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一百四十二个小类具体细分结果见《xx市商业银行抵(质)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以及重估频率、折算系数表》(附件2)。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原则上商

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抵(质)押品。商业银行为第二顺序受偿的,不存在影响我行实现抵(质)押权的其他不利情况。

银团贷款抵(质)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第七条商业银行可单独设押的品种原则上仅限于《xx市商业银行抵(质)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所列财产。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

(二)已经落实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

(三)总行认可的其他情形。

对于已经选用不符合条件的抵(质)押品办理了抵(质)押担保的存量信用,各行要逐步更换为可接受的抵(质)押品或追加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否则应逐步压缩信用余额。

第八条商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行管辖范围的抵(质)押品。确有必要接受的,经审贷会通过的可以办理,未经审贷会的须报总行业务发展部批准。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抵(质)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抵(质)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为内部评估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商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抵(质)押品可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二)存货、仓单、提单、应收账款;

(三)押品价值评估方式简单,且有可比参照物,或押品价值远高于担保贷款金额的;

(四)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押品价值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

(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

(三)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二条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三条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抵(质)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抵(质)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抵(质)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抵(质)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抵(质)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四条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

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

1.被评估抵(质)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

3.被评估抵(质)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

1.被评估抵(质)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抵(质)押品价值。

第十六条内部评估流程。

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按信贷业务押品价值金额分为由贷款经营单位自行评估确认和总行押品评审工作组评估确认两种方式。

一. 对于单笔信贷业务押品初评价值合计在500万元(含)以内的,由贷款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押品价值的最终审定,并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一)负责信贷调查的客户经理按照商业银行抵质押物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抵质押物的相关材料;

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抵质押物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抵质押物影像或图片;

3.核实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

4.调查分析抵质押物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抵质押物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抵质押物价值。

(三)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内容主要包括:

1.抵押(出质)人和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

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

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填写评估确认单。

(四)客户经理将填写的《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承担价值初评责任。

(五)部门负责人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评估资料;

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审查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要求客户经理重新进行评估。

(六)贷款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押品价值的最终审定,并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 对于单笔信贷业务押品初评价值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低风险业务除外),需提交总行押品评审工作组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审定,具体的评估流程详见《xx市商业银行抵(质)押物内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外部评估流程。

(一)客户经理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抵(质)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客户经理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

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高估押品价值现象。

初审结束后,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并签字,承担价值初审责任,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评估报告一并交部门负责人。

(三)部门负责人按照初审要求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完全认可评估结论的,直接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2.基本认可评估结论或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的(偏差范围在10%以内),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审查责任。

3.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退回前应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退回意见。

(五)外部评估结束后,贷款经营单位需对外部评估结论进行认定,并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单笔信贷业务押品初评价值合计在500万元(含)以内的,经贷款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中签署明确价值评估认定意见后,评估流程结束。单笔信贷业务押品初评价值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需将外部评估结论和贷款经营单位对外部评估结论的认定意见一并提交总行押品评审工作组作押品价值评估审定参考。

第十八条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十九条评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评估报告、《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押品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外部评估报告还应作为纸质信贷档案资料,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

第二十条抵(质)押率是抵(质)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抵(质)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xx市商业银行抵(质)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抵(质)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

(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

(二)已经落实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三)总行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单一抵(质)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抵(质)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抵(质)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抵(质)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三条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抵(质)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抵(质)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四条经办行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担保方案,与担保人面签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法律审核程序。法律审核无误后,将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二十五条以金融质押品、存货、仓单、提单等出质的,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核押、交付(止付)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仓单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抵(质)押品质押的,应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第二十六条担保合同签订后,抵(质)押登记手续应由商业银行两名员工与抵押(出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办理(法律规定可由商业银行自行办理或商业银行受托代办的情况除外),并由本行两名员工负责领取权属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经办行原则上应在抵(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发放信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可在落实有效担保、加强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先行发放贷款;在借款人取得相关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地产、汽车抵押登记手续。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月18日8点56分来源: 百度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般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它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违约风险(default risk), 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另一部分是信用价差风险(credit spread risk), 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 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 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狭义的信用风险一般指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以经营信用为基础,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 其信贷风险与生俱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 以中国为例, 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 末, 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133.6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8.6l%, 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 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而且, 在开放的市场中, 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纵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风险管理从产生到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风险管理至现代风险管理的重大转折。传统的风险管理能够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 主要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三个阶段。现代风险管理源于2O世纪80年代初期, 国际上多家银行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而纷纷倒闭, 商业银行由此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 中国特别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更深刻意识到: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系已经到了必须重新研究的阶段, 于是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应运而生。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当前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 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富有进取地管理信用风险, 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下, 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 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发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而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 银行业可充分共享包括银行在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 管理工具由内部控制工具发展到外部交易工具; 管理手段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 管理内容由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1)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一、深圳、江苏、苏州三地农行的基本情况 (一)综合经营实力强。截至2001年底,深圳分行各项存款390亿元,较上年增幅26%;贷款为262.3亿元;外币存款67397万美元;国际业务结算量33.7亿美元,外汇结算收益4567万元人民币,全行实现 利润8亿元。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项存款270亿元;各项贷款129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苏州市农行各项存款500多亿元;各项贷款27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8%;国际业务结算量80.6亿美元;实现利润6 亿元;各项经营指标在同业市场名列第一。 (二)业务结构调整快。三地农行根据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及产业结构的 调整,加速自身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如深圳分行个人业务类信贷资 产达90多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的1/3以上。苏州市农行围绕发展 国际业务,在机构设置、资源分配上紧跟外向型客户,其业务收入的60%以上来自于国际业务。 (三)客户营销体制新。按照“全面面向市场和客户原则设置机构”的 要求,三地农行着力增大了前台部门直接营销的考核力度。一级分行 前台部门既做“自营”业务,也履行系统管理职能,从而真正实现了 全行上下联动营销。如深圳分行公司业务处既承担客户调查和系统管 理的职责,又自营管理了40余家客户的36亿元贷款。 (四)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的分层营销策略。三地农行不但对公司类客 户实行了细分,还强化了对个人VIP个人客户的重点营销。如深圳分 行设立4家金牛理财中心,在营业柜台设置了33个贵宾室和71个大 户窗口,对个人存款超过10万元的和超过100万元的个人都建立个人 信息档案,在农行营业大厅不同的窗口办理业务,并享受不同的服务 待遇。 二、客户关系管理的措施与经验 (一)根据客户关系管理的需要调整公司类批发业务的营销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 第二 离;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 人。 (质)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

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

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信用在任何经济形态下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管理的要求也越高。随着我国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和金融开放程度的加快,信用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一个必备条件,因此,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成熟经验,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国现代市场意义上的赊销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末期,由美国带动的全北美地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趋于完善,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场,该地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阶段。目前,在欧美国家中,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之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1.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北美市场的信用交易迅速膨胀,各种信用工具纷纷问世。但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公平授信、准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信用交易的扩大必然改变原有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

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加以传播,从而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问题,于是,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开展工作。鉴于这种状况,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并由此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框架体系。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就联邦政府而言,并没有专门设立一个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事物,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自然分配给各有关部门。美国制定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可以分为银行相关类和非银行相关类。因此美国的执法机构也按着银行和非银行分为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等。在美国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2.具有发达的(个人)资信资料网络 20世纪70年代中期,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开始飞速发展,促进了信用管理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改变,由此,个人收支情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资料。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通常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信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摘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是客户关系管理(CRM)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与营销。在这些方面,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比中西部地区的商业银行先走一步。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调整农业银行乃至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结构,适应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对优良客户的竞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圳、江苏、苏州三地农行的基本情况 (一)综合经营实力强。截至2001年底,深圳分行各项存款390亿元,较上年增幅26%;贷款为262.3亿元;外币存款 67397万美元;国际业务结算量33.7亿美元,外汇结算收益4567万元人民币,全行实现利润8亿元。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项存款270亿元;各项贷款129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苏州市农行各项存款500多亿元;各项贷款27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8%;国际业务结算量80.6亿美元;实现利润6亿元;各项经营指标在同业市场名列第一。 (二)业务结构调整快。三地农行根据区域 经济金融环境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自身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如深圳分行个人业务类信贷资产达90多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的1/3以上 。苏州市农行围绕发展国际业务,在机构设置、资源分配上紧跟外向型客户,其业务收入的60%以上 来自于国际业务。 (三)客户营销体制新。按照“全面面向市场和客户原则设置机构”的要求 ,三地农行着力加大了前台部门直接营销的考核力度。一级分行前台部门既做“自营”业务,也履行系统管理职能,从而真正实现了全行上下联动营销。如深圳分行公司业务处既承担客户调查和系统管理的职责,又自营管理了40余家客户的36亿元贷款。 (四)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的分层营销策略。三地农行不仅对公司类客户进行了细分,还强化了对个人VIP个人客户的重点营销。如深圳分行设立4家金牛理财中心,在营业柜台设置了33个贵宾室和71个大户窗口,对个人存款超过10万元的和超过100万元的个人都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在农行营业大厅不同的窗口办理业务,并享受不同的服务待遇。 二、客户关系管理的措施与经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

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简称CRM)理念的认同度扩大和行业产品系统的日趋成熟,CRM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也被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纳入工作日程。 当前商业银行已进入以客户为中心、营销推广和星级服务“多管齐下”的时期。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客户成为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资源,客户质量决定着银行的资产状况.如何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成功的关键.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引进CRM,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了解客户,一方面推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继而开发新产品引导客户需求。 在先进信息技术的支撑下,银行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分析上的成本,而且借助信息技术,以CRM 的实施为契机,整合银行原有的客户信息系统、后台管理系统、OA系统,构建起客户数据库、客户服务中心。

二、商业银行CRM的内涵 CRM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银行实施CRM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渠道,与客户建立长期双赢的良好关系,保持客户活跃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并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有效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赢利水平. 在当前的环境下,市场竞争的焦点已经从产品的竞争转向品牌、服务、客户资源的竞争。通过CRM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的伙伴关系,掌握客户资源、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客户信任等,是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关键. 三、商业银行CRM存在的问题 (一)对CRM认识不足 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尚未完全践行,尽管喊出了“客户至上”的口号,并采用美化营业网点、微笑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但是整体的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银行仍存在以产品为中心的观念。同时,银行对CRM的理解有误区——把CRM片面地理解为人际关系,认为只要与客户关系好,就能开发客户、留住客户。实际上,CRM要求我们对目标客户群要有一定的辨识、服务和挖掘能力,最终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

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岗位/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 1、审核信贷系统中抵质押品信息的职责 押品管理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押品信息应参照押品原件信息或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2、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审批操作和抵质押品系统出(入)库的职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比较分析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异同点及应用时注意事项。(一)模型概述 1.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 1993年,KMV公司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 Model)提出了著名的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并经Longstaff和Schwarz (1995)、Dsa(1995)和Zhou(1997)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由于该模型是在BSM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有满足BSM模型的基本假设,即公司股票价格是个随机过程、允许卖空、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证券可分性、不存在套利机会、证券交易的连续性、无风险利率在借款人还清债务前保持不变。KMV模型认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布及其资本结构特征决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质量特征,并且借款人资本结构只有所有者权益、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和可转化的优先股。当借款人资产价值小于违约点就可能违约,并认为违约点在数量上是短期债务与半倍的长期债务之和。由于假设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服从布朗运动,并且借款人资产收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可以应用到期权理论求出预期违约率,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与卖出一份借款人企业资产的看跌期权是同构的,因而还可以计算贷款的价差。显然,该模型是用解析式来计算违约率的,它不像信用度量术和死亡模型是用统计的方法得出来的。 该模型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拥有强大的理论基础,即现代公司理财和期权理论的“结构性模型”;它采用的主要是股票市场的数据,因此,数据和结果更新很快,具有前瞻性;由于该模型将股权视为企业资产的看涨期权,所以它可以用于任何公开招股公司。然而,该模型也存在缺点:假设比较苛刻,尤其是资产收益分布实际上存在“肥尾”(fat-tailedness)现象,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假设;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得不采用历史财务数据,数据的时效性大打折扣;没有根据借款人信用品质、担保情况、可转换性等区分长期债券;它是违约式(Default-Mode, DM)模型,对企业的杠杆比率捕捉钝化,具有静态性;不能处理非线性产品,如期权、外币掉期。 2.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 1997年,J.P.摩根联合当时世界一流银行和KMV公司共同开发出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采用二阶段法度量信用风险,此后,A. Nyfeler(2000)、Lawrece R. Forest和Kpmecpeat Marwick(2000),David Jones和John Mingo (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拓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该模型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也有很多假设:债券未来市场价值和风险完全由其远期利率分布曲线决定(相同信用等级的远期利率分布曲线是相同的),在模型中,唯一的变量是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离散的,在同一级别的债券具有相同的迁移矩阵和违约率,迁移概率遵循马尔可夫过程(Markov Process),同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 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 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 押品的权属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 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 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 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 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 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 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班级:10级高职三班学号:1007010024 姓名:阿古达木[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目前尚处于发展时期,在经济转轨时期面对难以遏制的不良资产上升趋势常常束手无策,而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法律制度、信用基础等宏观环境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股权改革,以及商业银行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将更多地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开放性的竞争中我国商业行也终将与国际接轨,同国际活跃银行进行“面对面”的激烈竞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最新风险管理理论,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设问题进行反思,阐述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差距,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提供可参考的分析依据。 [关键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对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及其发生的频率与其可能形成损失的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疏导和防范的风险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以最小的耗费达到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世界各国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在体系建设、涵盖范围、文化建设、管理方法和计量手段等各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差距,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

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尤其是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根本性问题未能解决,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风险承担的最终边界并不明确。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的层次多但效率差,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部门行使职能过程中易受到各种外界的限制和干扰,决策的效果不佳。透过国有商业银行纷繁复杂的不良资产成因,深藏其下的是体制、机制性根源。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半计划、半市场的环境中经营,沿袭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老套。 二、风险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造成目前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够健全,政策制度不够精细,用人机制僵化,监督制约机制薄弱。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风险管理模式分散,规划上各自为政,缺乏对行业、地区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抵御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弱,商业银行未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对跨境、跨区集团与关联客户的风险控制以及产业风险集中的监测与控制不到位;同时,不同机构对同一客户的准入退出策略相互冲突;信息系统分散,为一体化经营、集中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二是决策机制不完善,2000 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先后经历了从简单的“三级审批”到“审贷分离”两个阶段,无论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

浅谈客户关系管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浅谈客户关系管理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客户关系管理即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作为一种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模式,主要通过将企业的内部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对企业涉及到客户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的集成管理,使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最大化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CRM 系统,必然会使银行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并通过实施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战略,从而实现根据客户需求变化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此外,通过对大量的客户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识别出优质客户,并对目标客户按多种指标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实现银行的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双重提高。 下面,我就客户关系管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客户关系管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银行业是一个金融服务行业,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企业,它的服务对象包罗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

层、各个法人和自然人。按大类划分,可分为公司客户、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这些客户对银行而言犹如衣食父母,是银行一切经营活动的中心,是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创造利润的基础与源泉。因此,在金融服务中如何更好地进行客户关系管理(CRM),建立与完善规范而创新的客户服务体系,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同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正是客户的需求与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之间不断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也正是银行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对于这种互动,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值得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加速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入的金融创新时期。金融创新不仅应该强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应该重视金融制度和观念上的创新,必须有统一的理念来支撑,以达到制度、技术、观念的协调统一。而CRM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统一的理念,把制度、技术和观念都聚焦于“客户”这个中心,可以说金融创新的过程与CRM战略的推行十分契合,将金融创新的过程与CRM战略的推行相结合,不仅能够促进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而且能够深入有效地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很多年,外资银行在资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

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文献综述_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风险就是损失的不可确定性。风险是影响金融行为的基础要素(Michel Crouhy, 2005)。银行风险就指由于几个明确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利益损失。(Joel Bessis, 1997) 在银行业,风险是个多维立方体, 主要包括:1. 信用风险2. 流动性风险3.利率风险4.市场风险5.汇率风险6.主权风险,通常还有法律风险(Jorion, 2001)。相对银行而言,信用风险是由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既有损失,也是最古老,最重要的银行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取决于交易对手,取决于宏观经济波动。相对于现有的技术而言,信用的评级、度量和对冲仍然是金融界商讨的热点。 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金充足率低,负债率高,同时对外发放巨量资产,使用巨大的杠杆率经营风险是极为平常的业务操作。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建立风险识别、检测、度量控制的体系,调整改变银行的风险和收益是银行安生立命的根本。在数学金融和金融工程迅速发展的当代,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协助,信用风险的度量,尤其是衍生产品金融风险度量和专业管理受益匪浅。相对而言,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可以使用结构化的三个步骤进行总结:建模、评估与对冲(Thomas R. Beileki, Marek Rutkowski, Credit Risk: Modeling, Valuation, and Hedging, 2001)。 风险评估与对冲固然重要,但在商业银行的实际运用中显然会遇到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商业银行的实践基础显然存在诧异。在实证中,评级方式的选取,评级方式如何调整,表外业务的定价(MTM),风转换系数(CCF)的选取、预期损失(EL)、预期损失概率(PD)、在险资产价值(VaR)、风险资本调节收益(RAROC)的计算,如何将风险暴露敞口进行最有效的对冲,如何使用最低的TOC(Total Own Cost)在短时间内建立有效的计算机风险管理体系,显然成为一个将长期困扰商业银行的重大问题。大陆实施巴赛尔协议的最后期限逐渐临近,在短时期内采取正确的信贷框架,并建立正确的的自动化管理体系也是帮助各家商行在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在银行的盈利性与稳健性之间找到平衡点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并非专注于某一个模型的使用或模型比较,或是对某一种评级体系的实证比较,而是结合国内外学术文献和银行实务,提出了一个评级、度量和对冲(Rating, Measurement and Hedging)的信贷风险整合管理框架(Integrated Credit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的观点。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国内商业银行的巨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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