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3.1.1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号;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11、《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2)28号);

1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2)46号);

13、《关于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件鲁安监发[2005]76号);

1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通过);

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

3.1.2国家标准、规范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15、《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16、《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7、《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

1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1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

20、《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21、《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23、《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25、《安全标志》GB2894-96;

26、《安全色》GB2893-2001;

27、《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

28、《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2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4064-83;

3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

3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

3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34、《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0;

35、《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3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3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3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3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40、《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

3.1.3行业标准

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2、《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T20675-1990;

3、《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4、《分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

5、《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9-1998;

6、《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92;

7、《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1999;

8、《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10、《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11、《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12、《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1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14、《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15、《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3.1.4指导性文件

1、《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2、《安全预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4、《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督局锅发【1999】154号;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督局局令第46号;

7、《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2000]250号;

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发【1996】140号;

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1991】化劳字第247号。

3.1.5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1、《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烧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编制编号:T05021-EC03);

2、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合同书;

3、企业提供的其它文件材料。

三级安全评价师--法律法规题目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本质安全 2、安全生产“五要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和管理能力。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

安全评价常用评价依据(于2020年3月)

安全评价常用的评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主席令第6号 [2019]主席令第2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1994]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修正)[2001年]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45号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3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4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形成的事故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评价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一般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在本节中简单介绍一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要求、内容及格式。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预评价的任务: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重视

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概述: ①安全预评价依据。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②建设单位简介。 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生产工艺简介。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验收评价两方面的义务:一是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安全要求;二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服务,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概述 (1)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2)建设单位简介;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规定、制度及标准、规范(以下称安全法规、标准)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既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问题做了如此明确规定,说明国家对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安监局自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相继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评价导则,为搞好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出更具体要求,这必将促进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2 页共 3 页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评价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3.2 安全预评价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 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 安全现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安全评价机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 安全评价人员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管理要求 4.1 评价对象 4.1.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4.1.2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与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l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l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l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l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系列) l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l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得若干意见 l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l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得通知?l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l(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得原则与方法(试行) l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得通知?l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安全评价的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安全评价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对安全评价,无论是评价范围,时间,还是承担评价的单位的资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其中要提交的第四个文件就是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上述规定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该安全评价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第九条所指为新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第十一条所指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提出申请前的安全评价,应由提请建设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负责接收安全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报告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对承担安全评价的单位资质,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现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对承担安全评价单位的资质要求,有利于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完整版)常用安全评价方法

4.2风险评价的基本方法 常用方法有:专家打分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预先危害分析(PH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风险概率评价法(PR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树分析法(FTA)、事故树分析(ETA)、火灾爆炸指数法、矩阵法、头脑风暴法等。在此只简单介绍几种常用方法。 4.2.1专家打分评价法 (1)组成评价组。由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经验工作人员、外请专家等组成评价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2)打分取值。评价组成员按《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对辨识出的每一项危害因素进行逐个打分,然后将各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害因素级别分值。 (3)级别判断。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风险,12分以上为重大风险;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风险(企业可自行设定)。 4.2.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由于LEC法简单、综合性强,被大多企业所采用。它是在危害因素辩识的基础上,利用三种因素加权计算出每一种危害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大小(主要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其表达式为:D=LEC 式中:D代表风险值;L代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代表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代表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L、E、C在不同情况下的对应值,一般情况下,L在0.1~1之间(见表1),E在0.5~10之间(见表2),C在1~100之间(见表3)。按照D=LEC,求出风险值(D),加以判断(见表4),当C≥40或D≥160时(企业自定),可将此因素列为

重大风险。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取值表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 表 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取值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专家打分法还是LEC 法,风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4.2.3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 FMEA 是一种归纳分析法,主要是在设计阶段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即元件、组件、子系统等进行分析,找出它们所能产生的故障及其类型,查明每种故障对系统的安全所带来的影响,判明故障的重要度,以便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FMEA 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如果对某些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故障类型单独拿出来分析,称为致命度分析(CA)。FMEA 与CA 合称为FMECA 。FMECA 通常也是采用安全分析表的形式分析故障类型、故障严重度、故障发生频率、控制事故措施等内容。 (1)故障。元件、子系统、系统在运行时,达不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因而完不成规定的任务或完成的不好。 (2)故障类型。系统、子系统或元件发生的每一种故障的形式称为故障类型。例如:一个阀门故障可以有4种故障类型,即内漏、外漏、打不开、关不严。 (3)故障等级。根据故障类型对系统或子系统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划分的等级称为故障等级。 列出设备的所有故障类型对一个系统或装置的影响因素,这些故障模式对设备故障进行描述(开启、关闭、泄漏等),故障类型的影响由对设备故障有系统影响确定。 FMEA 辨识可直接导致事故或对事故有重要影响的单一故障模式。在FMEA 中不直接确定人的影响因素,但像人失误操作影响通常作为一设备故障模式表示出来。一个FMEA 不能有效地辨识引起事故的详尽的设备故障组合。此方法虽然动用的人力、物力、耗用的时间比其它方法要多,但在分析的系统、深入、准确、全面等方面有独到优势。 4.2.4安全检查表法(SCL)

安全评价公司制度-新改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机构图 工作制度 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环评部部长岗位职责 环评师岗位职责 质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卫评部部长岗位职责 卫评师岗位职责 安评部部长岗位职责 安评师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规办事,确保有章可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图 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公司在每周六定期召开周例会,参会人员:总工程师、

各项目组负责人。每月上旬定期召开月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分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各项目组负责人每周要将本项目的业务情况(包括项目完成进度,报告完成情况、评审准备和实施情况以及下周计划等)向总办汇报一次,月底应形成书面汇报(项目统计月报表),半年和年终要全面书面汇报。 不定期报告:主管经理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总办要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口头汇报或以书面形式汇报。 3、岗位职责制度: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各岗位应遵循已定岗位职责,明确每名员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薪酬体系管理制度: 1、月收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业务提成(或绩效)+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职称并经过考核确定; 3、工龄工资:所有员工工龄工资均为每年50元,员工在当年度工作在6个月以上,在下一年度增发工龄工资; 4、业务提成:技术人员按负责项目的合同额和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提成额(或者按绩效考核结果)。 5、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对有突出工作业绩及表现的员工另发奖金,由总经理批准。 四、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详见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一)、业绩考核 1、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公司的总体部署,年初确定全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员工,建立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 2、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实行专业分管人员和员工分开考核的办法。部、办负责人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对部、办负责人制定的工作目标,每年的6月底和12底由部、办负责人填写自我鉴定,由总经理签注意见,形成书面的考核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4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4.1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

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关于做好建设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字[2005]198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八部、局联合公告[2003] 《关于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化劳字[1991]第247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原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423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 (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 (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 (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 (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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