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做好县域村庄类型划分和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紧急通知附件

关于迅速做好县域村庄类型划分和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紧急通知附件
关于迅速做好县域村庄类型划分和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紧急通知附件

附表1

备注:1.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纳入本次村庄类型分类范围。2.村庄类型: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1

附表2

含山县各镇中心村基本情况

2

3

4

5

6

备注:

1. 各类村庄统计不一定准确,请各镇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2. 全县规划布点中心村总数量按照原先确定的80个不变,各镇中心村除已实施的省级和市级中心村不作调整,其余可结合发展实际、服务半径、科学布局重新确定中心村,原含山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镇范围内的中心村数量原则上不变。

7

附表3

含山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中心村一览表

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名单

附件 2014年全国村庄规划、 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名单 村庄规划示范(14个): 北京市延庆县四海镇南湾村村庄规划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大神堂村发展规划 天津市蓟县下营镇郭家沟村庄建设规划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黄北坪乡黄北坪村村庄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村庄规划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堰头自然村村庄规划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五龙乡田岙村建设规划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下屏峰村村庄规划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黄柏镇向阳村村庄规划 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村美丽乡村规划 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青堡村建设规划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大寨村村庄规划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康雄乡茶村村庄规划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东峡乡下脖项村村庄规划 镇规划示范(19个):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马村镇总体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总体规划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总体规划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总体规划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总体规划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总体规划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总体规划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镇规划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镇规划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镇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总体规划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总体规划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总体规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镇规划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总体规划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总体规划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总体规划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总体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总体规划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示范(7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村寨体系布局规划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指导思想 (4)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 2.1村庄规划类型 (4)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 2.3规划原则 (5) 2.4规划依据 (6) 2.5规划期限 (6) 2.6公众参与 (6)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 3.1分类指导 (7) 3.2主要规划内容 (8) 第四章技术要点 (10) 4.1 村庄用地分类 (10) 4.2 空间管制规划 (12)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精选

4.5 基础设施规划 (15) 4.6 综合整治规划 (16) 4.7 村民建房规划 (17) 4.8 近期建设规划 (17) 第五章成果要求 (18) 5.1 成果要求 (18) 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 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 5.6图纸要求 (19) 第六章附则 (20) 精选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 精选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实施细则

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县域(县级市、区,下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依据《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和《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应单独编制。 第五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第六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七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1 / 13

第二章基础资料调查 第八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 第九条自然条件 (一)气象资料:气候特征、全年气温变化、日照时数、风象变化、降水量及气象灾害等。 (二)水文资料: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最高水位、水质、流量等;地下水的资源分布、储量、水质、开采状态等;可利用外来水资源情况;行洪、蓄滞洪区分布范围、防洪标准及历年洪涝灾害发生情况等。 (三)地貌地质:各种地貌类型及空间分布、高程变化;地震、滑坡、塌陷、冲沟等地质灾害状况;地下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矿产采空区、开采波及线的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资源环境 (一)土地利用:全县耕地及其它各类用地面积、比例,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水平。 (二)人文自然资源:文物古迹名称、位置及保护控制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位置、控制范围及开发利用情况。 (三)环境保护: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状况,影响范围及治理措施等。 2 / 13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8 2用地分类 9 2.1一般规定9 2.2村庄规划地分类9 3村庄建设用地11 4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非建设用地14 1总则 1.0.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山东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山东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为适应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推动村镇体系协调布局,规范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技术规范,制定本要点。 全省的县、县级市、城市具有村镇部分的区,可参考本要点编制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等技术规范、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位城镇体系规划、上位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与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一、规划内容 (一)县域村镇体系发展条件评价 1、区位分析。重点分析县域地理位置、辖区面积、中心城镇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他主要公路等对外交通条件。 2、自然条件分析。分析县域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条件等自然条件。 3、社会经济基础。分析县域历史沿革、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社会架构等。 4、村镇体系布局现状。根据村镇体系现状,总结村镇体系在规模、职能、空间分布和内部关系上的基本特点。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 6、综合评价。根据发展条件分析,总结县域村镇体系发展的优劣势。

(二)规划信息整合 1、上位规划。总结上位规划对本区和村镇发展的要求。 2、相关规划。总结已有相关规划的建设要点和协调任务。 3、下位规划。收集整理已编制和已批复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工业区和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下位规划,查找规划存在的问题,明确整合内容。 (三)县域城乡统筹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 1、发展目标。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的近远期目标体系。 2、总体定位。明确全县发展定位。 3、发展战略。提出为实现发展目标需采取的发展战略。 (四)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1、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概括县域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总结产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提出县域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思。 3、重点产业规划。对县域的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进行规划指引。 4、产业空间布局。划分经济区,提出县域产业布局的总体形态和发展要点。 (五)城乡人口空间布局 1、县域城乡人口分布现状。总结人口及其城乡分布的现状特征。 2、县域人口规模预测。一般应通过多种不同方法预测县域人口近远期规模,提出综合方案。 3、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应通过多种不同方法确定县域城镇化水平的近远期预测值。 4、人口和城镇人口空间分配。根据对区域发展形势的客观判断,对人口和城镇人口的空间分布进行规划。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村庄建设规划说明

村庄规划设计说明书 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姓名: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号: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完成学期: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指导教师: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前言 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的逐步开展,村庄居民点整治规划设计已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之一。李家大湾是冯桥村中心村,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取此村庄进行居民点整治规划设计。 在规划中要求: 以村庄现状为基础,对村庄发展进行合理预测,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村庄整体风貌,加速城郊型新农村社区的建设。 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使村庄面貌有一个质的改变。 此规划为土地整理规划课程设计一部分。

2.项目信息 2.1地理信息 李家大湾属王河镇冯桥村,地处规划区西北角,西接滠水河,东隔河港与孙家湾相望。 村庄为村湾型村组,北为李家大湾,南为胡家墩,西面为主要耕地。 2.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冯家大湾地形属低岗丘陵地貌,村庄四周为堰塘所 围,东北东南地势较中部略高,总体用地呈海豚形。 2)气候条件:冯家大湾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 雨量充沛,年无霜期长。 2.3历史与现状分析 1)对外交通条件:有水泥公路直达村庄,西有水泥路到滠水河。 2)用地情况:村庄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居民点,住宅主要朝南,住

宅建设占地大,北部有一片荒草地,四周为堰塘所围,建设用地紧张。 3)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村委会和卫生室位于村庄南端,属低层砖 木建筑,建筑质量一般。 4)村庄绿地景观现状:以村旁林地为主,生态资源丰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关于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优化的探索

关于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优化的探索 摘要:针对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本文以桦川县为例,在分析县域自然资源条件、村庄规模及空间布局特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的发展策略、迁并方案、建设标准以及设施建设等内容。 关键词:村庄空间布局桦川县新农村基础设施 abstract: in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 and rural demand, this paper takes huachuan county as an example, based on analyzing the existing conditions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 village scale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content of development strategy, county village layout scheme, relocation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n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spatial layout of villages; huachuan county; new countryside; infra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 f299.2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 引言 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以改变村庄“散、小、多、乱”,优化村庄空间结构,完善村庄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的空间引导规划,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乡一体化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纵观近几年对县(市)

安徽省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导则2012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 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村庄规划实施方案(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吉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单位: 《长吉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长吉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乡村庄整治规划进程,实现3年内全乡村庄实现规划全覆盖的目标。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遵循“适度集聚、集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超前、留有余地、体现地方特色”的要求,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庄规划的编制根据资金的来源和上级部门的考核制度,考虑到统筹、节约资金的目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各村配合。 (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规划、测绘单位,降低规划编制成本,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村庄,进行分类指导,注重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 (四)群众参与,阳光操作。坚持村庄建设规划定期公示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群众意愿落实到规划之中。 三、村庄规划编制计划 (一)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1个)。 长吉村 (二)2011年计划规划编制的村庄(共8个)。 中河村、塘洞村、司前村、烧巴村、半坡村、

县域新村总体规划文本2015.8.17

xx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xx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面临新形势 (4) 第三章规划目标 (4) 第四章上位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点 (5) 第一节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5) 第二节县域城镇发展战略与结构规划 (6) 第三节县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6) 第四节县域环境保护规划 (7) 第五章上位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调整 (8) 第一节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8) 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与结构规划 (9) 第三节县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1) 第四节县域生态环境、风景旅游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7) 第五节县域空间管制与综合防灾规划 (19) 第六章现状村庄综合分析 (21) 第七章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22) 第八章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规划 (27) 第九章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0 第十章县域新村规划设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31) 第十一章县域新村防灾规划 (32) 第十二章分镇乡新村建设规划 (33) 第十三章县域新村建设时序规划 (39) 第十四章附则 (40) 南充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聚居点)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县域新村(聚居点)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编制《xx 县县域新村(聚居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xx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条本规划是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村镇体系规划的延伸,是指导县域范围内的新村(聚居点)规划与建设的专项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经四川省住房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对本规划有重大的修订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调整评估报告,经审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整。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以本规划为准。需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本规划所称“村”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新村(聚居点)”指聚居人口在50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第五条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规定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第七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xx县域,2011年8月18日,因区划调整,光华乡被划入xx,现县域面积为1788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3、《镇规划标准》 4、《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川建村镇[2006]421号); 5、《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6、《四川省县域新村(聚居点)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7、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聚居点)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 8、《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9、《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10、《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家和四川省其它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根据区域特色,注重保持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文化传统,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 南充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 -

附录: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学院 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 (相关规划暂行标准,实例分析、图纸讲解)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庄布点 第三章 配套设施规划 第四章 基础资料收集及成果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乡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镇化发展。 1.2务基本任 村庄布点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县(市)域城镇体系、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确定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规划依据 1.3.1县(市)域城镇体系: 1.3.2乡镇总体规划; 1.3.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学院 1.3.5乡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1.3.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范围 村庄布点规划以乡镇域范围(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安排。 第二章 村庄布点 2.1规划则村庄布点原 2.1.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强调政府主导作用,自始至终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本着农民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发挥农民积极性,不搞大包大揽。增加农民对村庄布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 2.1.2合理集聚,节约用地 村庄规模要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 2.1.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现有村庄的区位、规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不盲目攀比。 2.1.4突出特色,弘扬个性 定远县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员培训班 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人文习俗、地方特征的要求,切实保护并弘扬村庄特色,防止干村一面。 2.1.5适度超前,建设配套 坚持近远期相结合,按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经济配置规模要求进行公共设施布局和市政设施配置;规划保留村庄应优化布局,加强配套完善,规划撤并村庄宜维持基本设施条件。 2.2设类划村庄建型分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现有建设基础、村民的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在村庄布点规划中按照村庄建设方式,划分为改造扩建型、保护型和新建型三类。 通过村庄建设方式和布点的确定,鼓励和引导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符合改造扩建型村庄、保护型、新建型村庄的建设规划,规划撤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建设活动。 2.2.1改造扩建型村庄 主要是指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资源整合、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 2.2.2保护型村庄 主要是指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名人故里等人文景观和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 定远县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员培训班 2.2.3新建型村庄 主要是指把农民从行蓄洪区,易淹、易涝、易灾地区,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地区,水、路不通的深山区迁移出来迁址新建;优化产业结构,集约用地,调整合并现状村庄;因工程建设征地产生的移民择址新建村庄,为农民提供新的集中居住地。新建村庄从选址上要立足于提高避灾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3规村庄功能和模 2.3.1村庄功能 从事第一产业为主的农户聚居点,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要积极引导向镇区集中。 2.3.2村庄人口规模 2.3.2.1村庄集聚要根据经济社会和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考虑地形地貌、区域性基础设施条件、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确定合理的耕作半径;村庄人口规模应该考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给的经济合理性。 2.3.2.2村庄集聚的居住人口规模一般以淮北地区不低于200户,江淮之间地区不低于100户,皖南地区不低于50户为宜。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集聚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