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在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抗震设计的标准设防类(丙类)民用建筑。

1.0.3 本规程是以我国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和其他有关规范为依据,以有关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为基础编制的。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异形柱 specially shaped column

截面几何形状为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大于4的钢筋混凝土柱。

2.1.2 异形柱结构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总称。

2.1.3 异形柱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

由梁和异形柱或部分异形柱组成的框架结构。

2.1.4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frame-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由异形柱

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5 柱肢 limb of column

异形柱截面相互垂直的两部分。

2.1.6 翼缘 flange

异形柱截面中垂直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2.1.7 腹板 wed

异形柱截面中平行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2.1.8 柱肢高厚比 ratio of length to thickness of limb

异形柱的肢高度与肢厚度的比值。

2.1.9 转换结构构件 transfer member

完成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的结构形式转变或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结构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如转换梁、转换板等。

2.1.10 转换层 transfer story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 c——混凝土弹性模量;

E s——钢筋弹性模量;

f 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 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 y、f’y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 yv ——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G 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M b l、M b r ——框架节点左、右侧梁端弯矩设计值;

M x、M y——截面中性轴x、y向的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V EK i ——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V j——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

σc 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应力;

σs j——第j个钢筋单元的应力。

2.2.3 几何参数

αs'——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柱的全截面面积;

A c 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面积;

A s j——第j个钢筋单元面积;

A sv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b c范围内同一截面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A sv j——节点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b c——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 f——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b j——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厚度;

d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d v——箍筋直径;

e a——附加偏心距;

e i——初始偏心距;

e0——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偏心距;

e i x——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y的初始偏心距;

e i y——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x的初始偏心距;

h b——梁截面高度;

h bo——梁截面有效高度;

h c——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h f——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h i——第i层楼层层高;

h j——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

h co——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H——房屋总高度;

H c——节点上、下层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l0——柱的计算长度;

r a ——柱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x a-x a的回转半径;

r min——柱截面最小回转半径;

s——箍筋间距;

X c i、Y c 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 s j、Y s j——第j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X0、Y0 ——截面形心坐标;

α——弯矩作用方向角;

H n——柱的净高度;

I0——对截面形心轴的惯性矩;

J r——框架梁截面按矩形计算的惯性矩。

2.2.4系数及其他

λ——框架柱的剪跨比;

λv——配箍特征值;

μN——轴压比;

ηj b——节点核心区剪力增大系数;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ζf ——节点核心区翼缘影响系数;

ζh——节点核心区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ζN——节点核心区轴压比影响系数;

ηα——偏心距增大系数;

ρ——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

ρmin——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

ρmax——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大配筋率;

ρv——箍筋体积配箍率;

——考虑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n c——混凝土单元总数;

n s——钢筋单元总数;

ξ——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结构体系

3.1.1 本规程适用的结构体系是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形柱框架(包括底部为矩形柱或圆形柱,上部为异形柱的框架)、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异形柱框架—剪力墙(不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

注:1.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是指底部为大开间矩形柱框架、上部为小开间异形柱框架的结构体系,其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部分框支异形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的有关规定。

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表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IV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3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规定时,结构设计应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1.3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1.3的限值。

表3.1.3 异形柱结构的最大高宽比

3.1.4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柱网尺寸不宜大于7.2m。

3.1.5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采用现浇楼、屋面结构。

3.1.6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中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

2 异形柱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可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向作用的需要,合理地布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

4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不应采用多塔、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

3.2 结构抗震等级

3.2.1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结构抗震等级应按表3.2.1采用。

表3.2.1 异形柱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

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 对7度(0.15g)时建于III类、IV类场地的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按表中括号内所示

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线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2.2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异形柱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3.2.3 裙房与主楼相连时,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且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3.2.4 地下室不宜采用异形柱结构,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异形柱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3.3 结构布置

3.3.1 异形柱结构房屋宜采用规则的设计方案,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房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不得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3.3.2 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异形柱结构的定义和设计要求,除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3.3.4条和第3.3.5条的有关规定。

3.3.3 异形柱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的一个独立单元内,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

2 异形柱框架及剪力墙均应双向设置,纵、横向柱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剪力墙中心线宜与框架梁和异形柱中心线对齐;

3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屋盖无大洞口时,剪力墙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表3.3.3的限值(取表中两个数值的较小值);当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屋盖有较大开洞时,剪力墙间距应比表中限值适当减小;当剪力墙间距超过限值时,在结构计算中应计入楼盖、屋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表3.3.3 剪力墙最大间距(m)

注:表中B为楼盖宽度(m)。

3.3.4 异形柱结构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均匀,避免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2 结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竖向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不宜在同一楼层变化;

3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剪力墙应上下对齐连续贯通房屋全高。

3.3.5 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其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扭转不规则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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