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条文及解读

行政强制法条文及解读
行政强制法条文及解读

目录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_Toc2973091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2)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3)

第一节一般规定 (3)

第二节查封、扣押 (5)

第三节冻结 (6)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9)

第三节代履行 (10)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

第六章法律责任 (12)

第七章附则 (14)

解读:《行政强制法》 (14)

行政强制法经5次审议获通过禁采用夜袭等方式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

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节冻结

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条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经5次审议获通过禁采用夜袭等方式

2011年07月01日01:57新京报[微博]杨华云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的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不得实施“强执”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

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历次审议变化

2007年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

二审时,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二审

2009年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三审

2011年地方不得设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代履行,草案对代履行的范围进行了限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为严控行政强制权,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四审

2011年申请法院强执案留探索空间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最后一种“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兜底条款范围太大,为防止被滥用,草案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为保障公民对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提出异议,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法院强执的案件,到底由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实施?尚处于改革探索中。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法院执行”这一规定删除。———五审

【解读】

行政强制法出台为何艰难

“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贯穿12年立法过程

行政强制法出台过程之艰难,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此前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当属物权法,该法经过了八次审议,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外,监督法的出台亦经过了漫长的过程,从酝酿至2006年通过,耗时长达20年,在2002年正式进入审议程序后,四年经过三次审议获得通过。行政强制法的审议时间相当长,该法2005年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开始了起草工作。

一审时有人反对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强制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强制权,既需要承认强制的正当性,但又要看到行政强制权很严厉,用得不好会伤人,而且伤害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

一审草案正式进入审议后,当时行政法学界对于该法顺利出台很乐观,不料遇到较多争议,这些争议既包括立法部门内部的意见分歧,也有行政部门“扩权”的诉求与规范、制约权力的立法目的之间的矛盾。

立法部门内部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上,有的人认为该法是规范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的,支持立法,有的人则认为该法是给行政权力赋权,因而反对立法或另寻适当的时机立法。

当时陈建生等多位委员皆提出,公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强调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恐怕会引起很多矛盾,建议立法缓一缓。

而行政机关则希望获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比如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增加“强制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交通部提出增加“强制进入运输工具”,安监总局提出“对场所、设备、设施等责令停止作业、使用”等。

四审对必要性达成共识

一审后,该法即因各种分歧而进入漫长的立法过程。根据立法法规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将终止审议,在2007年和2009年的两次审议,都属于避免该法律案成为

“废案”的审议。不过这两次审议中,各方分歧在逐步的减少,直至今年4月的第四次审议,立法部门内部基本上对立法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于公民而言,要防止强制措施对其权益的过度侵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些强制措施意味着权力,意味着行政管理的手段。

如何平衡“公民权”和“行政权”的任务,则交给了立法部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晓阳所言,行政权强大,公民权弱小,需要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权、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这种平衡贯穿着强制法12年的立法过程。

精选2020年行政强制法完整考试题库(含参考答案)

2020年行政强制法考试题库(含参考答案) 一、判读题 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二、填空题 7.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三、多选题: 8.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程序规定的是______。(ABC)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

予以注明 9.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______。(ABD) A.甲机关扣押公民张三的货车过两个月尚未处理 B.乙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午休期间将所扣押的公民李四的摩托车骑出去吃午饭 C.丙机关将查封的涉嫌聚赌的棋牌室委托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保管 D.王五在取回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支付车辆保管费800元人民币 10.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方式有:(AB) A.书面审查 B.实质审查 C.实地审查 D.简易审查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今天,看到新华社全文播发的《行政强制法》,看后注意到第十七条的规定,其核心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该法第十七条内容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该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有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从条文上理解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行使者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并不衔接,有可能引起行政执法的混乱。原因是: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该条,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受委托者一般是事业单位。例如,卫生监督所受卫生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等等。目前,我国行政机关限于编制,公务员少,大部分都下设负责执法的事业单位,名称叫某某局行政执法队,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其程序一般包括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在初查和调查取证阶段,经常会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例如,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财物的,会即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如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会导致证据据湮灭、危害扩大等后果。 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中大部分都伴随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这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卫生监督所在饭店检查时,发现添加违法的苏丹红,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扣押;然而,卫生监督所不是行政机关,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结果是,卫生监督所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通知他的上级卫生局派执法人员过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种现象,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在权力委托方面的不同规定导致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这种割裂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将导致执法效率的低下,执法效果打折,必将引起执法的混乱,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法律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2 题.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3 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 4 题.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5 题.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6 题.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 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障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A 第 3 题. 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该制作() A. 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B.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C.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D. 限期拆除通知书 答案:A 第4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 第五届 B. 第六届 C. 第七届 D. 第八届 答案:D 第 5 题.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当事人履行义务。 A. 通知 B. 催告 C. 勒令 D. 强制 答案:B 第6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 第十六条 B. 第十七条 C. 第十八条 D. 第二十条 答案:A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A. 行为 B. 设定 C. 实施 D. 执行 答案:BC 第2 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BCD 第3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 享有陈述权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判断题 1、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正确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答案:错误 3、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答案:正确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5、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6、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错误 7、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9、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10、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答案:错误 11、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1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错误 1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错误

1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答案:错误 15、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16、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答案:错误 17、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答案:正确 18、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答案:错误 1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答案:正确 20、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答案:正确

新行政强制法练习题有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 2011年7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D. 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A ) A.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B.罚款10000元 C.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D.无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法律规范,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是(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 12 C. 24 D. 48 9、《行政强制法》中(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总体评价 1、历经5次审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3、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一、具体解析 1、概念解释(图表一) 1、卫生行政部门对患“非典型性”肺炎的患者采取强制收治,对疑似患者的强制医学留观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行为属于?A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检查 2、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CD A.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

B.某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C.某工商局检查某音像店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盗版光盘 D.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罚款200元 2、基本原则(图表二) SHAPE \* MERGEFORMAT ①

3、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 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 4、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4、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四)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 题, 共计分) 10 20 2 行政强制法》自()开始实施。 、 1C 年月日年年月日月日年月日 7 1 1 7 C2012 A 2011 D2012 6 1 30 1 B2011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C 2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汇款吊销许可证、 执照 C A B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 、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 3A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D B A C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 4 能 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 D 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 C A D B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 5 届 满之日起()个月内。 C 一二三六 C A D B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 B6 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A12 C36 B24 D48 《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7 C 、、、、 15 10 5 B 7 CA D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A 、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AD B 。、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D B AC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0 D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DB A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2 20 10 《行政强制法》的岀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1 BC 行为设定实施执行 C A B D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 2 BC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程序 C A D B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3ABCD 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D B A 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4ABCD 享有陈述权享有抗辩权享有 复议权享有赔偿权 C A D B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5 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D B A C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岀扩大规定。 6ABC 对象条件种类范围 C D A B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7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冻结存款、汇款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D C B A 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 C A D 三、判断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1 10 10 、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 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A B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岀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其他组织 D B 、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ABCD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 C D 、 9ABD A C 10AC 未侵害公共利益未造成严重结果情节显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61405

《行政强制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2、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划拨存款、汇款 3、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 A、冻结存款、汇款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代履行 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C ) A、放弃执行 B、申请本级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5、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B)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 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D、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 6、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 A )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A、法规 B、规章 C、规范性文件 D、上级文件 7、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A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监督检查 8、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A ) A、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 B、罚款10000元 C、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 D、无 9、某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C )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扣押财物 C、批评教育 D、冻结存款、汇款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B C )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 C )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 B C 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 C )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 )作了规定的,行政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A、对象 B、条件 C、种类 D、范围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 )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主持人:杨处长,您好! 杨庆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请问杨处长,《行政强制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杨庆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杨处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吧?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分类、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执行,具体包括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四部分(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第七章)是附则。 主持人:请杨处长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官民和谐了,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行政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行政强制法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 3.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5.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6.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7.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8.查封、扣押的期限,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9.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0.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1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2.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3.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4.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附义务的数额。 15.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6. 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17.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19.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20.《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单选: - 1 -

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_____。(B) A.补偿B.赔偿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______。(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 4.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A) A.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B.罚款10000元C.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D.无 5.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______。(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 C.冻结存款、汇款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6.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______。(D)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7.行政强制执行由_____设定。(A)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8.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B)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D.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9.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______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2 -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1)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4-10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批复》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解决目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领域的法律理解分歧和困扰人民法院的诸多现实难题,准确贯彻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规定精神,体现司法改革中的“裁执分离”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称拆违)的行为事关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中的社会稳定、老百姓切身权益保障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批复》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明确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权责,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拆违活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为何不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

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在诉讼案件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属于诉讼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至于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上不得准许。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非诉”。 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已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是完全授权,

2020年《行政强制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行政强制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4题) 1 (B)。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2C)。 A扣押财物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冻结存款、汇款 3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4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5 (D)。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经要求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 (B)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12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48小时 7B)承担。 A行政机关委托的第三人 B行政机关 C当事人 D行政执法人员 8 利,确有理由的,(C)。 A代履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9 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双方不得约定对行政决定进行分期履行 B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处以的罚款 C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D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开始进行强制执行

10C)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 10 B 15 C 30 D 60 11B)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委托的代履行组织 D代履行人 12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C)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13 机关向(C)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不动产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4C)。 2011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7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 1ABD) A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100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 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12 C、24 D、48 9、《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1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C )日。 A、10 B、30 C、45 D、90 15、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6、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 )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1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9、下列事项应当设立行政许可的是( B )。 A、直接关系个人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二、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同时,行政强制行为极具伤害风险,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如实施错误或失当,极易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基层工商机关是实施工商行政强制的主要主体,在执法实务中必须掌握和遵循《行政强制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尤位,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定相一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6、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7、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8、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9、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2、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13、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1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5、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6、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7、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1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21、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22、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3、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24、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25、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7、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8、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0、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3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3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7、《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9、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4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4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6、《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4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8、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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