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

2.1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

2.6.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技术的目标

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 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 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

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的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

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一般规则

4.1 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 材料

4.2.1 一般要求

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 有害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按

3.1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 耐老化材料

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材料。

4.2.4 抗腐蚀材料

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以其它方

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 电气绝缘

4.2.

5.1 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使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目的必须:

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b. 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

5.2 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独给以鉴定。

4.2.

5.3 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支承、覆盖或包裹带电部分或导电部分(特别是在运行时能出现电弧和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而危及其安全性。

4.2.

5.4 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降低的能力。

4.3 运动部件

设备的旋转、摆动和传动部件,应设计得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以防发生危险。如果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4 表面、角和棱

要避免设备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如果有,则应加以遮盖。 4.5 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足够安全的脚踏和站立的位置,必要时要采取诸如工作平台和维修平台这样的特殊安全技术手段,而且要有防滑结构和栏杆等。

4.6 设备的稳定性

立式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如果通过造型或本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以使其有较合理的重心位置。对于有驾驶位置的可行驶的设备,要考虑防倾覆装置。如果所要求的设备的稳定性只有通过在安装和使用现场的特殊措施或通过一定的使用方式才能实现的话,则必须在设备本身或使用说明中给以指出。

4.7 符合运输要求的结构

凡是人力不能移动或搬运的设备,必须装设或能够装设适当的装卸装置。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如工具和夹具,由于重量的原因不能用手搬动时,要注明重量。所注的数据要清晰可见,而且要使人能识别出所注数据是指可拆卸部件还是整个设备的重量。 4.8 运行时出现的危险

4.8.1 能飞甩出去的物件

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如果工件、工具、部件和所产生的金属屑有可能飞甩出去,则应该使用诸如防护罩等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一般不得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8.2 噪声和振动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所发出的噪声和振动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例如选取较合适的转速、应用低噪声的驱动机构和减震构件等。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8.3 过热和过冷

如果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分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采取防接触屏蔽。

4.8.4 液体

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和事故

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者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4.8.5 粉尘、蒸汽和气体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 电能

4.9.1 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

4.9.1.1 总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够的防护。 4.9.1.2 直接接触防护

4.9.1.2.1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

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 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防护的部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4.9.1.2.1和4.9.1.2.2中的防护: a. 无论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

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

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 间接接触防护

4.9.1.3.1 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

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 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到人体上可能造成的危险

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电流流经人体的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 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

4.9.3.1 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以及类似的机械作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 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不得对设备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

4.9.4 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4.9.4.1 环境的影响

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4.9.4.2 过负载

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 标志和标牌

4.9.

5.1 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

5.2 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可供选择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为此目的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

4.9.

5.3 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必须以其它方式清楚、可靠和有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例如用操作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的形式。在此情况下,这种文件应被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4.9.6 额定运行状态

设备在额定参数下按规定使用时,不得对人造成危害。只要安全上有要求,设计额定参数应有适当容差。

4.9.7 电气接线和电气连接

4.9.7.1 设备必须装设有能与电源可靠连接的装置。

4.9.7.2 所需要的连接手段,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子等,必须能承受所规定的电(电压、电流和功率)、热(内部或外部受热)和机械(拉、压、弯、扭等)负载。特别容易造成危害的部位必须通过位置排列、结构设计或附加装置来保护。

4.9.7.3 母线和导电或带电的连接件,按规定使用时,不应发生过热、松动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变动。

4.9.8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9.8.1 在所有可能由于电压、故障电流、泄漏电流或类似作用而发生危险的地方,必须留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9.8.2 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使用化学腐蚀液体或在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粉尘,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能受到损害时,则应通过设计结构、选材和适当的防污、防潮或防其它有害作用的措施,对其加以保护。

4.10 开关、控制和调节装置

4.10.1 控制和调节装置

电能的接通、分断和控制,必须保证有最大限度的安全性。调节部分的设计,必须防止造成误接通、误分断。对于手动控制,要保证操作件运动的作用清楚明了,必要时必须辅以容易理解的图形符号和文字说明。对于自动或部分自动的开关和控制过程,必须保证排除由于过程重叠或交叉可能造成的危险,为此要有相应的联锁或限位装置。控制系统的设计,要保证即使在导线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致造成危害。复杂的安全技术系统要装设自动监控装置。如果在设备上装有控制装置和作为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或联锁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具有强制性作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此要求就能够得到满足: a.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要与工作过程和运行过程的开始同时起作用; b.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起作用之后,工作过程和运行过程才有可能开始; c. 在工作人员接近出现危险的区域时,先强制性地停止工作过程和运行过程。

4.10.2 紧急开关

如遇下列情况时,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开关:

a.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地操纵操作开关,以防止可能造成的危险;

b. 有几个可能造成危险的部分存在,工作人员不能快速地操纵一个共用的操作开关来终止可能造成的危险;

c. 由于切断某个部分,可能引起危险;

d. 在控制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套设备

必须把足够数量的紧急开关装设在从各个控制位置人手都能迅速地摸得着的地方,并用醒目的红色标记。无论是被接通还是被分断电源的设备,都不允许由于起动紧急开关而造成危险。有时还需要刹住缓慢停下来的危险运动。紧急开关应该用手动复位。

4.10.3 防止误起动措施

对于在安装、维护、检验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防止误起动。可通过下列措施来满足此项要求: a. 先强制分断设备的电能输入;

b. 在“断开”位置用多重闭锁的总开关;

c. 控制或联锁元件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在此处闭锁或起动;

d. 具有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4.11 静电集聚

必须防止危险的静电集聚。如不可能,则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使其变为无害。 4.12 工作介质

设备运行所需要的工作介质不得对人和周围环境产生的有害的影响。如果不能避免危险的工作介质(例如淬火设备、喷漆设备、电镀设备等的工作介质),则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在操作说明书中指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无危险地使用。 4.13 符合人类工效学的结构

为了减轻劳动强度和疲劳,为了便于使用,设备的设计要和人体尺寸、体力和生理特点相适应。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2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 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 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 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 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 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 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 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 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 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最新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GB50169-2006 )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1、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 1.2 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安装与验收标准》(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 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 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 1.4 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程、规范执行。 1.5 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程。 1.6 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 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 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 进行修订。 1.8 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一节变压器安装规范一、主控项目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4.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5.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理。二、一般项目 1.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 确。 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 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 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象。7. 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外)。10.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 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11.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三、应具备基本要求1.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 设固定梯子。 2.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地。第二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识。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附表 5 的规定。3、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交接试验 合格。4、中置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2) 开关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开关应能互换。3) 开关在工作位置,动触头与静触头接触紧密,符合产品要求。4) 开关和柜体间的二次 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5)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开关的进出而相应动作。6) 开关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7)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安装接线完毕、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3 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1 安全保证体系 3.1.1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总监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组织日常检查。 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13-5安全保证体系图。

图13-5 安全保证体系 3.1.2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分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 安全 方针 安全目标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体系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安 全 活 动 经 费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安 全 奖 惩 条 例 系 统 安 全 教 育 三 工 教 育 防 淹 亡 防 交 通 事 故 防 高 空 坠 落 定 期 检 查 不 定 期 检 查 防 火 灾 防 触 电 各职能 部门 各分部负责人 各分部安全员 各作业队安全员 现场安 全生产 确保施工全过 程安全目标实现 奖惩 兑现 提高安 全意识 提高预防、 预测能力 防塌 方、防突 水消除事 故隐患

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组织上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项目分部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各作业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工班组设置安全员。同时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齐备,职责明确。 施工过程中以专检和监督方式为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在严格执行内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见表13-1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表13-1 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安监总管一〔2015〕68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列出设计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 1.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列出设计采用的技术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 1.3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工程概述 2.1 工程概况 简述企业基本情况,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及地震资料等。 2.2 尾矿库地质与建设条件

2.2.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1)工程地质条件。简述尾矿库库区的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尾矿库坝址及排洪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各层岩土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 (2)水文地质条件。简述库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成因、类型、水量大小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3)地质勘察报告结论及建议。简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的结论及建议;重点论述地质条件对坝址及排洪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的影响。 2.2.2 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主要自然客观因素 列出影响本项目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根据尾矿库实际情况对高寒、高海拔、复杂地形、高陡边坡、洪水、地震及不良地质条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 2.2.3 尾矿库周边环境及相互影响 简述尾矿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周边的工业设施及生产生活场所与本项目的距离及其相关情况,并分析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行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2.3 工程设计概况 ⑴说明编制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初步设计版本。 ⑵简述尾矿的特性(数量、粒度、浓度、固废类别等)、总体处置规划、工艺、建设计划、尾矿设施的总体布置等。 ⑶简述尾矿库类型、库容、坝高、等别、尾矿坝、防排洪系统、

冶金等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

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 式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是指建立适用于在交流电压50V至1500V及直流电压75V至1500V 的电气、电子设备、装置、器具的安全标准体系,以降低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 二个层次构成,其框架结构见下图: 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由规范、导则、指南,人机界面、标志、标识,术语、图形、

符号,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保护,着火危险试验,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电气设备静电防护,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外壳防护等级等9部分基础安全技术标准组成。 1、规范、导则、指南的标准有: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专业安全出版物的应用(IEC导则104);——环境方面—在电工产品标准中包括的环境内容(IEC导则109); ——多媒体设备安全导则(IEC导则112); ——家庭控制系统—安全导则(IEC导则110)。 2、标志、标识的标准有: ——安全标志和标识;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色; ——导线颜色或数字标识(IEC446)。 3、术语、符号、图形的标准有: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电气安全的图形、符号。 4、电击保护方法的标准有: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IEC479-1,IEC479-2); ——特低电压(ELV)限值(IEC1201); ——电气、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要求(IEC536-1,IEC5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529); ——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EC103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114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IEC664-1); ——电气设备用双重绝缘的安全要求(UL1097); 5、着火危险试验方法(略)。 6、使用环境分类标准有: ——由保护装置特性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分类和电气设备的选用。

XXXX设计院安全升级管理措施方案

XXXX设计院安全升级管理措施方案 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集团公司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安全保障组 成立以院长为首,安全员、安全环保技术质量部、各部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保证工作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XXXX设计院安全环保技术质量部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2017年8月17日18时31分在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宣贯,要求全体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汲取经验教训,在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文件精神在涉及到热油泵、轻烃泵等输送易燃易爆炸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高危机泵选型时注意选择双端密封,同时安装振动保护系统、状态监测系统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同时要求各部室以危害辨识为基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关注设计成品质量,保证本质安全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设计源头上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无论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还是基础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均严格要求各个专业认真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采用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各级设计人员严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关,以减少图纸错误,保证设计成品质量。同时,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各专业专家分别对“XXXXXXX2017年储罐隐患治理项目”、“南蒸馏装置瓦斯脱硫系统增加胺液与分离罐项目”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保证设计成品的本质安全。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我院内部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实施“一岗双责”明确HSE工作职责,责权分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到位、责任到位。 2、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室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增加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的检查由每周不少于一次,增加至每周不少于二次,其他部位的检查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半月一次,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检查,节假日期间安排领导干部值班。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采矿许可证。 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列出设计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列出设计采用的技术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 1.4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包括专项工程和水文地质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工程概述

2.1 矿山概况 ⑴简要说明建设单位简介、隶属关系、历史沿革等。 ⑵简述矿区自然概况(包括矿区的气候特征、地形条件、区域经济地理概况、地震资料、历史最高洪水位等),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周边环境,采矿权位置坐标、面积、开采标高、开采矿种等。 2.2 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2.2.1 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⑴说明矿床在区域地质单元中的构造位置,矿区主要地层、构造、岩浆岩体、影响开采技术条件的风化、蚀变特征,矿床成因类型。 ⑵简述矿体形态、规模、埋藏条件、矿石性质、矿体围岩。 ⑶简要说明本项目的水文地质,包括气候、地形、地表水的汇水面积、水位、流量,含水层、隔水层、导水构造的性质、分布、埋藏条件及与矿体的空间关系,含水层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作及其成果或结论。 ⑷简要说明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包括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岩体质量评价指标,主要不良地质体描述,主要物理力学参数。 ⑸简要说明本项目的环境地质,包括地震区划,地质灾害特征(种类、规模及分布),其他情况(自燃、地热、高地应力、放射性等)。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最新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 GB50169-2006)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 范1、总则1.1本规范适用于 1.2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2002)《安装与验收标准》(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1.4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 程、规范执行。1.5 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 程。 1.6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 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 分 进行修 订。 1.8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一节变压器安装规范一、主控项目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 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 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 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 格。 4.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 确。 5.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 理。二、一般项目 1.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 确。2.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 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 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 象。7. 变压器 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 开,且指示正确。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 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 外)。10.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 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11.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 确。三、应具备基本要求 1.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 设固定梯子。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 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 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 地。第二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 识。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 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

工艺管理安全设计

工艺管理安全设计 工艺管理是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像人的血管一样,把各种设备装置连接沟通起来,形成流动线,将水、蒸气、气体及各种流体物料输送到所需要的地方。因此,对工艺管理进行安全设计十分重要。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工艺管道的连接和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面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口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离,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需跨越厂内铁路和道路,其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5.5m和5m;如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4.跨越铁路、道路及泵房(棚)的工艺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以免漏料着火,阻断交通和影响机泵正常运转。5.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

液化烃管道相邻。 6.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 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8.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并在两个方向设梯。

(2015)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解读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1) 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 1.4 其他设计依据 (1) 2. 工程概述 (1) 2.1 矿山概况 (1) 2.2 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1) 2.2.1 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2) 2.2.2 矿床资源 (2) 2.2.3 开采现状和周边开采情况 (2) 2.2.4 其他 (3) 2.3设计概况 (3) 3. 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采纳及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 (6) 3.1 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采纳情况 (6) 3.2 本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方面科研情况 (6) 4. 安全设施设计 (6) 4.1 露天采场 (6) 4.2 采场防排水系统安全设施 (8) 4.3 矿岩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8) 4.3.1 铁路运输 (8) 4.3.2 汽车运输 (9) 4.3.3 带式输送机运输 (9) 4.3.4 架空索道运输 (10) 4.3.5 斜坡卷扬运输 (11) 4.3.6 溜井及破碎系统 (11)

4.4 供配电安全设施 (12) 4.5 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 (13) 4.5.1 工业场地安全设施 (13) 4.5.2 建(构)筑物防火 (13) 4.5.3 排土场(废石场) (14) 4.6 通信系统安全设施 (14) 4.7 个人安全防护 (14) 4.8 安全标志 (14) 5. 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5) 5.1 安全管理 (15) 5.2 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5) 6.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6) 7. 附件与附图 (16) 7.1 附件 (16) 7.2 附图 (17) 5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安全设施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 标准编号:GB 4064-83 标准正文: 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 2.1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 2.6.1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规范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2.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5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措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主要内容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 3.1.1.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建设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1.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 3.1.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GB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 2.1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 2.6.1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2.6.2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 2013-8-16 10:4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 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具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生产运行或安全管理的相关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 (七)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八)在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设计文件的安全评审: 1.总平面布置图; 2.装置设备布置图; 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 6.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系统;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

主要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6032 主要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主要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高压电气设备主要包括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高压开关柜和电力变压器等。 一、高压熔断器 高压熔断器是指:交流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短路保护的保护器件。 在高压熔断器中,户内广泛采用RN型管式熔断器,户外广泛采用RW型跌落式熔断器。 1.RN型户内高压管式熔断器 户内高压管式熔断器型号标示为RN,R表示熔

断器,N表示户内型。 RN1和RN2是普通型熔断器、RN3和RN4是带有片状熔体的熔断器、RN5和RN6是改进型熔断器。其中,RN2、RN4、RN6是用于保护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RN2—10型熔断器的额定电压为10kV;额定电流为0.5A;最大开断电流(有效值)约为50kA;熔管电阻为(100±7)Ω。当流过0.6~1.8A的电流时,1min内熔断。 RN3—10型熔断器的额定电压为10kV;额定电流有50A、75A和220A等三种规格;50A规格的可装有额定电流2、3、5、7.5、10、15、20、30、40及50A的熔丝;75A规格的装有额定电流75A的熔丝;200A规格的可装有额定电流100A和150A的熔丝。最小开断电流约为熔丝额定电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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