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编 制 组

2009年2月

目录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3)

(一)编制标准的理由 (3)

(二)编制标准的目的 (3)

(三)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3)

二、编写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5)

(一)编写依据 (5)

(二)国内相关规定 (5)

三、适用范围 (6)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7)

(一)规范目录 (7)

(二)条文说明 (9)

五、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 (9)

(一)总体计划 (9)

(二)分年度计划 (10)

六、经费预算 (11)

七、参编单位及人员 (11)

(一)参编单位 (11)

(二)参编人员 (12)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编制标准的理由

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是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综合效益的基本保证,而先进合理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是确保其安全的技术保障。因此需编制《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指导工程的抗震设计。

(二)编制标准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规范》。

(三)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震级最强、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抗震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给震区特别是震中附近广大范围内造成重大灾害。此次地震对震区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很大,尽管未出现地震致使大坝溃决的情况,但有些工程还是受到严重破坏,甚至面临溃坝风险,给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因此,进一步开展水利工程抗震相关领域的研究,预防和减轻水利工程因地震引发的严重次生灾害仍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

汶川大地震再次表明,我国作为一个多地震国家,特别是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所在的西部地区,更是高地震烈度区,发生强震的可

能性和频度较大。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防止严重地震灾害,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为国家和社会所高度关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因此,保证水工建筑物在重大地震灾害中的抗震安全是社会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国水工程主管部门的水利部更为高度关注和当前经济建设急需解决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同时本项研究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公共安全”领域(62)中的“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以及“水和矿产资源”领域(6)中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等优先主题密切关联。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已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定依据,但由于强地震的很大不确定性和水工结构抗震的高度复杂性,仍然存在诸多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以下简称现行规范)已颁行超过10年,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设计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工抗震学科的快速发展,该规范在某些方面的不适应性已逐渐显现出来。随着工程地震和水工抗震学科的进步以及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蓬勃发展,现行规范的一些不适应性逐渐显现。例如:由于现行规范修编过程中,作为地震设防标准的是第三代地震区划图,而现在第四代地震区划图已于2001年颁布执行,两代区划图间在基岩峰值加速度的设计取值的定义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汶川地震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震区划图又进行了修订;一些结

构型式(如渡槽和边坡)的抗震动力分析本身存在复杂性而缺乏成熟的分析手段和系统的工程积累,现行规范中并无这些重要结构形式的相关内容;尽管有限单元法作为一种强大的数值分析工具在当前的水工结构分析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基于弹性理论的角缘应力集中效应,难以制订相应的应力控制标准,其分析成果仅作为校核各类结构力学方法的工具而不能作为设计标准;一些对水工结构抗震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如拱坝横缝强震张开、无限地基辐射阻尼影响等)由于现行规范编制过程中尚缺乏足够认知并未考虑等。另外,按国际惯例,在经历了一次重大地震后,都要根据震害实践中的教训和启迪,对各类结构和抗震设计规范作一次认真修改,以期更切合实际。因此,编制《本规范》将对进一步提高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水平,确保水工建筑物抗震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写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一)编写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文件,《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技术服务合同书,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编写《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规程》,按照SL01-2002《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规范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二)国内相关规定

《本规范》的编制,应力求与下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

准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05

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 21075-2007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各类水工建筑物及坝高低于200m的抗震设计。对于设计烈度超过9度或坝高超过200m 的壅水建筑物应进行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目录

1.总则

对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目标、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抗震设防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中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引用标准及其他原则性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

2.术语及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场地和地基

3.1场地

3.2地基

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4.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4.2地震作用的类别

4.3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反应谱

4.4地震作用和其它作用的组合

4.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4.6 水工混凝土材料的动态性能

4.7 附属结构的抗震计算

4.8 地震动土压力

5.土石坝

5.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5.2 抗震措施

6.重力坝

6.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6.2 抗震措施

7. 拱坝

7.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7.2抗震措施

8. 水闸

8.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8.2抗震措施

9. 水工地下结构

9.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9.2抗震措施

10. 进水塔

10.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10.2抗震措施

11.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

11.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11.2抗震措施

12. 渡槽

12.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12.2抗震措施

13. 边坡

13.1抗震计算及设计标准

13.2抗震措施

14.升船机

14.1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14.2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14.3抗震措施

附录A.土石坝的抗震计算

(二)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加以必要的说明

五、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

总进度为:从2008年10月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于2011年10月提交报批稿。 (一)总体计划

1.2009年4月,编写完成工作大纲。

2. 2010年6月,完成专题报告。

3. 2010年8月,编写完成初稿。

4.2010年10月,编写完成征求意见稿。

5.2011年7月,完成送审稿。

6.2011年10月,完成报批稿。

(二)分年度计划

1 2008~2009年度工作计划

(1)2008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和收集国内外相关规范以及各方意见,并整理备用。

(2)2009年3月前,编制“《规范》工作大纲”,成立编写组,落实任务、明确分工。

(3)2009年4月,召开“《规范》工作大纲”审议会,审查工作大纲,布置下阶段工作。

(4)2009年5月,总结半年来调研、查阅文献工作情况,讨论编写的技术问题,开始编写《规范》初稿。

2. 2009~2010年度工作计划

(1)2010年8月编写完成《规范》初稿。

(2)2010年9月召开编写组会议,总结初稿编写情况,并讨论初稿。

(3)2010年10月底前,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求稿送有关单位及专家审阅,征求各方意见。

3. 2010~2011年度工作计划

(1)2010年10月底~2011年7月底前,根据征集的意见,对

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送审稿。送审稿应包括以下成果:标准条文;标准条文说明;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的汇总及处理情况。

(1)2011年10月底前,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后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并报总院定稿。

六、经费预算

1. 资料费和调研费:4万元;

2. 专题研究经费:4万元;

3. 编写工日补助费(仅考虑加班津贴):6万元;

4. 草稿印刷费:2万元;

5. 审查、咨询、讨论会议费:8万元。

合计: 24万元

七、参编单位及人员

(一)参编单位

1、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河海大学。

(二)参编人员

1、顾问组:

规划总院领导

胡聿贤院士: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张楚汉院士:清华大学

林皋院士:大连理工大学

蒋国澄教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沈凤生、林昭

水科院院标准化中心邓湘汉主任

其它人员由总院推荐

2、编写组及其分工

姓名性别单位 职务、职称工作分工

陈厚群男中国水科院院士、教授主编、项目总负责。总则、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

胡晓男中国水科院教高、中心主任水闸、升船机、进水塔李德玉男中国水科院教高、副主任重力坝、拱坝

王海波男中国水科院教高、中心总工水工地下结构

刘小生男 中国水科院教高场地和地基、土石坝王钟宁男中国水科院教高场地和地基、土石坝赵剑明男中国水科院教高场地和地基、土石坝张伯艳男中国水科院教高边坡

张艳红女中国水科院教高总则、抗震计算、渡槽李敏女中国水科院高级工程师地震作用

涂劲女中国水科院高级工程师重力坝、拱坝

马怀发男中国水科院高级工程师大坝混凝土动态性能欧阳金惠男中国水科院高级工程师规范具体事务

张翠然女中国水科院工程师地震作用

外单位参编人员,待参编单位确定后由各单位自定,原则上各单位参编人员不超过1人。

3、试设计组

主要由设计院承担。

八、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1.安全系数法或分项系数法

2.土石坝抗震计算拟静力能否用动力法替代

3.考虑最大可信地震作用下,大坝不发生溃决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 15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1 月10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 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 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 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 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 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 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 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 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 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 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 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最新版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最新版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最新版 篇一: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0年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0)水规字11号”文件的安排组织制订的。其目的在于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的作用(荷载)取值标准,以利于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水工结构设计。 本规范必须与按照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本规范中所列全部附录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电力工业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

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梁文治、家常春、苗琴生、张学易段乐斋、周芙、黄东军、范明桥、刘文灏、陈厚群、席与光卢兴良、薛瑞宝、赵在望、岳耀真、吕祖伤、潘王华、刘蕴供吴孝仁、侯顺载、据常忻、王鉴义、汤书明、聂广明、徐伯孟潘玉喜、唐政生、郦能惠、李启雄、黄淑萍。 篇二:水工建筑荷载设计规范 摘要:对于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中,我国一直在不断的进行改进。很多时候都是在经济发展,带动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更好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的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本文笔者主要针对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做一个简单的要求。希望能对大家了解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水工建筑;建筑荷载;设计规范; 前言: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必须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这是有非常严格的规范体系的。无一规矩不成方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的规范也是这样的道理。水工建筑荷载设计中的美哟个方面都要在设计规范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doc 8页)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doc 8页)

2.2.2 在综合性枢纽中,位于挡水前沿的闸首和闸室等挡水建筑物的级别应与枢纽中其他挡水建筑物级别一致。 3.1.1 船闸结构计算应考虑运用、检修、完建、施工和特殊工况等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最不利的水位组合: (1)上游或墙前为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下游或墙后为相应的最低水位或排水管水位; 3.2.1 船闸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验算和计算: (1)结构整体抗滑、抗倾和抗浮稳定性验算; (2)地基承载力验算和地基沉降计算; (3)渗透稳定性验算; (4)结构各部位强度计算和限裂验算; (5)边坡整体稳定性验算; (6)其他验算或计算。 3.3.1* 当采用式(3.2.2-1)验算岩基船闸或采用式(3.2.3-1)和式(3.2.3-2)计算土基船闸抗滑稳定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 表3.3.1 3.3.2* 当采用式(3.2.2-2)验算基岩船闸抗滑稳定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 表3.3.2 荷载组合安全系数 基本组合①≥3.0

②≥2.5 ①≥2.5 特殊组合 ②≥2.3 3.3.3* 当采用式(3.2.8)计算船闸结构的抗倾稳定时,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0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o 表3.3.3 3.3.4* 当采用式(3.2.9)计算船闸结构的抗浮稳定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Kf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抗浮稳定安全系数Kf 表3.3.4 水工建筑物级别安全系数 1、2≥1.1 3、4、5≥1.05 3.3.6* 土基上的分离式闸墙结构,地基不得出现拉应力。 3.3.7* 岩基上分离式船闸结构地基反力的最小应力σmin应大于零。3.4.1 在闸首、闸室和导墙等结构间,新旧建筑物间及地基土质、高程突变处,均应设置伸缩一沉降缝。 4.1.5 地基设计应包括承载力、稳定性和沉降的计算。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4.2.4* 地基承载力的安全系数应满足式(4.2.4)的要求。 4.3.3 当土坡和地基土体中有渗流时,应考虑渗流对稳定的影响。4.3.4* 当采用式(4.3.2-1)、式(4.3.2-2)和式(4.3.2-3)计算土坡和地基稳定时,稳定安全系数K不得小于表4.3.4中规定的数值。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7-08-04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 水科技[1997]439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SDJ10-78.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的判别方法和抗液化措施;根据1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范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希望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归口管理单位,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考虑. 本规范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

(整理)n《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 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 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 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9.住宅工程中顶层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水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有无限制?总高度应如何计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章的适用范围是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及材料性能满足要求的烧结砖和蒸压砖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以及底层或底部二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多层砌体房屋中采用砌体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类型,在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上超出了抗震规范第7章的适用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规范、规程设计。 1)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结构材料不同,不仅侧移刚度不同,而且承载力也不同,在地震作用下,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受力和位移不协调不利抗震,可导致结构破坏,这种震害不少。 32.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9.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 24.新规范中第7.1.8条1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 30.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5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 6.1.2、6.3.3、6.3.8、6.4.3、 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 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3章11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提出了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特征周期分区;修改了建筑场地划分、液化判别、地震影响系数和扭转效应计算的规定;增补了不规则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结构抗震分析、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抗震变形验算的要求;改进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增加了有关发震断裂、桩基、混凝土筒体结构、钢结构房屋、配筋砌块房屋、非结构等抗震设计的内容以及房屋隔震、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还取消了有关单排柱内框架房屋、中型砌块房屋及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 E-mail:iee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e216859279.html,)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 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新疆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修订说明]: 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 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 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13.3.3 多层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等建筑菲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选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 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φ6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度时应全长贯通。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觞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 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 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 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2h b,500 h b/4,6d,100 10 二 1.5h b,500 h b/4,8d,100 8 三 1.5h b,500 h b/4,8d,150 8 四 1.5h b,500 h b/4,8d,150 6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 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水工建筑物》课程设计之前进水闸设计

《水工建筑物》课程课程设计 前 进 闸 初 步 设 计 学号: 08 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姓名: 封苏衡 指导教师: 潘起来老师 2011年 12 月 19日 目录 第一章设计资料和枢纽设计 (4) 1.设计资料 (4) 2.枢纽设计 (5)

1.闸室结构设计 (7) 2.确定闸门孔口尺寸 (7) 第三章消能防冲设计 (11) 1.消力池设计 (11) 2.海漫的设计 (13) 3. 防冲槽的设计 (14) 第四章地下轮廓设计 (15) 1.地下轮廓布置形式 (15) 2. 闸底板设计 (15) 3.铺盖设计 (16) 4. 侧向防渗 (16) 5. 排水止水设计 (17) 第五章渗流计算 (19) 1.设计洪水位情况 (19) 2. 校核洪水位情况 (23)

1. 闸室的底板 (24) 2. 闸墩的尺寸 (24) 3. 胸墙结构布置 (24) 4. 闸门和闸墩的布置 (24) 5. 工作桥和交通桥及检修便桥 (25) 6. 闸室分缝布置 (26) 第七章闸室稳定计算 (27) 1.确定荷载组合 (27) 2. 闸室抗滑稳定计算和闸基应力验算 (27) 第八章上下游连接建筑物 (31) 1.?上游连接建筑物 (31) 2.下游连接建筑物 (31) 参考文献 (31) 第一章设计资料和枢纽设计 1、设计资料

工程概况 前进闸建在前进镇以北的团结渠上是一个节制闸。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水闸按3级建筑物设计。该闸有如下的作用: (1)防洪。当胜利河水位较高时,关闸挡水,以防止胜利河的高水入侵团结渠下游两岸的底田,保护下游的农田和村镇。 (2)灌溉。灌溉期引胜利河水北调,以灌溉团结渠两岸的农田。 (3)引水冲淤。在枯水季节。引水北上至下游红星港,以冲淤保港。 规划数据 (1)团结渠为人工渠,其断面尺寸如图1所示。渠底高程为,底宽50m,两岸边坡均为1:2 。(比例1:100) 图1 团结渠横断面图(单位:m) (2)灌溉期前进闸自流引胜利河水灌溉,引水流量为300s m/3。此时相应水位为:闸上游水位,闸下游水位;冬春枯水季节,由前进闸自流引水至下游红星港,引水流量为100s m/3,此时相应水位为:闸上游水位,闸下游水位。 (3)闸室稳定计算水位组合:设计情况,上游水位2204.3m,下游水位2201.0m;校核情况,上游水位2204.7m,下游水位2201.0m。消能防冲不利情况是:上游水位2204.7m,下游水位,引水流量是300s m/3 (4)下游水位流量关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修订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的内容,具体内容: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坚固、耐用、防火性好等优点,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认可,那么你想知道是什么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推荐,希望你喜欢。1 结构设计地震力的确定1.1... 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坚固、耐用、防火性好等优点,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认可,那么你想知道是什么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推荐,希望你喜欢。 1 结构设计地震力的确定 1.1 低地震力取值的可行性 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各国设计规范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在真正失效前,有一个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结构延性),即结构在一个较小的地震下可能达到或者接近屈服状态;而在较大的地震下,结构的若干部位将陆续进入屈服后的非弹性变形状态,并且随着地震力的增大,结构中进入弹塑性变形的部位增多,先进入屈服的部位弹塑性变形也增大。结构通过这种变形耗散较多的地震传来的能量,将其转换成热能。 对于"设计地震力-延性"联合法则,我们可以从地震力和结构相互关系上进行理解:一方面设计地震力低的结构,通过更大的非弹性变形,耗散掉更多的地震能量;另一方面结构非弹性变形越大,刚度降低越严重,阻尼增大,周期比高设计地震力的结构增长越多,结构受到的总地震力也降

低也越多。这就使得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在不降低构件竖向承载力、保证结构延性的前提下,可以取用一个小于设防烈度地震反应水准,作为设计中取用的地震作用。反过来讲,若采用的设计地震力越低,结构屈服部位在屈服后,水平和竖向承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需要达到的非弹性变形就越大,也就需要结构有更好的延性性能。 这样,我们就需要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A、如何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设计地震力取值之间建立恰当的联系; B、如何在设计地震力与所要求的结构延性建立对应关系。 对于问题A,以N.M.Newmark为代表的众多学者认为,将设防烈度地震加速度通过地震力降低系数R(中,美等国)或结构性能系数q(欧共体,新西兰等)折减为结构设计加速度,相当于赋予结构一个较小的屈服承载力,结构在竖向承载力不降低的情况下,通过屈服后的非弹性变形来经受更大的地震,实现"大震不倒"的目标。因而,采用低设计地震力的关键在于保证结构及构件在大震下达到所需的延性。对于地震力降低系数R或结构性能系数q,各国设计规范存在略为不同的处理手法,不过总体而言,R或q 均为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结构截面设计所用的地震作用的比值。 R或q越大,则要求结构达到的延性能力越大,R或q越小,则结构需要达到的延性能力越小。这样均能实现"大震不倒"。 对于问题B,国外一般有如下三种设计方案: (1)较高地震力——较低延性方案; (2)中等地震力——中等延性方案; (3)较低地震力——较高延性方案。

XXXX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XXXX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1. 什么缘故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 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治理人员有一学习、适应和有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起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三年的过渡期。 2. 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有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运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 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纳依据89规范编制的运算机软件,但关于不需运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3. 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 此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立即归入修订的《构造物抗震设计规范》。 关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不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若采纳异型柱结构又无地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第2 9条的要求执行。 4. 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不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什么缘故乙类建筑不是专门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按照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 B50223—95)条文讲明指出,对一样情形下,原则上能保证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阻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

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课程设计 土石坝设计指导书 一、目的 通过这次设计,综合运用工程制图、工程地质、水力学、土力学等课程知识,进一步掌握〈〈水工建筑物〉〉课程中“土石坝”的总体布置、土料设计、剖面拟定、渗流及坝坡稳定计算等内容。 二、资料及工程任务 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地形、地质资料,水文、水利计算资料、筑坝材料资料等。 三、设计要求和设计步骤 1、考虑泄洪和输水要求进行总体枢纽布置,其建筑物包括土石坝、溢洪道、输 水洞等。 2、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土石坝坝型。 3、根据提供的料场资料,确定防渗料及坝壳堆石料填筑标准。防渗粘土料按压 实度98%控制,堆石料按孔隙率20%~28%控制。 4、利用已给的水库特征水位,考虑风浪及安全加高因素,按正常运行和非常运 行情况中的最大值确定坝顶或防浪墙顶高程。地震作用引起的沉降和涌浪综合考虑可取2.0m。 5、按使用要求及工程经验确定坝顶宽度、上下游坝坡坡比,初步拟定大坝剖面 尺寸。 6、选择最大横剖面进行渗流计算,确定单宽渗流量并绘制浸润线,同时进行渗 透稳定性校核。这部分可只进行正常蓄水位稳定渗流计算。 7、以渗流计算剖面和相应工况为基准,进行下游坝坡稳定校核。计算采用计及 条块间作用力的简化毕肖普法,抗剪强度指标按表4-8选用。注意为计算简便,堆石料强度指标不需按非线性强度包线修正;下游可按无水情况考虑。 8、进行细部构造设计:坝顶、护坡、反滤过渡层。 9、坝基防渗处理,帷幕灌浆深度及灌浆孔距、排距确定。 10、由于设计时间有限,初拟尺寸无论合适与否,均不需再做调整。但要对结果 加以评述。

四、设计成果 需提交的最终设计成果包括: ●平面布置A1图; ●坝纵横剖面图,包括帷幕灌浆深度、标准横剖面、坝顶及护坡大样A1图; ●设计计算说明书; 图纸用AutoCAD绘制或手绘均可。 五、进度计划 本课程设计为2周,全天设计,具体安排: ●第1~3天熟悉资料、枢纽布置、建筑物级别,坝顶高程及初始剖面确定; ●第4~5天渗流分析计算; ●第6~8天坝坡稳定计算; ●第9天坝基防渗及坝体细剖设计。 ●第10~12天绘图 ●第13~14天整理设计计算说明书 六、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北京:中国水 利水电出版社,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北京:中国计 划出版社,1999. [3] 顾慰慈. 土石(堤)坝的设计与计算.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 华东水利学院. 水工设计手册·第四卷·土石坝.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4.

XXXX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 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 12月31日才废止 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 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三年的过渡期。 ——f :七订i ;(\ 、、 r-i v; 2. 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 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 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 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3. 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 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造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通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不的结构体 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4. 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95)条文说明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 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在3.0.1.5条中规定,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划分 类别”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 对于商业建筑,在1995年之前高层的大型零售商场还比较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举例采用了常见的人 流密集的多层建筑”具体规定参照了1993年当时商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具体执行时,不论多层和高层,只有年营业额 1.5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0.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万m2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时,才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 1

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2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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