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国公司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概况

[摘要] 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状况,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在征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政府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力度。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现在以及未来财政收入有着巨大的影响,现在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例过低,所以在未来几年我国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的完善,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打好基础。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税收

目录 一、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4) (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 (4) (二)全国适用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实际 (4) (三)税率设置存在不公平 (4) (四)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4)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5) 三、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5) (一)重塑政府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形象 (5) (二)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6)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7) (四)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管机制 (8) (五)完善初次分配和税收征管配套政策 (8)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 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始

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方面的优点,它正在世界各国逐步得到广泛的推广,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可达45%左右,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已成为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之一。1993年1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个人所得税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它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事实上,收入的集中化与不平等正开始妨碍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壮大个人所得税就不仅是长远需要,而且是一种迫切需要。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本身不具备调节经济的功能,这与我国特有的经济结构有关。私人经济规模尽管已经不小,但质量不高;国有经济因产权原因,并非完全市场微观主体,它们都没有对调控政策作出迅速灵敏反应的能力。税制应及时作出制度安排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 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 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考点:所得税制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考点: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的概述 (一)所得额,收益额,纯收益额,总收益额及其关系 收益额/纯收益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总收益额农业税的所得额(不扣除成本费用) (二)对所得额课税的评价(对所得税的评价) ☆ 1.意义/作用/优点 (1)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状况。 (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其为直接税,不能转嫁,调控力度大) (3)有利于促动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局限性/缺点 (1)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困难大,稽查难度大,容易被偷漏。 (三)对所得额征税的征收制度的比较☆ 1.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及其区别/特点/优缺点 (1)定义:①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②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2)优缺点/区别 ①分类征税制:

A优点: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 B缺点: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难以体现按能负担的原则。 ②综合征税制: A优点:能够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B缺点:核实所得额比较困难和复杂,容易造成偷漏现象。 2.源泉课征法(分类征税制)与申报法(综合征税年)的区别[与上面是一道题] (四)所得税的种类: 1.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农业所得税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及作用/意义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企,个企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意义/改革原则/指导思想 (1)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 (2)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 (3)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 (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 (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第四章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 重点章节。近10年平均分值20左右。 【学习方法】 地球人都知道所得税是考试重要的税种,好几年在和增值税PK中胜出,成为分值的冠军。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比较突出,脉络清晰。学习中要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的计算公式中的五大要素: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弥补亏损为核心,以资产、损失、重组、优惠、征管为侧翼,结合我推荐的的记忆方法和解题方法,全面搞定这家伙! 另外提示一点,企业所得税里面需要一些会计学的知识点,很初级!很简单!不要自己吓唬自己哟。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征收对象与税率 【重点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其他组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提示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典型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公司、企业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标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 (一)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关概念】机构、场所: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典型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丙公司 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 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 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浅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税率 论文摘要:文章从个人所得税在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了个人所得税问题,并构思了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在课税模式、费用扣除、税率以及税基等方面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 1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分类所得税制存在弊端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的一种所得税征收模式。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这种模式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分类所得税制缺陷越来越明显。首先,分类课税难以体现公平原则。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就产生了横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额、税率、优惠政策,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从而产生纵向不公平。其次,分类课征造成巨大的避税空间。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 1.2 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偏低,又长期没有随收入和物价提高而调整。这造成了两种与税收征管效率原则相违背的现象,①使更多的低收入的个人都在所得税征管范围之内,增加了征管对象的数量和征管成本,影响了征管效率;②对低收入征税,妨碍了税收公平。 首先,费用扣除范围过窄,不能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随着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少、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其次,费用扣除的确定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收入也会相应增加,而现行税制中尚未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 1.3 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区分不同的项目,分别采用5%~4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和20 %的比例税率。本来同属勤劳所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税收待遇却不一样,一方面违背了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不便。而且累进档次过多实际上也极易产生累进税率的累退性。结合我国实际的薪金水平,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订立太晚,个人所得税法在修订后的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薄弱、执法不严、征收范围不全面、征收管理力度不足、起不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问题,导致税款过多流失。故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让它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进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改进意见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重要税种,全世界22个发达国家,17个国家以此税种为主,剩余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也在14%以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聚集财政收入,调控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跨国所得不断增多,国内居民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面对新形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随历经9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鞭长莫及。导致这种局面最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1.1、征收范围不全面 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可分为概括法和列举法。概括法即按课税客体的类别设置,列举法即按课税客体的具体项目分别设置。列举法又可以分为正列举方式和反列举方式。正列举方式即对税法中有确切订立的项目给予课税,尚未出现在税目中的项目不用纳税。反列举方式则是确切规定出不在纳税范围的项目,除此之外所有项目都要纳税。通常地,反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报税截止日,今年因为恰逢复活节周末,因此延长到4月18日。交税是民众应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因此填写税表就成为许多人的“负担”,根据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对于美国人的税率我们有位读者有兴趣,问道:“听说美国的个税蛮高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回答起来还颇费口舌。 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2016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从最高税率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以G7国家为例:个税最高的是法国,最低的是加拿大。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 法国:59.6% 德国:57% 日本:55.95% 英国:50%

413351—415050美元,税率35% 415050美元以上,税率39.6% 夫妻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但税率不一样) 0—18550美元,税率10% 18551—75300美元,税率15% 75301—151900美元,税率25% 151901—231450美元,税率28% 231451—413350美元,税率33% 413351—466950美元,税率35% 466950美元以上,税率39.6% 美国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累进税制,以夫妻合并报税为例,家庭年收入在18550美元以下的,税率为10%;收入在18551美元到75300美元之间的,税率15%。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在18551美元以上的家庭,并非所有收

201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_利雅

036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月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收稿日期:2015-03-01 作者简介:利 雅(1987-),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广州工商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思想政治辅导员。研究方向:财税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 利 雅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850) 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与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收入公平调节的作用。应该从科学优化税制模式、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 税制模式 ; 税率与税制设计 ; 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15)03-0036-03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叫个人所得税。我国首次对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6月修订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及除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的,其他确实有必要征收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还包括一些难于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个人所得。总之,各项所得均须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这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即不同所得按照对应的税率、费用扣除和计税的方法来征税。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需科学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选择的是分类课征的税制 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项目,分别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进行征税。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而采用源泉扣缴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则是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显著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已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源流失。收入来源种类日益多样化,这将扩大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的范围,导致现有应税项目无法囊括全部收入种类。我国现行税制中,不同来源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和扣除额不完全相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收入类型转换,把税率高的应税项目转移到税率低的应税项目,或把收入由扣除额低的项目向扣除额高的项目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单项收入有可能无需纳税或少纳税,结果造成税源流失,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第二,税负不公。现行税制下,不同的纳税人即便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同,其结果是收入相同,但税收负担并不一样。第三,调节收入力度不足。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

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美国的税收政策 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

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二、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美国个人所得税部分总结!!!

Chapter 5 Itemized Deductions Medical Expenses Over 7.5%AGI is deductable Weight-loss program (unless prescribed by doctor) × Diet food × Marriage counseling × Cosmetic surgery (除非先天问题或者事故) × Medical insurance premium(保险费)√ Long-term care insurance(根据年龄到一定数额) √ Life insurance If paid out to a beneficiary in lump sum-----not included as income If receive monthly, the additional interest received above the lump sum is taxable Transportation 16.5 cents per mile (out-of-pocket expense, gas oil) Parking& toll fees √ Lodging $50 per person per night (up to 2 people) TAX Taxes are generally deductible, fees are not deductible Fees (postage, fishing licenses, dog tags) Personal property tax-----car Gasoline taxes × Excise taxes × Income Taxes VS. Sales Taxes(no income taxes or low income taxes) Deductions = state and local taxes withheld from wages + Any amounts actually paid during the year 如果去年用的是standard deduction, 今年收到的refund 不用加到income Sales taxes---a.实际交的的消费税 b.IRS table+车,船,飞机的销售税 Property Special assessments charged to provide local benefit to property owners are not deductible-----建人行道等 Service fees(garbage fees, homeowner association fees) × Personal property taxes Levied Based on value of the property Interest The interests on loans for personal purposes are not deductible (Bank charge card interest,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

(精品)2019年第04章 企业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型 (附答案解析)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韩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18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18年度该境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万元。 A.500 B.1000 C.1200 D.150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位于境外的办公楼转让给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B.将其持有的境内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企业取得的所得 C.将使用过的小汽车转让给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D.取得境外企业分配的股息所得 3.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动产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表述正确的是()。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B.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 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的价格差额确认销售收入 D.企业给予购货方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6.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说法正确的是()。 A.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或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 问题一: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纳税义务的确定外籍在华人员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多久。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其境内、境外所得均需纳税。 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则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而定。 1、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根据税法第一条规定,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境外所得可以不纳税。其中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下(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2、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上(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上)。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纳税,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不纳税。 3、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税法第一条规定,居住满一年即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纳税。这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均应纳税;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工资薪金不论在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否记载,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的计算居住时间: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97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实际在华逗留天数为居住天数。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按实施细则规定,判定是否居住满一年时,临时离境(一年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居住日数。 工作期限: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清末宣统年间(约1910年),政府有关部门曾草拟出《所得税章程》,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前述章程为基础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的设计

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三、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至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利与弊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美国的税制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 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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