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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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推荐)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

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

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

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报出。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人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J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

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l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陈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款”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下同)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

111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

二、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1112 保户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

1121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二、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应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二、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1123 分保业务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1124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113l 预付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

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介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1142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2.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3.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

三、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

119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三、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

121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

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营业费用等。

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节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面值;

2.相关费用;

3.溢折价;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2.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3.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尚未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效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人“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应另设备查溶进行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6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工种,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公

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应结转转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剩余物资移交时,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款。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9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人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人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01 存出资本保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18ll 抵债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公司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公司处置抵债物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应将其价值转人相关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抵债物资出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尚未处置的抵债物资的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物料用品”等科目。应由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除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

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l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02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

二、公司拆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计提的拆入资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出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本金。

2111 应付手续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

二、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险代理入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2112 应付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入支付的佣金。

二、发生应付佣金时,借记“佣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佣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个人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佣金。

2121 预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业务的趸交保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预收保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保费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122 预收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

二、预收分保赔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单位赔款。

2131 存入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借记本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和“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备金。

213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存入理赔保证金,核算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赔保证金;

2.存人信用险保证金,核算收取的保户按规定交付的保费保证金。

三、收到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存入的保证金数额。

214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42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2143 应付保户利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借记“保户利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保户利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利差。

2145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2146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所得税”、“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214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15l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7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二、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组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

220l 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款。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211 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结余。

222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人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

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23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上述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241 住房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分得的公司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支付的自管或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公司交纳的部分,借记本科目,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营业费用––––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助部分)、“现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

五、公司出售职工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按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按出售收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公司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薄”,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各种来源及用途。公司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薄”的贷方登记;

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C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资本溢价;

2.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3.住房周转金转入。

三、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货币资金时,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公司处置捐赠的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周转金转入)。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任意盈余公积。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指 标体系

第五节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一、经冒状况指标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公司资产的有效性和偿付能力的稳定性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设立了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四项指标来考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一)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它是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能够变现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即将支付的保障。其计算公式是: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比率对债权人来说,越高越好,因为比率越高,债权越有保障。根据经验判断,一般要求流动比率在200%左右比较合理。但从理财的观点来看,过高的流动比率不能说是好的现象。因为一个经营活动正常的保险公司,资金应当有效率地在经营过程中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如果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产的形态上,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 (二)负债经营率 负债经营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其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它主要衡量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其计算公式是:

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负债经营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本金的相对关系,反映保险公司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对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保险公司多借债能够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期,多借债能够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能够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负债经营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负债经营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同时,负债经营率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保险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三)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经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其汁箅公式是: 资产负债率=全部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对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因为从债权人的立场来看,她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股东提供的资金与保险公司资本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保险公司的风险将主要由债权人承担;而且在保险公司清算时,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其账面价值,而所有者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负债比率过高,债权人可能蒙受损失。 对所有者来说,由于举债筹措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金在经营

企业会计制度

珠海市飞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特点和核算要求,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共设置表内科目106个,如下表所示: 保险业会计科目表

关于会计科目设置,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由于各类保险公司业务的支出项目及提取的准备金不尽相同,所以《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核算各类险种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能既从事财产险业务,又从事人寿险业务,因此,对一个保险公司而言,并非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而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为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按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2.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监管的有关要求,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注:1999年10月,国家允许保险公司从事投资基金买卖业务)。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内会计科目中没有涉及核算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所需的会计科目。但是考虑到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已从事了一些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经国务院特批后也可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上述业务的会计核算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如有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3.由于保险公司在体制上大都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另外,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业务也不断增加,为了加强核算和管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XX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后引起的减值风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制度将会使一大批国企失去存续经营能力,退出市场.”本文就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该制度特点:一是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二是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既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还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会计工作处于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沿,会计人员身处财政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突出表现为会计资料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预测和决策,因此有必要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笔者认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爱岗敬业。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核算规程,杜绝渎职行为,更不得搞账外账甚至做假账。诚实守信。诚实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无误。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在履行专业职责时,应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因此,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信用,培养会计人员的诚信品德是事

关会计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也是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廉洁自律。职业声望关系到行业利益也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会计人员,没有“理万金分文不沾”、“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是不行的。会计人员必须做到不贪污、不沾便宜、不受礼,闯过金钱关,度过人情关,以廉洁自律的行为,爱惜会计的职业声誉。坚持原则。工作中,会计人员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与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有时需要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而去得罪领导。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客观公正。公正的本质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会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财会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其本质特征体现为“真实性”,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提高技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我国逐渐融入到WTO体系中去,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专业化、国际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这样才能胜任现代会计工作。

公司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发展的需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制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配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合格的会计人员2名,出纳1名,会计1名。其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兼管公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培训会计人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钱帐分开。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严格现金收付范围,不坐支、不白条或借据抵充,不挪用现金。 (二)银行结算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出租、出借帐户;不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调整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支票管理

①支票领用需本人填写支票审批表,并由上级主管及经理签字。 ②支票签发时要登记支票领用簿,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谁领用谁签字。 ③印鉴、支票分开保管。 4、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四、费用开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在年底根据下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下年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部门费用开支指标。 第二条公司同时授予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由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部门经理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第二条交通费报销: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二)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

最新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 热爱本职工作,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奋、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 法制意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不单自己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要能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在自己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对服务和监督对象则能够进行会计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帮助他们辨明法律上的是与非,促使他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避免不轨行为。 三、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但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记录上,还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上,使单位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样做,会计人员应该继续在

这一点上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职业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无疑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有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同样重要,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五、搞好服务 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以便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在这片广阔天地里驰骋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服务意识。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工作做好对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这也正是会计人员的责任所在。 六、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了解到本单位的重要机密,如对企业说来,关键技术、工艺规程、配方、控制手段和成本资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明显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对被泄密的单位是非常不公正的。所以,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新企业会计制度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科目解 会计表注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 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 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 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 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之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保险公司会 计制度》之比较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关键词] 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期末计价;财务处理;入帐价值;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外币业务[摘要] 2001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1998年财政部颁发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相比较,在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新旧制度的比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为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会计准则提供帮助。新旧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资产的期末计价、长期股权的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与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在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上有了新的突破,更加注意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虽然财政部规定新制度仅仅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也就是目前尚无

保险公司必需执行该制度,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新制度。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酝酿上市已久,保监会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融资,保险公司上市应该说并不是遥远的事情,执行新制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且准备上市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新制度编制与报送相关的财务资料。因而,对新旧保险会计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把握保险会计制度的发展趋向,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各方需要的会计准则提供一些帮助。为此,将新制度与旧制度做了一些主要内容比较。新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旧制度存在不同: (一)资产的期末计价 旧制度中资产的期末计价均按实际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可以提取投资风险准备。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旧制度中规定,保险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就是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下都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敬业,就是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从事会计工作为荣,敬重会计工作,认真地对待本职工作,将身心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具有献身于会计工作的决心。 爱岗敬业是爱岗与敬业的总称。爱岗和敬业,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敬”由“爱”生,“爱”由“敬”起。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奢谈爱岗只能是空话。 (二)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观 只有正确地认识会计本质、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爱岗敬业才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2、敬重会计职业,强化职业责任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选择了会计职业,都应该热爱它、维护它、干好它。只有真正热爱会计工作,才能增强从事会计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才能无条件地忠诚于会计事业。 3、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对一些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和审核,必须严肃认真,把好关,守好口,不仅要求数字计算准确,手续清楚完备。要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职业作风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终。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忠于职守主要表现为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三个方面。在对单位(或雇主)的忠诚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选择符合更高社会正义的忠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诚实守信就是忠诚老实,信守诺言。所谓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所谓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或股东)投入的现金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现金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金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5、交纳其他应交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海航永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详细讲解

第一章总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见强烈。为此,财政部总结了1993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在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6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该制度中的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 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 “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对于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由于公众对其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所以对外筹资的企业不能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经营组织可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小企业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组织。 (二)经营规模较小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含义。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岗位。敬业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具有会计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职业活动中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从事会计工作。 2.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

1.含义。诚实是指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 (三)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含义。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

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四)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对于会计职业活动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公正就是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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