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人事部1992年10月16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二条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第十四条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辞退证明书

2.辞退费发放证明

3.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

4.被辞退人员接收函

5.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

6.工资转移证

附件一:

第___号

辞退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__款,经研究,决定辞退__同志。辞退从__年__月__日算起。

__年__月__日注:

此证明一式三份:

1.单位留存一份;

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

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附件二:

第___号

辞退费发放证明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__款,我单位发给___同志辞退费人民币(大写)___元___角___分。

(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

此证明一式三份:

1.单位留存一份;

2.辞退人留存一份;

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附件三:

第号

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

兹有同志,于____年__月__日被

(单位)辞退,现到单位工作。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审定,保留该同志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特此证明

(人才流动服条机构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

此证明一式三份:

1.接收被辞退人员工作单位一份;

2.人才流动

服务机构一份;

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附件四:

第号

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存根

我单位同意接收同志来工作,现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

(单位盖章)

签发人____年__月__日

被辞退人员接收函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经研究,同意接收同志来我单位工作,请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其人事档案转交我单位。

(单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五:

第号

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

(单位)《被辞退人员接收函》悉,现出具同志工作介绍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

签发人____年__月__日

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

-----:

你单位《被辞退人接收函》(第号)悉,现将同志介绍给你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六:

第号

工资转移证(存根)

姓名性别被辞退前职称、职务工资情况基础工工龄工职务工

类别资资资其它合计辞退前工资情况档案工资情况

原工作单位

接收单位

备注:

填发单位:

主管:

经办人:

年月第号

工资转移证

姓名性别被辞退前职称、职务工资情况基础工工龄工职务工类别资资资其它合计辞退前工资情况档案工资情况

原工作单位

接收单位

备注:

填发单位:

主管:

经办人: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 业对照表 分类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 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 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 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 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 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 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 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 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 程 选矿工程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分类 专业名称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勘察技术与 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 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 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 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 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 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 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 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 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6、定期、不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7、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9、监管生产部门的一切运作; 10、执行总经理赋予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目标: 1、所分管的部门无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9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日期:

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部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协助总经理处理生产部、安全部的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在生产系统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对生产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7、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协调处理车间操作作业、施工作业、维修作业等与安全相冲突的问题; 10、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1、组织并参与公司的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变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 12、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 二、目标: 1、所分管的部门无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节日和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9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4、按规定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达90%。 5、为安全生产提供资源及时率达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核培发[1995]68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7.03 【实施日期】1995.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日人核培发〔199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 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发[2002]111号文 件的通知 黑人发【2003】25号发文时间:2003-3-10 各市、行署人事局、建设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分工,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2002]141号)规定办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 通知 人发 [2002] 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 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l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

组织人事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组织人事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部室安全管理工作,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部室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公司与部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现与部室所有人员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伤亡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均为零; 2、特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上)为零;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死亡人数均为零; 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的死亡人数均为零; 4、轻伤事故为零;不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交通、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 5、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整改率要达到100%; 6、购置具有安全资质厂家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和“一标志”; 7、认真学习公司召开的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手册》以及各类安全文件等;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配合安

全管理部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对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新员工以及调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公司安全宣传等工作; 9、必须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在本部室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时上报各类安全材料。 二、安全奖惩: 1、1—3项作为否决指标,不管其他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都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出现轻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1000元,超过一起自动离岗,造成经济损失的,发生经济损失按邳港发[2007]54号文件执行。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部室负责人: 部室人员: 二0一四年一月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 二○○六年七月四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关于总公司机构调整、人事任命的通知

关于总公司机构调整、人事任命的通知 政和【通字】2014年1号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厂部、经营部,各施工队: 根据2013年5月12日的任命书和7月25日的机构增设、人员调整的通知的精神,其人员任职时间一年已期满,以及部分人员变动等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的事宜 即:原工程一部、二部改为:南宁工程部(辖南宁、崇左、百色等地项目);柳州工程部(辖柳州、桂林、来宾、河池等地项目);北海工程部(辖北海、钦州、防城港、梧州、贺州、玉林、贵港等地项目)。 今后,每个项目的管理员对外统一称为:××项目负责人(经理),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关于人事任命的事宜: 1、总经理助理:陈初鹏; 2、办公室主任:蒋美云; 3、财务部经理:陆映文; 4、预算部经理:吕玲玲; 5、材料部经理:蒋美云; 6、南宁工程部经理:颜富华; 7、柳州工程部经理:王胜; 8、北海工程部经理:陈为亮;

9、维保部经理:陈升堂(原经理滕立武同志因工作需要调厂部); 10、经营部经理:韦英齐,副经理:付春森; 11、北海分公司经理:陈初鹏。 此次机构调整、人事任命,主要是从政和发展战略目标出发,勾画好发展蓝图。明确好区域和责任。实行块块管理(指子工程部),条块结合(政和高层),并相互支援的格局。 此次机构调整、人事任命,实行经理负责制,不设副经理。从2014年8月16日起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任职一年。望你们珍惜机会,端正态度,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政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呈:韦总 发: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 送:厂部、经营部、黄副总、吴副总、郑副总 存:存档一份

行政人事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书

行政人事部主管安全生 产责任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行政人事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及时传达给乙方集团、公司就安全事项的要求及会议精神,以使乙方及时要求自身的安全行为。 2、甲方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 3、甲方根据日常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进行评先奖优。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自觉接受公司、部门的安全培训,自觉执行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2、乙方有权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公司后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 5、乙方辨识本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明确防范、处理措施。 6、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甲方组织乙方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负责对本部门新员工(包括实习、临时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8、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 9、组织参与检查本部门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 题的解释》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国人部发[20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到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退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 3、作为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在SHE方面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完善SHE管理制度。 5、认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督促、跟踪验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6、积极开展SHE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SHE意识。 二、目标: 1、安全生产零事故。 2、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3、重大危险源按要求辨识和控制率100%。 4、签约商培训率100%。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6、职业病发生率零。 7、劳保用品合格使用率100%。 8、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置率100%。 9、新品种申报率100%。 10、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11、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率达到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

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人力资源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意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部门目标: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本年度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职责 根据公司部署,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部署,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配合检查各部门执 行情况。 3、配合部门安全检查,对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行成书面报告,督促整改、 复查、验收及记录存档。 4、配合做好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5、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总结和上 报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责任书。 6、做好部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7、做好公司相关文献、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及档案查、借阅记录工作。 8、做好相关重要数据的存储及备份工作,机密文件应设置文档及密码保护。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中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玩忽职守导致本单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 节轻重对安全责任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发[1996]1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9日)废止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1.29 【实施日期】1996.0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 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

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分析报告

人力资源部经理 制定部门业务目标 中长期规划 拟定人力资源发展目标 审定近期工作目标 审定中期工作目标 审定远期工作目标 分解工作任务 落实到部门 审定完成时间节点 审定最终达成标准 制定工作计划 计划控制 检查工作进度 量化考核标准 工资绩效挂钩 阶段评价 协助组织设计 协助组织结构调整 草拟组织设计的原则 收集各部门调整与设置意见 编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收集汇总各部门职能描述 协助定岗定编 收集各部门岗位设置建议 初审各部门方案 编写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表 工作分析 前期准备 实施工作分析 岗位说明编写 应用与反馈 协助人力资源规划 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环境 人力需求调研 人才总量与结构需求分析 人力资源现状盘点 总量优化与结构优化目标 人力缺口分析 拟定解决计划 编写人力资源规划报告 招聘管理 招聘体系建立

编制招聘流程并报批 编制招聘制度并报批 编写招聘费用预算并报批 编写人才测评选拔方案并报批 招聘方案制定 分析招聘需求 选择招聘渠道 制订招聘策略 组织招聘 招聘准备 招聘实施 招聘评估 面试关键岗位人员 录用决策 薪酬管理 薪酬调查 了解国家的有关薪资法规政策 公司薪酬现状分析 了解市场薪酬行情并分析 撰写薪酬分析报告 调查分析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 提出现有薪酬体系中的问题

评估岗位价值 建立岗位价值模型 按步骤评估岗位价值 建立员工素质评估模型 设计薪酬结构 设计高层人员的薪酬结构 设计中层人员的薪酬结构 设计基层人员的薪酬结构 薪酬制度体系建立 编写薪酬方案及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报批 薪资制度执行 薪酬体系调整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体系建立 组织成立绩效管理组织 拟定绩效管理围 编写绩效管理制度 编写绩效管理程序文件 确定绩效目标 公司绩效目标分解 制定团队及个人绩效指标

关于各部门经理权限的通知

Memo 备忘录 TO: 呈: CC:抄送:营销部、前厅部、客房部、厨房部、餐饮部、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人事部。 From:由:人事部 Subject:事由:关于酒店客房价格标准及部门经理权限的通知Date: 日期:2014年4月20日 董事长办公室 —————————————————————————————————————— 一、为了便于酒店部门经理、主管、值班经理、收银员在工作中所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经董事长决定,对酒店餐饮菜金折让、优惠;客房价格执行标准及经理权限通知如下; 1、餐饮菜金折让、优惠的权限:在工作中遇到客人要求以现金结算,不要发票时,收银员应按下列权限执行:总经理按菜金九折;餐饮总监、餐厅、前厅经理按菜金九五折;餐厅主管、前台经理、主管按菜金九七折;值班经理在餐饮总监、餐厅、前厅经理不当班的情况下,按菜金九五折;收银员可根据客人的要求有权优惠零头,但不超过五元,由前厅经理核实签字。以上菜金折让、优惠权限严格执行,并签字齐全。 2、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客房价格的执行标准及经理权限: ①经董事长同意,根据本酒店签署的VIP会员商务协议,同意挂AR账以及持贵宾卡的客户可享受商务协议价;另外森禾苗木、杨玉贤按董事长批准的价格执行。

②酒店部门经理权限:只要不低于商务协议价有权出售客房,但应填写“订房表”。 如果出售低于商务协议价的散客以及团队入住单间、标准间低于(南向)198元、(北向)168元,一律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不包括已批准的客户)。 ③前台员工:在当班期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有十元浮动,但由前厅经理核实签字。 ④关于“午休房”的规定:客人在3小时以内,北向房间收10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150元;南向房间收12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180元;四楼3小时以内收20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300元;以上超过6小时按全天价格收取。 以上通知自2012年4月20日执行,原通知同时废止。

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真对公司实 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 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足够人数。 (二)、负责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 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技术培训及特殊工 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四)、录用临时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 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 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

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六)、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协同安全处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七)、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调查记录入档。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5]90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1.04 【实施日期】200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2005年11月4日国人部发[2005]90号) 部内各司级单位: 《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已由人事部第46次部务会议于2005年11月3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促进人事部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部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工作的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人事部政务公开是指人事部机关或由人事部依法委托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 (包括本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相关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人事部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部成立由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部机关各司级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和拟订相关制度;驻部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司级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实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力资源部工作分析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部工作分析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的 为高效地开展公司的工作分析,科学准确地对公司所属部门和所属岗位进行工作分析,特制订本计划。 二、工作分析的用途说明 1、人力资源规划 2、人员招聘及甄选 3、人员任用及配置 4、薪资调查 5、薪资结构 6、员工培训及发展 7、职业规划 8、工作评价 9、职位分类 10、绩效评估 11、目标管理计划 12、工作流程分析 13、组织研究 三、计划目标 1、对公司所有部门进行科学的部门工作分析,制订各部门工作 说明书。 2、对所有岗位进行科学的工作分析,制订各岗位的职务说明 书。 3、建立规范的工作分析标准和流程。 四、计划职责 主要由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各部门相关人员予以协助。 五、计划步骤 1、第一步:明确公司组织结构,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工作分析。(1)准备阶段:3月2号~3月3号 分析公司组织结构图;收集现有部门职责说明;明确部门分析要素;制作部门工作说明书模板。 明确工作分析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研究工作分析的方法和技术;确定工作进度表。 (2)调查阶段:3月6号~3月8号 编制各种调查提纲和问卷;根据具体的部门进行调查,主要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进行半结构化访谈。 采取面谈法和问卷调查法。

(3)分析阶段:3月9号~3月10号 收集有关工作的特征及需要的各种数据,如规章制度、各人员对各部门工作的认识等。 仔细审核已收集到的各种信息。 创造性地分析、发现有关工作和部门的关键成分。 归纳、总结出工作分析的必须材料和要素。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制作标准的工作分析表格。(4)反馈运用阶段:3月13号~3月14号 对人力资源部制作的部门工作说明书进行讨论和定稿。 运用部门工作说明书对各部门岗位进行工作分析指导与运用。 2、第二步:对各岗位工作进行工作分析;先对科级以上岗位进行 分析(3月下旬),再对普通岗位进行工作分析(4月份)。 (1)准备阶段:3月15号~3月17号 确认工作分析方法;确定工作进度表;进行宣传,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认识和定位;确定岗位分析要素。 制订工作分析规范,包括:工作分析的规范用语;工作分析项目标准书。 选择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有任职人、管理者、客户、工作分析人员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2)调查收集阶段:科级以上岗位调查3月20号~3月24号 普通岗位调查4月1号~4月12号确定工作调查方法,编制各种调查提纲和问卷;根据具体的岗位进行调查,主要与各部门经理和本职工作人员进行半结构化访谈。 收集有关工作的特征,以及所需的各种信息数据 收集任职人员必需的特征信息数据 采取观察法、面谈法和问卷调查法。 (3)分析阶段:科级以上岗位分析3月27号~3月31号 普通岗位分析4月13号~4月25号审核收集到的各种工作信息 分析、发现有关工作和任职人的关键成分 归纳、总结出工作分析的必要材料和要素 A.一般资料分析 (A)工作名称 工作名称标准化,按照有关职位分类、命名的规定或通行的命

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人事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职责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职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工时规定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3、组织或安排新进公司人员(包括实习、派遣工、临时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按规定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女职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组织对轮换岗、复工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和新员工“三级”培训教育档案。 6、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对员工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8、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并负责工伤认定后的伤残评定等工作。 9、配合安委办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 1、本责任书自×××年××月××日起,有效期1年 2、本责任书期满,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三、奖惩 1、考核结果达标的,予以表彰,并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2、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 (人职发[1991]11号 1991年5月20日发文)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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