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样表)

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样表)
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样表)

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样表)

申报编号: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 (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 (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执业经历、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注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或者被公告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销执业证书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为具备面向地方高考招生的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教师。市、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到院校进行考察。对兼职律师审查一律从严,有以下几点要求:1、递交的材料中加入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以及是否法律系的说明,如果不是法律系的要提供为何教授法律专业课的说明,以免有假。2、以后只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不予审查;3、在调查过程中着重对其品行,政治可靠性,有无过激言论,有无自由化倾向,平时个人是否散漫,人品、业务研究如何等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性、自由化倾向作为实地考察的重点。4、调查时要注意考察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doc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 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 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 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 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 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 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 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 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 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 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 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 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 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 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 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 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 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 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 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 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 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单位名称(章): 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1日发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项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 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种。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下同)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式样、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制作时印制执业证书流水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注销或者换发、补发执业证书,应当登记执业证书流水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取空白执业证书,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司法部提出申领报告,并提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登记表。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决定或者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在律师执业证书持证人照片处应当加盖发证机关钢印。 第七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使用执业证书。律师执业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正本悬挂于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执业证书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注销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

注销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 1.《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原件2份;(律师事务所填写意见、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离所证明原件2份:(表达清楚即可)。 3.律师执业证原件(遗失的提供登报或省律协网站作废声明及相关表格,一并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网上注销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与书面申请注销的原因一致。 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注销的,应当事先办理负责人变更、合伙人变更、派驻律师撤回备案手续。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应当暂缓注销;待违法违规调查处理完毕、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在停止执业处罚期间可以申请注销执业证书,但在停止执业处罚期限届满前,不得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去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报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216338341.html,)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三)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e216338341.html,)或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216338341.html,)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 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 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 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 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 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 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 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 电话(必录指标): 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 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 邮编(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 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 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

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 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录指标。 10. 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 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

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填报单位(村):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 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本表一式二份,乡镇服务中心和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参保人员应于当年年度缴费前申报变更缴费档次,一年只能申报变更一次。未申报变更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5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户别 □ 本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 外省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缴费起始年月 缴费基数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缴纳形式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个人差额缴费 □ 其他 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 □ 是 □ 否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兴业银行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栏目,勾选“是”为通过按月邮寄方式获取专用收据;勾选“否”为通过上海人社APP、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方式自助查询打印电子对账单。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 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单位负责 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 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 期:年月日 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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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专职: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两份,贴足照片,附正面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副本第2、 3、 4、5页)、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3、实习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无业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两份; 5、聘用合同两份; 6、实习人员登记表两份; 7、交纳社保记录证明材料; 8、保证书(承诺书)两份。 另:超过六十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两份。注:上述1、2(其中学历证书除外)、4、5、7、10须提供电子扫描图片(JPG格式,每张图片小于2M,应清晰)兼职:除专职材料 中第4、9项不需 提交外,需另附院 校出具的从事教研 工作及品行良好、 同意兼职证明,教 师资格证和职称复 印件,任课课程表。 转往外省: 1、《执业律师调出 申请表》两份; 2、与原所财务、 案件、卷宗结清证 明两份; 3、原所及主管局出 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两份; 4、执业证原件。 省内转所: 1、《执业律师流动申 请表》两份; 2、转所申请两份(写 明转所原因); 3、转出所三清证明两 份; 4、转出省辖市局出具 的品行证明两份; 5、聘用合同两份; 6、暂住证和租房协议 各两份。 7、真实性保证书两份。 转入南京市执业的,还 需提供执业证原件及 正面二寸蓝底照片一 张。 执业证遗失补办: 1、《律师执业登记 表》两份,贴足照 片,附正面二寸蓝 底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身份 证、学历证书复印 件两份; 3、登报遗失启事 原件两份(省级报 刊,须登有姓名、 证号、流水号); 4、真实性保证书两 份。 省外转入: 步骤一:申请调业 务档 1、《执业律师调入 申请表》两份; 2、执业证、身份证、 学历证、资格证书 复印件两份; 3、暂住证、租房 协议复印件两份; 4、省辖市局出的未 受过行业处罚的证 明两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的证明两份。 步骤二:办理新的 律师执业证(材料 见专职)。 市内转所 1、《南京市律师人员 流动申请表》二份; 2、转所申请一份(写明 转所原因); 3、转出所三清证明及 主管局品行良好证明 一份; 4、聘用合同一份。 5、真实性保证书两份。 执业证原件、正面二寸 蓝底照片一张。 执业证注销: 1、律师执业证注销 登记表两份;2、本 人申请中止执业申 请书两份;3、原所 解除聘用合同及三 清证明两份;4、执 业证原件。5、承诺书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docx

申字 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例:李四身份证号 与身份 证上姓 户籍户别□ 本市(城镇 / 非城镇 ) 户籍 由单位核 名、号码 (城镇 / 非城镇 ) 户籍 例:√ 外省市非城镇准后填写一致 联系地址 例:上海省(市)――市黄浦区(县)豫园街道 ( 乡镇 ) 为确保及邮政编码××居委 ( 村)××路×× 弄×× 号×× 室邮政编码 200011 个人能 按时收户籍地址例:浙江省(市)杭州市上城区(县)湖滨街道 ( 乡镇 ) 到通知、 及邮政编码××居委 ( 村)××路×× 弄×× 号×× 室邮政编码 310000 信函等,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请准确××××××××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填写首次全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月工资例:大学本科或高中毕业例:中共党员或群众性收入 个人序号×× 缴费起始年月例: 2009 年 7 月缴费基数(单位人员填写)例:3元 例: 2000 单位内参保人员情况例:√ 一般人员首次缴费□征地人员首次缴费 人员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序号,不 例:√ 自雇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能重复 缴纳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使用 □ 个人差额缴费□ 其他 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缴费卡银行选择□上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个人提供) □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首次缴费年月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例:李四填表日期:例:2016年12月1日 注: 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单位从业人员填写表式至“参保人员情况”栏目,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 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人: 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

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社保信息登记表(新版)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社保编号:工作单位名称: 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人员状态 户口性质 □非农业性别用工形式□农业 民族军转干类别 农民工标志□是 出生年月行政职务□否 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 务农牧团场职 工 □是 个人身份工人技术等 级 □否 个人权益邮寄信息 户籍地址 个人权益单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 邮政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工伤保险□是失业保险□是生育保险□是参保时间 一寸照片

备注:个人身份等字段请填写代码,代码表见本页反面。 个人身份行政职务 1 工人30 部、省级 10 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的城镇个体 女性人员 33 相当部、省级 40 副部、副省级 11 城镇个体女性人员43 相当副部、副省级 2 农民50 司、局、地、厅级 3 学生51 巡视员 4 干部53 相当司局级 5 国家公务员60 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 6 现役军人61 助理巡视员 7 无业人员63 相当副司局级 9 其他70 县、处级 71 调研员 人员状态73 相当处级 1 在职80 副县、副处级 2 退休81 助理调研员 3 离休83 相当副处级 90 科级 用工形式93 相当科级 1 原固定职工100 副科级 2 城镇合同制职 工 103 相当副科级 3 农民合同制工 人 110 科员级 4 临时工120 办事员级 5 聘用人员190 无行政职务级别 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

9 其他 1 正高级技术职务 2 副高级技术职务军转干类别 3 中级技术职务 10 军队转业干部 4 初级技术职务 11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人技术等 级 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0 退伍复员军人 2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1 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22 转业复员士官 4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3 复员干部 5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99 非军转干人员 6 普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 补注销须知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统筹范围内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单位社会保险费无欠缴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 2.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七、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窗口 八、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电话(区号0775): 市本级:2859933,玉州区:2088286,福绵区:2212722 北流市:6351806(企业)、 6351815\6237573(机关事业),容县:5137812(企业)、 5137815(机关事业) 陆川县:7219372,博白县:8338619,兴业县:3911095(企业)、 3777883\3764642(机关事业) 十、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附件:《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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