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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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2012—05—02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 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unit of non-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unit of 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6.1 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6.2 特别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c)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术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7.1 岗位职责

7.1.1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7.1.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7.1.3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7.1.4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1.5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7.2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8 管理要求

8.1 许可证管理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8.1.2 发放

8.1.2.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2.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许可证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

8.1.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8.1.2.2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资质等级;

b)从业范围。

8.1.2.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8.1.2.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8.1.3 换发

8.1.3.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8.1.3.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3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4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1、6.2和8.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4 降级

8.1.4.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8.1.4.2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8.1.5 撤销

8.1.5.1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8.1.5.2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8.2 其他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8.2.2 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G 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适用8.1.4和8.1.5的相关规定。

8.2.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8.2.4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8.2.5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2.6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5日内,将依法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A.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见表A.1。

表A.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B.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见表B.1。

表B.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C.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见表C.1。

表C.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doc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项目部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实施。 3.3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策划 4.1.1组织准备 项目管理部确定每个项目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充分和适宜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4.1.2设计交底 项目管理部应按规定接收确认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并组织与各项目部施工有关的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和进行设计交底,以熟悉和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4.1.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 对于确定的进户门(防火门、防盗门)合同,项目管理部组织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技术、质量、预算、采购等人员),依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策划情况,合同要求及设计交底情况,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策划,形成项目策划书,包括: (1)项目部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清单和文本,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要求。 (4)劳动力配置计划、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主要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施工详图出图计划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5)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质量关键点、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包括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特殊过程管理方案。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doc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1 资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

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

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项目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项目质量管 理实施细则

1/1000~3/1000起拱,板、梁模板中间下垂或起拱过高。 1.4墙、柱、梁模板截面尺寸偏差超过+4,-5mm,侧模板扭曲、变形,感官不良。 1.5模板加固不牢固,未按照方案或交底施工,对拉螺栓间距过大、螺栓未上双螺帽或螺帽未拧紧、立档间距过大导致鼓模、跑模,构件尺寸偏差较大。 1.6模板支撑体系不牢固,未用斜撑顶紧墙、柱模板下端,板梁下支撑钢管间距过大,钢管倾斜弯曲,未加横杆连接,梁下支撑钢管脱空离地,梁侧模无支撑或支撑不牢固,导致构件变形严重。 1.7模板支撑体系不满足建管局2007年60号文之规定(后附)。 1.8墙、柱模板在与板、梁模板相接处不垂直,向两侧倾斜、弯曲,导致门窗洞口不垂直、缺损,墙、柱上部歪头。 1.9墙、柱与板梁模板接缝不严,有明显可见的缝隙,或模板上孔洞未及时封堵,导致模板漏浆、蜂窝麻面,观感质量不良。 1.10模板使用前未清理干净,或未涂刷隔离剂,导致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坑洼不平,感官质量不良。 1.11施工时,封模板前,墙、柱施工缝处存留木屑、尘土、塑料套管、混凝土表面破碎、夹渣等杂物;板梁施工时,模板表面存留木屑、尘土、塑料泡沫、塑料管等杂物,不认真清理,仅用水冲到墙、柱内,造成楼层结合处夹渣、接缝不良。 1.12模板拆除时间过早。悬模拆除时间过早导致混凝土表面破碎、露筋;墙模板拆除过早导致墙面“扒皮”,缺棱掉角,并影响混凝土强度增长; 2、模板施工质量的管理规定

2.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2.2、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经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技术部门验收,报验必须确保一次过关。 2.3若分包单位在未组织各班组进行全面自检自查的情况下报项目部质量员验收,导致1.1~1.11条中出现的问题累积超过10处的,项目部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3.1轴线偏移超过±5mm,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轴线偏移超过±10mm 范围的,处以50元/处的处罚。 2.3.2基础截面尺寸偏差在±15mm以内的,进行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基础截面尺寸偏差大于±15mm的,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墙、柱、梁等受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在+10,-15mm范围内的,不进行处罚,但要立即整改;偏差大于+10,-15mm的处以100元/处的处罚。 2.3.3墙柱垂直度允许偏差6mm,垂直度在10mm以内的,要立即整改,不进行处罚;垂直度在10mm以上15mm以下的,每面墙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执业资质的要求) 一、新人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 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ICU 、血透室、内分泌科、新生儿科、产科、肿瘤科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科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是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急诊科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 l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手术室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 l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 5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 6 )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

造价咨询公司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二、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

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74817

公司 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X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做好员工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资质证书管理。 第三条:员工取得的资质证书必须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证书。 第一章相关定义 第四条:员工资质证书:本办法所称资质证书包含员工 岗位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员工岗位资格 证书包括各类特种作业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证书。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工(国家五级)、中级工(国家四级)、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格证书。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副高、正高),

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政工、档案、图书资料等。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级/ 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劳动人事处需按本办法规定出借所管资质证书原件、负责对部分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工作。 第十条:职工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出借所管资质证书原件、负责员工的岗位资格证书取证及证书年审办理。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借用资质证书原件、开具员工领取资质证书原件的证明。 第十二条: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领取本人的员工资质证书原件。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证书原件管理 公司出资外派员工培训学习后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或员工个人取证后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资质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 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 9、创优措施: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 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职称及注册资格管理规定

十二、职称及注册资格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资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职称主要分为工程技术类、财务类、经济类职称。 2、责任主体 2.1职称申报工作由公司人事教育部组织和审核所申报的资料。 2.2被列为申报对象的员工,由申报本人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各分公司技术、财务、经营等相关人员协助、配合申报工作。 3、职称及注册资格管理办法 3.1职称申报工作要求 3.1.1职称申报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及时。 3.1.2公司人事教育部指派专人建立员工职称名册,当员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时,须在职称申报工作办理前一个季度公布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格要求。 3.1.3各分公司负责通知本分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并收集申报人员材料,包括评审申报表、简介表、业绩材料、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前1个月将材料报至公司人事教育部。 3.1.4公司人事教育部在收到各分公司资料后指定专人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严重不合格的材料,人事教育部有权退回其所在分公司让其重新填写整理,如因此耽误职称申报工作,由申报材料当事人负责。 3.1.5人事教育部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装订、盖章等相关工作,在通州区人事局职称科或通州区建管局人教科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报并负责后期跟进工作。 3.1.6职称申报工作奖罚规定: 3.1.6.1由以下原因导致职称申报工作延误,由申报人负责,处以300元罚款: 个人不及时提供申报材料且经分公司或人事教育部一再催促仍不申报者; 3.1.6.2由于分公司办公室的原因导致材料不能及时上报而延误申报职称,由办公室主任负全部责任,按每份申报材料500元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

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其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立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配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与程序化的管理方法,使工程质量完全受控。 (1)质量责任制 明确项目经理部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技术责任制 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与工期目标上。 (3)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与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的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与责任人。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与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与会审,

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与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与避免施工中的误差。 (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特别就是钢筋、防水等涉及隐蔽工程的分项,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与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7)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8)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样板未经质量部检查、验收,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①凡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设置工程样板。 ②施工样板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设置在户内;不能设置在户内的,应选择在工程合理的位置。 ③同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同的施工班组应各自单独做工程施工样板。 2)样板内容要求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 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高级,且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中级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代为管理; (七)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根据标准准备相关的材料,再看看当地有没有申请单需要填写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目录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成品保护制度 3、“三检制”管理制度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5、旁站监督制度 6、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7、样板引路制度 8、质量保证措施 9、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10、质量预控交底制度 11、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和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制”,并作好书面记录以备查。对于不合格的上道工序,而又未被发现时,负责下道施工的责任工长和操作工人负同等的质量责任。 二、项目实行内部报验制度,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相应责任工长填写内部质量报验单和正式的自检资料,报送项目专职质检员,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实属实后,填写正式报验单送监理验收。 三、作业队伍施工期间,责任工长应跟班作业,不间断地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岗、混岗或睡觉。 四、本项目质量分现场工程实物质量和室内资料填报整理两部分,各工长及测量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完成资料填报工作,并且资料与工程要同步。 五、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进场时,应经过项目材料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人进行联合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应立即退回或返工。 六、对于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的原材料,试验员应拒绝进行抽样复检。经过复检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应及时地报验给质检及

相关部门,使其知道该材料能否使用,把好材料质量关。 七、项目专职质检员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监督,抽样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质检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责任工长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责任工长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作业班组在规定实现内进行质量整改,对执行整改意见不利的责任工长、质检员有权提出公开批评、罚款等处理意见。 九、为了节约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源,每道工序实行一次成活制度,既只要已做出的东西或已做过的工作,就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就必须能接受责任工长、质检员、监理等人的监督检查。 十、项目上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对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可以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于其它更严重的质量问题,项目应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伍,并报公司处理。 十一、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望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补充意见,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 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承建工程的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控制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现对分包单位制定以 下要求和规定,望各分包施工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一、资质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总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为确保总目标的实现,分包方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自控好每道工序施工。对不达标分部分项工程决不放过,建立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严格按监理交底执行。确立以总承包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分包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严格把关,从思想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确保质量大目标的实现。为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部的统一管理。(一)、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验收,为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首先从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保管验收进行,严格控制把关,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品,应具备备案证、合格证、材质单(二证一单),无二证一单的材料一律不得采购,各种证件填写应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填写齐全,进口材料与设备必须拥有商检书,否则一律不得采用; 2、进场的材料、设备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方必须做好自检验收工作,并及时收集查询相关证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申报,竟建设单位、监理部验收签认后方可进场。如果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必须拆除返工。 3、对进场的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时,若存在问题应及时退场,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4、复试及市质量监督站指定抽(送)检的特殊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工作,复试材料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见证取样送样,均视为无效,合格的复试及抽(送)检报告未提供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5、对主要的装饰材料、及特殊材料,实行封样验收办法。在使用前一周,向监理方报送样品与相关证件验收标准等,认可后可对样品进行封存,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禁止使用;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使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业主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资质系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具备的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咨询单位必须在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承担以上咨询业务的审定工作。对已咨询业务需要审定时,其审定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或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咨询单位代理审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进行工程造价的审定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10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 万元;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5 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7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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