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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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
一、问题:
一些急危重症病人在医院之外发生的急救救治费用,以及在医院急诊室进行急救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没有病床在医院留观期间病人产生的治疗费用,只能由病人自己承担急救医疗费用。原因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主要针对大病病人的“住院医疗”,市内各急救中心收治的病人中,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办理住院手续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而住院前产生的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急危重病人的负担,成为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从急救中心收治的危重病人情况来看,病人在住院前发生的费用大概占其支付总体危重病人医疗费用的5%至10%,这些费用包括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涉及紧急救治药物,以及使用抢救设备,监护设备等发生的费用。院前急救医疗以及急诊室的医疗费用没有被上述三项医保所覆盖,这给病人和医院都带来诸多不便和经济上的压力。
二、建议:
1、将院前急救及在医院急诊室进行救治以及因没有病床在医院留观的病人所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纳入医保。这不但有利于减轻急危重症病人负担,使其得到及时救治,更能使兰州跻身国际急救医疗服务规范建设先进行列,并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兰州大都市的良好形象。
2、如果病人入前和入院期间急救发生的费用不能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进行报销的话,那么政府就应该从上述三项医保中设立急救医疗专项保险,用来弥补当前医保政策的缺陷。
3、广州市在城镇居民医保中针对儿童专列了儿童意外伤害专项保险,此举给我们很大启发,我们也可以参照这种做法,通过对上述三项医保金进行测算,拿出一定资金,设立急救医疗专项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到急危重症病人入前急救医疗费用与医院急诊室急救医疗费用。
4、急危重症的医疗急救情况特殊,体现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随着医院医疗服务的不断外延,设立急救医疗专项保险,将有利于急危重症病人在住院以前的费用得到医保支付,也有利于保障急救医疗机构顺利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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