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表达方式综合运用一课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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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笔教师周芳华第五单元共课时本节为第课时

讲课教师

课题《多种表达方式综合运用》课型新授课教学方法阅读法点拨教学法教具多媒体课件

教情感目标

知识目标目

技能目标教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分

析教学关键

组织教学:

导读启示:

在写作中表达真实情感,感受亲情、友情等。

了解和掌握写文章的五种表达方式:记叙、描写、议论、抒情、说明;写记叙文过程中,逐步学会运用几种表达方式,将文章写生动。

提升对作文的兴趣,在生活中积累写作素材,在写作文中学会运用多种表达方式,使作文生动形象。

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让作文生动起来。

作文中运用多种表达方式并融入自己的真实情感。

写作练习,指导点评

教学过程双边活动内容创新

我们都知道,作文的表达方式有多种,比如议论,比如记叙,比

如说明等等,以议论为主的文章是议论文,以说明为主的文章是说明课程导入文。但是一篇文章要写的生动、形象、有感染力就需要综合运用多种

表达方式。根据不同的文体,可重点以一种或两种表达方式为主,但根

据内容的需要,可将记叙、描写、议论、抒情和说明中的几种方法

融合于同一篇文章中。

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记叙文中多种表达方式的运用。

赏析探究:

一、记叙文常识回顾

所谓记叙文,是以叙述为主要表达方式,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

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简要复习回结果是记叙文的六要素。顾提问

二、记叙与描写

记叙文中,记叙重在交代人物的经历和事件的发展变化过程,要

做到头绪清楚,脉络分明。有关要素交待明白,主次详略处理得当。

记叙文是写人叙事的文章,常以叙事的方式表达内容,但既然是写人

叙事,当然离不开对人物、景物、场景的描写。

1、人物描写主要是对人物的语言、肖像、动作、心理活动进行

描写,有正面描写、侧面描写和白描。

2、景物描写是对景物和周边环境、陈设进行描写。写作时应注

意详略得当,动静结合。教师明确

3、场景描写是把人物置身于一定的活动场合内进行描述。

描写重在形象逼真地再现人物和事物的形态,要善于捕捉对象的

他正,突出展现特征的细节,描写要细腻逼真,给读者留下具体鲜明

的印象。

记叙和描写相结合,能够使文章具体、生动、形象,富有感染力。

三、记叙与议论

(一)回顾议论常识

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

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回顾提问

据和论证。进行严密的论证,用充分的论据来论证论点,把观点和态

度鲜明的表达出来。

(二)记叙文中的议论

记叙中穿插议论,必须处理好记叙与议论的关系。议论作为一种

表达方式,要与议论文中的议论区别开来。记叙文中以记叙为基础,

议论是在记叙基础上的深化。

以记叙为基础,把人和事写好,写得具体、生动、充分,议

论才有基础,否则议论就会落空。记叙文中首先要把记叙材料写好,

而后再考虑穿插议论,把所记人物和事件的本质意义准确揭示出来,

切忌脱离记叙而空发议论。

四、记叙与抒情

抒情可以分为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两种。直接抒情也称直抒胸

臆,它是直接抒发作者内心情感的手法;间接抒情是作者凭借所叙述

的人、事、景、物来传情达意。常见的间接抒情方法有因事缘情、托教师主讲物言志、借景抒情三种。

在记叙文描写中常常穿插抒情,可以使情感得到渲染,主旨得以

明确,主题得到升华。抒情要“真”,只有真情实感才能打动人心,

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

五、记叙与说明

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而给人知

识的文章体裁。它通过揭示概念来说明事物特征、本质及其规律性。

记叙文中的说明不同于说明文中的说明,记叙文中的说明是为了

把事物讲得更清楚。

小结归纳学生小结,教表达方式的运用与文章的主题和全篇的气氛应该是统一的,写作师概括

时要根据文章内容的需要和作者思想情感发展的需要,紧密围绕中

心,选择最恰当的表达方式。

总之,不论哪种文体,记叙与议论、抒情、说明相结合一定要注

意内容方面的内在联系,要注意表达方式转换时衔接自然,使文章融

为一体,更不能不着边际大发议论,空头抒情,与上下文内容不相及。

训练迁移

一、赏析例文鉴赏。

二、课后习题一,见课本144 页。

拓展评价

板书设计

课后记一、作业

根据本课所学内容,完成课后习题三,下节课点评赏析。

二、完成《语文课堂自我评价表》

多种表达方式综合运用

描写

记叙文抒情

议论?主旨(深化)

说明

附:语文课堂自我评价表

我参与我快乐

自我评价优秀合格需努力自信力

合作力

竞争力

学习力

我的收获

我还没有掌握的问题

我认为本篇课文还应讲的问题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 一、作者简介 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 二、写作背景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合同法》的修改,自2003年以来,我国有关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已有新的进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同法的研究在继续深化,许多著述陆续面世,《合同法》第四版对第三版进行了细微的改变和深入,增加了时代的新的内容,并进一步对个别观点进行完善与深入,例如加强和细化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阐述,强化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等。 三、基本框架分析 该书坚持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重点适当,深入浅出的表达作者的观点并引发深思。该《合同法》教材分为二十八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对合同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合同法》所规定的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 摘要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兼采两大体系的优点,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然而由于两种制度所固有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难以避免。本文通过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比较分析,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合同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宜用预期违约制度吸收不安抗辩权,重构出最适合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 关键词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合同法 Briefly Analyzing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in Chinese Law of Contract Abstract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in the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and the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in the civil law system are both for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by one party; and they have achieved corresponding effect in each system respectively. Our Chinese Contract Law provides two remedies in the same law, which aims at taking advantages on both remedies, thus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two parties. However, due to the inherent conflicts and redundant between these two remedies, the applying of conflict is inevitable. This text started with the comparation and analysis between the remedies, trying to point out the fundamental solution. That is, using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to assimilate the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omitting the redundant part, thus reconstitute the best remedy that fits our system best. Key Word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The law of contract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与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可 在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密切相关,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与工程定额取定费用的界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与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由此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合同法97条释义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首先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我国的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我国的通说认为无溯及力。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既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标的,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还要受其他因素制约,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 第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均属于此类。租赁、借用、消费信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响应的价金,在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因此不如规定这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规定。但是,在长期的购销合同有其独特的性质,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 第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第四,协议解除有无溯及力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谓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况。因为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的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在原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时,除了要返还原物外,还应当补偿因返还原物所支付的费用。如果返还的是能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应当随主物一道返还。当原物不存在时,如原物是种类物,可以同一种类的物返还。所谓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2012年第7期 /在企业各类经营纠纷中,有不少纠纷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履约能力下降,而另一方未及时预见或疏于防范,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积极、正确地行使不安抗辩权,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12年2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将货物交付铁路托运,乙公司应于2012年4月1日前付款。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到铁路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不经意看到报纸刊登了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债主天天逼债,面临绝境。 甲公司大惊,急忙停止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乙公司于2012年3月3日来电催促发货,甲公司立刻回电向对方询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暂停发货。乙公司于2012年3月15 日回电,表示本公司已经在20天之前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并获得新的资金注入,公司状况正在改善之中,并提供了银行的保函。于是甲公司在2012年3月17日将货物托运发出。 在该案中,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将货物交付铁路托运,但实际上甲公司已暂停发货,直至乙公司提供了保函才发货。甲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迟延履行。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便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甲公司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乙公司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且甲公司履行义务要先于乙公司。甲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现乙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甲公司有足够的证据相信,乙公司在其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严重缺乏履行能力。所以,甲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果断暂停发货,这种行为就是行使不安抗辩权。虽然甲公司发货时已超过了履行期限,构成了迟延履行,但是甲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然导致先履行义务的中止、履行期限向后迟延的结果,但交货义务并不必然消灭。在乙公司提供了银行保函后,乙公司的履约能力已有了保障,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不存在了,所以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抗辩是法律专用术语,它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用于否定针对其所进行的控告的辩解,也适用于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诉求的反驳或对原告请求的拒绝,或是一种反诉的请求。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为异议权,其功能是通过行使权利而使对方请求权消灭,或使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合同义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三种类型,在性质上属于一时抗辩权或延迟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8、69条对不安抗辩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传统大陆法将其定义为:“当事人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因为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于消灭。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浙江上虞/高春峰 朱辉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探索TAN S U O 13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

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老师课时量计算办法以及课时费发放标准.docx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课时量计算办法及课时费发放标准(暂行) 一、标准班人数: 设计、美术(普通班)为 25 人;雕塑为 20 人,艺术学系班级为 40 人;外语、计算机文化课、体育为 50 人;文学、马列、公共史论为 60 人。 在教师暂时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因教学需要组班人数可适当突破,但原则 上一个班最高不超过同类标准班人数的50%;最低不得少于同类标准班人数的60%。 二、教师年额定教学工作量、课时费标准 专业课教师外语计算机文学马列史体育课程教 课时费标准教师职称年额定教学课程教师教论课程教师师教学工作 (元 / 学时) 工作量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量 资深教授180—280140—220150—230160—240120教授240—300190—240200—250210—26085 副教授280—320220—250230—260240—27065 讲师280—350220—280230—290240—30045 助教280—360220—290230—300240—31030 三、课时量统计计算办法 1、课时统计以课表课时为准。各系部如对课程表所列课程(任课教师)调 整,须经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意、备案。擅自调动者无效。 2、专业课课时计算办法 (1)专业课班级不考虑学生人数系数,以自然班为基数计算课时量。 (2)一名教师同时给两个班级上相同课程者,课时按本门课程的倍计算。

(3)一名教师同时给三个班级上相同课程者,课时按本门课程的 2 倍计算。 (4)主讲教师与助教同时上一个班课者,每人课时原则上为课时总量的 1/2 。 (5)多名教师同时上一个班课者,每人课时原则上为课时总量的平均数。 (6)艺术学系的设计、绘画课等也依据此计算办法执行。 3、共同课(含社科部与艺术学系教师对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史论课程)课 时计算办法。 (1)学生人数在标准班以下的按一个标准班计算。 (2)以标准班人数为基数,每增10 名学生,课时系数加,最高系数为2。 4、艺术学系专业史论课程课时计算执行共同课标准,同一课程同一时间段 内上课只考虑学生系数,不计算班级系数。(各系自开的专业史论课作专业课计,不执行此款规定)。 四、课时费计算 外语、计算机课程课时费系数为,文学、马列、史论(含艺术学系专业史 论课)课程课时费系数为,体育课程课时费为,其他课程不计算课时费系数。 五、课时费每学年统计计算一次。 教务处 2004年 6月 17日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 -200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 姓名职称系部

南开《合同法》20春期末考核答卷

南开大学《合同法》20春期末考核 注:请认真核对以下题目,确定是您需要的科目在下载!!!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下列各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可以发生溯及力的是____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 B.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甲与乙之间的雇佣合同 D.甲购买乙的一辆汽车的合同 答案:D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为____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不可变更 答案:B 3.张某于2000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3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张某与王某关系不错,所以张某一直不好意思向王某索要。下列关于李某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 A.李某可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答案:D 4.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____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D 5.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建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住房安静的乙说此处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处的房屋。甲公司的行为违背了____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答案:C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14.二课时docx

14、秦兵马俑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 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2学习生字,感受中华民族悠久的灿烂文化和古老人民的智慧,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教学重点: 感受中华民族悠久的灿烂文化和古老人民的智慧,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教学方法: 读书法自主合作交流法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举世无双的秦兵马俑是我国享誉世界的珍贵历史文物。它出土于西安以东30千米的临潼。秦兵马俑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让我们一起去神奇的地下王国看一看吧! 1、指名读课文,回忆课文内容。 2、出示(兵马俑不仅规模宏大,而且类型众多,个性鲜明。)人们把这么高的评价给予秦兵马俑,是因为兵马俑不仅——生答规模宏大,而且——生答类型众多,个性鲜明。 3、它是一个什么句?在文章中起到什么作用?(中心句,起到概括全文的作用。过渡句,起到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课文哪几个自然

段写了规模宏大,哪几个自然段写了类型众多,个性鲜明?第三自然段应放在上面还是下面,为什么? 【设计意图】回忆课文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二、学习生字 1、让学生边读边观察,思考记忆生字的方法。 2、学生交流讨论,师点拨。 3、写生字时应注意什么? 4、师边指导边范写 “跪”右下角应注意横折钩、竖弯钩的写法。 “靴”左边的竖是一笔写成。 【设计意图】让学生交流识记生字的方法,激发学生的识字兴趣。 三、课堂习字练习 1、描红,一笔描成,不能回描。注意写字的姿势。 2、仿写注意字的间架结构,注意写后对照,一个比一个写的好。 3、展示写字成果,师生评价。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把字写正确,美观规范。 四、熟读课文,积累语言: 1 、生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2 、背诵喜欢的语句。 【设计意图】让学生读课文,背诵喜欢的语句,积累语言。 五、巩固积累 1、按课文内容填空:

第一单元测试 10069-合同法答案 广东开放大学

第一单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民事合同。 2.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3.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 4.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5.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甲乙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丙,丙拒绝接受,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6.合同当事人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7.代位权和撤销权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 8.强制缔约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9.“约定不违反法定”是指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10.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政府机关购买建筑材料修缮办公大楼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12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3.债权人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废罢诉权”。 1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数额不受限制。 15.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的根据。 16.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 17.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者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8.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意旨。 19.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0.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1.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直接影响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2.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2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4.“诚信原则”已成为现代法律最高指导原则,故有“帝王条款”之美称。 25.在仲裁和诉讼中,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的,仲裁庭或法庭也可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 26.如果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不一致,依法定。 27.合同自由原则是绝对的。 28.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9.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0.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的有:(C)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 D.丁与戊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简述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简述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又称拒绝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加以改进,建立了属于我们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合同所确立的债务关系必须合法有效。这是构成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与基础,无效的合同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没有履行中的抗辩权。 (2)合同须为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产生需要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债务而发生对待给付,若仅为单务合同,则不会存在双方互为给付义务的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也只能是先履行义务人,后履行义务人无此抗辩权,其所有的仅是先履行抗辩权。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至①。若后履行义务人已至履行期限则不会存在不安抗辩权,而应当是追究违约责任。 (4)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这是产生不安抗辩权的重要特征,这要求在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并且这种财产的严重恶化是在合同成立后产生的,致使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不能,而先履行义务人不能得到合同约定的对待给付。 二、不安抗辩权的独有特征——违约发生的潜在性②。一般的违约责任都属于事后救济,即有违约事实的现实存在才构成违约责任。而不安抗辩权具有事先救济的特点,是在违约事实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即具有潜在性,因为债务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所以谈不上现实的违约。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过程: (1)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后履行债务人在合同订立以后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导致合同内容不能实现,先履行债务人可以中止其履行义务。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它与终止合同不同。 (2)按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此时先履行义务人负有及时“通知”后履行义务人的义务,该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履行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③。如此可以使得后履行义务人避免因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便于及时提供担保以恢复履行能力。 (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④。让先履行义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可以限制其权利的滥用,如不能有效证明,则可能构成违约责任。 (4)后履行义务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否则先履行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四、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人的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⑤。因先履行义务人所具有的上述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为保障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维护公平原则,设立了先履行义务人同时负有举证责

中国合同法——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的涵义 第四节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 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使合同不能得以履行。不可抗力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事件,二是社会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蝗虫、海啸、冰雹、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动乱等。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时,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我国合同法等117条中有所体现。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165规定的除外。”山根据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来确定其免责范围,即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则免除其全部不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则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责任。 同时应当注意,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必然免责,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⑦因此,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还应具备两个程序上的条件:一是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二、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① ①有关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典型判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方差第课时教案.docx

14.3 方差(第 1 课时) 教学任务分析 了解方差意义,会计算一组数据的方差 知识技能通过方差的研究体会用方差描述数据波动情 况 如何搜集、整理、计算、分析数据,从中发教学目数学思考 现规律 标 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用数学解决问题 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认真、耐心、细致的态度和习惯,情感态度 渗透数学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的观点教学重方差概念 点 教学难方差概念 点 教学流程安排

活动流程图活动 1 问题引入活动 2 方差概念活动内容和目的 创设情景,产生认知矛盾,为方差引入做铺垫分析研究例子,得出方差公式及概念. 意义 学习 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了解方差意义和掌握活动 3 方差应用 方差公式。 活动 4 课堂小测通过小测及时了解教学效果,调整教学策略 活动 5 小结作整理本节知识,加强反思 业 教学过程设计 问题与情景师生行为设计意图

[活动 1]问题引入教师用投影仪展为了从甲、乙两名示数据,让学生思考,学生中选拔一人参加并在小组(各小组平均4 月 9 日数学竞赛,对8 人,共 9 个小组)内从学生关注的现实入手,创设情境,产生矛盾,从而激发学生强烈求知欲, 为方差导出做铺垫。 他们的 10 次成绩进行讨论。学生会计算平均 分析,数据如下:分,发现平均分相同, 甲: 70、80、 60 、80、发生争论,各有理由, 60、50、90、100、教师巡视与学生共同 70、 40讨论。 乙: 90、 50、 70、 80、 70、 60、 80、 60、 70、 70 应让哪个同学参加数 学竞赛? [活动 2]方差概念学教师让产生争议通过这些实际问题,习的学生发表自己的见使学生加深对方差概念问题解,若有说选甲:有一的理解,同时使学生整理在实际生活动中,个 100 分的,最高分比计算分析数据,从中发现上面问题经常碰到,那乙高;选乙:成绩较稳规律。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目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 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千克和克(课时1)》参考教案.docx

《千克和克(课时1)》参考教案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37、38页。 1、知识与技能目标:能根据天平的状态判断哪个物品轻,哪个物品重;会用若干玻璃球表示某个物品的质量。 2、过程与方法目标:经历观察、感受物品轻重的过程,知道可以用天平比较物品的轻重;经历用选定的玻璃球作单位,测量物品质量的过程。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对身边的事物有好奇心,能根据生活经验和所学知识进行简单的推理和判断。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 教学准备: 让学生学会简单使用天平秤。称岀两种物体的重量关系。 观察猜测、动手感知、天平验证。天平、玻璃球、苹果、梨。 一、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师:同学们,你们喜欢做游戏吗?今天老师想和你们一起去“儿童乐园”, 看看我们班的两名同学他们在做什么游戏?(电脑出示两个学生玩跷跷板的情景 图) 牛:他们在玩跷跷板。 师:你们发现了什么数学问题?(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比较轻重) 生1:我发现了他们一个同学在上而,一个同学在下而。 生2:我发现他们一个轻,一个重。 师:你是怎么发现的? 牛:我看见一个同学被跷了起来,而另一个同学在下面,所以我知道小男孩重,小女孩轻。 师:你真棒!通过看一看就知道谁轻谁重。 二、探究与体验。 1、苹果和梨,哪个轻哪个重? 师:看看这幅图,你发现了什么?

生:天平没有偏向某一边。 师:恩,真好。这样子天平是平的时候,说明天平两端的物体的重量是一样的。苹果和梨哪个轻哪个重? 生:一样重。 2、分析用天平秤东西的结果 师:我们刚刚看到秤完苹果和梨,,天平的指针正好的中间。说明两端的物体一样重。 师:如果指针偏右呢?左边的物体和右边的物体,谁轻谁重? 生:右边的。 师:如果指针偏向左边呢? 生:左边的物体重。 师:非常好。看來大家都已经会用天平来判断物体的轻重了。 3、感受苹果的轻重,然后放在天平的一边,给天平的另--边放弹球,边放边观察天平的变化,直到天平平衡。看一看放了多少个球。 师:同学们你们看这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称一称苹果有多重? 师:你们先用手掂一掂。今天我们就用玻璃球来测量梨的重量。 师:我们应该怎么放。 (学生谈认识并操作) 牛:一端放鸭梨,一端放玻璃球。 师:现在天平是一高一低怎么办才能使天平平衡?放儿个玻璃球呢? 4、放手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操作。(小组成员包括接受能力强的学生和接受能力差的学生) 师:先让我们猜一猜? 生:5个。 生:6个。 生:8个。 师:你们猜的对不对呢?让我们一起放一放。 【有针对性的指导接受能力差的学生。可以在学生们操作结束后,组织各组之间进行交流,可以充分听一下操作错误的同学到底错在哪里,也可以把学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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