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定

干货  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定
干货  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定

干货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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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于2010年7月21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触及了从ATM机到华尔街的每一个金融角落,对美国的金融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第四章,又被称为《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登记法案》,修改了《1940年投资顾问法》关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相当于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豁免登记的条款,要求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进行登记。管理私募基金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在所在州的监管机构登记(如果所在州没有监管机构,在美国证监会登记),管理私募基金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在美国证监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按照《1940年投资顾问法》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需要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遵循美国证监会同样的监管要求。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所管理的基金上。法案第四章并未对《1940年投资公司法》

进行修改,因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投资公司)需要到美国证监会注册,但是私募基金豁免注册。为了掌握豁免注册的私募基金的数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建立PF(private fund)报表体系,按季度收集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信息。对于只管理VC基金,或者只管理家族基金,或者管理规模在1.5亿美元以下的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面向外国投资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人,美国证监会也要求必须登记,但是豁免相关报告要求。考虑到多德弗兰克法案生效后,大量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到美国证监会进行登记。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熟悉情况,2010年11月23日,美国证监会面向准备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发布通告,系统梳理了在美国证监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的监管要求。从美国证监会的通告内容可以看出,在美国证监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严格的监管。一旦不符合条件,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被撤销登记,禁止从业。2015年,美国证监会对黑石(PE)作出处理,罚款1000万美元。2016年,美国证监会对原SAC(对冲基金)负责人科恩作出处理,禁止从业2年。健全的监管规则、严密的事中检查体系、严格地执法追责是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哪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更加到位,投资者就会选择哪个市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继续推动全行业学习借鉴各国的监管

制度,取长补短,结合中国实际,构建更加完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下是通告翻译全文。本通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管理部及合规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准备。本通告包含了关于1940年《投资顾问法》(又被称为“《顾问法》”)某些条款的一般信息和《顾问法》中的特别规则。其致力于协助新登记投资顾问理解遵守上述规则的合规义务。本通告同时提供了投资顾问可从SEC获取的公开资料的信息,以帮助其理解和遵守上述法规。作为在SEC登记的顾问,您有遵守《顾问法》所有相关规定以及SEC已制定的规则的义务。本通告并非提供了一份关于在SEC登记的顾问法律义务的完整的阐述。为获得《顾问法》、相关规定和其他信息,请访问SEC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顾问法》和相关规定可通过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divisions/investment.shtml获取。)投资顾问是受托人作为一名投资顾问,您是向您咨询的客户的受托人。这意味着您负有为客户最大利益服务并以客户最大利益考虑提供投资建议的基本义务。您负有对客户绝对忠诚和最大诚信的义务。您不应当从事任何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并且应该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来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做到合理审慎以避免误导客户,并且还须向您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关于所有重大事实的充分和公正的信息披露。一般而言,只要一位理性投资人认为相关事实是至关重要的,那

么其就是重要的。您必须消除,或者至少披露所有的利益冲突,如该利益冲突可能使您倾向于——有意识地或者不知不觉地——提出偏袒的建议。如果您未能避免可能会影响您建议公正性的利益冲突,您必须对该利益冲突作出充分的、诚实的信息披露。您不能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使用客户的资产,至少在未经该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如此。对该受托人标准的违背可能构成对您的客户的“欺诈”(《顾问法》第206节)。投资顾问必须有合规程序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被要求以合理方式制定并执行成文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违反《顾问法》的情形发生。SEC已经表明其期望上述政策和程序能够被设计用于防止、发现并纠正违反《顾问法》的行为。您必须至少每年审阅上述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您还应当指定一位首席合规官(“CCO”),以负责管理您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合规规则”——第206(4)-7条)。我们提示您注意,您的政策和程序不被要求包含(“合规规则”中规定的)特定要素。相反,您应该分析您自身的运营情况并识别会对您企业产生风险的冲突和其他合规因素,然后制定针对上述风险的政策和程序。SEC已经表明,其期望您的政策和规程至少能够一定程度上针对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下列问题:投资组合管理流程,包括在客户之间投资机会的分配以及与客户投资目标一致的投资组合,您向客户的信息披露,以及适当的监管限制;

向投资者、客户、以及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包括会计财务报表和广告宣传;进行的专属交易和受监管人员的个人交易;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以防被您雇员的转移或不当使用;准确地制作所需的记录,并以合适方式保存,以防其受未经授权的改变或使用,并防止其过早地被破坏;对客户记录和信息的隐私保护;交易行为,包括您尽最大努力为客户履行受托人义务的程序,使用客户交易佣金来获取研究成果及其他服务(“软元协议”),并且在客户的总交易中分摊该等费用;营销顾问服务,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对客户资产估值的规程以及基于该估值产生的评估费用;以及业务持续经营安排。投资顾问须准备相关报告并向SEC提交该报告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须每年通过投资顾问登记处(IARD)更新您登记表(ADV表格)的1A部分。您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提交ADV表格的年度更新。除进行年度更新外,如ADV表格所包含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而不再准确时,您必须及时提交ADV表格的修改。(《顾问法》第204-1条以及表格的填写说明均有对ADV表格的填写要求)确保ADV表格是完整的和现时有效的。根据我们对于投资顾问的检查,ADV表格中信息不准确、具有误导性或忽略ADV表格信息披露是最常见的问题。请保持您的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是现时有效的(根据ADV表格,1A部分,第1J条)。我们将使用上述邮箱地址向您通知重要进展(包括何时提交

ADV表格修改申请)准确报告已在您的管理下的资产数量(根据ADV表格,1A部分,第5F(2)条)。如顾问管理的资产不足2500万美元,或不再负有在SEC进行登记的义务,或不再以投资顾问身份开展业务的,上述顾问均应通过IARD提交ADV-W表格以撤销其登记。您须通过IARD电子提交ADV表格的2A部分。与1A部分相同,您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更新第2部分,以及在其实质上不准确时随时更新。对2B部分的附册补充,不作向IARD上传的要求。您可能还需遵守其它报告义务。比如,一位对某些权益性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和期权)行使投资决策自主权(或者与他人共同行使投资决策自主权的)的顾问,如该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总计1亿美元或更多,其须提交13F表格且其每一章节均须披露上述持有情况。“决策自主权”意味着您拥有为您的客户决定购买、出售、和/或持有哪些有价证券的权力。您应该同时意识到,在提交给SEC的申请或报告(包括ADV表格以及ADV-W表格)中做出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都是非法的(根据《顾问法》第207条)。投资顾问须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书面信息披露声明登记的投资顾问须向他们的顾问客户以及潜在客户提供书

面的信息披露文件(《顾问法》第204-3条对上述要求及一些例外情况进行了规定)。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通过向顾问客户以及潜在客户们提供您ADV表格的第2部分以

遵循上述要求。该书面信息披露文件应该在签订顾问合同之前或当时就被送达您的潜在客户(在某些情况之下,您能通过电子渠道满足送达的要求)。每一年,您还须无偿向每一位客户送达第2部分或重大变更的总结。您须存有提供或发送给客户或潜在客户的每一份信息披露文件及对其的修改、修订的一份副本,同时存有一份反映上述信息披露被提供或试图被提供给每一位客户或最终成为一位客户的潜在客户的日期的记录。(根据第204-2(a)(14)条)投资顾问须有管理其员工的道德准则以及执行特定内幕交易的程序作为一名登记投资顾问,您须制定一部道德准则(根据“道德准则规则”—《顾问法》第204A-1条)。您的道德准则应包含“受监管人员”(如您的雇员、主管、董事及其他您被要求监管的人员)商业行为预期的标准,并且其必须规定上述人员的个人证券交易行为。我们提示您注意,您不需要采用一个特定的商业道德准则标准。相反,您选择的准则应反映您向顾问客户承担的受托人义务,以及您的受监管人员的受托人义务,并符合联邦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制定一部道德准则的过程中,投资顾问可以设定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标准。为了防止非法交易和加强顾问员工的道德行为,顾问的道德准则应包括与顾问员工进行的个人证券交易有关的特定的规定。您的道德准则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每季度向您的CCO或者另一位指定人员报告他们

的个人证券交易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您的被监管人员中的任何一位能获得关于客户交易或持仓等非公开

信息的、向客户推荐证券或能获得上述推荐信息的人员;对于大多顾问而言,所有的主管、董事以及合伙人均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交一份关于在他们首次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时所持仓证券情形的完整

报告,并在此之后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您的道德准则须同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做以下投资前取得您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私人配售股份或包括集合投资工具在内的其它非公开发行(除非您的公司只有一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您的CCO或者除了您的CCO外的其他您指定的人员须审阅上述个人证券交易报告。您的受监管人员须及时地向CCO或其他您指定的另一个人(如您的CCO也收到了对上述事项的报告)报告违反您的道德准则(包括联邦证券法)的行为。您必须也保存这些违反情况的记录。同时,作为一名登记投资顾问,您须建立、维护,并执行合理制定的成文政策和程序,以防止滥用重要非公开信息情况的发生(《顾问法》第204A条)。上述政策和程序须包含您和受监管人员的活动。管理人通常将禁止内幕交易包含在其道德准则中。向每一位您的受监管人员提供一份您的道德准则的副本(以及您之后作出的任何修订)。与此同时,您还应当获得一份该受监管人员表示其已收到上述文件的书面确认。另外,您

须在您的ADV表格第2部分第11项中描述您的道德准则,并应您的顾问客户要求向其提供一份副本。投资顾问须存有账目和财务记录作为一名登记顾问,您须制作并保留与您的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真实、准确以及最新的账目和财务记录(“账目和财务记录规则”——第204-2条)。您须制作和保存的账目和财务记录应当是非常具体的,具体描述如下:顾问业务的财务和会计记录,包括:现金收支账目;收支分类账;支票簿;银行账户对账单;顾问业务账单;以及财务报表。属于提供投资建议的记录和涉及上述建议的客户账户中交易的记录,包括:在客户账户中交易的指令(被称为“指令备忘录”);从经纪交易商处收到的交易确认声明;代理投票决定的文件;从客户处收到的书面提款请求或存款文件;以及您与您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之间讨论您的推荐或建议的

书面往来。证明您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交易的记录,包括:一个您具有自主决策权的账户列表;授予您自主决策权的证明文件;以及与客户的书面协议,如顾问合同。宣传和绩效记录,包括:简报;文章;以及演示投资回报的计算表。与道德准则相关的记录,包括上述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交的个人证券交易报告。关于您的书面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由某些中介机构以您的名义寻找客户的信息披露文件的保存、交付记录。根据合规规则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在您年度复查过程中准备的任何文件。某些顾问须保存额外的记

录。比如,对客户基金和/或证券进行保管和占有的管理人须遵守账目和财务记录的规定(204-2规则b段)制作和保存额外的记录。此外,向客户提供投资监控或管理服务的管理人必须也制作和保存特别的额外记录(第204-2条c段)。您须保存此类记录至特定期限。通常来说,大多数账目和财务记录须自该文件最后一次被修改或该文件被发送的会计年度最后一天起保存五年。您可能须保存特定记录至更长的时间,比如该记录被用于证明广告宣传中的投资表现计算(第204-2条e段)您须在一个容易进入的位置保存您的记录。另外,在上述年限的最初两年,您须将记录放置于办公室。如果您在非主要办公地点及营业场所的其他地方保存您的原始账目和财务记录,您须在您的ADV表格(在附录D的1K节)中提示此处理方式并指明该替代场所。许多顾问在除其主要办公地的其他地方备份其顾问记录,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其业务的连续性。您可能使用显微照相介质或电子介质来存储您的原始账目和财务记录。上述介质通常包括缩微胶卷或数字形式(如电子文本、数字图像、具有专利权的软件及市场上可直接买到的软件,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如果您使用电子邮件或即时通信工具来制作和保存《顾问法》所要求的记录,您需保存该电子邮件,包括所有该记录的附件,因审查员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份完整记录的副本。在处理电子记录过程中,您须做好预防措施以确保其不受未经授

权的访问以及盗窃或不可预知的破坏的侵害(类似的关于由您获得的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规定也在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S-P规定中有所体现)。通常而言,您需要能够及时地(一般在24小时内)制作可能被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求的电子记录,包括电子邮件。为达到上述目的,《顾问法》要求您对要求的电子记录,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整理并制作索引,即按照易于查找、访问以及对任何特定电子记录可以恢复的方式进行。投资顾问应当力图以最优价格使其客户的证券交易成交作为一名受托人,您的行为应当是为了您的顾问客户的最大利益,并力图以最优价格促使他们的证券交易成交。“最优价格”一词意味着要为证券在市场中找到最优价格;此外,在执行客户交易时,客户不承担不必要的经纪支出和费用。您不是必须获得最低的可能佣金费用,而是,您应该确定该交易是否是您为您的客户提供的最优质服务。另外,当交易可能导致您和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您有义务在向客户充分和清楚地披露了所有重要事实后,获得一份来自该客户的知情同意。SEC已经向管理人阐述了在各类情形下寻求最优执行的要求。在挑选一位经纪交易商的过程中,您应该考虑该经纪交易商提供的完整范围和质量的服务,包括提供的研究的价值、执行能力、索取的佣金比率、该经纪交易商的经济责任,以及其对您的响应能力。为了确保获得您的客户证券交易的最优执行,您必须定期评估您用

于为客户执行交易的经纪交易商的执行表现。您可能认为您的客户支付高于可获得的最低的佣金率以获得来自经纪交

易商的特定产品或服务是合理的(即,软元协议)。为了能够适用在让客户支付高于最低佣金率的情况被指控违反了

受托义务的“避风港”规定,您必须:(1)使用客户的经纪佣金来为某些被定义为“经纪或研究”产品和服务进行支付;(2)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使用此类产品和服务;(3)做出一个诚实信用的决定,即客户将支付的佣金是与其接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相较是合理的,并且(4)披露该等安排。SEC 的工作人员已经表明,在发出购买或出售证券的指令时,您可以代表两位甚至更多的客户账户发出集合的或“一串”指令,只要该串指令是为了实现最优执行的目的,并且没有客户在该串指令中系统性地受益或遭受损失。SEC工作人员同时还表示,如果您决定不为客户账户发出集合指令,您应该向您的客户披露您将不会发出集合指令,以及不发出集合指令的潜在后果。如果您的客户就您如何代表他们执行证券交易加以限制,如通过指示您排他性地使用一位特定的经纪交易商来执行其证券交易,您有义务向该客户全面披露这些限制的影响。比如,如果您就成串指令总额佣金折扣事宜展开谈判,您应当通知指示您使用某一特定代理人的客户,他/

她将放弃您可能为其他客户争取到的执行费用节省所带来

的利益。当您以“委托人”或“交叉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

进行交易时,您仍然应该力图以最优价格成交。如果您作为您自己的账户的委托人从客户处购买证券,或向客户销售证券,您须(以书面方式)披露该等安排及在此行为中的利益冲突,并在该交易完成前取得客户就每一笔交易的同意。在符合明确条件的情况下,您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促成顾问客户与他人间的证券交易(根据第206(3)-2条规定)。比如,您须提前取得来自客户的书面授权以执行该等交易,并向客户以书面方式进行露。就两位或更多客户之间的内部交叉交易且您未收取额外报酬(即佣金或基于交易的报酬)的情形,通常不适用第206(3)-2条规定;然而,您必须就该等行为向客户充分披露。对投资顾问与客户之间合同的要求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和顾问客户之间的合同必须包括一些特定的条款(根据《顾问法》第205节)。您的顾问合同(不论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必须表明您提供给客户的顾问服务在未经该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在某些例外情形下,合同不能包括您的报酬是以客户账户绩效为基础的条款。并且,SEC的工作人员已经表示,除非是和某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客户,顾问不应与客户订立包含通常被称为“免责条款”的术语或条款的合同,因为此类条款或约定可能导致其他客户相信其已经放弃了根据联邦证

券法或普通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投资顾问可能被SEC的工作人员检查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的账目和财务记录需

要接受SEC工作人员的合规性检查(根据《顾问法》的第204节)。SEC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据此确定登记的企业是否合乎法律、遵循其已经提供给客户的披露信息,并且采取适当的合规安排来确保其合法性,以保护投资者。如果您被检查,您须向检查员提供其要求且您存有的全部咨询记录(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文件可依律师-当事人特免权而不予提供)。更多关于SEC检查的信息以及检查的流程的内容在“关于经纪交易商、转让代理、清算机构、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的审核信息”手册中记载。该手册可以从SEC的如下网页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about/offices/ocie/ocie_exambrochure.pdf。对投资顾问就客户证券表决权代理的要求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如果您享有对客户证券表决权代理的权力,您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您:(1)为客户最佳利益而行使代理表决权;(2)向客户披露关于该种政策和程序的相关信息;以及(3)向客户描述如何获得关于您如何代理其行使表决权的信息(上述要求规定在《顾问法》第206(4)-6条)。如果您代表客户行使表决权,您必须同样保存相关记录。您必须存有:您的表决权代理的政策和程序;您收到的与您的客户证券相关的代理说明(该条规定提供了一些替代性的安排);您代表客户投票的记录;客户要求进行表决权代理的信息记录;以及您准备的任何对作出如何投票的决定

至关重要的文件或记录您作出决策的任何支持文件。(此类要求被规定在《顾问法》的第204-2(c)(2)条中)。对投资顾问就其服务进行广告宣传的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SEC禁止管理人特定类型的广告宣传行为。“广告”包括任何向多于一人提出的关于证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服务的传播(根据“宣传规则”—第206(4)-1条)。一则广告可以包括一份成文的出版物(如一个网页、简讯或宣传册),也可以包含口头传播(如一则广播或电视公告)。广告宣传不得是虚假的或有误导性的,也不得包括关于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广告宣传,就像所有提供给顾问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声明一样,受制于对欺诈的一般禁止规定(第206节以及联邦证券法律中的其他反欺诈的规定)。特定的禁止行为包括:推荐书;对过去盈利的特定推荐信息的使用,除非该管理人包括了过去该年里的所有推荐信息;其中任何图形、图表或公式和其本身被用作确定购买或出售哪只证券的陈述;以及表示任何报告、分析,或服务是免费的广告,除非其确实是免费的。SEC 的工作人员已经表示,如果您宣传过去的投资业绩,您应该披露对避免任何毫无根据的推测所必要的所有重要事实。比如,SEC工作人员已经指出,对于如下情况,其可能认为绩效数据具有误导性:未以显著方式披露被描述的结果仅涉及到经过挑选的部分顾问客户,进行该挑选的依据,以及该挑选所对被描述结果的影响(如其构成重大影响的话);未披

露该描述结果关键市场因素或经济环境的影响(如在没有披露同期市场整体升值40%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声明顾问客户的账户价值升值25%);未披露咨询费用、交易佣金或其他报酬的扣除,以及任何账户需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其他开支;未披露被描述的结果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利用分

红及其他收益再投资的情形;在未披露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作出对盈利可能性的推荐或声明;在未披露涉及该项对比的所有重要事实的情况之下,将一种模型或实际结果与某指标进行对比(如,一则广告在没有披露该指标的波动性与标的投资组合的波动性有着重大区别的情况之下,将模型与该指标进行对比);以及未披露任何被用于获得所描述的结果的重要条件、目标,或者投资策略(如,投资组合模型中包含以资本增值为目的进行管理的股票)。另外,作为一名登记的管理人,您不能基于您的登记暗示SEC或其他政府机构已经为您背书、推荐或赞同您(《顾问法》第208节)。除非您确实已经登记,您不应使用“已登记投资顾问”一词;且您不应使用该词暗示作为一名登记的顾问,您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能力、教育素养或受过特殊培训。比如,SEC的工作人员已经表示,管理人不应该在个人姓名之后使用“RIA”一词,因为在姓名之后使用字母缩写通常表示一种学位或一个得到许可的专业职位,而为获得上述学位或专业职位需特定资质;然而事实上,成为一名登记的SEC管理人不需要联

邦的资格认证。对投资顾问支付他人费用招揽新客户的要求在满足如下条件的前提下,登记投资顾问可以向他人支付现金报酬让他们为其寻找新的客户,这些人通常被称为“中间人”或“发现者”(根据《顾问法》第206(4)-3条):上述中间人未受到某些惩戒性措施的约束。费用是根据您作为一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支付的,且(在少数例外的情况下)该协议必须:约定中间人的行为和报酬安排;要求中间人履行您指派的职责并遵守《顾问法》的规定;要求中间人向客户提供您现时有效的披露文件的副本;并且,如果寻找个性定制顾问服务的客户,要求中间人向客户提供一份包含具体信息的单独书面披露文件。在您签署一份协议之前或当时,您从被征集的客户处收到一份签字并写明日期的通知,确认他/她被提供了您的披露文件以及中间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如需)。您有合理基础确信中间人遵守了双方之间的协议条款。对客户基金或证券进行保管或占有的投资顾问的要求对客户资

产进行保管或占有的登记投资顾问须采取特定措施以避免

客户资产遭受损失或盗窃(根据“保管规则”——《顾问法》第206(4)-2 条)。第一步,是确定您是否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或占有。“保管”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客户的基金或证券,或者享有取得占有上述基金或证券的任何权力”。包含如下情形:您物理上占有客户的基金或证券,即使是暂时性地;您签订授权您从客户账户中取出基金或证券(请注

意如果您被授权从客户账户中直接扣除您的顾问费用或其它费用,即属于保管)的安排(包括一般授权委托书);以及您或一名受监管人员对客户的基金或证券被赋予信托法上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请注意如果您是一个私募集合投资工具的普通合伙人,您享有保管权)。如果您是一位信托受托人,您可能享有保管权。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您拥有保管权,您将客户的基金和证券托管于一位“合格托管人”处。通常来说,合格的托管人包括大多数的银行和已投保的储蓄机构、登记的经纪交易商、根据《商品交易法》登记的期货经纪公司,以及某些外国金融机构。有一种例外情况,对于您拥有保管权的客户账户,您必须有一个合理理由,在适当的调查之后,确信该客户(或一位指定的代表)收到直接来自托管人的包含处于托管状态的基金和证券的具体信息的定期报告。关于您拥有保管权的集合投资工具,对应的合格托管人必须直接向每位投资者发送该集合工具的对账单。如果您对处于一个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的合格托管人管理下的客户的基金和证券享有保管权,那么您必须接受由一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突击审核”。该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在每一个日历年度必须对您保管或占有的基金和证券至少审核一次,并且必须随后及时通过IARD以电子方式在ADV-E表格中提交“已审计证明”。如果您对您或利益相关人作为一名合格托管人的客户基金或证券享有托管权,那么

您还须持有一份由已于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且接受其定期检查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内部控制报告。SEC 工作人员关于保管规则的常见问题回复可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divisions/investment/custody_faq_030510.h tm。对投资顾问披露相关财务和纪律处分信息的要求登记投资顾问可能被要求披露特定的财务和纪律处分信息(根据《顾问法》第206(4)-4的规定)。这些要求如下。对于客户的基金或证券享有保管权或自主决策权,或者要求客户提前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预付超过1200美元顾问费的登记管理人,必须向客户和任何潜在客户及时披露任何有合理的可能性会损害到其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财务状况。所有登记管理人还须及时披露将对客户或潜在客户对其诚信或向客户履行义务的评估有重要影响的任何法律或处罚事件(无论该管理人是否享有保管权或要求预付费用)。可能构成重要影响的法律或处罚事件类型包括:管理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层被定罪、认罪或“不抗辩”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或者被牵涉包括从事投资相关业务、法规、规定,或行为的纪律处分,或者涉及欺诈、虚假陈述,或者不作为,非法侵占财产,或者贿赂、伪造、假冒、或者敲诈勒索。因管理人或其管理层的行为被发现超出授权范围从事投资相关业务或者上述人员违反与投资相关的法规或规定,从而被SEC、其它联邦监管机构、或州政府机关启动行政程序,且面临上述机构作出

的相关处分。因管理人或其管理层的行为被发现超出授权范围从事投资相关业务或者被发现从事了违反自律组织(SRO)规则的行为,从而被自律组织采取行动,且面临自律组织作出的相关处分。SEC的开放信息资源SEC在其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divisions/investment.shtml 提供了大量投

资顾问合规义务的有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SEC工作指引及研究文献、执行的案件以及SEC工作人员的无异议函和说明公告(一般从2001年至今)的链接。并且,SEC的网页包含一份被用于制作本通告的原始资料清单。为了协助投资顾问或投资公司的首席合规官履行其合规义务

且帮助证券行业提高合规性,SEC发起了“CCOutreach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地区性和全国性的与CCO相关的合规问题研讨会。关于CCOutreach及相关研讨会时间安排的信息请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info/ccoutreach.htm。最后,SEC工作人员会定期地接听和查收关于联邦证券法律适用问题的

电话和信件,并且鼓励管理人和其他登记人与SEC员工沟通任何疑惑或问题。为了确保您可以联系到正确的SEC工作人员,SEC网页列出了负责回复公众关于特定问题咨询的投资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divisions/investment/imcontact.htm)。关于在SEC进行的合规检查中的问题或疑问,SEC鼓励管理人直接向SEC检查小组或者地方SEC派出机构的检查监管人

@私募股权基金中国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基金中国发展历程 作者:兰血里昂2008-10-28 15:37 星期二晴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30年间GDP年均增长率近10%,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稳定和持续增长。到2007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61万亿美元,人均GDP达到2460美元。我国已经摘掉了低收入国的帽子,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资本市场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典型的表现就是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过多依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规模小、比重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仅占全部融资总量的10%左右,与发达国家平均40%至50%的水平差距很大。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因而,私募股权基金的引进,将是打造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是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在于:第一,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投资成长型企业,注重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第二,私募股权基金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借助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基金的筹集、投入、管理和退出等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金融风险。第三,私募股权基金以资本市场为手段,实现对企业股权的投资和自身资产增值。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期,但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始于二战以后。1946年,世界上第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成立,标志着私募股权开始步入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时期。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从20世纪40年代起步,后几经波折,2006年后重新步入快速上升的轨道。2007年,美国私募股权公司通过415只基金筹集的资金创纪录地达到3020亿美元。欧洲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募集资本1640亿美元,成为继北美之后的第二大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直接投融资领域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私募股权基金必然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私募股权基金的引入,对于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促进我国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引入PE可以拓宽我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创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成长壮大。引入PE一方面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以股权替代债权,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由于PE专注于投资成长型企业,有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引入PE可以完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成长壮大。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企业治理结构仍需进一步完善。在PE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视野和战略资源帮助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管体系,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经营业绩,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2014年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该问题梳理涵盖审计署对外发布的审计公告、证监会会计部对外发布的监管信息、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意见和问询事项,上述问题的梳理仅供执业过程中参考使用! 一、职工薪酬(审计署和财政专员办关注重点)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 1)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及下属12家单位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某集团所属2 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3)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通过虚列会议费、现场补助费的方式套取资金421.54 万元,用于购买职工消费卡等支出。 4)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00 万元账外存放,其中141.10 万元用于向中层领导和部分干部发放“重点工作完成考核奖”。 2、劳务派遣问题 1)利用劳务派遣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某集团所属2家子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 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2)劳务派遣费用未纳入工资考核,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派遣费10877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某集团是否属于

工效挂钩企业,上述薪酬劳务费应否计入工资总额有待明确。 3、未能正确核算职工薪酬,变相发放薪酬福利等 1)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符规定。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办公费的名义购买消费卡用于发放职工187万,以及在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交通费和节日福利、通讯费2276万,以劳防用品和健身费名义报销职工个人支出459万,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变相和违规发放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5651万。 3)领导补贴未纳入职工薪酬管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工资总额外发放中层干部购车补贴、生活补贴、服装补贴等292万。 4)奖金补贴通过福利费核算未纳入工资总额,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管理费用-人员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中层人员奖金兑现590万和误餐补贴280万。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租房费用计1756240元,其中:在“生产成本一租赁费”科目中列支1499920.2元,未通过“应付薪酬人工一职工福利费”科列支256320.2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教育培训费中列支授课津贴、培训奖励和招待费。 4、违规缴纳补充保险等 1)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56亿。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全部出现亏损,并计提了企业年金841万。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募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成为证券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私幕基金的公开化与合法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基金业未来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时滞,加之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及我国不成熟的投资市场等原因,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无疑增大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风险,不利于其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必要性和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影响进行探讨,并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和发展对策。 关键字:私募基金;必要性;资本市场;风险防范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and has becoming an important strength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djus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spering urban and rural markets, extending social employment .Although the appearance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our country is very lat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 Now it already has become considerable scale and market influence ,and become the important strength which can not be indispensable ignored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 The glasnost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private equity fund will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fund. But because of laws and related supporting system consummation delay, besides its high risk and the juvenility investment market in our country and so on, the domestic large privately offered funds still in the grey areas of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is undoubtedly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and go against its progres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in China, and discussing the necess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and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for the Chinese capital market .Besides, 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Privately Offered Fund,Necessary,Capital Market,Risk Prevention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_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探讨 —以私墓基金在我国及欧美的最新进展为参考 —— 田陈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300050)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及发展的最新情况,介绍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进展,提出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进展,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把私募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下,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同时,成立中国基金业协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地方基金业协会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72-03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现状 (一)从全国层面看,备案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态势初步显现,但行业自律与法律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 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的相关条文散见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从现行的法律框架来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并审议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唯一一部专门的规范办法,初步确立了对私募股权基金实行备案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而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尚未上升到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高度,立法层级仍然较低。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依据该规定,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全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据统计,截至2010年3季度末,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571家,实到资本1074亿元,注册资本接近1500亿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明确了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律管理。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6日成立。作为国内唯一的全国性创业投资协会组织,目前已有近200家创业投资机构加入。 (二)从地方层面看,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管理部门各有不同,但都成立地方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为各地确定同级管理部门预留了政策空间。以天津市为例,《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确定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72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派出机构监管转型,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我们对2003年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职责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3年,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确立了派出机构职责的框架内容,既原则划分其工作职责边界,也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加以规范,总体上适应了监管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然而,随着法律法规依据的调整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会有关业务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制定或修改,以及私募基金、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市场创新发展,10余年前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已与监管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不能充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派出机构实际履职过程中出现了职责边界不明确、职责内容不饱满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我会监管转型,有效实现从事前管制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重心转变,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全面修订,调整派出机构职责配置模式,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从而更好地整合监管资源,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 二、《监管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 《监管职责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派出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职责(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其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第四条)。此外,原则规定派出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与中国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第六条至第七条)。

(发展战略)欧洲PE基金发展经验最全版

(发展战略)欧洲PE基金 发展经验

欧洲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 报告摘要: 2005年欧洲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占据了世界市场39%的份额,是仅次于北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全球第二大市场。2006年在美国和欧洲,养老基金对于于私募股权的投资额度在增长,代表了超过四分之壹的新兴投资力量。 欧洲私募股权产生着稳定的增长,超过80%的企业价值实现增值。私募股权运营的X公司价值年增长率超越相应的上市X公司。美国的EV平均年增长率是33%,欧洲是23%,而相应的上市X公司分别是11%和15%。 美国和欧洲近四分之三的的基金有管理层的变动。美国有61%的CEO变动,而欧洲是45%。 美国和欧洲的退出方式存在根本的差异,61%的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以IPO的方式退出,而欧洲只有17%。欧洲退出方式主要集中于且购和卖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者。 金融危机中,欧洲PE承诺出资额大幅减少,投资规模急剧下降,投资项目亏损占比上升。欧洲机构投资者在危机之后对于其私募股权投资仍旧十分满意。目前尚未完成投资目标的投资者计划继续增加该类资产的配比。 欧洲私募股权概况 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概念和模式来自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在整个欧洲兴起,其中英国是除美国以外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也是欧洲最发达的私募股权投

资市场,欧洲壹半之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发生在英国。而目前亚洲的全球影响力也正日益扩大。对这三个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而言,每个市场都有其各不相同的投资条件和投资动力。最早在欧洲发展起来的是创业风险投资,许多私募股权基金X公司至今仍以此为主要的投资方向。而且购基金目前是私募股权交易规模最大的壹部分。 欧洲的私募股权投资在2000年达到顶峰,而后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而有所回落。近年来欧洲且购市场交易活跃,从2000年到2006年欧洲占全球的投资份额从21%增长到24%,募集资金从21%增加至44%。2005年全球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从资金募集数量以及投资规模来见,欧洲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占据了世界市场39%的份额,是仅次于北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全球第二大市场。其中,英国市场占据欧洲市场50%之上的份额,投资总额达到223亿美元,法国和德国市场紧随其后,分别占据欧洲私募股权资本市场14.27%和10.28%的市场份额。2006年美国和欧洲的私募股权投资额为4500亿美元,比2005年的2800亿美元增长了60%。私募股权逐渐成为大众化广泛投资的工具,2006年在美国和欧洲,养老基金对于于私募股权的投资额度在增长,代表了超过四分之壹的新兴投资力量。 机构来源:诺亚财富 欧洲私募股权的发展 私募股权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成功也带来了增加的严格审核,很多国家的相关部门在规范和复审行业的税收。X公司也在考虑怎样参和竞争和从不同的商业模型中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品牌建设初探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品牌建设初探 杨泠子/文 品牌是企业文化、发展理念、经营水平的集中展示,品牌建立和形象传播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在专注于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私募管理人意识到品牌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 一、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并主要通过被首次公开发股票(IPO)的方式退出获利,同时也会采用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的方式退出。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不仅涵盖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从种子期的天使投资、初创发展期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扩展成熟期和Pre-IPO阶段的投资,到上市后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投资等,还包括地产基金、夹层资本等。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分类方式,主要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4类。 回顾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变迁,自2004年国内首只私募信托基金发行以来,私募基金已走过十年历程: ●2012年12月修订通过的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私募基金未来将可以发行公募产品; ●2013年初,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保险、私募三类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2014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实施,大大降低了私募产品的成本,私募基金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由此,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全新的财富管理时代。 “上一轮牛市是公募基金大发展,这一轮牛市是私募基金大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094家,比去年7月相比增涨45%。 全球著名咨询机构普华永道2016年3月发布报告称,2015年,在全球私募股权及风险

私募基金八大策略介绍

私募基金八大策略介绍 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鳄。 而国内私募基金也驶入快车道,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4月,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604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1347只。国内的私募江湖也人才辈出,在这个战场里,我们见识过王亚伟、徐翔、刘世强、葛卫东、杨海等江山豪杰。 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都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者往往误认为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其实,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这点就迫使私募基金运作较为谨慎,自律加上内压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规避风险,同时减少监管带来的巨大成本;而且,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私募阳光化一直在曲折中艰难推进,直到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把私募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行业的实质性监管政策才得以落地。 随着私募基金蓬勃发展,投资策略也逐渐多样化,基金投资策略可谓是百花齐放。为方便投资者更清晰的理解,经过精细梳理对目前私募行业所有的投资策略进行了细化,按投资策略分类主要分为:股票策略、事件驱动、管理期货、相对价值、宏观策略、债券基金、组合基金、复合策略等主要策略分类。以下将对各类型策略进行详细阐述。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子策略。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 1、股票多头

证监会机构部[20070524]194号文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各自律性组织的专项现场检查和巡查,主动、及时、客观地报告本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的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所有新开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均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合法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并妥善管理客户开户资料,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 (二)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

私募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私募行业发展现状?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7年3月底 管理人数量(家) 基金数量(只)基金规模(亿)基金平均规模 (亿) 公募基金10942088920721.20 私募基金 18596 50424 119000 2.36 私募管理规模VS 公募管理规模私募基金规模自2014年以来高速增长,由2014年底认缴规模为2.63万亿增加到2017年3月底11.9万亿,规模扩大4.5倍,季度环比增长率达到18.26%。 私募认缴规模已经超过公募规模 ①2016年3月底私募实缴规模为8.75万亿,与公募的8.92万亿不相上下,于2016年三季度后开始超过公募基金规模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远超公募基金,基金产品数量亦远超公募基金产品数量③私募单只产品平均规模远远小于公募基金,只有2.36亿元,为公募基金产品平均规模21.2亿元的十分之一

政策规范力度、执行力度加强私募行业部分重点监管政策 私募行业相继出台各项监管政策,旨在规范私募机构运营,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2016.02.01)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2.04)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 2016.2.5)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基协 2016.2.22)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4.15)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 2016.09.08) ?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基协2016.08.29)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基协2016.11.15)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文8月1日前无备案产品的私募基金将被注销。16年三季度减少8000余家私募,截至3月底目前已经注销私募机构超过12000家。

美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的共同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类型。私募基金一般属于合伙人制的小型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和衍生金融产品,是一种高风险的投机基金。美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美国私募基金种类 一般来说,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种:(1)风险投资基金(VC),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 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2)收购基金(LBF),是指专门从事杠杆收购业务的投资近。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即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取得大量资金,收购完成后对公司进行一系列改造、运营,使目标公司价值得以提升,利用企业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最后通过再次卖出,获得股权增值的收益。(3)财务困境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面临破产、重组、贱价出售或其他财务困境的公司的基金。(4)房地产PE,是指房地产PE从机构投资者中融资,投资于住房、商业地产、厂房、物业等房地产资产。(5)组合基金,又称基金的基金(FOF),不直接投资于金融产品或企业,而是投资与其他的基金中。 美国的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广泛,投资手法多样。一般来说,美国的私募基金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宏观基金,另一类是相对价值基金。宏观基金主要利用各国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进行宏观经济的不均衡套利活动。宏观基金的代表是索罗斯领导的著名的量子基金。相对价值基金与宏观基金不同,它一般不冒较大的市场风险,只对密切相关的证券的相对价格进行投资。由于证券的相对价格差异一般较小,如果不用杠杆效应的话,私募基金就无法取得高额的收益,因此,相对价值基金更倾向于使用高杠杆操作。最著名的相对价值基金是美国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 按照私募基金的注册地,我们还可将美国的私募基金划分为美国国内注册的基金和境外注册的基金。现在,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国私募基金在国内注册,一半以上在美国境外注册。境外注册的基金又称为离岸基金,这些基金一般注册在西欧的卢森堡、英国的海峡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一些避税天堂里,专门在美国境外从事离岸证券投资。 三、美国私募基金规模和变化 1984年,美国的PE募集资金额为67亿美元,2000年达到了1773亿美元。在2000年左右,网络泡沫的破灭对PE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PE行业一度低迷。如今整个PE行业已经走出了低谷,重新进入了上升期。2011年以来,PE机构在美国募集的资金已超过5600亿美元,远高于2010年全年的3630亿美元。在所有种类基金当中,杠杆收购和企业融资基金占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的多数。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 到2017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2年,无论从私募从业人数,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来说,都得到了飞速发展,私募与中国股市共同成长,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下面金斧子的小编就帮大家普及一下中国私募积极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业内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2006年~2007年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的第一波潮流出现,包括肖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2009年1月23日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证券类信托产品的文件,意味着存在多年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监管认可。 2009年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利等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这一年转投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2009年12月7日宁波游资出身的徐翔来到上海成立泽熙投资,发行泽熙瑞金1号。到了2015年11月1日,徐翔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015年原“公募一哥”、华夏基金王亚伟离开,南方基金投资总监邱国鹭辞职,标志着第三波“公奔私”热潮到来。王茹远、王鹏辉、吕宜振、王卫东等大批公募基金经理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到来投身私募行业,“公奔私”达到高潮。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非公开募集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f11796248.html, 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做出相关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成为正规军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私募教父赵丹阳认为A股到了价值底部,宣布重返市场,发行首只产品“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启私募基金备案制度,赋予了私募合法身份,同时私募作为管理人可以独立自主发行产品。2014年3月基金业协会为首批50家私募机构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取得资格的私募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成为正规军。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2016年2月至今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从去年11月开始公布了8批失联私募名单。协会希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更多市面最火爆的股权投资项目资料查询,请直接拨打电话:【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 -1-

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 第七条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执法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同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日常监管 第八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

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历程及现状

目录: 浅析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一、私募基金概述 (1)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1)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1)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2)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2)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4)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5) ㈠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 (5) ㈡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 (6) ㈢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7)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对策建议 (10)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摘要: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也不断的壮大,私募基金也伴随其发展快速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必然会凸显出一些不合理的弊端。认清这些问题,同时借助于国外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现状发展历程 一、私募基金概述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一般只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保密度较

高;2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3.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4.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来投资者; 5.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6.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目前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7.私募基金的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8.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9.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海外私募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基金,另一类是以投资产业为主的基金。其中第一类基金中盛行着一种对冲基金,国外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一开始体现在对冲基金的研究方面。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创始阶段(1949 年至1956 年) 随着战后美国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第一个对冲基金是美国的阿尔弗雷德·琼斯(Alfred W.Jones)于1949 年创建的一个私人合伙制的股票基金,名叫“T ake heart,baby一boomers”,前所未有地将私人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对股票的卖空和财务杠杆三者结合使用,其投资体系成为对冲基金行业的奠基之作。20 世纪50 年代中期,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其他激励机制的合伙制,在此期间,对

2015年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 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其中,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力量的私募基金更是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够完善,加之私募基金本身的高风险性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够成熟,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很不利于其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对比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经历,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展望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前景分析 一.私募基金概述 (一)国内外私募基金起源及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末,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等的介绍和安排,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由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经过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我国的私募基金始于1993年,发展到现在总规模已经超过一万多亿元,其规模甚至已经超过公募,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了。虽然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其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到现在绝大多数都以地下和半地下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领域。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二)私募基金的含义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含义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

美国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美国私募基金发展状况 一、美国私募基金发展进程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的共同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类型。私募基金一般属于合伙人制的小型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和衍生金融产品,是一种高风险的投机基金。美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二、美国私募基金种类 一般来说,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种:(1)风险投资基金(VC),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2)收购基金(LBF),是指专门从事杠杆收购业务的投

资近。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即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取得大量资金,收购完成后对公司进行一系列改造、运营,使目标公司价值得以提升,利用企业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最后通过再次卖出,获得股权增值的收益。(3)财务困境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面临破产、重组、贱价出售或其他财务困境的公司的基金。(4)房地产PE,是指房地产PE从机构投资者中融资,投资于住房、商业地产、厂房、物业等房地产资产。(5)组合基金,又称基金的基金(FOF),不直接投资于金融产品或企业,而是投资与其他的基金中。 美国的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广泛,投资手法多样。一般来说,美国的私募基金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宏观基金,另一类是相对价值基金。宏观基金主要利用各国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进行宏观经济的不均衡套利活动。宏观基金的代表是索罗斯领导的著名的量子基金。相对价值基金与宏观基金不同,它一般不冒较大的市场风险,只对密切相关的证券的相对价格进行投资。由于证券的相对价格差异一般较小,如果不用杠杆效应的话,私募基金就无法取得高额的收益,因此,相对价值基金更倾向于使用高杠杆操作。最著名的相对价值基金是美国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 按照私募基金的注册地,我们还可将美国的私募基金划分为美国国内注册的基金和境外注册的基金。现在,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国私募基金在国内注册,一半以上在美国境外注册。境外注册的基金又称为离岸基金,这些基金一般注册在西欧的卢森堡、英国的海峡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一些避税天堂里,专门在美国境外从事离岸证券投资。 三、美国私募基金规模和变化 1984年,美国的PE募集资金额为67亿美元,2000年达到了1773亿美元。在2000年左右,网络泡沫的破灭对PE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PE行业一度低迷。如今整个PE行业已经走出了低谷,重新进入了上升期。2011年以来,PE机构在美国募集的资金已超过5600亿美元,远高于2010年全年的3630亿美元。在所有种类基金当中,杠杆收购和企业融资基金占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的多数。 美国PE投资对象由小变大,领域涉及千行百业。开始,PE的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迅速成长的小型企业。逐渐,随着投资的成功,募资规模的扩大,PE投资向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转移,金额超过百亿美元的并购交易接连涌现。如今,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已经成为PE 关注的重中之重。在投资对象涉及领域上,PE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而且越来越偏向能源、矿产、化工、机械、地产等重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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