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

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

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采用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备案。

第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第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第二十条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编制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川东胜北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一、规划范围 东胜、北固工业园区位于南川城区东部,总面积约11.58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2平方公里的工业片区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将对剩余的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北固、东胜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用地南以渝湘高速公路为界,北至工业园区起步区,西临花山,东以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9.36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及开发态势 (一)自然环境: 1、气象水文 规划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湿度大、春旱、夏热、秋多绵雨、冬季多雾的特点。据南川气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16.93°C,极端最低气温-1.5°C(2000年2

月10日),最高气温41.4°C。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91.8毫米,但雨量在时间上分布不均,5—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5—70%,且多大雨、暴雨。多年平均最大日降雨量为94.4毫米。 区内河流较发育。位于规划区中部的龙岩河由南向北贯穿整个规划区,属常年性河流,由南向北流注入大溪河,为大溪河一级支流。河面最宽处25.0米,最窄处8.0米。在规划区南东侧土桥附近,常年水位533.28米,最高洪水位537.17米(1999年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多年平均流量4.73立方米/秒,平均纵坡降0.5%。 位于规划区西北部的凤咀江为龙岩河的一级支流,由南向北在规划区北西部的薜家嘴角塘注入龙岩河,属常年性河流。河面最宽处9.0~30.0米,最窄处5.0米。在规划区北西侧薛家嘴附近,常年水位497.87米,最高洪水位500.76米,多年平均流量2.05立方米/秒,平均纵坡率0.7%。 2、地形地貌 规划区属于南川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三片中的东胜片区和北固片区,处于两山之间的盆地之内。 规划区南高、北低,区内海拔最高点位于南部观山顶,最高点高程为607.2米,最低点位于规划区内龙岩河的末端,最低点高程为490.3米。区内除有观山坡等三处集中的山体之外,其余用地均较为平坦,用地建设条件优越。 规划区内观山坡等山体植被情况良好,其余大部分为农地。 (二)社会经济环境: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跟建筑方法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一)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3)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 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1)1/500现势地形图; (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

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 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 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容的规 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 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省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相关 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市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园区以及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 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为一体的,服务于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 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概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组织编制机关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单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要求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基本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案例分解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概况 1.1地理位置 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2历史沿革 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 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12%。 (2)水文气候 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7米/秒。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7亿立万米。其中地表水资源28.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 (3)土壤植被 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灌溉方便,宜于农作物生长,属比较优质而宝贵的地资源。 大寨镇自然植被属森林草原带,自然植被几乎全部为人工植被所替代。植被类别主要是河滩堤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沟坡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村镇防护林等。 2.现状综合 2.1土地利用现状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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