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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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在公厕尿歪罚100” 执行难尚无罚单

凤凰山公园,实地走访的公厕设在很偏的地点,市民要找到厕所不太

容易。

上周三,深圳副市长刘庆生提出各区要把公厕建设当成大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以前对这一块不是很重视,且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

深圳公厕分两类,总数2590座。其中,城管部门建设管理的市政公厕898座;交通场站、口岸、公园、商业设施、加油站、文体旅游设施、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为满足公众需要配套的社会公厕1692座。

城管部门表示,对应建成区面积830平方公里,深圳公厕总体上满足设置密度3座/平方公里以上的要求,且市政公厕全部达到国家住建部二类以上建设标准,日常维护管理由区、街道城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化清洁企业负责,满足管理规范、卫生状况好的要求;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则由产权单位管理,大部分管理较好。

尽管深圳公厕总体上已满足国家相关设置密度要求,但分布并不均衡,关外一些地方公厕难找的情况仍十分明显。例如,南都记者走访的凤凰山公园,整个山顶就一座公厕,用于分流的女士公厕只在过年开放。

公厕罚款立法当年曾引热议

2013年8月公厕管理办法实施前夕,深圳市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处长吴学龙曾表示,市民仍时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一些区域确实存在分布不合理;二是深圳作为新兴城市以及受制于空间资源不足,做不到单纯通过建设市政公厕来满足市民需求;三是一些产权单位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造成部分公共场所未配建社会公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为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市民。”吴学龙当时称。

深圳公厕管理办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处罚主要分两方面,一是针对产权单位,公厕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另一方面针对公厕使用者,不文明使用的,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

办法颁布时,关于使用者在便器外便溺也将罚款100元的规定,曾被网友称为“尿歪罚一百”并引发热议。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当时曾表示,最大难度在于取证,出台该政策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强调市民文明如厕,随地大小便会被处罚,尿歪是不会被处罚的。

法规颁布时,网友“痴心不改”曾表示,这项法规可能会如大部分人所预测的那样,成为一纸空文,但不能否认这其中倡导文明行为的积极意义。

有城管人员坦言不知罚款事

深圳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对公厕使用人的管理取证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处罚过。城管部门环卫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对公厕产权单位的处罚目前也还没有开出过罚单。也就是说,公厕管理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也没开出。坪山新区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更称,都不清楚有处罚这项规定。

“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以前讲过,操作起来不好操作,不好取证。”罗湖区一街道执法队负责人也证实,他们确实没有对辖区内违反公厕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过处罚。

“很多公厕是街道城管科管理,不太可能对他们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一般是督促。”该负责人表示,街道执法队涉及面太广,执法力量不足,以前对这块也没有很重视,上次刘庆生副市长在东门提出要重

视公厕问题后,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对于是否进行处罚正在研究。

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一负责人也表示,城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该问题,之前还就公厕管理办法出台过操作细则,其中就提到要加强处罚。

既要建设永久性的公共洗手间,也要在街头建设一些可移动的公共洗手间。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对人的基本需求都不当成一个重要事情来安排来看待,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能高到哪里去呢?———深圳副市长刘庆生

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以前讲过,操作起来不好操作,不好取证。很多公厕是街道城管科管理,不太可能对他们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一般是督促。———罗湖一街道执法队负责人

公厕资产属于城管部门,主管单位也是城管部门,自己罚自己很尴尬吧?———坪山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

挑挑刺

地点:宝安凤凰山公园

公厕地偏数量少市民如厕一路跑

凤凰山被称为“宝安第一山”,每天都会有不少游客前往,可这样一个名胜景区的公厕却有些让人糟心。

19日下午,记者前往凤凰山景区探访。尽管是工作日,上山路上还是有不少市民。路边并无标识牌指示公厕位置,也没有流动厕所。市民王先生因尿急,一路小跑往山顶赶,“山顶有个厕所,但是半山腰好像没有。”

记者跟随王先生刚上山顶,就看到一个公厕指示牌,但跟着指示牌足足走了1公里多才找到。这座公厕比较干净,约有20个厕位。不过,公厕残疾人厕所俨然成了杂物室,里面堆着一些衣帽、清洁工具等杂物。

这个公厕附近有一个分流的女士厕所,但被护栏围了起来。工作人员说,这个分流厕所只在过年开放。记者发现,山顶至少有5处景点,公厕却只有这一个,没有任何流动厕所,如果游客多了,公厕很难承受如此大的客流量。

针对记者反馈的情况,福永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凤凰山去年就已全部划给宝安区城管局管理,山顶公厕由区城管局负责。而宝安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凤凰山的问题公厕是在山顶,而城管局只负责山顶一个正在完善设施的公厕,该公厕尚未开放,“靠近庙宇的那个公厕不归我们管,应该属于街道管理。”

记者再次联系福永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并反馈了区城管局的答复。这位负责人表示,其并不负责城管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只能反

馈给社区,“社区大多不买街道的账,我们不可能强制性地去执法,只能把意见反馈给他们,具体的得看他们。”

地点:坪山中心公园、坪山影剧院广场

设施损坏残疾人厕所成杂物间

坪山影剧院位于坪山新区建设路旁,是坪山最旺的街区,广场设了公厕。19日下午,南都记者在此走访,街头没有发现通往公厕的指示牌。该公厕男士便池可正常使用,中间两个厕位显示“无人”却无法打开门。一个厕位门上贴着“管理间”牌子,里面放着一张上下铺,摆满生活用品,一个小朋友正在睡觉。一名自称管理员的男子称,那两个厕位塞了还没修好,暂停使用,“小便可以到隔壁便池,那正常开放。”另有女街坊表示,这处公厕只有男士便池开放,她们不能使用,“很不方便。”

在坪山中心公园,找不到有关公厕的指引。在游客指引下,记者找了一圈才找到公厕。该公厕设施老旧,门多已损坏,无法关闭。厕所比较干净,能正常使用。洗手台旁有残障人士专用间,但放满胶管等物品,厕位不能使用。

坪山中心公园另一侧也有一个公厕,残障人专用间堆满建材,无法使用。男厕里则漆黑一片,地上满是积水。

坪山城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针对公厕设施有损坏的,城管局会及时修护和整改,但从来没有进行处罚过,也不清楚有关处罚的规定。针对加油站、商场等对外开放的社会公厕,发现设施有损坏的,城管部门会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可以罚款,但目前尚未开过罚单。针对设施有损坏的市政公厕,城管局会及时修护和整改,也是从来没处罚过,主要是因执法操作难度大,“市政公厕资产属于城管部门,主管单位也是城管部门,自己罚自己很尴尬吧?”而执法权在街道一级执法队,区城管部门没有执法权,由区里处罚也不可行。

赞一赞

政府部门厕所不拒外来人

与原特区外相比,原特区内公厕情况显然好一些。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深圳湾红树林一带公厕配备齐全。一位执勤员介绍,红树林每个公厕皆有2名人员(一男一女)定点管理,按要求需每小时签到一次,负责清洁卫生的需每15分钟清洁一遍,确保公厕整洁。

负责清洁的王先生说,十几公里的红树林海岸线有14个公厕,其中有9个5蹲位厕所为2011年改建休闲带时添置的,基本可以满足游客不时之需。碰上节假日人多,临近公交站的两座公厕的女厕所不时会出现排长龙状况,市民着急的话可步行数百米去附近公厕。

据深圳湾公园园容部席先生介绍,自2011年休闲带改造后,红树林公园一带公厕皆按照公园相关规定标准配备,原先不少采用3级

化粪池技术的公厕,也已改造成不外排的纳米微生物公厕,可达到自行净化污水、循环用水效果,是一项环保技术。针对改造时期存留的2个简易厕所,有关部门也已提出今年重新改造,以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记者昨天还随机走访了南山几处公共场所的公厕,并未发现脏乱差情况。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刚建成不久的南山区文体中心的剧院,这处建筑内美观整洁,但昨天下午营业时间寻找厕所时,2楼厕所已锁上,贴有维修关闭提示,而3、4两楼层的厕所没有亮灯,在楼梯背后的角落里一片漆黑。

在南山区打开“深圳城管”微信公众号,搜索周边服务项目,可轻易找到周围公厕地址,且分布较为密集。记者走访的南山区检察院、南山区政府,都随时欢迎市民进内使用厕所,无需任何登记手续。区政府一名保安称,上级并无传达相关要求,但政府单位本着服务为民的立场,无理由拒绝市民要求。

原特区外政府部门公厕的情况也要好很多。19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坪山新区管委会,走进大厅借用卫生间时被一名保安拦下,但问明来意后随即放行。到坪山办事处如厕,保安也一样放行,不过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工作人员称,登记信息是为了方便管理,“因为担心有人混进来偷东西。”

部门回应

城管将修订公厕建管标准

在3月18日东门的“垃圾不落地”现场会上,刘庆生翻出手机里收藏的一篇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的文章推荐给与会官员,文章提出“旅游要发展,厕所要革命”。

“为什么要用革命这个词,因为厕所和今天的文明程度确实相距甚远。”刘庆生认为,在文明的方方面面中,公厕是文明的一个重点,他要求各行政区要把公厕建设当成一件大事看待。“既要建设永久性的公共洗手间,也要在街头建设一些可移动的公共洗手间。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对人的基本需求都不当成一个重要事情来安排来看待,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能高到哪里去呢?”

“所以借这个机会也对各行政区提出公共厕所的问题,希望大家多借鉴多学习,大家出国特别是到发达国家,街头道路设置的公共洗手间,就像一座座艺术品,没有很急的需求你都想进去一探究竟,这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刘庆生认为城管管理内容越来越宽泛,覆盖面越来越大,“特别希望全市的城管工作者利用科技武装头脑、用学习用知识武装头脑,跟得上时代,我们才能引领深圳这座城市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对于2015年的工作计划,城管部门表示将全面优化提升公厕建设管理。修订公厕建管标准,包括公厕建设、升级改造、指引标识、管理维护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增加市政公厕和配建社会

公厕。提高公厕设施标准,升级改造不达标社会公厕,争取3年内全市社会公厕均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窗口区域的达到一类标准。

另外,城管部门表示还将开展公厕艺术化提升示范,3月底前完成振华西公厕、爱国路公厕立体绿化艺术提升工作,用涂画美术和绿化美化等方式让城市变得艺术、有趣,打造深圳公厕的特色文化和城市小品。并宣传推广使用公厕位置电子查询系统(手机APP),市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后可查询邻近公厕的位置,满足市民出行如厕的需求。

奇葩规定屡现损害法律公信力

像“尿歪罚一百”这样的法规条文,在当前中国的立法实践当中,还有不少。比如《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有立法专家就称,这项规定就比较模糊,也缺乏可操作性。打个比方说,如果丈夫在街上看到一美女,心有所动算不算“不忠实”。

再比如,2012年5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对外公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对部分行业公厕内的一系列服务提出了严格要求。标准指出,地面蹲台、便器、座圈等设施设备要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积灰、结冰、杂物。废纸容器不溢满,无乱写乱画。公厕内的废弃物不得超过2个,废弃物的停滞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公厕中苍蝇的个数不得超过2只。

有分析认为,如果法律规定之后,只能是作为一纸空文,根本就无法执行的话,其实是在大打法律的折扣,是在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毕竟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腾讯新闻综合南方都市报、中新网等报道)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自2014年11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乡宁公安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外地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第十条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意见时已领取规划条件的除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规划条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二)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陕西省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 性质建筑 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三类 居住 用地 四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商业 金融 业用 地 文化 娱乐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 文物 古迹 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对外 交通 用地 道路 广场 用地 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 绿地R1R2R3R4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 小型配套 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 商贸服务 设施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 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 市场 ╳○○○╳●○╳╳╳╳╳○○╳╳╳医疗卫生○●●●○○○○●○╳╳╳╳╳╳╳市政公用 设施 ○○○○○●○○○○╳●●●●●○社会停车 场 ○○○○○●○○○○○○○●●○○科研教学╳○○○○○○○○●╳○╳╳╳○╳体育设施○○○○○○○●╳●╳○○╳○╳○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8月4日至8月24日_深圳部分区域单双号限行

8月4日至8月24日深圳部分区域单双号限行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赵新明通讯员刘明)记者昨日从深莞惠三市交警警务协作工作会议上获悉,8月4日至24日,我市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而整个大运期间,包括单双号限行、公车封存、大运专用道、货车部分绕行在内,我市将实施九大交通管控措施,以保障大运赛事交通需要。 一开闭幕式放假 实行“开四闭三”的小长假。开幕式8月11日-14日放假四天,闭幕式8月22日至24日放假三天。 二部分区域时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8月4至24日,每日7时至20时(开闭幕式日延长至24时),我市原二线关内、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和五条大运主要通道实行单双号限行。 三设置大运专用通道 综合考虑对大运交通保障及社会交通影响等因素,制定了三种类型的大运专用通道方案。其中,水官高速、北环大道、新洲路等11条大运专用道77.1公里,机荷高速、梅观高速、广深高速等6条绿色通道128公里,留仙大道、南坪快速、南海大道等14条连接路线60.5公里。 四部分公车停驶 8月4日到8月24日,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开闭幕式当天停驶80%,赛事期间停驶50%。 五黄标车限行 7月1日到8月30日,每日700-2000,全市30万辆黄标车(排气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限行。 六货运车辆部分路段绕行 8月4日-24日,在现有货车限行的基础上,采取禁、限、管、绕四种措施,规范行车秩序,引导货运车辆避让大运主要通道。 七严格限行和管制危险品运输

8月4日至24日,每日700—2000全市严格限制危险品运输,所有相关运输作业须办证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八严格管控涉大道路、赛场与驻地周边建筑工地车辆 8月4日至24日,对大运期间涉大道路及重要大运场馆与驻地周边建筑工地的泥头车、搅拌车等车辆实施严管限制,重点工程的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 九其他相关政策 政府鼓励、倡导、发动全市企业和市民积极申报停驶、企业员工带薪休假、错时上下班、网上办公和绿色出行等,从而进一步减少交通出行压力。 经测算,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我市赛事期间可减少80万辆汽车出行,全市路网流量减少30%,大运赛事交通和城市日常交通均能得到有效保障。目前,以上政策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交警局正全力推进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为确保各项政策实施方案的落实,交警部门还制定了全面的管控方案,对宣传、管理、处罚和监控设施的建设作了一揽子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限行区域: 我市原二线关内 宝安中心区 龙岗中心区和五条大运主要通道 限行时间: 7:00-20:00 (开闭幕式日延长至24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7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2017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以下是由收集整理的2017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2017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黄标车2017年在深圳再也无法上路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内开始永久限行黄标车。 据悉,2017年以来,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展了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交警部门通过调查,掌握全市拥有大量黄标车的企业信息。黄标小汽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也就是在今年,市民出行将更加便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深圳将建成轨道交通7、9、11号线,新投入运营107公里,地铁总运营里程达到285公里,加快6、8、10号线和七段延长线建设进度,推动赣深客专开工。 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快深中通道、外环高速、坪盐通道等工程建设,续建高速公路97公里。做好海滨大道一期、梅观高速市政化等项目工作。推进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开通5条国际航线,打造枢纽机场。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7月起深圳全面禁行黄标车 21日下午,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自2017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

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2020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2020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以下是由okWTT收集整理的2020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2020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黄标车2020年在深圳再也无法上路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内开始永久限行黄标车。 据悉,2020年以来,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展了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交警部门通过调查,掌握全市拥有大量黄标车的企业信息。黄标小汽车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也就是在今年,市民出行将更加便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深圳将建成轨道交通7、9、11号线,新投入运营107公里,地铁总运营里程达到285公里,加快6、8、10号线和七段延长线建设进度,推动赣深客专开工。 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快深中通道、外环高速、坪盐通道等工程建设,续建高速公路97公里。做好海滨大道一期、梅观高速市政化等项目工作。推进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开通5条国际航线,打造枢纽机场。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7月起深圳全面禁行黄标车 21日下午,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自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什么是黄标车?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为何要禁止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 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深圳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深圳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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