的三大方向 计算机取证是对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识别获取、传输、保存、分析和提交认证过程,实质是一个详细扫描计算机系统以及重建入侵事件的过程。 国内外计算机取证应用发展概况 现在美国至少有70%的法律部门拥有自己的计算机取证实验室,取证专家在实验室内分析从犯罪现场获取的计算机(和外设),并试图找出入侵行为。 在国内,公安部门打击计算机犯罪案件是近几年的事,有关计算机取证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才刚起步。中科院主攻取证机的开发,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在研究取证技术、吉林大学在网络逆向追踪,电子科技大学在网络诱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入侵诱骗模型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工作。但还没有看到相关的阶段性成果报道。 计算机取证的局限性以及面临的问题 (1)目前开发的取证软件的功能主要集中在磁盘分析上,如磁盘映像拷贝,被删除数据恢复和查找等工具软件开发研制。其它取证工作依赖于取证专家人工进行,也造成了计算机取证等同于磁盘分析软件的错觉。 (2)现在计算机取证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许多组织、公司都投入了大量人力进行研究。但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软件的使用者很难对这些工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比较。也没有任何机构对计算机取证和工作人员进行认证,使得取证权威性受到质疑。 计算机取证发展研究 计算机取证技术随着黑客技术提高而不断发展,为确保取证所需的有效法律证据,根据目前网络入侵和攻击手段以及未来黑客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计算机取证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改善,计算机取证将向智能化、专业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计算机取证的相关技术发展 从计算机取证的过程看,对于电子证据的识别获取可以加强动态取证技术研究,将计算机取证结合到入侵检测、防火墙、网络侦听等网络安全产品中进行动态取证技术研究;对于系统日志可采用第三方日志或对日志进行加密技术研究;对于电子证据的分析,是从海量数据中获取与计算机犯罪有关证据,需进行相关性分析技术研究,需要高效率的搜索算法、完整性检测算法优化、数据挖掘算法以及优化等方面的研究。 对入侵者要进行计算机犯罪取证学的入侵追踪技术研究,目前有基于主机追踪方法的Caller ID,基于网络追踪方法的IDIP、SWT产品。有学者针对网络层的追踪问题,提出基于聚类的流量压缩算法,研究基于概率的追踪算法优化研究,对于应用层根据信息论和编码理论,提出采用数字水印和对象标记的追踪算法和实现技术,很有借鉴意义。在调查被加密的可执行文件时,需要在计算机取证中针对入侵行为展开解密技术研究。 计算机取证的另一个迫切技术问题就是对取证模型的研究和实现,当前应该开始着手分析网络取证的详细需求,建立犯罪行为案例、入侵行为案例和电子证据特征的取证知识库,有学者提出采用XML和OEM数据模型、数据融合技术、取证知识库、专家推理机制和挖掘引擎的取证计算模型,并开始着手研究对此模型的评价机制。 计算机取证的标准化研究 计算机取证工具应用,公安执法机关还缺乏有效的工具,仅只利用国外一些常用的取证工具或者自身技术经验开发应用,在程序上还缺乏一套计算机取证的流程,提出的证据很容易遭到质疑。对计算机取证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制度以及取证原则、流程、方法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计算机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电子取证技术报告.PDF

计算机取证报告题目:电子邮件取证技术教师:杜江 姓名:黄灵伶 学号:2010212171 学院:计算机 专业:信息安全 班级:0441003

电子邮件取证技术论文 摘要:电子邮件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是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也日趋增多,电子邮件逐渐成为执法人员获取犯罪活动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来源。文中对基于Web的电子邮件取证技术进行研究,为侦破案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Web;电子邮件;取证 1.概述 电子邮件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通信方式之一。人们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使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快捷。然而,电子邮件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也着实让人们伤透了脑筋。犯罪分子在进行电子邮件操作时留下很多痕迹,如何对这些痕迹进行分析取证,寻找有价值的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线索,为法庭审判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作为计算机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一门交叉科学——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正逐渐成为人们研究与关注的焦点。计算机取证是指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电子邮件取证是计算机取证的一个分支,是指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取电子邮件证据的方法和过程,是运用技术的手段识别一个电子邮件真正的发送者、接收者以及邮件发送的时间和发出地址的过程。 2.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取证主要是指分析电子邮件的来源和内容来作为证据、确定真正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以及发送的时间。电子邮件取证勘察过程,大致经历犯案、立案、原始证据采集、证据分析、证据链条建立、证据分析报告与提交到呈堂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电子邮件事件痕迹取证绝不是基于某种单一的概念或者纯粹的技术,而是基于法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安全学的一系列概念,并且是面向实际应用的一个概念,要遵循标准的技术流程,涉及法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知识。 现实情况下,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并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一般被归人间接证据。虽然目前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尚无规定,但是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如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即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在已经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合同法里,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购买合约,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网上订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魏勇 ]——(2008-9-20) / 已阅39063次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魏勇 在行政执法中,不少执法人员往往只重视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而较为忽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其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了行政执法上的不适当和偏差,影响了行政管理目的的真正实现。因此,研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行政执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意义 “原则”一词来自拉丁语(principium),其语义是“开始、起源、基础”。在法学中,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1]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是法的三大基本要素。 研究法律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适用范围广。法律规范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的每一个原则都是在广泛的、现实的或设定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标准,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范广泛得多。第二,宏观上的指导性。即在较大的范围和较长的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第三,稳定性强。我们知道,现实社会是千姿百态的,千变万化的,任何法律不能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否则会导致法律的朝令夕改。在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海量的法律法规,据统计,中国的法律法规已达到6亿多字,显然这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全部掌握的。但是,相对法律规范而言,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这种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大的变化,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原则是学习法律的方法论,在个案的处理上,我们可能找不到现成的法律规范,但却可以从法律原则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起到以不变应万变的作用。“即使在行政法比较健全的西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然是解决行政争议,弥补行政法律规范漏洞的重要方式”。[2]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起点 在论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前,我们不能回避基本原则的概念。所谓基本原则,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最基本的法律准则。这就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用来指导行政法规范实施的准则,是一种比较宏观和抽象的指导性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某一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原则,如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它是一国行政法中第一层次的、最基本的原则,与某一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原则相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

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范文_心得体会.doc

2015年电子证据新技术培训心得体会范文_ 心得体会 7月13日至7月17日,我有幸在济南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参加了省院组织的证据培训。培训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周,但却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内容包括电子现场勘验、网络及数据保全、数据恢复及密码破解、MAC取证分析技术、缺陷存储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手机芯片取证技术和物理、逻辑取证新方法、话单分析及定位技术、取证规范及文书制作、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内容。授课老师既有省院专家领导又有各市级院的业务能手和电子数据取证专业的专家,他们结合自身以及常见案例进行授课,给我们呈现了一节又一节的饕餮盛宴。内容翔实、形式新颖的课程,让我们这些初次接触电子证据的小白们眼前一亮、豁然开朗。这次培训对我今后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检察技术工作给予了很大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短短一周的让我有了许多切身的体会。 一、找准定位,发挥自己专业 此次培训让我深刻了解到电子数据取证需要强大的专业知识背景,尤其要求通信工程专业及计算机硬件专业知识,同时对于手机的Adroid、IOS系统等都需要有强大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作为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我来说,虽然学习了7年的计算机知识,但是这方面专业能力还远远不够,学校以及实习期间一直从事软件测试、ERP等方面的工作,对于电子数据所要求的通信工程、单片机以及计算机硬件等专业知识的欠缺让我倍感压力。但

是有句话说的好,压力就是动力、学习是前进的源泉。因此在感到压力的同时,要不断的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其他兄弟院有经验的同志们学习。 二、勇于实践,敢于探索,运用电子取证设备为检察工作增砖添瓦。 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躬身下地锄。培训期间,淄博院的曹茂虹和济宁市院的周广春两名同志结合自身经历以及工作经验所讲解的电子数据取证常见案例,我初步了解了话单分析、伪基站检验鉴定等相关领域以及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等内容,深受启发,同时也让我坚定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自我充电,多多学习,并勇于实践,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将工作做的更好。此次培训期间印象深刻的还有专家讲解的WiHex的使用,通过WiHex软件结合计算机本身分区的相关知识可以快速解决诸如U盘打不开,文件打开出现乱码等问题,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深感计算机专业的博大精深以及我对计算机专业某些方面知识的匮乏。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在探索和实践中增加自己的知识,在电子取证方面有所建树。 三、善于交流,不断丰富自己 此次培训,让我了解到高检院以及其他兄弟院在电子取证方面的成就。省院领导讲解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的简介让我了解了什么是云计算和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和大数据对我们以后的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作用。与省院领导、兄弟院业务能手的交流,我了解了电子取证的发展趋势以及前景,在取证过程中进行数据恢复的技巧等。同时也了解到高检院的电子证据取证云平台在试运行,为以后大家进行电子数据方面的交流学习提供了便捷。 天生我材必有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

电子取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取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心提示:电子取证项目投资环境分析,电子取证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电子取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电子取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电子取证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电子取证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电子取证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电子取证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电子取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电子取证项目建议书 电子取证项目申请报告 电子取证项目环评报告 电子取证项目商业计划书 电子取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电子取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电子取证项目规划设计咨询 电子取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键词】电子取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进入公司网站,了解详情,工程师(高建先生)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报告说明】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上马、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

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 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为客户提供国家发委甲级资质 第一章电子取证项目总论 第一节电子取证项目背景 一、电子取证项目名称 二、电子取证项目承办单位 三、电子取证项目主管部门 四、电子取证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五、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 六、电子取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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