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

办法(试行)

【法规分类号】A722029200503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5.08.20

【实施日期】2005.08.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能源

【文号】内政字〔2005〕210号

【题注】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合理有序开发我区煤炭资源,提高煤炭回采率,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的市场形成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煤炭资源整合与有偿使用的目标

(一)到2007年底,通过依法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措施,使全区煤矿总数由现在的1100余处减少到700余处,年产1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依法关闭退出市场,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煤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到2010年,全区煤矿总数降至600处之内,单井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资源回采率全部符合国家要求,采煤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坚持新上煤矿单井产量最低达到年产120万吨标准。

(二)根据产业规划,今后对新设立的矿业权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确立勘查、开采主体。对所有矿山企业,凡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一律实现补缴或转增国家资本金,彻底解决煤炭矿业权出让中的"双轨制"问题。建立产权归属清晰、主体权责明确、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的现代煤炭行业秩序。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

(一)凡纳入被整合的小煤矿,整合期间不得增层扩界,不再批准新增资源量,也不得进行单井技术改造。

(二)对具备整合重组条件的小煤矿,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区域或区块整合规划》,以合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就近整合煤炭资源,形成产权明晰的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在符合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整合时可将井田范围外不宜再设置新矿业权的闲置边角煤炭资源划入整合区,支持整合后的煤炭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三)对既不符合整合条件又不符合单井改扩建的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煤矿,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严格限定其矿区范围和开采期

限,逐年淘汰关闭。

(四)对于已纳入煤炭资源区域或区块整合规划的小煤矿,要按规定时限进行整合,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整合以及拒不整合的,相关部门不得发放经营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五)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程序评估资产,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或股份比例,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途径对区域小煤矿进行整合,严禁借重组之机违法倒卖国家资源。

(六)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煤炭生产企业平均回采率低于和等于30%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限期一年完成整改。达不到国家规定回采率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强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3〕343号)要求,所有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山企业,要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按现行价款标准依法补缴矿业权价款。对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实现有偿使用的,不得办理延续手续。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能源重化工业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意见》(内政字〔2004〕436号)的有关要求,新配置的煤炭资源经有资质评估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保有资源量评估后,按自治区现行价款标准确定矿业权价款。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后,收取矿业权价款。

(三)进一步完善煤炭矿业权市场管理。今后凡不属于国家、自治区(包括盟市)出资安排的地勘项目,以及为煤化工配置资源合作探矿的项目,一律停止行政审批矿业权,采取招拍挂的市场化方式出让。规范煤炭

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办法。煤炭探矿权出让实行最低限价。对以往在空白区和预测区内设置的煤矿探矿权,办理延续时收取不低于1万元/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价款。对已有矿山,符合规划、需要扩界解决接替资源的,允许比照同类条件下的市场价协议出让。

(四)对被依法关闭煤矿的采矿权,如原矿已缴矿业权价款的,将对剩余资源进行评估,按原价款标准折算后退还原矿主;如原矿未缴矿业权价款的,剩余资源予以收回。

(五)对合并井田的煤矿整合的资源,以现有保留煤矿为基础,将关闭井田及矿间的资源划入。原井田中未缴矿业权价款的,有偿价款按其原资源(煤矿原批准的资源量)与增量资源(扩大的资源量)合并计算;原所有井田已缴矿业权价款的,有偿价款按增量资源计算。

(六)对已有矿业权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划,依据政府调控、整合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原则,加强对矿业权转让、分立及保留等的管理。所有矿业权的转让、重组必须进行矿业权评估、规划审查,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私自非法转让、倒卖矿业权的,一律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七)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收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出台政策由现在的按煤炭企业销售收入和产量为基数计征改为按煤炭企业消耗的资源储量计征;对回采率为30%-40%的煤矿,按实际消耗资源储量加一倍收取资源补偿费。

四、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的组织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协调运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一)为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的领导,自治区和各盟市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落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全力配合,各司其职。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煤炭资源开采现状和资源的完整性及可利用程度,以现保留的矿井为基础进行统一规划,按资源整合的原则利用2年多时间(2005年8月至2007年底)开展煤炭生产秩序的集中整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三)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按照资源整合方案负责本区域内具体实施工作。要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明确整合后煤炭企业的产权主体,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整合范围、核发采矿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整合技改安全设计,经验收合格后,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大对小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实施的监督力度,严防出现"假整合"现象,依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证照不全非法开采,非法转让、出租、承包小煤矿等违法行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煤炭资源整合的全过程进行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非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顾全大局,统筹协调,兼顾各方,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对中小煤矿的回采率和旗县关闭重组小煤矿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调整旗县行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组织调查组对全区已配置的资源开发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凡占而不开、占而不按规划开发、为项目配置资源而不如

期履约建设煤转化项目的,一律依法收回资源,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1998年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力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本届政府从1993年以来的任期五年,是不同寻常的五年。五年中,自治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战略部署,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使这五年成为自治区发展史上又一个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期。 五年的工作成就,集中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五年中,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本届政府在组织和领导经济工作中,把“两个提高”作为总揽经济工作全局的核心目标,把发展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点,把推进“两个转变”、实施“五大战略”作为加快发展的主要措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1997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100亿元左右,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左右,比1992年增长64.6%,年均增长10.5%,较上一个五年快2.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9%,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快4.9和3.6个百分点。于1995年提前五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6位。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在1992年首次达到100亿公斤的基础上,仅用四年时间,又突破了150亿公斤,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4位,人均占有粮食669公斤,居全国第3位。1997年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仍夺得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总产量达142.1亿公斤,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牲畜总头数在五年中连续突破6000万和7000万大关,1997年牧业年度达到7112万头(只),比1992年纯增1535万头(只);牲畜出栏率由38%提高到47.6%;良种、改良种畜比重由54%提高到64% ;绵羊毛、山羊绒、驼绒、牛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我区已具备年产125亿公斤粮食、100万吨肉类和6.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工业经济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总量不断扩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运行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区工业增加值由1992年的120.8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378亿元,年均增长13.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8.7%上升到34.4%,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可实现利润9.5亿元。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特别是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继续发展的同时,农畜产品加工业得到长足发展,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其中,原煤产量在全国的位次由第7位上升到第6位;发电量由第15位上升到第14位,并成为国家主要的商品电基地;钢、铁、木材、纯碱、原盐和糖产量也进入全国前列。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在我区顺利实施,计划、财税、金融、外贸、价格、流通、机构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牧区改革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全区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制面达40%左右,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确立的112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有58户挂牌运营,在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资产负债率、分流富余人员、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 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杨晶 2007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三、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进行了修正。 本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1996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银铅矿、铜锡矿、银矿。 第三条开采其他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缴纳资源税。 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第四条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4〕93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2009-6-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 内政发[2009]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煤炭资源是我区的战略性优势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配臵管理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资源配臵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有序配臵管理煤炭资源的原则。煤炭资源配臵必须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 (二)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有偿使用的原则。煤炭资源和矿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设臵。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配臵管理煤炭资源。 (四)坚持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

转化项目配臵煤炭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的行业配臵煤炭资源。 (五)坚持整体布局、整装开发、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 (六)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严格遵循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二、煤炭资源配臵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一)煤炭资源配臵的条件 1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和综合利用项目。 2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 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0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 和高新技术项目。个别技术装备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降低有关条件。 3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矿权。 4 自治区内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0年、职工安臵困难大、无接续资源的资源枯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 5 资源整合中需要扩大周边不宜单独设臵采矿权区域的项目。 6 现已配臵的煤炭资源量超过项目实际需求的企业,新上 项目可先利用已配臵的煤炭资源。如果新上项目后续资源不足,可按有关规定另行配臵接续资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一)编制方案 尚未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地区,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已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但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包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整合的目标、整合后关闭和保留矿井名单、数量及基本情况(资源储量、井田面积、矿井规模等内容)。 (二)审查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完善后再行批复。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三)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按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井关闭标准负责组织关闭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二、严格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一)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矿井的资源 1.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矿井的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 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17号2013年3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下达的整顿关闭1457个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任务(其中2012年已经关闭253个,2013年至2015年计划关闭1204个),基本改变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私挖滥采、偷采盗采、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小型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基本杜绝。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自治区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 组长: 王波自治区副主席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党发〔1998〕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6 【实施日期】199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内党发〔1998〕9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搞活我区经济,现就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义 1、全面、深刻地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它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近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沿海发达省区相比,与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从缩小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原有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放开手脚,大胆突破,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运行质量 4、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产业,使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各地要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旗县(市、区)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贫困地区要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项目和产业化经营。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和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 6、要引导私营企业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变家庭作坊式经营和家族式企业管理体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逐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的通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计8个。其中国家级5个,包括: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 涉及37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22个,包括: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阿尔山市、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额济纳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15个,包括: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二连浩特市、白云鄂博矿区、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计7个。其中国家级4个,包括: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 涉及66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36个,包括: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凉城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磴口县、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30个,包括:林西县、宁城县、正镶白旗、镶黄旗、化德县、商都县、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丰镇市、阿拉善左旗部分、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乌拉特前旗、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东河区、固阳县、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武川县、卓资县。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政发〔1999〕62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19日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d11615343.html,/fg/detail2019130.html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缩本)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一、工程概况 1、现有工程概况 ⑴工程基本情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是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 原中寨山煤矿和东胜煤矿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建成投产,批准开采3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0.03Mt/a和0.06Mt/a。开拓方式均为斜井-单水平-房柱式开采,采用电钻打眼放炮垮落式采煤,人工装载,防爆三轮车自卸运输,露天堆放和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的开采方法。原有两个矿井于2008年停产关闭。2008年至今,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进行矿井0.6Mt/a整合项目的准备工作。原有矿井概况见表1。 表1 资源整合前原有矿井概况

⑵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对策措施 经现场实际调查,整合前,原有矿井未履行环保手续,生产生活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回收率低,基本上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大;调查发现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以及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见表2。 2、资源整合项目概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众源煤矿整合区位于横山县城东南直距约18km处,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县殿市镇和韩岔乡管辖,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为19.2221km2,生产能力0.60Mt/a,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矿井工业储量为28.45Mt,设计可采储量15.99Mt,服务年限19.03a。整合矿井在井田中部园台村东北部的贾家庙沟平台地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注资设立的基金不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各级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数量,合理确定设立规模,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内蒙古煤炭市场研究分析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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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内政字[2004]347号 发布日期:2004-10-26 执行日期:2004-10-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注:该文件刊登在《内蒙古政报》2002年10期上]下发后,各地围绕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下简称?双权一制?)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地区已进入验收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有些地区草场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等。为进一步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区草牧场应全部划分承包到户,不留机动草场。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必须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为保存。

二、农区草场划分承包到户要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及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对地形复杂不宜划分到户的沟、坡、山地草场可以不划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大会确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统一分配,任何人无权无偿占有、使用和分配,同时,要明确管护责任,防止过度利用和乱采乱垦。对可以划分到户的打草场、放牧场和其他可利用的滩地、坡地草场等要全部划分到户,明确?四至界限?,落实承包经营权。对村民较多,草场面积小的地方,经村民大会同意,承包经营权可以只登记到户,确定亩数,统一管护,实行保护性利用,所得收益由全体登记户共享,即实际收益到户。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精神,在我区,除已经实行休牧、禁牧封闭的山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草地外,包括退耕还草地在内的所有?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国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为农村‘四荒’?。已经作为?四荒?处理的或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发包的,要重新确权发包,承租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 四、农区草地划分办法由全体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后,按人、户比例划分到户。没有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划分方案均属无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6]3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6]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

政手段,一手抓煤矿整顿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一手抓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煤矿数量。以全省现有696处煤矿为基数,原则上按照压减35%的比例进行控制,到2008年6月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482处以下,其中黄石市47处以下、襄樊市25处以下、荆州市10处以下、宜昌市181处以下、十堰市20处以下、荆门市54处以下、咸宁市25处以下、恩施州120处以下。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力争多关闭。 2、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采煤方法,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边角地带或边远山区,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井型。

内蒙古自治区的由来

内蒙古自治区的由来 一、自治区的创建 上个世纪初,随着满清王朝结束,蒙古民族面临选择。漠北蒙古一方在沙俄强力影响下选择了独立建国,而蒙古人的主体却在内蒙古。在内蒙古也存在大体两种思想倾向,一种主张为民族至上,以德王为代表。据老革命家王铎回忆,德王早期是位开明王公,他们在民国政府极力争取内蒙古高度自治,而且于1933年在百灵庙召开了各蒙旗代表大会,并获得民国政府批准,组建了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奋斗艰难的情况下,遇到中原内乱,日寇铁蹄踏到长城边上,德王选择了投机,屁股坐到了日寇一边,最终接受了人民的审判。另一种观点是以“塞北文豪”著称的土默特旗总管荣祥先生主张国家至上,他在避难榆林期间出任了蒙旗抗战动员委员会委员长角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乌兰夫、赵诚为代表的共产党建党初期的蒙古族党员选择了投奔延安,而且还组织了数批土默特高小毕业生和进步青年投奔延安,他们在抗日期间动员土默特民众支持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抗战胜利后,荣祥的极端失望恰巧说明国民党在民族问题上政策和举措失当。 乌兰夫于1945年11月28日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并先后解散了锡盟的内蒙古临时政府和王爷庙

的内人党领导的东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1日在乌兰浩特(由王爷庙改名,意为红色城市)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之后,两百多万蒙古人在共产党领导的自治政府组织之下支持并参加解放战争。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时,也应该是值得骄傲的一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曾招乌兰夫进京,具体划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领导区域,其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所说:“恢复内蒙古本来的历史面貌。”至此,内蒙古自治区加了“区”字,直到1962年,商都县划归内蒙古,区字完成最后一笔。 二、首府呼和浩特的确立 早在441年前,北元蒙古土默特部首领阿勒坦汗,经过几十年努力,实现了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之间开放贸易,进而使土默特部进入快速发展期,于是他决定建造呼和浩特,并引发了中国北方走西口人口大迁徙。此举对中国版图北方疆域的确立,对呼和浩特演变为中国北方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关重要。290年前,土默特左翼旗都统丹津在阿勒坦汗建造的城市创办了土默特官学,经过将近两个世纪的积累,到上个世纪初,土默特人成为蒙古草原教育普及程度和文化底蕴之最,加上地处游牧与农耕两种文明的胶着地带,对两种文化的领先之处均有所见,也就成为蒙古人当中最为活跃部分,当时人们认为最先进的思想和组织,土默特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 内蒙古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中国五大露天煤矿内蒙古有四个,分别为伊敏、霍林河、元宝山和准格尔露天煤矿。霍林河煤矿是中国建成最早的现代化露天煤矿。准格尔煤田是中国最大的露天开采煤田(截至2011年)。东胜煤田与陕西神府煤田合称东胜—神府煤田,是世界七大煤田中最大的一个。锡林浩特市北郊的胜利煤田,是中国最大的、煤层最厚的褐煤田。煤层一般厚度200米以上,最厚处400米。含有11个煤层,13个煤组。煤田长45公里,宽15公里,面积675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159.32亿吨,保有储量159.31亿吨。阿拉善盟二道岭煤矿的太西煤,属低灰、低硫、低磷的优质无烟煤,平均灰分3.96%,挥发分6.83%,含硫0.2%—0.32%。发热量7645—7711大卡/千克,中国最高。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极其丰富,已查明和预测含煤盆地180余个,面积约1118万平方千米。其中75173%的资源储量集中分布于鄂尔多斯市的东胜煤田和准格尔煤田、锡林郭勒盟的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巴虎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截至2008年底,全区煤炭上表矿区500余处,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314亿吨,保有资源储量为3200多亿吨,另有预测资源量近4000亿吨,煤炭资源总量可达7200多亿吨。作为全区优势矿种,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煤炭资源的矿业产值逐年递增,已连续几年占到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成为自治区的主要支柱性矿产。其中原煤产量快速攀升,已由2000年的年产原煤7274万吨增长至2008年的4172亿吨,增长近550%,2008年全区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的产值达到724187亿元,约占当年全区工业增加值的1911%,而且以煤为主的发电量也由“十一五”初期不足500亿千瓦·时增长到2008年度的2114亿千瓦·时。2009年,全区原煤产量上升至6亿吨,电力装机6100万千瓦·时,外送电量960亿千瓦·时,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煤电产业已经成为自治区主要支柱产业。 内蒙古煤炭资源分布图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货运铁路运输简介 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总体情况 1、 煤炭资源丰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现探明煤炭储量7323亿吨,居全国第1位,远景预测煤炭储量仅次于新疆居全国第2位。 2、 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煤炭资源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以鄂尔多斯市为主的低变质烟煤区域;二是蒙东地区的褐煤区域。 3、 煤种以动力煤为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探明储量中,低变质烟煤占53%,褐煤占45%。而炼焦煤仅占2%,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桌子山煤田和乌达煤田。 4、 全国尚未探明煤炭预测地质储量统计表: 全国(亿吨) 内蒙古(亿吨) 内蒙古占比总量 455211225026.91%褐煤 1903175392.12%低变质烟煤24215900437.18%气煤 9392107911.49%焦煤 1957 364 18.60% 尚未探明煤炭预测地质储量 二、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分布及简介 1、 主要煤田的分布图

2、主要煤田简介 煤田探明储量(亿 吨) 主要煤种分布地区 大雁煤田36褐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西南 呼山煤田23褐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和新巴尔虎左旗交界处伊敏煤田48褐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 扎赉诺尔煤田83褐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 白音华煤田140褐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胜利煤田214褐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霍林河煤田131褐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元宝山煤田16褐煤赤峰市 桌子山煤田29肥煤和焦煤为主乌海市与鄂尔多斯市交界处 准格尔煤田253长焰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神府东胜煤田2236不粘煤为主,低硫低灰,发 热量高,属优质的动力煤 陕北的神木,府谷,榆林,横山,靖边一带向 北延伸到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 三、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简介 1、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第一大产煤地区,面积86752平方公里,市域 面积70%含煤,现已查明并在国家能源局备案的煤炭探明储量4300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1、操作当事人 A、整合资质公司:经省政府批准,林东集团是具备整合煤炭资源资质 的公司。该类公司设定了19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4家,林东集团是其 中之一。; B、整合操作出资人:提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的人。下称 CostResource,简称CR; C、整合操作公司:整合操作操作出资人与整合资质公司合资的公司, 与整合资质公司签署有必要的协议,以整合资质公司的名义进行整合工 作,也是整合后资源的拥有者。整合资质公司拥有较少的该公司股份,整合出资人拥有较多股份。整合操作公司是整个方案的核心。拟由拟设立的“瑞诚资源”(下称UnitResource,简称UR,应为纯粹的壳公司)与林 东集团合作,成立一家资源整合操作专业公司(下称LinDongResource,简称LR),取得由林东集团所拥有的整合资质。该公司的资金分为三个 来源:第一轮注册资本较小,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妥,其中,林东集团 占35%(由UR垫资),UR占65%;随着工作的开展,取得整合资格、拟就 商业计划并组织良好团队之后,拟引入CR,作为LR的幕后第三股东向U R出资3亿元,持有UR75%股份(此时,UR原股东的股份价值为1亿元),并通过UR向LR出资2.9亿元,使UR持有LR80%股份(LR中实际权益的 比例为:林东集团20%,UR原股东20%,CR60%);第三部分资金见MR中的陈述; D、整合资金贷款人:将较大额的资金借予LR,作为整合资源所使用 的收购资金,用于收购小煤窑等被整合煤炭公司。其收购所获得的资产分成两个部分:资源资产及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下称MoneyResource,简称MR。此间,MR很可能就是CR; E、被整合资产鉴定及评估人:受LR的委托,对被整合的小煤窑所拥 有的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操作者,该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简称咨询公司; F、第一矿主公司:LR将整合得来的资源中最好的一部分(可能是总 量的30%)经评估后作为出资,授予第一矿主公司,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部分建设资金采用借款方式取得),并提供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第一矿主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7]8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8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打好基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已建立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全部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四)完善宏观调控。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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