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选举与实现民主

论民主选举

近些年,伊拉克、突尼斯、埃及、利比亚,都已经完成了和正完成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这是“阿拉伯之春”吗?不,这不是,因为我国政府说“阿拉伯之春”不会在在中国发生。那么我们的民主、我们的春天呢?首先,民主选举——实现民主的第一步。民主的选举是民主实现的第一步。比如美国的选举就典型地体现了“美式”民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人民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的制度,也即“主权在民”。可是人民中不能谁都去管理国家,于是就变通的用选举的方式成立议会和政府,来保证民主的实行。从中不难看出,民主选举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民主的选举是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通过定期的、普遍的、自由的、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选出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美国选举对象的广泛,选举制度的民主、严谨,选举过程的相对公正、公开都是非常值得鉴取的。民主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亦应为各国所共有,使都有不排斥必要的地域文化差异的共同的民主。

我国历史上其实也是有民主遗迹可寻的。在我国有文字可考历史之前的三皇五帝时代,也有类似于古希腊的选举公民议事大会的选举制度。即氏族联盟首领由各氏族代表(当然为贵族家长)推介选举产生。到了那时侯的末期,最后一位选出来的氏族联盟首领大禹一方面假意推荐伯益继任,一方面暗中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大禹一命呜呼后,启凭借权势赶走了伯益,从此便“家天下”了。而古希腊城邦

的公民议事大会,特别是经过梭伦改革后,其选举制度成为整个古代世界民主文明的标尺和典范。继之而后的古罗马民主程度稍逊色于古希腊,权力机构多为贵族或他们的附属民把持,平民很少有机会介入。但这毕竟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并且比较杰出的民主,直至千百年后的欧洲人还可以借用其先人的智慧成果打扫中世纪的宗教黑暗,重构新的民主文明。而民主在中国则被夏启以后的专制湮没了数千年,直至近代,在欧风美雨的轰炸下,去“批判借鉴”西方的民主。我国现在选举制度的似存有不足的,当然已经实现了城乡人民平等的选举权利。比如间接选举问题。直接选举比之间接选举有着明显的民主性和透明性,世界大多数文明国家均以不同的方式实行着直接选举。一些著作从理论上为此作出了诸如交通不便、偏远不熟、耗费不小,甚至人民不适应的解释,但就是俄罗斯这样一个比我们领土更大的国家仍然实行着直接的民主选举。再说选举耗资问题,恐怕一年下来全国的一些贪官捞的钱够选举折腾若干次的了。而“人民不适应”就是对说此话者自己,更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污辱,因为没有谁天生就会民主,更何况就算满腹经纶的专制者亦是不少;民主在于人民自身的养成,在于当权者对环境的引导,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无疑应为更“直接的”作主。我们不是光为了民主而民主,西方人利用民主与科学走出了中世纪的黑暗,迎接来了现代文明,而我们现在更是要利用民主(当然还有科学)达到甚至超越世界的最强国的水平。由此,能够满足一个国家或民族走向富强,是其过程中的必要条件——这即为民主除了本身之外的客观价值所在。

在中国解决民主问题就是需要一位有“术”,又有“势”,并且心怀民主文明之理想的政治铁碗人物的大胆变革,当然以法律为形式,单纯的暴力革命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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