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1、最新版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2、最新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3、最新的实测地形图(1:2000—1:5000)

4、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5、《团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团场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团场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团场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9、《团场宗教、福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0、上一轮总体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福利实施情况。

11、全团个社区居委员会。全团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万人。服务于上述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如下:

教育设施利用现状

现状幼儿园所,共班,占地公顷,

小学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初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普通高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12、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1)居民现状健康指标

2011年底,全团人口出生率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自然增长率为‰,2011年平均期望寿命岁,孕产妇死亡率为,婴儿死亡率‰。2011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传染病发病前三位依次为、、。

(2)卫生资源状况。

2011年末,全团共有卫生机构家。其中综合性医院家,占地

公顷,中医医院家,占地公顷,妇幼保健院家,占地公顷,专科医院家,占地公顷,中心卫生院家,占地公顷,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家,占地公顷,连队社区卫生服务站家,占地公顷,个体诊所家,占地公顷,医务室家,占地公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占地公顷,卫生监督所家,占地公顷,卫生监督分所家,占地公顷,120急救中心家,占地公顷,采供血机构家,占地公顷,。

2011年末,全团共有卫生技术人员人,其中执业医师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人。护理人员人。全团病床张。

(3)卫生服务状况

卫生防病服务。2011年户籍儿童“四苗”接种率达到%,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和%。

2011年,社区卫生站提供诊疗服务人次,占总诊疗人次%。

医疗服务:2011年全团总诊疗人次,实际占有床日床日,出院病人人次,全市床位使用率为%,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全年院前急救出车次。

采供血服务:2011年全年采血量升,供血量升,成分输血比例达%。

妇幼卫生保健服务:2011年,全团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住院分娩率为%,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为%。婚前检查率为%,妇女病普查普治率为%。

(4)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情况。

2011年,财政对卫生投入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万元、基建资金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万元。

(5)民营经济投入医疗卫生发展情况。

至2011年末,全团已有民营门诊部。

13、文体设施建设概况

2011年全团文化设施情况表

镇区连

艺术表演场所(所)

公共图书馆(个)

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册)

群艺馆、文化馆

文化站

博物馆、纪念馆

电影院(个)

2011年全团标准各类场地数(含各类校区内设施)

序场地名全团连

体育场

体育馆

游泳馆

室内游泳池

室外游泳池

固定看台灯光球场

篮球房

排球房

体操房

羽毛球房

乒乓球房

武术房

健身房

棋牌房

其他训练房

台球房

田径场

小运动场

足球场

室内网球场

室外网球场

室内射击场

室外射击场

水上运动场

天然游泳场

攀岩场

篮球场

排球场

门球场

合计

全团现状文化体育设施一览表(2011年)

类别项目名称级别用地规模(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文化图书馆

博物馆

书城

青少年宫

文化馆

纪念馆

革命烈士纪念馆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

体育体育中心运动场

14、社会福利设施现状建设概况

(1)老年公寓:用地面积平方米,现有床位张,入住率为 %。

(2)敬老院:用地面积平方米,现有床位张,入住率为 %。

(3)儿童福利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现有床位张,入住率为 %。

15、宗教现状总体概况

16、公共服务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规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二、流程. 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1 ()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1 ()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2CCAEPI-GK-305-2009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CCAEPI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4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5CCAEPI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3.1.2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版)本申请书使用条C1件、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申报单位须是12: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6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7(的制 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产品介绍材料,包括:8 )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1 )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2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3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4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5 ()其他需要的文件。9 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3.1.3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或)https://www.360docs.net/doc/e110018226.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0018226.html,查询或下载。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2申请书)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6 ()环保产品认证合同;7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8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9 认证申请与受理 3.2 认证申请 3.2.1 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条要求的材 3.1.2CCAEPI/料,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CCAEPI/请单位向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CCAEPI 确认申报材料 3.2.2 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CCAEPI 3.2.2.1产品是否属于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CCAEPI 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 3.2.2.2 ()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CCAEPI1/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 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 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 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 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 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 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 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 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 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 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 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 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 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 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 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 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 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 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 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 /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 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5 社区卫生服务站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 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 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 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220 400-450 商业服务9 菜市场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 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 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700 社区管理服务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 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 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环境保护检查标准表.doc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检查标准表 受检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1机构设置 2制度建设3责任落实 隐患排查4 治理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标准存在问题备注1.各单位是否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是 否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环境管理人员 及环保岗位人员(查资料) 1.各单位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保“三同时 ”、清洁生产、废气 / 废水 / 固废 / 噪声 管理、在线监测、环保会议、环保检 查、环保培训、环保奖惩、应急管理 、脱硫脱硝管理等内容),是否建立 相关记录台账(查资料) 2.各单位是否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 任(查资料) 3.各单位制订环保岗位操作规程,是 否建立相关记录台账(查资料) 4.环保要害场所是否制度上墙、是否 落实到位(查现场) 1.是否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查现 场,查资料) 2.是否落实环保经费投入(查资料) 3.是否组织环境保护岗位人员每季度 开展培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 业、记录是否齐全(查资料、查现 场) 4.是否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是否按照计划开展并对环 保工作进行总结(查资料) 1、分(子)公司是否每季度开展一次 环保专项检查,基层单位是否每月开 展一次环保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环境 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 改,有整改记录、销号表形成闭环管 理(查资料) 2.对环境敏感点是否增设检测点、 线、面,每月定期行检测或委托第三 方检测,建立记录档案(查资料) 3.各项环境污染源防控措施是否落实 到位(查现场) 4.上级监管部门督查存在环保整改文 书是否落实整改、验收、及时反馈整 改情况(查资料) 5.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问题, 是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 限期整改,并在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报告、整治和销号(查资料) 6.各环保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值班期 间严禁出现脱岗、串岗、睡岗等行为 (查现场)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现状调查表

馆陶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1、最新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2、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馆陶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馆陶县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馆陶县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馆陶县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馆陶县宗教、福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上一轮总体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福利实施情况。 9、全县个社区居委员会。全县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万人。服务于上述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如下: 教育设施利用现状 现状幼儿园所,共班,占地公顷, 小学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初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普通高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2013年城区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公 办/私立) 教师人数 (人) 幼儿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013年城区小学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初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高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8.1.1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8.1.2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8.1.3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8.1.4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8.1.5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8.1.6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8.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8.2.3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8.2.5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8.2.6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8.2.7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8.2.8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8.2.9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ICS 91.020 DB P53 备案号:2114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Setting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一般要求 (2) 6 废物箱 (2) 7 交通类护栏 (3) 8 街牌 (3) 9 步行者导向牌 (3) 10 公交车站设施 (3) 11 信筒 (3) 12 公用电话亭 (4) 13 信息亭 (4)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4) 15 座椅 (4) 16 活动厕所 (4) 17 报刊亭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施带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 (7)

环保检查清单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2、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查 1、检查废气处理 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包括城市商业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含社会福利设施)、邮政设施的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属城市居住区、工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工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二)应当大力进行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各级组团中心的形成与完善相结合; (三)密度1区、密度2区应当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填空补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 (四)密度3区、密度4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高标准,配套设施要齐全; (五)大、中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处

理好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人、车流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进行动、静态交通分析,合理组织人、车流集散。 第五十条城市商业设施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肉菜农贸市场、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城市商业中心可分为市、区两级。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的标准和千人指标应当符合表3-7、3-8规定。 肉菜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应当不大于500米,服务人口为2-3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2500平方米。肉菜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如因用地面积局限需与其它功能建筑混合设置,则其建筑应当满足消防、环保、卫生、人流和货物集散要求,并应当设置不小于100-200平方米的室内外卸货场地。 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交通、环保、卫生等专业管理要求;应当以节约和合理使用用地、减少交易过程中流通环节、减少城市交通量为原则;大型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选址于城市出入口地段。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住宅等混合设置。

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30)》主

《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四个片区,规划范围约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近期:~年;远期:~年。 三、规划对象及主要思路 规划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福建省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规范,通过对漳州中心城区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根据漳州总规相关要求,规划按“分类、分级、分区”的内容与思路进行编制。“分类”是将公共服务设施按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及社会福利设施分为五大类别;“分级”是根据《导则》要求,以居住人口为导向,将按市(区)-街道—社区三级配置;“分区”是以总规为依据,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及台商投资区四大片区进行分类控制引导。 四、总体目标 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形成与漳州市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五、规划原则 、合理布局原则:合理规划配置五类公共服务设施,使之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人们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需求。 、适度超前原则:科学预测城市和各类设施未来发展趋势,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的同时,又要考虑实际需求与可能,适度超前。 、区别规划原则:规划坚持新区带动策略,区别看待老城区与新区设施建设。老城区以设施整合、置换为主,满足居民基本需求。新区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公共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发展。 、整体规划原则:各类设施布局规划以服务漳州市中心城区为主,兼顾周边城乡结合地区,部分地段打破行政区界线,整体规划。同时各类设施之间强调共建共享。 、分期实施原则:本次规划按照片区开发时序,分近、远期分期实施。 六、分项规划 (一)教育设施 一、规划目标 近期重点解决人口急剧增长带来的学位紧张、超负荷招生问题,以及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的新增学位需求,结合中职园区的建设,通过合理置换教育资源,缓解漳州老城区学位问题。 远期合理分配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统筹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为教育资源预留一定的空间用地,建立从学前教育至初高等教育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规划指标 、千人指标 通过对漳州中心城区就学情况及相关政策的综合分析,本次规划将以《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依据,针对漳州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确定千人指标为:初等教育(小学):座千人;中等教育(初中):座千人;中等教育(高中、中职):座千人。 、生均用地指标 针对城市开发时序的不同,划分为老城区及城市新区,规划以《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依据,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生均用地指标。 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如下: 小学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 初中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 高中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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