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思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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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青蛙幸福地生活在一个大池塘的一角。池塘的另一边是一片睡莲。它们的生活都是如此平静恬适,相安无事。青蛙们偶尔还游到睡莲那边,跳到睡莲那舒展的叶片上嬉戏。

一天,池塘里面流进了一些刺激睡莲生长的化学污染物,它们可以让睡莲每24小时增长一倍。这对青蛙而言是个问题,因为如果睡莲覆盖了整个池塘,它们就将无处容身了。

如果睡莲可以在50天内覆盖整个池塘,而青蛙有一种阻止睡莲生长的方法,但是需要花10天时间来将这个方法付诸实施。那么,什么时候池塘会被覆盖一半?在池塘被睡莲覆盖的面积达到多少时,青蛙才有可能采取行动去挽救它们自己?

这个小故事看似简单,其实隐含着深刻的道理。

第一个问题很简单:

如果睡莲50天覆满池塘,而且它们每天增长一倍,那么第49天结束的时候,池塘就将被遮盖掉一半——而不是在第25天。因为这种增长是指数级增长,而不是线性增长。

对于指数级增长而言,开始的时候非常缓慢,一旦指数增长开始表现出要快速增长的迹象,它的增长速度就确实非常快。因此,第二个问题就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这个问题指出,青蛙们可以阻止睡莲的增长,但是需要10天时间才能完成这项工作。

因此,如果他们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收到效果,则最迟要在第40天结束之前开始行动。那么,第40天的时候池塘会被睡莲覆盖掉多少呢?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倒推。我们知道,到第50天结束时,池塘会被睡莲完全覆盖;第49天,池塘将被覆盖1/2;第48天,被覆盖1/4=

(1/2)2;第47天,被覆盖1/8=(1/2)3;依次类推。在第40天结束时,也就是青蛙们能够采取行动的最晚时间,池塘被睡莲覆盖了(1/2)

10。"

1/210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只是

0."00098,不到千分之

一。"这意味着,如果青蛙们想要避免陷入无处容身的危险境地,它们得在睡莲所覆盖的面积还不到整个池塘的千分之一时就采取行动。也就是说,它们必须对在很远的地方发生的非常小的事情保持足够的警惕,并及时采取行动。如果它们在危险已经降临——比如,它们突然发现睡莲已经覆盖了池塘的四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之前没有采取行动,那么,一切都晚了。

按照系统思考的观点,指数级增长是所有增强回路的自然行为。在初期,它增长的如此缓慢,以至于你很难注意到它的增长。但是,突然之间,它就可能变成一个庞然大物,从而实现局面的逆转,无可挽回。

增强回路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例如,我们经常听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道理。一开始,蚁穴很小,非常不明显,但它发展得很快,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并被堵住,蚁穴就可能迅速扩大,从而酿成灾难。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的“非典”(SARS)也是由于病毒的迅速扩散,而酿成全球性的一场劫难。

同样,增强回路也存在于我们的经营之中。例如,台湾有一种很有名的水果叫莲雾,屏东是莲雾的主要产地,当地有很多人种植高品质的莲雾。由于市场价格很好,大部分农民都在当地摆个摊子来卖,虽然卖的也不错,但是容易削价竞争,也易被水果商盘剥,收益并不大。但有一个农民知道不能只有好的水果,于是积极开发通路,与一些便利店签订直销协议,并提供送货到家的服务。于是,他的“黑金刚”牌莲雾不但快速透过便利店,收到许多客户订单,而且客户也经由宅配服务收到最新鲜的水果,省掉了中间商的剥削。更重要的是,优良的服务和新鲜的水果,形成了客户“口口相传”的口碑效应,使得更多的客户到便利店订购,因此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而这家生产“黑金刚”牌莲雾的农民,也因此赚到了丰厚的利润,并成为台湾知名的莲雾大王。

事实上,任何一个不断增长的业务,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增长引擎”——就是“增强回路”,它把若干经营要素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并

使得该系统得到自我增强。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每运转一圈,每个要素就得到一次增强,并引发下一次更大幅度的增强。如此循环往复,使得业务不断增长。这是你事业的核心。如果想把业务做大,你必须找到推动你的业务发展的“增强回路”,并不断给这个增强回路“加油”。

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如果能通过系统思考,找到公司的核心关键的良性循环,并设法让这个循环转动起来,公司就有机会快速成长。不论是什么行业,都可以找到这样的环路,并体味系统思考为你的经营带来的妙不可言的神奇效果。例如,在吉姆·柯林斯《从优秀到卓越》一书中提到的名不见经传的连锁零售药店华尔格林,就是凭借两个“增强回路”的相互增益,而成就为一家实现了从优秀到卓越转变的典范,其投资价值甚至数倍于英特尔、可口可乐、通用电气以及默克制药等鼎鼎大名的国际级企业。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行政法比例原则的思考 - 副本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行政法比例原则的思考 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注:参见2001年6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建为三层楼房。 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 -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华达商厦第4-5屋确属违法建设,市规划局有权责令华达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4)项、《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华达商厦4-5层的遮挡武陵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宣判后,双方均服。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两大基本原则支配,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最终体现。(注: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简论》,《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比例原则始于德 国,它由司法判例所确立,后被明文规定于法律条文,并为现时的葡萄牙、西班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所接受,在其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适用。 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关系,通常认为,比例原则中还包含有三个次级原则:第一,适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的之实现,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如某公司长期假冒他人专利产品,当地工商部门只定期收取罚款,而不禁止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采取的罚款方式实已沦为变相收费,无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目的之实现。第二,必要性原则(亦称最小损害原则)。意指在有多种同样

思考案例

思考案例 为葛多特当餐厅服务员 放暑假了,大学生丹妮没有回家和父母一起度假,而是留在波士顿,在一家高档的法国饭店当餐厅服务员。丹妮非常幸运能找到这样的工作。在这里,每小时工资为2.35美元,还有小费。每天两顿正餐中,她的客人所点的菜和酒平均起来达90美元,如果能好好干,争取拿到15%~20%比率的小费,那么,一天下来她能挣得一笔可观的收人。 饭店老板葛多特在雇用丹妮时,强调他希望他的员工表现出色,并且谈到公司的将来和大家齐心协力像团队一样工作的重要性。丹妮受到鼓舞,下定决心要竭尽全力做好她的工作。 葛多特工作非常投入和勤奋,但也容易大发雷霆。当餐厅变得拥挤起来,客人等着上菜的时候,葛多特会冲着厨房对厨师们用法语大声叫喊“快点,慢吞吞的活像蜗牛一样,连我的老祖母也比你们做得快!” 前几周,葛多特从来没有注意到丹妮的存在。听到他对厨师们那样训话,丹妮倒庆幸不被老板注意。不过,她还是有点纳闷为什么几周过去了,他还是没有跟她讲一句话。丹妮的确干得很出色,她的小费不断增加,平均达到 20%。客人们称赞她服务快速和高效,因为她已经学会一手托起好几个盘子的本领,这样做可以使她减少在厨房内来回跑动的次数,确保服务质量。她非常明白,提供真正的优质服

务意昧着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丹妮的热情服务,帮助餐厅从每个客人那里多挣了不少钱。通过学习,丹妮掌握了向客人推荐佐餐酒的技巧。她总是不停穿梭于餐厅之中,看看客人是否需要添加各种饮料,她还能绘声绘色向客人描述各种高档点心,邀请客人购买。偶尔有法国人或加拿大人光顾该店的时候,她能用娴熟的法语与他们交谈。她的记忆力非常好,总是能记住谁点了什么菜并且能及时送到。客人们走的时候,她总是不忘记与他们道别,并欢迎他们再来。 尽管这样,葛多特还是很少注意她。每天当她主动与他打招呼时,他只是前南地敷衍了事。然而,有一天晚上,他终于和她说话了。更确切地说,当她把手中的一碗浓味炖鱼掉在地毯上时,他开始向她咆哮。丹妮感到非常抱歉,并立刻拿来海绵擦拭,但葛多特还是怒气冲冲地用法语向她叫嚷,并且告诉她,需从她的工资中扣除8.95美元,这包括浓味炖鱼的鱼,加上5美元清洗地毯的钱。那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丹妮感到非常愤怒和不解。当然,也许她不应该试着一次端四盘菜,但这不过只是一个临时工的偶然失误而已。她为客人做的那些热情服务,老板到底注意到了吗?葛多特似乎从来没注意过这样的事。期待葛多特的赞扬比等待天上掉下百万美元还要难呀!丹妮决定第二天晚上谨小慎微地悠着劲干,以免再一次招致老板的狂怒。这是一个星期五的晚上,餐厅非常拥挤,丹妮每次上菜不敢超过两盘,不过她的小费也随之降到15%,比她上一个晚上得到的 23%要低许多,虽然她没有摔坏什么东西,但葛多特对她和其他员工仍然感到不耐

《案例思考》word版

案例:在课堂中,学生的思维一旦活跃起来,他们便会有很多的想法和疑问,积极地在课堂上高高举起他们的手,嘴里还说着:“老师,老师,我还有个问题……”“老师,还可以这样想!”“老师,我还有种方法!”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为了执行备课方案,为了维持课堂纪律,为了等等原因,我们常常会不顾他们的这种需要,会对他们说:“等一会儿我们再来解决。”或者说:“下课再问。”望着孩子们被压抑的涨红的小脸,心中不由升起了愧疚。 案例思考: 我们这样的处理往往就丢失了学生最好的求知状态,下了课同学们要求解答的欲望就没有课堂上那么强烈了,这样就很可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阻碍学生思维的发展。当学生提出疑问的时候,是需要我们鼓励的,让学生带着自己的疑问听老师讲课,而自己真正的疑问却需要在下课后才能解决,这样违背了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我们要及时抓住学生在课堂上的质疑,来组织教学,有时候可以打破原来的教学计划,我想这也是一种教学机智。 2 班上有一位学生,很爱讲话,但是他从来不去考虑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该讲还是不该讲,在课堂上他喜欢和同桌交流,作业也是喜欢和边上的同学说上几句,我是软硬兼施,但是总不见效。有一次我找他谈话,他也很难过,他说他想改正这个坏毛病,但是总是控制不住自己,而有时候,周围的同学和自己来讲,他就更加控制不了自己了,于是我灵机一动,告诉他:“你可以讲话。”他不相信地看着我,我又说:“当别人来跟你讲话的时候,或者你想讲话的时候,你就说:‘我不能和你讲话。’或者说:‘我不能随便说话。’”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这一招果有成效,他随便讲话的情况少多了 案例思考: 他是一个想上进又缺乏自控力的学生,想说话时或别人和他说话时,硬是不让说憋着学生其实很难受,而且根本控制不住,不妨让他说出了,但说出的话却是起自我控制作用的话,既满足了说话的愿望,又达到自律的作用。教学机智有时要结合具体事件和人物个性特征进行“对症下药”,反常规的处理,反而能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3有一次听一位老师上公开课,班中一个小男孩左右摇晃着自己的身子,显得有些难以忍受似的。他一边讲着课一边走到小男孩的身边,轻轻地在他耳边说了什么,小男孩便走出了教室。过了几分钟。这个老师又很自然地走到另一个男孩的身边,也轻轻地在他耳边说了什么,于是这个小男孩也走出了教室。一会儿,两个孩子回到了教室,整个过程几乎让人无法察觉。课后才得知,第一个小男孩出去是上厕所,第二个男孩出去是给前一个男孩送手纸。

人力资源案例一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人力资源案例)一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壹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A公司是从事机械制造、销售、维修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60余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亲兄弟,哥哥是董事长(大专学历),弟弟为总经理(初中学历)。二人管理风格相异,经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几次于公司会议上发生当众争吵的事件。平时日常事务基本上交由弟弟处理,哥哥壹般只过问人员招聘和生产情况,但他们总是不经调查就随意下结论,也不给人以解释的机会,且且善变,好多事情之前说做,让下属去执行,但快做完或已经做完时他们又变卦了,弄得下属花了大量时间于做无用功。 公司鼓励员工加班,但又不愿支付加班费。所以,尽管有时确实需要加班,但因没有加班费员工也就不愿加班了;不仅如此,员工不管事假、病假、包括节假日均壹律无薪。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仍会让员工垫钱办事,有时壹垫就是上千元,弄得新、老员工遇到要花钱的事均是能不做就先不做,等公司账上有钱了再做。为了省钱,缺乏常用办公设备时也不愿添置,甚至要求员工外出办事时只能坐公交车。之上种种,造成全公司工作效率低下。 因设备匮乏、待遇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人员招募也有壹定的难度,而且即便招来人也常会出现试用期内主动辞职的现象。这种情况HR觉得很不方便跟老板说,因为之前曾提到过通过改善上述问题来吸引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时,由于要花钱,遭到了老板的严辞拒绝,再多说的话,HR担心会让老板觉得HR跟公司不是壹条心,不能同甘共苦。 公司只有壹个曾于某500强企业做过俩年行政工作的人同时负责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老板为节约成本也不愿再多加人手。因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招聘工作量较大。老板口头上说招聘岗位很要,但于实际工作中却很少为HR提供支持

思考的案例

要求: 一、论文题目 二、作者 三、摘要 四、关键词 五、正文不少于3000字 六、 。案例一 王先生经常出差,而妻子不仅工作清闲而且生性好客。王先生想知道妻子都有哪些朋友,但又怕妻子说自己小心眼,不好意思问。于是他学起了电视剧里看来的一招,瞒着妻子,在客厅里装了一个摄像头。一个月后,妻子找了一个钟点工李女士帮忙做家务。而李某来了一个星期之后,王先生出差回家。第二天,他出门办事,把包放在了沙发上。晚上,就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一百块钱。王先生怀疑是钟点工所为,连忙调出录象查看。果然看见是李女士乘家中无人,翻了自己的包,从钱包里抽走了一百块钱。同时,李女士还在客厅里脱下连衣裙,换上了一身工作服。王先生又调了前几天的录象观看,发现李女士很注重仪表,每次都是到了他家里之后,才重新换上一身工作服。王先生遂报警,没想到,偷窃的事情处理完之后,李女士找到王家,说王家没有事先告诉她家中安装了摄像头,致使自己换衣服的过程都被拍下来了,而且王先生还看了,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要求他们赔偿一万元的精神损失。【问题】王先生安装摄像头并查看录象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 案例二 浙江有一个叫李晨的女孩,她的朋友们都说她长得跟一个著名的女影星有点像。于是,李晨干脆花了50万元,做了好几项手术,把自己完全整容成了那个明星的模样。对于自己整容后的形象,李晨十分满意,把自己的照片发到了博客上。结果,浙江一个大集团看到了她的照片,找到了她,跟她签了一个代言产品的合同。约定李晨为该集团旗下包括医药、化

工、服装、食品等各项目形象代言人,出席各种发布会,并做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各种广告,期限为十年,集团总共向其支付100万元。对于集团来说,找李晨做代言人十分划算,因为真正的女明星一项代言费就要上百万,而李晨,平均一项代言一年才2000元。而各个媒体广泛报道了此事,一时间,“翻版明星抢走百万代言费”成为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 【问题】翻版明星侵犯正牌明星的权益了吗? 案例三 田桂芳和王江荣的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五年前,夫妻俩拿出全部积蓄,购买了市区一套三居室住房。买房的时候,他们还为究竟买哪一层楼犯过难。仔细合计后,夫妻俩最终选择了四楼,就图个楼层高,安全。然而2007年5月14号清晨,夫妻俩发现,竟然有小偷在半夜里乘大家熟睡之际潜入家中,偷了四千元钱和三部手机。后警方查明,因为一到三楼的住户都安装了防护栏,而且三楼的防护栏高达1.7米,离四楼窗户只有1.1米,上沿宽至37厘米,小偷是顺着防护栏从一楼爬到了三楼,然后站在三楼防护栏上沿,直接翻进王家的。王江荣不禁为家人的安全担忧,于是要求三楼住户改装一个符合规范,不便于攀爬的防护栏。但三楼住户认为,自己有在自家安装防护栏的权利,而且防护栏的尺寸没有标准限制,如果王家担心,可以也安装一个防护栏保证安全。 【问题】三楼的住户需要改装防护栏吗? 案例一 张洁和于健是一对非常恩爱的恋人,两人计划在2005年国庆节结婚,但问题是新房还没有着落,两家一商量,决定马上着手买新房,家长全力支持。一个月后,男方于健看中一套价值100万的两居室,交首付款20万。 因为资金困难,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于健父母决定拿出10万,帮助儿子度过难关,余下的80万由小两口每月按揭还贷,张洁家里表示等新房拿到手里了,张洁家买所有的家具电器,大概差不多也是20万。 新房拿到手,小两口欢欢喜喜结婚,搬家,两家人热热闹闹,小两口就这样过了两年,原来卖房子的开发商才通知于健办房产证,于是于健交了地税,公共维修金5万元,办了房产证,这下终于踏踏实实了。 可是,就在2008年,小两口因为婆媳关系不和,开始打冷战,实在过不下去,只好谈离婚的事情。其他的都还好说,可问题就卡在这套房子上,于健家认为:这房子购房合同结婚前是用于健的名字签的,属于自己个人房产,不能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而妻子张洁却认为,结婚几年也一直夫妻共同还贷,最重要的是,房子产权登记是在结婚后办的,房子当然是要作为共同财产来分的。 两家吵的不可开交,直说要上法院。 【问题】如果张洁与于健离婚,这套房子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吗? 案例二 2004年,北京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梁深在云南出差期间认识了一个女孩石玮,后来两人经常通过电话和信件联系,开始了一段两地恋情。期间,梁深也偶尔到云南和石玮聚会。 一年后,两人商议结婚,梁深提出让石玮到北京安家。可一开始石玮不愿意放弃自己在云南的工作到北京重新创业,而且她也不愿意离开自己已经熟悉的环境,但是,她也舍不得放弃两人的感情。在石玮犹豫不决的时候,梁深给石玮写了一封信,信中梁深向石玮承诺:“如果你辞掉工作,到北京跟我结婚,我就给你30万。石玮思虑再三,最终同意了梁深的请求。梁深十分高兴,随后便将30万元打入了石玮的账户。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参加长春班主任培训有感为期一周的长春行已落下帷幕,但各位老师精彩的分享依然盘旋在脑海当中,不愿散去。都说学海无涯,或者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教海无涯,外出培训更是体会到了这四个字的含义,现在只想对自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在这几天的培训当中又想起来之前班级发生过的一件事,经过如下: 某天,同学C过来找我聊天,说:“老师,我最近见到几次A去找B要东西吃,B总是不情不愿的,别不是受欺负了吧?”(A同学擅长体育,学习短板,还曾经参与过打架数次,B同学则是典型的乖孩子,学习特别努力。) 我对欺负两个字很敏感,于是当天找个时间又询问了和B同学同宿舍的两个人,得到的回答和C类似,便趁着下午放学的饭间找两个同学了解情况,让两人分开分别写了情况说明,当时带着先入为主的想法,对待A同学时态度就不免失之温和,但是没想到结果却让我大吃一惊。原来宿舍里的生活老师看中了A同学的“震慑力”,便让其在熄灯后还略显浮躁的男生宿舍里管纪律,同时还把开空调的任务交给了他。学校有规定,为怕学生感冒晚上空调需要定时,B同学便以让A同学随时去找他拿零食为条件成功的让A同学为他们宿舍多开会空调。知道实情之后,面对A同学自己觉得都有点尴尬,因为处理事情之前还说了他几句。

如上所述,在处理这件事情时确实出现了一些失误,因此结合这几天的培训,总结反思如下。 一:勿先入为主,应心平气和。 问题: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我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1:冲动:在没有了解清楚事情真相之前就急匆匆的去处理。 2:先入为主:因为平时的表现就在分别面对A和B时戴了有色眼镜,先入为主在A身上贴了“凶手”的标签,在B身上贴了“受害者”的标签。 3:言行不当:言语中对A透出怀疑,对B好言相代,未能一视同仁。 反思:在处理学生之间问题时,容易冲动是我跳不过去的一个坎,因此,首先需要改进的就不言而喻了: 1:有耐心: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品格尚未健全,犯错在所难免,这些错误,就像学习走路的幼儿跌跟头一样很正常,绝大部分是和道德品质没有关系的,所以面对这时的学生时,更需要我们耐心地去扶植,给与一份宽容。犹记得之前一位老师说过,在面对“另类”的学生时,说第一遍达不到效果,他便会以更温和的态度说第二遍,第三遍,直到学生按照要求做到为止,他的耐心是我要学习的。 2:要尊重:听黄宝国老师讲差点教育,要尊重每个孩子,不能从语言神色和行动中流露出轻视和不满,要一视同仁,尊重喜爱每个孩子,我觉得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学犹是,就事论事,不要总翻旧账,更不要“一错定终身”,目光是能传递很多信息的,我到现在还记得

[一个,案例,引发,其他论文文档]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把金坠的重量标签加以涂改,系在假金项链上,用以“偷龙转风”,换取真的金项链,但陈某最终取得金项链的手段是乘售货员不备自行调换,假金项链所起的作用是为陈某的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发生后不会被即时发觉。真金项链占有关系的改变并不是因为售货员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于陈某,而是在没有防备情况下,被陈某乘机调包。因此,窃取行为才是陈某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陈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此外,陈某的行为也不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的犯罪。具体说,行为人的目的,仅意图犯某一罪,实施的方法行为或实施的结果行为,另外触犯了其他的不同罪名,其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犯罪现象就是牵连犯。②构成牵连犯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都必须是分别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其中一个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就不能成立牵连犯。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确有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但这一行为并不能使售货员陷于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财产。陈某的欺诈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关键的作用,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因此,陈某的行为不能成立牵连犯,谈不上从一重处断的问题。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界定,就不难区分。即使是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相交织的犯罪活动中,只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其关键作用的手段是什么,也不难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有学者认为,“被害人是否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③笔者认为,“陷于错误认识”是成立诈骗罪的前提条件,是界定诈骗行为罪与非罪的一个要素。如果不是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则相对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本文探讨的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陷于认识错误”是被害人处分行为题中应有之意,无需再特别加以表述。否则,会把人们注意的重点转移到“错误认识”上去,而事实上关键在于处分行为。在一般的诈骗行为中,通常只涉及到加害方和被害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处分”的含义不会产生太大的分歧。但是在遇到诈骗中的特殊情形——三角诈骗时,就需要对“处分”的含义作进一步的解释了。在三角诈骗中,除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以外,又加入了没有过错的第三人,而且被行为人欺骗是第三人,不是处分财产的被害人。其中最典型的是诉讼诈骗。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让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判决,并因此而不法得财或得物。在诉讼诈骗中,被欺骗的只有法官而已,被害人本身非常清楚事实的真相,是不会被欺骗的。行为人是利用法官手中的公权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就与通说对诈骗罪的描述有了些许的差别,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是迫于公权力的压力。有学者这样解释诉讼诈骗:“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④笔者同意这个观点。欺骗的目的是获得财物,无论被欺骗的人是否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只要具有处分该财产的权限或地位,行为人的目的都能够实现,这与直接欺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并取得财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例如:甲经常出入超市,发现购物者付款后,总是丢弃发票或收据。某日,甲在超市捡起妇女乙的购物收据,要求乙把所购之物交还,

八大思维的经典案例

一、创新思维 1、在一个专门收集世界名画的美术馆,每幅画都投了一份巨额保险。可是美术馆新购进一副非常有名的画家的代表作,却没给这幅画投保险。 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解答:那是一幅壁画 有六个小朋友要平均吃五块蛋糕,但不能切碎,而且任何一块蛋糕切成三块以上,你知道怎么分切这5块蛋糕吗? 解答:先把三块蛋糕各切成平均的两半,然后分给6个小朋友。然后把另外两块蛋糕分别切成三等份,再分给6个小朋友,这样每个人就得到了一个半块和1/3块。 二、发散思维 1、尽可能想象“△”和什么东西相似或相近? 解答:和“△”相似或相近的东西有:馒头、涵洞、峭石、山峰、堡垒、城门、隧道口、喷水池、橱窗、问讯窗口、尼龙秧棚、坟墓、萌芽、彩虹、乌篷船、抛物红、仙鹤戏水、镜片、电视机屏幕、枪洞、子弹头、树荫、海上日出、跳水、弯腰、插秧、拱桥、盾牌、活页木铁夹、天边浮云、英文字母“D”等等。回答得越多,发散思维的流畅程度越高。 2、古时候,有兄弟三人。大哥、二哥好吃懒做,三弟勤劳聪明。三人长大后都成了家。有一天,三兄弟在一起喝酒,大哥、二哥提议:“从现在起,我们三人说话,互相不准怀疑,否则罚米一斗。”酒后,大哥说:“你们总说我好吃懒做,现在家里那只母鸡一报晓,我就起床了……”三弟直摇头说:“哪有母鸡报晓之理?”大哥嘿嘿一笑说:“好!你不信我的话,罚米一斗。”二哥接下去说:“我没有大哥这么勤快,因此家里穷得老鼠撵得猫吱吱叫……”三弟又连连摇头,二哥得意地说:“你不信,也罚米一斗。”后来…… 三、收敛思维

1、高尔基童年在食品店干杂活,曾碰到过一位刁钻的顾客,“订九块蛋糕,但要装在四个盒子里,而且每个盒子里至少要装三块蛋糕”。 解答:高尔基的办法是:先将九个蛋糕分装在三个盒子里,每盒三块;然后再把这三个盒子一起装在一个大盒子里,用包装袋扎好。 2、你的面前摆着四种物品: 一本平装书; 一瓶百事可乐; 一根纯金项链; 一台彩色电视机。 请从上述四种物品中找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物品;然后,再找出两两物品之间的共同之处。 解答: 平装书是唯一用纸做成的、供人阅读的物品; 可乐是唯一由液体构成、供人饮用的物品; 项链是唯一用纯金制作的、戴在身上的装饰品; 电视是唯一能把无线电波转换成声音和图像的物品。 平装书与可乐属于“价格低廉品”;平装书与电视属于“信息用品”;可乐与电视属于“诞生于现代的物品”;项链与电视属于“贵重物品”······ 四、类比思维 1、棒球:投手 篮球:得分手 B.拳击:对手 C.足球:射手 D.橄榄球:四分卫

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体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引言:一个案件的判决理由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注:参见2001年6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建为三层楼房。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华达商厦第4-5屋确属违法建设,市规划局有权责令华达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4)项、《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华达商厦4-5层的遮挡武陵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宣判后,双方均服。二、评判:本案判决理由论证上的不足应该说,本案在实体处理(即判决结果)方面是很妥当的,争讼双方均服判息诉就是明证。然而,笔者认为,本案判决理由的论证上尚存在不足之处,值得我们冷静地思考和理性地评判。在该案中,法院认为: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让我们对上述判决理由的因果逻辑深入分析一下:“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属于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判断的范畴,上述判案理由旨在说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不合理。然而,该判决理由中使用的一个相当模糊的表述——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却使判案理由显得不够缜密、周详。基于上述表述,人们不禁会追问:“限度”在本案中意指什么,何为“必要的”限度?如何判断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应把握什么样的限度?有没有一个基本的标准,等等。这些可能遇到的诘问,在本案的判决理由中并未给予明确的阐释和解答。如果仅凭主观上认定“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就认为“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话,则这一论证是不够有力的,也是牵强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并非是纯粹自由、变动不居的权力,而是有一定之规的、遵循一定法律原则的权力。(注:胡肖华:《行政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本案中,在没有阐明为什么“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就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之前,就判定本案的实体处理结论,存在判决理由论证上的不足,是无法令人充分信服的。由此可见,依照本案现行判决理由的因果逻辑,是难以得出“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这一结论的。要使理由更充分,还需要寻找更有说明力的理论依据。我们认为,真正的理由在于法院对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自觉感受和不自觉的运用。三、分析:本案应当适用比例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两大基本原则支配,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

由案例引发的管理思考

由案例引发的管理思考 案例:在一次教研活动结束后,我觉得贾老师的状态非常不好,我径至走到她的办公室,毫无保留的把我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与她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但贾老师显得异常冷淡,说:“我就那样的能力,我已经尽力了,讲不好也实在没办法。”看到她这样,我突然感觉异常愤怒。为了你的成长与进步,我在细心的指导,你却以这样的态度回击。但我并没有表现出不高兴的情绪,看到她心不在焉,我说:“那你好好反思一下今天的课,过后咱们再聊”。 过了几天,我又一次把贾老师叫到办公室,这次没有聊课,而是关心的询问她是不是最近发生了什么事,起初她不说,在我的再三开导下,她哭着说出家里的变故。我有点震惊,更为她难过。她也告我,那天心情不好,再加之那么多老师跟前她实在接受不了我与她直白的沟通,更何况她心里有事状态不佳,问题她自己已经感受到了,也不是有意要要以那样的态度拒我于千里之外。并为此向我道歉。 从那以后,我也时不时邀她来我的办公室开导她,关心她的生活,问

她有什么需要帮助就尽管开口,我会想办法帮助他,她非常感激。至此以后,走到哪都夸我是她见过的最好的领导。 通过此案例,我觉得做为领导,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维护教师自尊是管理核心 在学校管理中,人是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元素,学生的培养发展都需要教师的执行,如果执行力不到位,那么学校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教育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何发挥人的作用,如何让教师心甘情愿地为学校管理者服务,管理者首先得尊重教师,尊重是管理的核心。上述事件中的贾老师在内心深处认为我不尊重她,在那么多人面前说她的不好,所以她的态度冷淡。甚至让人感觉有点顶撞的味道。因此要解决管理中的高效首先得尊重教师、理解教师、帮助教师,从情感上多给予教师支持。 (二)以退为进往往会事半功倍 校长在管理中碰到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不做冷处理,甚至于退一步的处理,那么事情就会变得很糟糕。大家争锋相对,最后必定两败俱伤,对于后续的管理将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教师在学校中是有效实施教育教学的关键元素,她对于学校是有着比校长更深厚的感情,但是在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内容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近似的特点。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可以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处分行为所导致”作为犯罪行为定性的标准之一。 关键词:诈骗罪盗窃罪处分行为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这两种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分辨的,但是在二者彼此交织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加以区分。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比较,认为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于: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己的处分行为,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以盗窃罪论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女,30岁,河南南阳市人,小学教师。 被告人陈某在广州市买得假金项链一条,于1998年3月15日来到上海。当天她在上海商场金店,见柜台里放有一条重24.09克,价值人民币4600.30元的金项链,与她买的假金项链式样相同,遂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她随即到黄埔商业大厦买得金坠一个,签字笔一支,并将金坠的重量标签涂改为24.09克系在假金项链上。然后又返回上海商场金店,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之机,用自己的假金项链换了真金项链。次日,陈某将金项链卖掉,获赃款1000元。尔后,陈又前往广州买得假金项链11条、假金戒指9枚及涂改液等物品,于同年3月26日返沪。3月28日陈再次来到上海商场金店,采用上述手段,以假换真换得一条重11.09克、价值1218.30元的金项链。当天,陈又以同样手段调换一条重19.78克、价值2213.90元的金项链时,被售货员发觉,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退还赃款。 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用假金项链换取真金项链,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购买金项链,在挑选时乘售货员不备,以假换真,秘密窃取金项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陈某为非法占有金项链,既采取了欺骗行为,又采取了窃取行为,两种行为分别构成了诈骗罪和盗窃罪。其中诈骗是手段,盗窃是目的,两者具有牵连关系,按照处理牵连犯从一罪处断的原则,应以其中法定刑较高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①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被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错误认识不仅是连接欺诈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中介,也是行为人的骗财行为能否得逞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被害人自然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却对行为人有益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行为是结果,它实现了财产在被害人

六顶思考帽案例分析

办公室个人电脑速度缓慢的解决 蓝帽:目前办公用PC存在年限长、速度慢,本次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先用白帽介绍情况。 白帽: 1、随着软件的增多,占用着的资源多,如Mcafee等,当前就要上的AD域,部分设备将不能满足(要求>=1G),08年——09年都在1G以下。 2、设备的更新要大于3年,且实际的情况只能更新三分之一。 蓝帽:大家出出主意,怎么办? 绿帽: 1、根据设备折旧,是否可以调整设备折旧的期限; 2、是否可以采用笔记本代替PC机; 3、采取策略,每半年重装软件; 4、加装另一个硬盘,将OS装到这个新设备上; 5、采用虚拟化; 6、对人群进行分类、对发放策略进行调整; 7、采用新软件节省内存。 黑帽:现在笔记本更换预算不能达到。 蓝帽:这是黑帽,请先用黄帽进行讨论这些方案的可行性。 黄帽: 1、已进入新时代,笔记本是应该普及的设备,且更换设备端的配置将很好的满足需求; 2、配置升级、保护投资; 3、软硬件方面的调整,改善是最常用的方法,已在其他单位应用,效果不错。蓝帽:现在讨论以上方法的局限性。 黑帽:

1、更换设备资金不足、不能满足需求;财务制度变革时间长; 2、目前使用统一软件,不是正版,统一采购的,在PC机上不能使用; 3、软件重装耗费时间太长,人员达到数百。 蓝帽:那么从目前看,解决方案主要集中在配置升级和调整配置策略,大家举手表决一下优先顺序。 红帽:表决顺序如下: 1)把少量更新换代机会给更需要计算速度的员工; 2)大部分员工利用硬件升级(加内存、硬盘),延长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3)定期重装OS和应用软件(如:一年左右); 4)梯次更新。 蓝帽: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缓解员工疑问,找出了确定可行具有高可操作性的方法,顺利结束。谢谢大家的时间。 【点评】 这是成功利用六顶思考帽的方法进行工作问题探讨和改进的优秀经典案例。在这个案例讨论中主持人(蓝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在序列的选择上非常得当,使得会议简捷有效;其次,在会议中及时纠正不当的发言(如:打断黑帽思考),保证了思维的步伐;最后,结论很有使用价值。同时,参与讨论的人员在几个重点问题上讨论非常充分,体现了六帽思维法的优越性:白帽的数据很详细,绿帽的发散很丰富,黄帽和黑帽讨论充分。值得借鉴。

多角度思考的案例

多角度思考,让计算变得有趣 ----------多角度思考习惯培养案例 研究背景: 针对于计算类课,学生们对所要学习的知识,感觉枯燥,没有乐趣,缺乏学习的趣。同时,学生只学会一种计算方法,把计算学成只有单一解法的技能,并且对算理的掌握也不理解,这样对新知的学习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因素成为我计算课教学上的一个难题,所以在本学期结合我校的科研课题,我决定在计算课上进行培养和实施,激发学生学习计算的兴趣,同时对算理的掌握也能理解,内化。 案例: 在我执教的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材中的《植树》一课,是学习两位数除以一位数的计算,当出现问题情境时,学生列式为:42÷2=,这时我引导学生说一说算式的意义。生答就是求42里面有几个2。 这时我便引导学生用多种方法进行估算,问到:计算前你能估计一下可以分几组?说说想法。学生从多个角度出发,想出了两种估算方法: ①比20组多一些。40÷2=20,42>40,所以比20组多一些; ②比42组少很多。42÷1=42,2>1,所以比42组少很多。 这是在估算时,对学生多角度思考习惯的培养。 估算之后,开始计算正确的结果,我问道:你能计算出42÷2=的正确结果吗?在下面把自己的想法跟同桌说一说,看谁的办法多,全班汇报。学生的答案多样,大致有四种: ①21×2=42,所以42÷2=21; ②40÷2=20,2÷2=1,20+1=21; ③42÷2=21,十位上4÷2=2,写在十位上,个位上2÷2=1,写在个位上,

所以商为21。 ④ 2 1 2 4 2 4 2 2 同学们的思维真活跃,看看黑板上的算法,哪些方法相同?说说理由。第三种和第四种相同,算理相同,只是形式不同。 反思: 在这个案例中,我有两处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的习惯。 首先在估算方面,以前学生在计算时,并没有对估算产生重视,以为只要计算出正确的答案就可以了,不用进行估算。而数学课标明确指出:培养估算能力是学生的是一项重要能力。而且三年级的估算并不应该只停留在把两个数分别看成整十再一除,这就可以了,而应该再细致一些,确定商的范围,比谁大一些,比谁小一些,这样估算方法多样,学生的思维也扩大了,培养学生的多角度思考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在学生计算出算式的正确结果时,引导学生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计算。让学生从书上提供的计算方法中跳出来,结合自己以前的学习经验去解决问题,方法越多,说明孩子们的思维灵活,会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去解决问题。思考想出来的方法后,引导学生完整的讲出来,这样不但方法记住了,而且对算理的理解也深入了。 学生在汇报自己想出的估算和计算方法时,兴致很高,每当想出一种与别人不同的方法时,孩子们都迫不急待的举手表述,让孩子们体验了学习的成就

两个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两个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浅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预防 一、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5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二: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

阅读案例思考

语文阅读教学走向的“三个超越” 教育是培育生命的事业。当孩子走进校园,开始他生命的体验时,教育给予他们的是快乐还是痛苦,是提升还是压抑,是创造还是束缚,取决于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更取决于教师全新的适应未来的教育理念。21世纪的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当教师?我们的语文教育应如何关注学生的生命?窦桂梅老师的思考和实践是——语文教学要冲破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樊篱。学好教材,又要超越教材;立足课堂又要超越课堂;尊重教师,又要超越教师,为学生的生命奠基,为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奠基,让语文学习焕发生命活力;让语文学习充满成长气息;让语文学习绽放智慧花朵,这是我们21世纪语文教师共同承担的、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超越教材: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一篇篇经典的文章,一部部经典的书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前人创造的积淀,她涵咏着人性的华彩,提纯着人类的灵魂,同时也是语言艺术的典范。这些积淀了各民族以及人类精神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学生基本的阅读教材。这样的阅读,这种精神上的营养关爱,会使学生以全新的眼光看待自我和世界,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生命状态。 可以说,我们使用的教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对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我们必须学好它。不过,对语文学科的学习来说,凭一本语文书,一篇课文不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语文教材已经不是学生唯一的学习资料,我们在认识上要打破教材作为唯一课程资源的神话。正像教育部最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描述的那样:只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只要“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只要“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的特点……”的文章都可以拿来让学生学习。这种新的教学理念打破了传统对教学的束缚。有了这种课程意识,就能把教材看作是实现“课程标准”要求的手段,认真地学习课本教材,做到科学地补充教材,并能准确地加工教材。 大家都知道,要想学好语文必须加强积累。首先扩大篇章的阅读。几年来,她在教好原有教材的基础上,延伸扩展,由一篇带多篇,精讲了课本教材的180篇文章;泛读了84篇文章;适当整合部分课文后,新增加了72篇文章。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在低年级推荐给学生一些民间故事、童话故事;中高年级推荐给学生一些儿童文学、杂文随笔、科幻漫画等多种书籍来读。从亚米契斯的《爱的教育》到感动共和国的50本书的部分书目……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读不同种类的书籍,从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营养。要告诉学生,读书就是用精神的牙齿咀嚼她,用思想的胃消化她;要告诉学生,读书不是学习的唯一,但要天天读书,用好书滋养自己使自己高贵起来,这是一天也不能断的潺潺小溪,一天也不能少的精神食量,她充实着思想的流脉,支撑着人格的大山。中华民族的文化资源是丰厚的,可我们却看到青年一代的人文素养呈现下降的趋势。从事“人之初”教育的我们,如果不能在孩子们阅读背诵的“童子功”季节引导他们走进阅读的空天阔海,让他们在书中与历史对话,与高尚交流,与智慧撞击,从而打下沉实、厚重的文学素养,人文素养,我们的民族将来怎么会拥有高尚的、文明的、创造的现代人呢?!还会有“曹雪芹”、“鲁迅”“横空出世”吗?!“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句话说的真是太好了。那么,这个阶梯的第一个平台首先由我,由我们小学语文教师来搭建。在六年的语文学习中,学生还积累了1000多条成语,100多个寓言故事,200多条古今中外格言警句……这些积累对他们今后的成长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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