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调整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调整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调整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调整

2010-06-12

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调整》确定了炭步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炭步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炭步镇发展定位:花都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广州北部重要工业基地;花都西部的公共服务中心,集优良生态环境、丰富文物古迹、现代产业特色于一身的新型工业城镇。

三、总体规划确定了中心镇空间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四、总体规划确定了炭步镇的城镇拓展方向

(一)镇域拓展方向

炭步未来的镇域城镇空间拓展将以中心镇区和巴江河以北汽车城片区为主要方向,同时适当发展大涡纺织工业区组团与环山工业区组团。

(二)镇区拓展方向

镇区空间拓展方向为:沿河发展、北接南拓、东控西留。

“沿河发展”。主要指炭步镇区的城镇空间主要沿巴江河两侧布置,塑造“一河两岸”的城市景观,重现“巴江明珠”的风采。

“北接南拓”。在功能布局上向北与汽车城对接。镇区可适当向南拓展,形成新的居住组团,但必须控制规模。

“东控西留”。严格控制镇区东面的工业用地规模;本轮规划保留

宝华路以西和东风路以东的农业用地,并严格控制,作为下一轮镇区拓展备用地。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 2030)》 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广州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新建25处人工湿地和128处植被缓冲带,集中净化建成区的黑臭河涌水体……规划中还特别提出,公共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 《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建设山水共生的岭南生态城市和宜居都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规划中提出,以市政设施为基础,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的分散型海绵系统。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本底,高标准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制率。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规划中特别提出,城市建成区要建设自然“蓄水”系统。首先,要新建海绵公园与湿地公园73个,结合现有的水库、人工湖等,减轻相关排水分区的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弹性适应洪潮与海平面上升。其中海绵公园51个,包括现有公园的海绵化改造和新建公园。例如,海珠区就要建设广州大道海绵绿地,白云区要建设高埔工业区绿地,而荔湾区的文化公园和越秀区的流花湖公园等都要进行海绵化改造等。 此外,拟生态整治和修复97条综合效益较高的河涌,以重建河涌水生态系统,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模拟河流的自然形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利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 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 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 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

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 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第三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共23处。 第四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约80处。大美珠江 滨江绿化带面积增加40%,控制沿江建筑高度与开敞空间。实现主城区珠江两岸60公里滨江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市区城市规划密度分区除特别控制区外分为4个密度区:密度1区:市中心区内环路以内,番禺区市桥镇中心,花都区新华镇中心。 密度2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

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除密度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番禺区洛溪、大石、石楼、增城荔城镇、从化街口镇中心区。 密度3区:芳村区的花地河以东及石围塘地区;海珠区的新洲、赤岗、南洲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的环城高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及天河区的龙洞地区;白云区的华南大道以南及江高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东涌、灵山城市副中心,花都区新华城市副中心。 密度4区:密度1、2、3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各密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表1—1《广州市市域规划密度分区图》。 (二)特别控制区: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区,华侨新村、天胜村、东皋大街、昌华大街、新河浦、农林上路、西关大屋等具有传统风格和地方特点的民居保护区,沙面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上下九路、第十甫路、北京路、长堤大马路、长洲岛、芳村区聚龙村古民居建筑群、番禺区眉山寺、番禺区沙湾紫坭鳌山群庙、番禺区留耕堂、番禺区宝墨园、番禺区石楼镇贞寿之门、番禺区龙津桥、番禺区陈氏大宗、番禺区大魁阁塔、花都区洪秀全故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城市传统中轴线、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新城市中轴线、城市广场等城市空间景观保护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海珠果园保护区、芳村花卉保护区、城市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珠江新城、二沙岛、领事馆区、白云新城、黄村地区、新机场地区、大学城、番禺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区滴水岩保护区,番禺区大刀沙、番禺区观音沙、番禺区海鸥岛、番禺区沙湾水道、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与旅游度假区、花都区芙蓉嶂水库、水源林保护区与芙

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XXXX-2020)

目录 引言 (2)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 (二)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背景 (3) (三)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过程 (6) (四)战略规划编制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12) 1 回顾与挑战 (14) 1.12000年战略规划要点 (14) 1.2 2000年战略规划实施效果 (16) 1.3机遇与挑战 (24) 结语 (40) 2 目标与定位 (41) 2.1城市发展目标 (41) 2.2城市定位与职能 (41) 2.3城市规划目标 (43) 3 发展战略 (45) 3.1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45) 3.2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 (63) 3.3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 (68) 3.4从安居到宜居—构筑宜居城乡 (75) 3.5从二元到一体—实现城乡统筹 (90) 4 空间与特色 (98) 4.1城镇体系 (102) 4.2 空间结构 (106) 5 实施策略 (147) 5.1生态优先串珠发展 (151) 5.2优化主城构建新区 (156) 5.3文化复萌强化特色 (161) 5.4 制度保障持续发展 (162)

引言 广州市2000年的战略规划是结合城市发展特点,改进城市快速发展和市场体制下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成功尝试,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编制方法、实施检讨等方面开创性的、卓有实效的探索,为战略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 2007年开始,伴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落实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要求,应对空间发展战略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广州市及时开展了新一轮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工作。 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新一轮的战略规划经过规划咨询,多方案比选完成初步方案,落实解放思想调研成果完成中期报告,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完成了最终成果。本轮战略规划不仅因应形势的变化提高了城市定位、明确了城市目标、深化细化了总体战略、科学制定了空间规划、制定了近期行动计划,还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创新战略规划研究和编制方法做出了有价值的探索。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000年6月至9月,广州开国内大城市之先河,邀请国内五家规划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战略规划咨询工作。2000年12月在咨询方案基础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进行了战略规划的整合与深化,完成了《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以下简称“2000年战略规划”),2001年4月获得广州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将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又适宜生活居住的国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 年12 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重要战略和公共政策长效推进。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城市更新作为统筹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抓手的重要作用,

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一、海珠区概况 海珠区地处广州市市区南部,被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所环绕,是一个“岛区”,土地总面积约92.09平方公里。“江、涌、围、园”的江岛生态格局,为海珠区创造了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东南部的“万亩果园”是广州的“南肺”,对改善广州整体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本轮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把握机遇,在分析海珠区土地利用特点基础上,以上位规划为指导,严格落实《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分解指标,探索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万亩果园”和生态环境的协调机制;同时,在“保护果树,高效利用东部产业用地;优化结构,改善提升西部民生环境”的土地利用战略指导下,探索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现机制,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海珠奠定基础。 二、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目的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海珠区土地利用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构建“五彩海珠”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保护“南肺”万亩果园,合理配臵土地资源,围绕“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城区”城市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原则 1、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2、坚持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 3、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4、坚持规划协调。 (四)规划依据 1、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401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3号令);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 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 附录:名词解释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 2012年3月30日《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获国家住建部批复,按照住建部要求,《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规》)成果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总规》规划区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个市辖区以及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 一、城市性质 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二、发展目标 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广州建成广东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 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在全国层面,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在泛珠江三角洲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腹地,成为广东服务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辐射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层面,深化粤港澳合作,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广佛肇经济圈层面,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重点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 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 (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2010-2020海珠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的公告 海府〔2011〕5号 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公告如下: 一、规划的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落实广州市“中调”战略,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保护万亩果园,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挖掘现有 — 1 —

土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珠区行政辖区。规划基期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主要指标 到2020年,实现耕地保有量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5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866公顷。 四、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六、加强果树和村庄用地管制。相对保护线内的“果树村”纳入限制建设区,限制“果树村”用地的进一步扩展;绝对保护线内的果树用地纳入禁止建设区,禁止与果树保护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 — 2 —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为指导佛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本次《总规》包括市域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 (1)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本次《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总规说明书-广州市海珠区总体规划(2015-2030)

第一章项目概述 (3) 一、城市概况 (3) 二、规划编制背景 (4)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年限 (4) 四、规划依据与原则 (5) 五、规划技术路线 (5) 第二章区域协调发展分析 (5) 一、区域关系概况 (5) 二、在区域中的定位 (6) 三、区域空间协调 (6) 四、区域生态环境协调 (7) 五、区域基础设施协调 (7) 第三章城市发展背景与条件分析 (7) 一、区域发展背景 (7) 二、内部发展条件 (8) 三、小结 (9) 第四章社会经济发展策略 (10) 一、海珠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特征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0) 四、产业发展策略 (10) 第五章城市定位、性质与规模 (14) 一、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14) 二、城市职能 (15) 三、城市规模 (18) 第六章城市空间布局规划 (20) 一、城市空间演变过程分析 (20) 二、城市空间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21) 三、空间扩展模式选择 (23) 四、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分析 (24) 五、城市空间结构 (24) 六、土地利用规划 (26) 八、远景布局构想 (29) 第七章交通综合规划 (30) 一、交通规划发展战略 (30) 二、对外交通规划 (30) 三、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31) 四、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35)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6) 一、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6) 二、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36) 三、公共服务规划策略 (37) 四、公共服务设施级别体系 (37) 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 (37) 五、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8) 六、规划管理措施 (43) 第九章住房发展政策与居住用地规划 (44) 一、住房现状特征 (44) 二、住房建设的原则 (44) 三、住房需求 (44) 四、居住片区空间布局规划 (44) 六、住房政策 (45) 七、宜居发展策略 (45)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46) 一、城市绿化状况 (46)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46) 三、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47) 四、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8) 第十一章旧城更新与村庄改造规划 (52) 一、旧城更新 (52) 二、“城中村”改造 (5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 (54) 一、分区发展指引 (54) 二、近期建设规划 (58) 三、规划实施配套保障策略 (60)

广州城市中轴线的历史演变

一、广州城市历史发展 广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4年,2000多年来一直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于政治、经济、环境、规划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广州城市布局及形态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广州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可大致分为:1)秦汉时期 公元前214年(秦33年),秦始皇在岭南设南海郡,广州(番禺)为南海郡治,任嚣任郡尉,建城郭番禺城。番禺就是最古老的广州城,至今已有2228年历史。秦至二世而亡,赵佗继任任嚣自立南越国而称王,将任嚣城扩大到周长10km的大城,俗称“赵城”或“赵佗城”。南越都城的建设时广州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有规划的建设。南越国共存在93年(公元前203年-前111年),历经五代君主。现位于广州越秀区解放北路的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即为第二代南越王赵昧陵寝原址上修建的博物馆,可在此追寻南越国的踪迹。 汉平南越后,中央皇权加强了对岭南的统治。东汉末年,广州虽亦遭战乱,但商业繁荣,居民富足。当时的交州刺史步骘将其州治从苍梧郡广信(今梧州)搬到广州,重修“越城”西半部,并将城向北扩展,史称步骘城。广州的正式定名在三国孙吴时代。 2)隋唐南汉 隋初经济发展,大兴土木,开运河、建造宫殿,沟通南北交通,广州城有了长足的发展。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高潮,出现了贞观、开元盛世,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盛唐时,广州已成为全国三大商业城市之一(其它两城是扬州、汴梁),主要是对外贸易的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拓,使得西亚各国大量商人来中国经商,很多人迁居广州。 广州城自晋至唐未见扩展,但城市日益兴盛,人口众多,城市的范围早已突破了城墙的限制。唐代的广州城墙范围很小,城市形态已呈现出坐北朝南的布局形态,形成了一条南北向的中轴线,从而为南汉都城兴王府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公元917年,南海王刘建大越国,翌年改国号为汉,史称五代南汉。广州再一次成为都城,称兴王府。历五主,共67年(917-971年),后被宋所灭。南汉兴王府仿唐都长安建造,兴建大批宫殿王府。城市区域分工明确,分内城与郭城,内城又包括宫城与皇城两大部分,具有都城建设特点。 3)宋代时期 继南汉仍以北部中间地区为政治中心,宋代时期西部及沿江的商业区得到巩固,城市风貌大为改观,呈现开放性平民化特征。由于广州城墙受南汉灭亡时的破坏,残垣断壁,北宋时对此进行修复,形成三重城墙围绕的空间形态格局。三城即指子城、东城和西城三城并立。 子城又称中城,是在南汉兴王府基础上修建而成,其范围未扩大,周长五里;东城是在古越城的基础上修建起来的,与中城并列,共四里,西城规模最大,方圆13里,这里是主要商业区。从此,城市开始向西扩展,至此三城并立的广州城市空间形态就形成了。 4)明清时期 明代对广州城有过多次改造和扩建,使城市发展更多结合了周围独特的自然环境。明洪武三年,拆除原三城并立中间的城墙,填埋部分濠池,使三城合一,解决交通不便和城市协调发展问题;洪武十三年,地方官朱亮祖为扩展城区,“辟东北山麓以广之”并“拓北城八百余丈建五楼,为会城壮观”;嘉庆四十三年(1563)年又加筑外城,后称明代新城。此时,广州城的范围已扩展至北抵越秀山,南抵珠江边,东至大东门,西达西濠,已形成广州今天旧城中心区的轮廓,周长约21里。 明末清初闭关锁国,广州成为全国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对外贸易和交通空前繁荣,城市建设得到一定发展。鸦片战争后,广州城破坏惨重,商业凋零,外贸日渐,外贸中心地位

广州大学城总体规划

广州大学城概念规划咨询 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研究所 广州大学城总平面图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广州科教体系的完善广州大学城工程的提出,最直观的依据是源于现实的挑战:高校扩招——用地不足——外迁的可能与现实趋向。广州大学城工程的建设,更是主动、积极地因应发展的需求:从趋势与规划看,广州的高教科研事业应有也必将有大的发展,需要先行考虑发展的需求。通过广州大学城的建设,还能够进一步促进大学在城市中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知识化进程和城市的知识密集区域(知识产业区域)的成立,提升和强化广州作为华南教育与研究中心、华南知识产业中心的地位,从而进一步明确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 二、有利于新型办学和教育模式的探索广州大学城的建设,不仅为大学发展提供空间、用地与设施的支持,而且力图通过营造利于创新的校际网络,创造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社会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文

化多元化的大学发展新模式,并在开发、建设、经营、经管、税收、人口经管等各方面探索建立特殊体制、实施特殊政策、建设特殊区域,为全国高教改革寻求新的模式。 总体鸟瞰图 三、有利于促进学、研、产结合,推动大学成果产业化广州大学城顺应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当代大学基本发展趋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能够进一步发挥大学作为高技术产业摇篮的作用,促进高教对经济、技术发展的积极意义,为学、研、产的结合特别是大学成果的产业化创造空间环境。 四、有利于拉动城市向南部发展,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广州大学城的建设顺应广州城市“南拓”的趋势,成为城市空间南拓的一个增长点,通过城市空间格局的优化,提升城市空间档次,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推进大广州城市新格局的形成。 总体鸟瞰图 五、有利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地区经济跃升充分发挥大学的社会功能,通过促进大学产业集群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广州的高技术产业无论是规模、还是层次,均进入全国的前列,从而促进广州城市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选址基地建设条件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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