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费明细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

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明细表单位: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

最新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1996年3月1日)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和的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管理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行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上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落石出平和物烽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第七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开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物价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八条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商银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类别序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操作规程备注 车辆庭泊服务费1大车(黄牌)停放单位:辆 2小车(蓝牌)停放单位:辆 3 三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4 二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长期:24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长期:15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私家车位: 1.2 元㎡月物业费 长期:45元月 临停: 2 元次 4 元夜 长期:30元月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保, 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理。 2、临停车辆: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当班队员发放临时 停车卡片记后进入,停车卡片上须填写车牌号、进入时 间,车辆驶离小区时当班队员必须将发放的“临时停车 卡片” 收回,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填写记录台账。3、 巡逻岗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 保,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 理 2、临停车辆: 1、进入小区执行任务、 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 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 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 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 费。 2、超过零点的按夜间 停放标准收费。 广告场租费5自行车单位:辆 小区门前广告 1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绿化地、道路边、单元 2 口、电梯前室等) 电梯轿厢广告单位个轿厢 3 临停:1元次 长期:10元月 临停:1元次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小型(1㎡内) 中大型( 5--8 ㎡)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2 元夜①车管保安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起止时间、 姓名、房号、车型、车身颜色、联系电话。 ②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填写台账。 2 元夜③每日下午 5 时前,到财务室结清当日账目。 ④做好停车有序停放。 40 ㎡元 1 、需做广告人员到客服前台填写登记申请表 35 ㎡元 2 、管理处负责人会同需做广告人实地确认(广告位 置符合公司规定) 50 元个月 3 、签定广告场租合同,到财务室缴纳费用。 4 、凭收据客服中心发放场租许可证。 30元月㎡ 5 、客服中心建立场租台账并定期检查广告,到期与 150元个月 破损的通知相关人员拆除 100元个月 广告的拆除 1、不可预见因素 2、政府部门规定 3、物业公司管理与建设的 需要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 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 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 3 公摊水电费;4、电梯费;5 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8、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 11、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13、维修费(含维修 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 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 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 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测算方案 一、物业管理费收入测算 为了便于测算,结合商业物业及车位的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以及日后平均年收费率估算,假设××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PM,则 营业收入=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入+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商业物业服务费收入)=住宅建筑面积×PM×12月×96%+车位数×25元/车位.月×12月×95%+(商业建筑面积×2.3元/㎡.月×12月×70%) =20164.09㎡×PM×12月×96%+96个×25元×12月×95%+1619.7㎡×2.3元×12月×70% =232290.32PM+27360.00+31292.60 =232290.32PM+58652.60 说明:◆%比是指年度收费率;◆商业物业管理费标准已设定2.3元/㎡.月。 二、物业管理成本支出测算

附表1: 工资估算(¥元)

附表2: 行政办公费估算(¥元)

附表3: 设备设施维护费估算(¥元) 备注:以上费用不包括设备设施及房屋的大修费用及能耗费用。

附表4: 环境管理费估算(¥元) 附表5: 公共水电费估算(¥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测算 下述仅测算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 若×××小区物业管理实现收支平衡,则:营业收入—成本支出=0 即:营业收入—(313440.00+营业收入×17.5%)=0 推算出: 营业收入=379927.27元 根据物业管理费收入测算结果,按营业收入的测算公式,则应为: 营业收入=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入+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商业物业服务费收入)379927.27元=232290.32PM++27360.00+31292.60 推算出: PM≈1.383元/㎡.月 根据上述测算,我们拟将×××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定为¥1.38元/㎡·月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所在城市的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物价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业主自用部分,按其表计的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由自治 区制定基本标准,规定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盟市在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核定程序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共同协商议定,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 定。 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城市住宅小区除代收代缴服务收费外,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及服务收费基本标准规定如下: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举例,最后简单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 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 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 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3)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 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厅):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您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就是近几年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对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新行业。目前,各地物业管理尚处在探索与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市场仍需培育、完善。鉴于此,各地物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各地物价部门在核定普通建筑标准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时,要注意从紧掌握;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公共性与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三、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地要认真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防止与克服乱收费现象,努力促进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与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 4、电梯广告费;5垃圾费;6、收视费;7、租赁中介 费;8、代办服务费;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11、 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1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 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 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8)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2、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物业管理费收取 标准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 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物业管理服 务用房; 绿化率35%以 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 动中心、场地1500 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 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 对讲系统、监控系 统、电子巡更系统 或其他三项以上安 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 场馆不少于二项设 施。 1、门岗室美观整 洁,人员统一着装, 设专人24小时值 勤,其中主出入口 不少于12小时立岗 值勤。对本区机动 车出入验证;对外 来机动车登记换 证。 2、按照规定路 线和时间进行24小 时不间断巡逻,不 少于12次,对小区 重点部位每小时巡 查一次,并做好巡 查记录。巡逻过程 中对可疑人员进行 询问,发现火警或 治安隐患、事故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 娱乐设施、水池等 部位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4、对出入小区 的机动车辆进行引 导,行驶有序并停 放在指定位置。非 机动车辆停放整 齐。5、设有中央监 控室的实施24小时 安全监控并记录及 时。 6、看管公共财 产,包括楼内的门、 窗、消防器材及小 区的表井盖、雨篦 子、小品、花、草、 树木等。 1、小区内公共区域 (硬化地面、主次干 道)每天清扫2次, 干净整洁;室外标 识、宣传栏、信报 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 常设专人保洁,保 持公共区域干净整 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 天清扫2次;扶手 每天擦洗2次,保 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 际情况合理布设垃 圾桶、果皮箱,垃 圾袋装。 5、按楼栋口、 楼层收集垃圾,每 天2次。 6、垃圾清运日 产日清,无垃圾桶、 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 天清洁2次,无异 味。 8、公共区域玻 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 路、干路积水、积 雪、烟花炮屑及时 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 巡查,楼道内无乱 悬挂、乱贴乱画、 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 工作管理制度,根

2014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0月28日,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通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收费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米。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可以上浮从2009年10月开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可以收取1.35—1.65(带电梯)元/月平米,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则为0.36—0.44(无电梯)元/月平米。在实际的操作中,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当然,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达标的需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另外,《意见稿》规定,对荣获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对此,有市民提出,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级别高的物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 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次数:3071 各物业管理企业: ???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附件1: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怡军苑物业管理常用表格 目录 1.业主档案表范本 2.业主装修申请表范本 3.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范本 4.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许可证范本5.室内装修检查表范本 6.室内装修违规记录表范本 7.业主特约服务流水登记薄范本8.业主委托出售登记表范本 9.业主委托出租登记表范本 10.业主委托出租钥匙移交登记表范本1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范本 12.文化活动记录表范本 13.刊物来稿记录表范本 14.管理部门值班安排表范本 15.巡楼记录表范本 16.投诉处理表范本 17.业主月度投诉处理清单范本18.月度回访清单范本 19.挂号邮件收发登记表范本 20.挂号邮件退件登记表范本 21.催款通知单范本 22.最后催款通知单范本 23.每月应收管理费明细表范本24.管理费欠费两个月业主明细表范本25.每月应收电费明细表范本 26.每月应收水费明细表范本 27.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月度统计表范本28.停车票使用情况月统计表范本29.停车场收费每月汇总表范本30.车辆加油月记录表范本 31.保安交接班记录表范本 32.保安部重大事件总结报告范本33.停车场收费岗交接班记录表范本34.停车场车辆状况登记表范本35.车辆收费登记表范本 36.车位月保统计表范本

目录 37.楼层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38.地面清洁每日检查表范本 39.绿化苗木清单范本 40.盆景清单范本 41.绿化养护记录表范本 42.绿化喷药记录表范本 43.绿化工具使用登记表范本 44.撤出花木处理记录表范本 45.绿化工程施工日记录表范本 46.员工上岗证登记表范本 47.员工入职登记表范本 48.员工培训记录表范本 49.员工离职归还物品清单范本 50.员工请假单范本 51.员工考勤汇总表范本 52.员工月度奖励登记表范本 53.员工月度处罚登记表范本 54.员工住宿花名册范本 55.员工宿舍公物丢失或损坏登记表范本 56.员工出车登记表范本 57.复印登记表范本 58.文件归档目录范本 59.外来文件清单范本 60.档案销毁登记表范本 61.设备总清单范本 62.设备台账范本 63.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范本 64.消防栓检查表范本 65.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范本 66.工具领用登记表范本 67.报废工具登记表范本 68.业主空调安装统计表范本 69.立管检查表范本 70.灭火器配置统计表范本 71.消防巡查异常情况记录表范本 72.消防隐患整改月度汇总表范本 73.楼层电房设备检查表范本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公司各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的强制性规定,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参照执行,对于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协商解决。 (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收费工作,并对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途: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区域围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运行、保养、日常维修、清洁消杀费、绿化养护费、治安费及小区有效物业管理所发生的必要成本支出等。 (四)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各类收费行为,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2. 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3. 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保证各类相关账册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4. 各类数据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 加强对物业管理费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 二、收费分工 (一)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核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以达到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以下工作是不相容的: 1. 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2. 水、电、气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 3. 各类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 4. 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 (三)收费工作分工如下: 1. 物业主管负责应收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 2. 物业主管负责确定押金收取标准、押金准退批准及处理工作; 3. 水电工负责辖区所有由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 4. 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款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相关报表; 5. 统计员负责数据的统计工作; 6. 财务部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工作。 三、收费程序 (一)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暖气费收费程序: 1. 由物业主管在当月5日前根据相关收费文件和管理情况确认当月应收金额,打印应收清单,经物业管理主任签字确认后,报物业管理部收费员及公司财务部。 2. 物业主管依据经确认的本月应收管理费明细填入《管理费收费台账》的相应栏,容包括:应收费所属时间、管理费小计及累计金额并签名盖章。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参照外地城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现实状况和收费水平,修订了《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下称《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物业服务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容、质量的不同要求、将物业服务分为六个方面:综合管理与基本要求;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各项服务容分别细化为四个等级,各个等级有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多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0.60元、0.40元、0.30元;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可在多层住宅各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50%。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服务各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是在本市现行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收费水平基础上,根据各项服务所需成本占全部成本的比例测算的,各等级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差价。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越高,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就越大,收费也相应较高;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不高,物业服务投入人力、物力就小,收费也相应较低。 各等级标准可根据小区的规模、服务容等情况进行上下浮动,规模低于4万米2的可适当上浮,规模大于10万米2的可适当下浮,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三、公共水电费用(包括水、电损耗,二次加压电费等)并入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水每平方米控制在0.01-0.03元,电每平方米控制在0.03-0.06元,已含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中。该标准是结合小区水、电现行平均加价水平,在保证用户实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城区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和每户月均水、电费支出情况测算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现行公共水电费平均支出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四、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可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核算,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同一小区各楼或单元应执行统一的电梯运行费用标准。 计算收费标准公式:电梯运行费用(元/M2月)=电梯年运行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12个月。 电梯运行总费用包括:1、电梯电费;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费用;3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 南宁市房产经管局 南价格〔2009〕200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 及收费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附件二: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 附件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规范 附件四: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备案表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车辆管理制度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 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 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 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 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 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 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 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 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 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

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 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 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 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 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 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 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 执行。 关于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纪律管理制度一、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 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 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 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 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 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 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 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 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 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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