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

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与哪些参数有关,如何确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应该于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有关。6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地位控规作为总规和修规的连接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总体规划侧重城市总体结构的把握和宏观控制,在城市大的总体布局决定的前提下,城市规划管理涉及最多的具体的工作就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层次和具有较明确内涵的工作64. 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定义: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产生背景:80 年代初以来各个城市广泛采用的一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手段,是在国家规定的三层规划体系上(总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划定开发地块的范围、用途和容积率等,以此作为规划管理(包括招标、拍卖)的依据。存在问题:一,在编制规划中容易产生“一刀切”的情况,即不根据各自特色来控制规划,难以取得针对性;二,具有很强的“刚性”,使得规划控制和经济发展产生矛盾,特别是政府鼓励和提倡的措施难以引导;三,体系不够健全,导致人为痕迹过多;四,编制内容和项目组织有偏差,是编制工作缺乏保障,质量不高;五,公共参与程度不高,宣传程度也不高,或者技术性过高,降低了公众兴趣。65. 美国区划法、香港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台湾土地使用分区管理、深圳法定图则的区别区划法是20世纪初由美国大力发展而成为城市规划中一种详细控制建筑的手段,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规定了建筑在地块上的位置,高度和用途。66. 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国家的《城乡规划法》应当规定控规的编制层次,审批、变更的程序与权限,规划编制、管理与监督的体制;确立控规图则的法律地位,明确控规图则制定的基本程序。由建设部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部门规章《规

划编制办法》,确定控规的具体编制办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规划编制办法》,由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法规,明确控规阶段的土地分类、适建规定和强度等,明确其审批、变更的权限,明确争议的仲裁机构,公众参与的方式,赋予控规以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样使管理操作的法制化与管理技术的法制化相互配合,行政法体系与技术法体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67. 区划的定义,发展过程定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68.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定义与区别,典型国家,两者的结合城市规划实施体系,即控制规划体系,主要有两种方式:通则式、判例式。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不享有自由量裁权。只要开发活动符合法定规划,就能获得规划许可。属于通则式的开发控制。在英国、新加坡和香港,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属于判例式的开发控制。通则式和判例式开发控制方式各有利弊,通则式比较透明,可以减少一些腐败行为,在英国,新加坡,香港因为比较封闭就有可能产生一些腐败的体系,当然这只是一个担忧,可能事实并没有这么严重。由于通则式和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各有利弊,各国和地区都在两者之间寻求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69. 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定义、相关的影响因素定义:土地使用兼容性是既定的规划环境对个性用地的使用状况容纳与否的选择。通俗的讲就是对于土地使用的多功能性的许可。影响因素:1.城市用地布局与结构。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大范围的土地性质变更是不行的。 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需求。对于必须满足的服务设施,土地使用的变更会影响其供求平衡,也是不行的。 3.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开发强度的置换也是一种错误,会导致环境质量、交通、设施水平下降。 4.环境质量状况。不能造成环境质量恶化。5.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不能造成形态和景观恶化。70. 兼容性规划与管理如何进行完善1.深化充实土地使用兼容规划与管理的内容一.补充制定土地使用兼容规划和管

理的决策原则,这些决策原则主要有:1保持区域范围内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的整体合理与稳定2确保区域范围内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容量与能力的平衡3保证相容用地的功能相互协调,维护周边地域的环境质量4符合城市设计原则要求,不影响城市景观形象优美和谐二.量化规划区内的人口、用地结构与各种设施的允许浮动值以及环境兼容评价的标准三.区分不同开发方式的用地,细化土地使用兼容规定 2. 实行动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管理机制3. 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人员素质,规范城市土地使用兼容规划管理的法规制度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或指标分析)一、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1、平衡表(用地)的内容和用地计算住宅区总用地住宅区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总情况予以确定:1、天然障碍的边界,指河流、水面、陡坎等边界线;2、人工设施的边界,指围墙、场地边缘和道路的红线或中心线;3、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对天然障碍除道路外的人工设施一般均算至边界,对周围或区内现有的道路用地究竟是哪种情况来划归要根据道路与该住宅区关系来确定,可参照居住区的分级标准来进行。当确定居住区的用地界线时,不论是在居住区内还是在居住区外城市级的道路均不计入居住区的总用地中(即算至道路红线);居住区级及其居住区级以下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区总用地;当确定居住小区的用地界线时,在居住小区外围的居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小区内部(之间)的居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小区总用地,居住小区级及其居住小区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当确定居住组团的用地时,在居住组团外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组团内部(之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组团总用地,居住组团级及其居住组团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一般指那些无特殊标识物的界线,如征地线,规划界线等。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是指包括住宅基底在内的住宅前后左右必不可少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前后的界线一般以日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划定计算;住宅建筑左右的界线一般以

消防通道要求为条件,参见第五章“空间”中的“建筑间距”部分。因此,住宅建筑用地实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道、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当其无明显的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指在住宅区界线内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界线内的用地,并除去应该计入住宅建筑用地内的宅间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专用道路用地(如有回车场也应该计入道路用地中)。住宅区的道路用地有时也将停车用地(机动车停车)计入在内,称道路停车用地。停车用地住宅区的停车用地一般指机动车停车用地,而且通常计算为停车用地的是在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的停车场用地,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专用停车用地则应计入公共设施用地。路边停车位、回车场边停车位、住宅底层停车库(位)等一般不计入停车用地而相应地计入道路用地和住宅建筑用地;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库则按复合土地利用的方法按比例划分计算。公共绿地住宅公共绿地的概念在第八章“户外环境”第一节“绿地”中已经详述,其具体的划定与计算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1.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建筑相临时,其划定应按照表9-4 的规定。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道路相临时,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 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 米。表9-4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与划定规定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用地平衡表

用地平衡表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属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九)法律授权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取得建设用地的前后程序不同。字串8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后,再向土地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部门划拨土地。字串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先取得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规划部门领 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串8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作出了特殊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第38条、39条规定,土地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新法将规划条件作为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严格要求合同双方遵守控制性详规的要求,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这也表明,如果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规划的行为,不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被规划部门除以罚款这么简单,更严重是的行为性质变化为违约行为,将会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导致被解 除合同。 三、建设过程中规划变更应承担补偿责任。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必须符合控制性详规,否则不能批准。批准后的 规划条件应当向土地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被许可人补偿。 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规定补偿的责任主体,我认为应当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如果建设单位通过变更获得了利益,就应当给予受 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补偿。权威摘登:制定城乡规划法必要性分析 【导读】制定城乡规划法十分重要。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用法律规范调整城镇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尤为紧迫和及时。城乡规划法草案总体上是好的,比较全面、系统,符合规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 时间:2007-04-30编辑:M o n i c a来源:中国人大网【朗读】【投稿】【纠错】【字号:大中小】【关闭】

规划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 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 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 虑确定。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 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 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 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 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____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 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 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 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城市的总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 积的比例,这里所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的规定。也可计算建成区内一定地区的绿地率。如居住区用地

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

规划词典 1.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 环境设计( Environmental design ) 以物质环境的质量为基本点,以优良环境是人的基本权利与需要为前提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设计工作所包含的专业有建筑学、土木工程学、风景建筑学及城市规划学。 环境标准(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 为了控制使用自然资源与财富并予以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或准则,例如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的空气与水的质量标准的法规与规范,或保存园林绿地的法规与规范。 能源保护( Energy conservation ) 公家或私人自愿的或被迫地采取控制能源消耗的各种措施。在美国,这种措施包括降低公路行车速度,采用节油汽车,降低建筑物内恒温装置的标准以及提高房屋的保温隔热性能等。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 指城市地区中在地上或地下提供服务、通道或便利的实体结构,如道路、给排水管道、路边石和边沟、电话与电力线路等。本词有时也泛指物质及社会性的基础结构。包括社会服务与设施,它们是城市社区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如运输与通讯系统、购物设施、住房、学校和娱乐设施等。 主干道( Arterial road ) 城市道路网中的骨干道路。 辅助道路( Collector street ) 指美国居住区内的主要街道,用以疏导主干道之间的交通,承担着相当大的交通量,并有利于沿路小型商业设施的发展。 快速干道( Freeway ) 在美国,指交叉路入口完全受到限制的多车道高速公路。在日常用语中,“快速干道”与“高速公路”同义,但在理论上,前者的人入口控制较后者更为彻底。在英国称为机动车路。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或指标分析) 一、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1、平衡表(用地)的内容和用地计算 住宅区总用地 住宅区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总情况予以确定:1、天然障碍的边界,指河流、水面、陡坎等边界线;2、人工设施的边界,指围墙、场地边缘和道路的红线或中心线;3、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 对天然障碍除道路外的人工设施一般均算至边界,对周围或区内现有的道路用地究竟是哪种情况来划归要根据道路与该住宅区关系来确定,可参照居住区的分级标准来进行。当确定居住区的用地界线时,不论是在居住区内还是在居住区外城市级的道路均不计入居住区的总用地中(即算至道路红线);居住区级及其居住区级以下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区总用地;当确定居住小区的用地界线时,在居住小区外围的居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小区内部(之间)的居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小区总用地,居住小区级及其居住小区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当确定居住组团的用地时,在居住组团外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计入一半(即算至道路中心线),而在规划的居住组团内部(之间)的居住小区级道路则全部计入居住组团总用地,居住组团级及其居住组团以下级道路则全部计入; 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一般指那些无特殊标识物的界线,如征地线,规划界线等。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是指包括住宅基底在内的住宅前后左右必不可少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前后的界线一般以日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划定计算;住宅建筑左右的界线一般以消防通道要求为条件,参见第五章“空间”中的“建筑间距”部分。因此,住宅建筑用地实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道、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当其无明显的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指在住宅区界线内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界线内的用地,并除去应该计入住宅建筑用地内的宅间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专用道路用地(如有回车场也应该计入道路用地中)。住宅区的道路用地有时也将停车用地(机动车停车)计入在内,称道路停车用地。 停车用地 住宅区的停车用地一般指机动车停车用地,而且通常计算为停车用地的是在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的停车场用地,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专用停车用地则应计入公共设施用地。路边停车位、回车场边停车位、住宅底层停车库(位)等一般不计入停车用地而相应地计入道路用地和住宅建筑用地;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库则按复合土地利用的方法按比例划分计算。 公共绿地 住宅公共绿地的概念在第八章“户外环境”第一节“绿地”中已经详述,其具体的划定与计算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1.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建筑相临时,其划定应按照表9-4的规定。当院落式组团绿地与道路相临时,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表9-4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与划定规定 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 L≥1.5L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项目 面积 (公顷) 所占比 例(%) 人均面积 (㎡/人) 一、居住区用地(R) ▲100 ▲ 1 住宅用地(R01) ▲▲▲ 2 公建用地(R02) ▲▲▲ 3 道路用地(R03) ▲▲▲ 4 公共绿地(R04) ▲▲▲ 二、其它用地(E) △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摘要简要回顾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的历程,提出了控制指标的确定是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简单介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指标体系组成,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控制指标的一般确定方法,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的几项 调整要求较多的控制指标如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等,最后就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四项控制指标的确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域分析建筑高度控制指标集中绿地率上限与下限控制 1.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城市规划层次,其技术框架参考了美国的“区划”;它近2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形体示意阶段、控制指标抽象阶段和目前相对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强度为重点,它的特点是侧重于运用指标体系体现规划意图,直接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是城市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段;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控规仅仅是规划管理的一个参考,未能 起到应有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大部分内容在管理审批实践中均有所调整;在工作中,甚至出 现规划刚刚编制完成,有关指标就面临更改的强烈要求;而且,当前控规编制中的突出矛盾 是控制有余,引导不足;过分强调控制作用,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和形势瞬息万变的实际,显得缺乏灵活性;如何合理的确定控制指标以引导和控制城市合理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大难题; 2.控制指标的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参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第一步,确定人口容量 可行性较强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人口容量二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2人口容量二规划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3人口容量二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总面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4 土地承载力法 根据建设用地潜力和有关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R = L t/I t (4.3.1)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L t ――根据土地开发潜力确定的预测目标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I t ―― 预测目标年宜采用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5环境容量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生态用地总面积,选取适宜的人均生态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P t =S t /s t (4.3.3)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S――预测目标年生态用地面积;s t ――预测目标年人均生态用地面积。

第二步,根据人口容量确定所需的配套公建,配套绿地 查《居住区设计规范》,有千人指标控制的计算方式第三步,依据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核算各项指标。 表3.0.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貳/千人)表6.0.3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造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辟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2.1 承上起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 与管理结合、与开辟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3.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 综合性 3.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3.5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3.6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3.7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3.8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辟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

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 制地块内的各类开辟建设活动。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 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 2 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造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 心的。 5.1 环境容量:根据建造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 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 注解 用于普通建造/住宅建造 用于沿道路的地块 用于地块之间 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 主要用于重点地段、 文化保护区、 历史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公园 以及其他城市开敞空间周边地区 指标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造密度 容积率 建造高度/层数 绿地率( 30% ) 公建配套项目 建造后退道路红线 建造后退用地边界 社会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场库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 量和允许开口路段 建造形体、色采、风 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分类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引导性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

关于《天台县城东、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3、具体控制指标 3.1用地性质 (1)按照总体规划确定 (2)城市规模、城市特征 (3)所处区位、土地开发性质 (4)现状用地性质 3.2用地边界 3.21建筑高度影响:建筑高度超过一定高度时,因结构及消防的要求相应的提高,每层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某个值时才经济的。这就需要有相应大小的地块。 3.22道路网密度与地块划分 (1)按用地性质和功能结构做大的划分; (2)再用道路网进行细的分割; (3)综合考虑路网密度,干路保持一定间距。 3.23土地产权与地块划分 首先,通过对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对不同地块大小的需求分析,对近5年主要两类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出让地的面积进行统计分析,利用spss软件算出平均值,再利用spss聚类分析算出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居住用地大小的中心值。 其次,将地块大小的进行时间顺序分析,得出出让的商业办公地块,居住用地出让的大小的范围值。 最后,与国外不同土地资源城市类比,最终确定出让地块大小 (资料来源《CBD密路网模式地块划分研究——以琶洲-员村地区为例》)。 3.3容积率控制 3.31容积率的确定 (1)定性分析 a城市经济发展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其土地利用方式及强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类比方法加以确定。 b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的确定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性质来确定。 c区位条件:交通区位、城市区位、环境区位等综合考虑。 d人口容量:确定一个区的人口容量,估算平均的容积率。 e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及周围环境状况 f他规划控制指标相协调 g土地出让价格 (二)定量分析(主要针对老城区,考虑拆迁成本) a.最低经济容积率 由于开发总投入×利润率=总产出-总投入。因此,在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通常以行业正常利润率为计算依据),通过计算能得出该利润率下的“最低经济容积率”,即 FAR=(P1+P2+P3+P4+P5+P6)*(1+R)/[S-P4(1+R)] 其中:P1:土地出让基准低价;P2:土地征用费;P3:动迁安置成本;P4:建安成本;P5:基础设施费用;P6开发费用;R:法定利润;S:销售价格 b.拆建比 或者根据既定的地价、房屋重建价格等约束条件,计算单位面积上的投入、产出情况,从而得出单位面积上的拆建比,从而为既定地块的容积率确定提供技术支撑。 (资料来自《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经济分析初探》段兆广)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总面积的比例.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土地面积.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面积毛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率指范围内的绿地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或)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消防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 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战略层面和操作层面,总体规划被视为战略层面,详细规划属操作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 (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置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要:住宅建筑面积密度。包括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及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项指标用以衡量住宅容量是否合理及控制住宅面积建设量来自 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主要使用面积、辅助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在住宅设计中主要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起居室、餐室、卧室等面积的总和。辅助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从属于起居活动的房间(厨房、盥洗、厕所、储藏室等)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物所占面积的总和。在居住区规划中,建筑面积用于计算建筑面积总量及建筑面积密度等指标。 2.建筑密度。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的空地率和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3.人口密度。分为人口毛密度与人口净密度两种,人口毛密度是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总用地计算。通常作为计算城市规划用地的控制指标。人口净密度按住宅用地计算,主要衡量居住密集程度和居住水平。 4.住宅建筑套密度。包括住宅建筑套数毛密度及净密

度,前者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后者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反映在用地单位面积上的住宅密集度和居住环境质量。 5.住宅建筑面积密度。包括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及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项指标用以衡量住宅容量是否合理及控制住宅面积建设量。 6.住宅建筑净密度。指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7.建筑面积密度。又称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面积(m↑2/ha)。它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程度,容积率越高,土地开发强度越高。容积率是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住宅居住面积密度。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全部住宅可供居住的总面积(卧室、起居室、餐厅)与用地总面积之比(m↑2/ha)。它反映每公顷居住面积数量。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可计算出人口密度。 9.住宅平均层数。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例(层)。 10.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1.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它的表式如表3-32。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地紧张状况等有密切关系。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37个大、中、小城市70年代以来规划建设的(含在建的)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制订的。 (1)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键因素。故作为”居住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将其列于表中,即以居住区、小区、组团不同规模表示。 (2)由于各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地紧张状况不同致使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也不一样。如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较高,该项占地的比例相应就高一些,某些中小城市用地条件较好,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指标也相应高一些等等。此外,同一城市中也因各类居住所处区位和内外环境条件的不同,各项用地比例也有一定差距。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仅考虑了在一般情况下影响控制指标的因素。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相邻地段缺中小学,需由本区增设,或相邻地段的学校有富余,本小区可不另设学校等,这对本小区(或居住区、或组团)的用地平衡指标影响很大。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影响因素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由城市规模(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三级)、居住区分级规

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背景 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居住街坊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保持街坊原有的格局、空间形态。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搞好古城控规,细致深入的调查是工作的基础。对每栋建筑的调查、评判,按以下四方面进行: 建筑质量: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风貌: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年代:分古代、近代、50-70年代、70年代后四类; 建筑高度:分1-2层、3层、4-5层、6层以上四类。 在编制古城控规中,编制了“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析表”,以建筑风貌、质量、层数三个因子综合确定每栋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整饰和更新的类别。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 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综合评定是根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和层数等因子综合确定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更新和整饰的类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汇集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半径是1.4~1.8km。 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是从劳动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来评价技术活动。建筑技术经济就是对建筑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投资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政策)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分析、计算、比较和评价。从中选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是对设计质量优劣和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评价的项目指标。由于影响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因素繁多,而且不少因素对方案优劣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多以一组指标来评价,这成组的指标也叫指标体系。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可分为几大类。1.按指标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指标和局部指标。2按指标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使用价值)指标和货币指标(价值)。3.按指标的应用,可分为建设指标和使用指标。4.按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针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评估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中每一项都有针对性地评价和反映着某些方面的控制作用和使用意义,每一项都是居住区整体居住水平的反映,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价、使用评估都要通过这每一项指标来表达。另外,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起制约作用。评价或优化规划方案时,应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体地、综合性地评价和优化。还有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和优化结果,不仅仅取决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还要看规划方案的功能合理性,布局创新的科学性,环境质量的保证度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水平。也就是说同样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几个方案。要善于运用这些指标系列,评价出优秀方案。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是集住宅与公共建筑为一体的建筑。为了方便居民生活,这种建筑处理是居住区规划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另外临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沿街道一侧,为了丰富沿街立面和扩大服务效益,往往沿街兴建底层公建住宅或者住宅公建综合楼。这种建筑的用地面积既不同于住宅用地,也不同于公建用地,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作如下确定: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和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绿地率是反映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平的指标之一,目的是为了能反映绿化的覆盖率,绿地率高,反映绿色植物种植的面积多,在居住区内分布广。绿化覆盖率不同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除绿地面积外,还有树种选择、植物配置形式、树龄等。绿化覆盖面积是指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覆盖面积,按植物的垂直投影测算,但由于各地的居住区的地理位置不同,树种比例树龄结构不同,因而绿化覆盖率只能概略性的估算。 绿地面积绿色植被的生态效应已逐渐被人们认识,人们追求绿色,向往大自然,居住区内的外部环境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绿化、美化居住区外部环境是居住者的追求。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尽可能扩大绿地面积是设计者的社会责任。为了相对准确地计算绿地面积,相对统一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特作如下规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

控规技术规定

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四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4) 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4)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4)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 (4) 1.4本规定的作用 (5) 1.5落实控制性编制单元的规划控制要素 (5) 1.6建设地块的规划控制要素 (5) 2文本 (7) 2.1总则 (7) 2.1.1规划范围 (7) 2.1.2规划依据 (7) 2.1.3规划期限 (7) 2.1.4功能布局规划 (7) 2.1.5人口规模 (7) 2.1.6土地使用规划 (8) 2.1.7开发强度分区 (11) 2.1.8住宅建设规划 (11) 2.1.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 2.1.10绿地规划 (13) 2.1.11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3) 2.1.1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2.1.13景观规划* (15) 1

2.1.14风貌保护规划* (15) 2.1.15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15) 2.2建设地块规划准则 (16) 2.2.1地块划分及界线 (16) 2.2.2地块编号 (16) 2.2.3用地性质 (16) 2.2.4兼容用地性质 (16) 2.2.5用地面积 (16) 2.2.6建设方式 (16) 2.2.7最大容积率 (16) 2.2.8最大建筑密度 (16) 2.2.9建筑限高 (17) 2.2.10最小绿地率 (17) 2.2.11最小集中绿地率 (17) 2.2.12低、多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17) 2.2.13高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17) 2.2.14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 (17) 2.2.15备注 (17) 2.3对规划内容调整的规定 (17) 2.4名词解释 (17) 3附表 (19) 3.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9) 3.2建设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 (19) 4附图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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