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湖南湘江新区时间:2016-04-08

一、审批部门:国土规划局

二、审批处室:国土管理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长政函〔2008〕93号);

5、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7、《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8、《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

四、申请条件

1、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蓝线。核实出让土地的各项指标。

2、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

3、最新地籍调查表上相邻权属单位是否全部盖章:如原已有老地调表的,可将老地调作为附件;如有相邻权属单位均未在新老地调表盖章的,需先做违约指界后方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如相关证照已过期的,不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5、遗失补办需先登报申明,登报期满一个月后如无争议方可进窗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核心资料:

(1)申请协议出让的报告;

(2)土地权属证明资料:

如属于统征地的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单、统征红线图;如属于本单位划拨地补办出让的提供国土证、红线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如属于规划要求整合其他单位划拨地的提供国土证、红线图、原单位申请收回土地的报告、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3)规划部门批准资料;

属于划拨地不改变条件补办出让的提供原规划报建资料:如规划要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已建房屋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等;

属于新办理出让的提供规划要点1份、蓝线图原件1

份。(4)技术咨询成果资料:

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各1份)、上好座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3份(用来写红线)、西安80坐标的电子成果一份(用来上传国土资源部获取电子监测监管号)。用于出让合同附件的宗地图复印件3份、规划要点复印件3份、评估报告原件1

份;

(5)先导区(湘江新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1

份;

(6)其他部门意见资料: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企业改制方案,职代会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各1份)。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部门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及区人民政府意见。

2、非核心资料:

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湘江新区政务中心窗口

七、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7、5

九、办理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 本规的附录A、附录B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格式。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主要起草人员:谬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梅英、周旭、飞、昉。 本规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言、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显祺、祥元、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万中、英奇、延宋、晓娟、晓斌、束克欣、玉芳、江正、肖建军、永真、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建国、洪伟、靳薇、洪嵩、成、莉华。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适用围 在中华人民国境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执行。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本规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文本》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

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一级企业,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接完成甲方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承接的房地产相关配套工程,如室内装修、室外幕墙、门窗工程、公共部份装修及样品房、精装修等工程。 2、保证金、垫资甲方出资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 3、若该工程出现亏损甲乙双方各按出资比例承担。 4、工程结算利润甲方按________%股份,乙方按________%股份比例分配。 二、管理方式 1、该工程由中标进行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管理为主。乙方积极配合、共同管理并完成该工程任务为止,并缴纳合同造价________%的后勤管理费给甲方,并将该项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2、工程中标后,由甲乙双主共同商讨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该项目班子的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三、财务管理 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及工程费用支出的票证,由甲方设立出纳员管理。该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项目经理签署,财务审核,甲方批示后支付。甲、乙双方对财务管理有疑问可以随时盘查,实行全过程监督(该工程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四、材料采购 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聘请的材料员负责采买。数量、资金较大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成本计算 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针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登记成本。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工程款,违反者可视为个人侵占,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约,共同完成该工程。 七、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及时办理成本核算。 八、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揽合同】合作施工协议书

合作施工协议书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签定后双方视具体工程对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负责向另一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率标准,单列条款约定);并负责承揽工程应该支付的前期费用。工程应付税、费等由施工方负责。 3、管理费率视结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缴纳,管理费用收取分别为: a:结算值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收取2%管理费用; b:结算值为5000万元至1亿元。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

c:结算值为1亿元以上。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1%管理费用。 4、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转账时需经一方加盖公章一方加盖财务主管章(皆为银行预留印鉴)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后,按到位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5、施工方对所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施工方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业主规定的各项规费。 第三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乙方在北京设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及日常业务。 3、甲方派员有权按乙方聘用的职务及权限范围,依托乙方驻京办事处对外开展业务,乙方驻京办事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另议)。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2、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3、各方所提供的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对方有权撤换,并由提供方更换。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1、原则上基本农田、不是建设用地的不能办国有土地出让。 2、先由县政府召开的项目规划审查会批准,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向县国土局报材料:申办人的用地申请、当地镇政府给国土局申请、县规划审查会通过的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备案证明、环评报告及批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省经信委加油站核准文件等等(材料越全越好)。报国土局规划科,交报件费一亩约二万。 4、国土局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分管局长等对材料会审后(县、市、省局一样的材料每个科转),报局长同意,由以上科室和国土局测绘科等到现场实地察看。 5、测绘科测量出图后,国土局组织相关材料,出申报文件报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每次国土局要亲自去人办理,这需要相当长时间。 6、省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办征地手续(从农民手中把地买回来),用地单位向镇政府交钱(按省标准补偿、附属物等)征地,镇政府帮助办理。村、镇盖章、村民签字等。 7、省批准后也要有用地指标,可以购买指标12-15万/亩。 8、招拍挂程序: (1)国土局把该地块编号放县招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国土局先在网上发公告,法定发公告后

20天,按高价确定受让人。(目前这只是个形式,一般情况下,加油站项目用地少,加油站难批,是没有人争的,谁申请的地还是给谁,但程序要走)先交保证金(每亩约四万,保证金后转出让金额),确认具备本次投标竞买资格,领取《投标[竞买]确认书》。确认书上有国土局定的招拍挂活动日期。 (2)拍买期间没有别人竞争时,该地块由申请人取得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价XX万无,出让人县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用地方、国土局(局长签字)、招标监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 (3)兑得人在签定确认书之日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9、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国土局开发票去银行交出让金(每XX万/亩),去建设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其中用地性质一定写“商业”用地)后国土局在报县政府批准在出让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到地方税局交契税出让金的3%,交耕地占用税(一千平方3万)后,在交国土局一万多费用后,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在去建局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科再发个《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程序复杂,以上大体程序是这样,中间国土局要报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好几次、申请人要去乡镇、村盖章签字很多次,具体办到哪一步国土局给告知。

划拨、协议出让及工业用地供地注意事项及流程

划拨、协议出让及工业用地供地 注意事项及流程 所有供地最重要的前提: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合法,且权属无争议。即新征土地已取得征地批文,且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原国有土地要求完成收储,且相关权属已完成注销登记。 一、现将三种供地方式的注意事项作以下提示: (一)划拨供地 1、用地符合划拨目录; 2、拟划拨项目需先由发改部门完成立项; 3、项目用地,其项目营利性、非营利性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和监管; 4、公益设施项目用地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含国有平台公司)。 (二)协议出让 1、划拨补办出让:独立宗地需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法院裁定除外),以双评估补差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分摊宗地不受城规影响,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改变用途:以符合城市规划为前提,企业自主提出申请,以双评估补差方式补缴土地出让收入。工业用地需按文件规定,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3、整合:由规划部门确定不能独立开发的地块(含地下空间),面积不超过3000—500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以小整大”,不得多次整合;地价款以评估价款作为定价依据补缴。 4、改变设计条件:招拍挂土地原则上不能改变设计条件。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以规划部门重新出具的设计条件为准,按双评估差方式补缴土地出让收入。(工业用地不收取增容费)。 (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 1、由各园区负责工业用地项目的管理。 2、工业用地的地价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且不得低于我区工业用地的最低保护价格16万元/亩。 3、工业用地需提交经信准入证明和环评备案证明。 二、供地流程 1、核实土地权属:取得规划局盖章的红拨后完成地籍调查; 2、抽签评估地价; 3、前期资料准备(详见清单),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完成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4、供地会审:资料组件齐备交我局后,负责组织完成供地方案会审。 5、上报土委会议定。

土石方工程合伙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合伙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籍贯: 乙方: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土石方工程和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且有权对在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114号 目次 、八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3 依据 4 总则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八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 、附录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闻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9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200号修改)第3条。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办理处室 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 2、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原件)。新建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界址,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平面界址、竖向界址;(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发改部门、规划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现状项目申请书内容同新建项目申请书内容的(1)、(2)、(3)、(5)、(7)、(9)项。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境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是“一般”,而协议方式是“特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要比协议出让的范围大得多。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形成方式不同。协议出让是采取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的方式,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则是竞价的方式。虽然都是有偿供地的方式,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比协议出让更加公开、透明,更具有竞争性,国家的土地资产收益更能得以体现。 三是最低价确定的原则不同。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而11号令第10条规定,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的标底或者底价,要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应当讲,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共同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第二条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甲方负责洽谈承接,工程合同由乙方谈判签订并作为电力工程各项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若业主条件不适合乙方承接工程,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负责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值7 %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工程开工后,管理费按照业主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比例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工作范围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承接工程,并承担承接工程所发生的前期费用。 2、甲方协助乙方工程款的回笼。 第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1、乙方提供公司现有的资源(资质证书施工机械人力资源资金)使用。 2、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按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承担施工中的所有成本开支。 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 4、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需办理一切用电手续,办理检验测试及竣工验收手续。 5、乙方对所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经济,并要承担工程所在地 政府及业主规定的各项规费。 6、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需要进行内部与外部各方面的协调关系并承担费用。 7、乙方对所承担工程在保修期内需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易损件的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将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与对方带有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哪些土地可以协议出让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哪些土地可以协议出让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哪些土地出让不需招拍挂?土地招拍挂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不在此范围。 1、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拍挂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

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1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可协议出让的五类土地 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 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 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T登记T受理T资质审查T交纳保证金T拍卖T签约T拟文T审核T交费T报批T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f受理f初审f审查f签约f拟文f审核f交费f报批f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021年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二、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 1、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的概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实质是政府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最低控制标准,主要适用于政府协议出让土地土地。其作用在于: (1)防止地方政府压价竞争,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2)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便于实施监督; (3)便于土地使用者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 2、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的标准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

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国土部要求,上海市依据xx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订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已报国土部批准,并已在各区县土地协议出让和补缴出让金中作为最低控制标准执行。 上海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上海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说明: 1、本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分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最低控制价格。 2、表中商业、办公、住宅价格均为楼面地价;工业用途 3、 4、5级为楼面地价;其余级别为地面价。容积率不另做修正。 3、表中1~6级为熟地(即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协议出让最低价;7~10级为未完成拆迁的毛地协议出让最低价。

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壹级企业,甲乙双方愿意共同承接完成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润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协调承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施工工程,并确保项目资金回款及时、安全。甲方负责项目施工,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及控制成本。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垫资款,由甲方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3、工程结算扣除施工、管理、资金等成本后,净利润按甲方50%,乙方50%进行分配。 二、管理方式 工程由甲方中标进行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管理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应按质量、进度、安全规范要求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根据该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认可的成本目标红线管控进行考核。该项目班子的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成本。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完成工程。 三、财务管理 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及工程费用支出的票证,

由甲乙双方分别设立委派会计。该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双方委派会计财务审核共同签署,方可支付。 四、材料采购 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采购。数量、资金较大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成本计算 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针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登记成本。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工程款,违反者可视为个人侵占,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约,共同完成该工程。 七、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双方应及时办理成本核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 阅读:782次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投或协议出让土地; 2、签订《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除外); 3、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按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价款; 5、用地单位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国土证》所需资料: 1、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关于办理建设用地的复函或《规划条件》(复印 件); 5、缴纳出让价款及契税凭据、服务费凭据、印花税(复印件); 6、出让宗地红线图二张(原件:出让红线盖申请单位公章); 7、《土地使用权移交通知书》(复印件); 8、申请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到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局办证大厅3号综合窗口领取); 9、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1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属境外企业或组织提交资料按规定需经公证或认证; 13、属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资料: 1、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4、关于办理建设用地的复函或《规划条件》(复印件); 5、缴纳出让价款凭据(复印件); 6、缴纳契税凭据(复印件); 7、缴纳服务费凭据、印花税(复印件); 8、关于xxx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9、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表;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三方推荐版)

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甲方已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甲、乙、丙三方现均有意向共同投资合作承揽工程。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工程,对外以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因本工程预算所需资金为80万元,经过友好协商合作项目由三方按以下出资金额与比例共同投资: 甲方出资20万元,占合作项目投资比例_25_%; 乙方出资30万元,占合作项目投资比例_37.5 %; 丙方出资30万元,占合作项目投资比例_37.5_%。 签字之日起天内,甲、乙、丙三方应足额将自己出资款汇到工程资金管理方指定的账户。 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如出现资金缺口,各方以同等比例继续投资。 利润分享与风险承担方式按以下第__五_条约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风险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1:1:1比例分配。 2、风险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各方合伙人按1:1:1比例承担。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xx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xx煤矿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揽的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xx省xx市xx县 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XX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xx元/㎡(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xx元/㎡(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xx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xx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xx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xx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年月日- 年月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xxx元/天。 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xx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工程合伙协议书范本(共10篇)

篇一: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 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 2006年5月31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宋玉波、黄启才、潘光明、涂高坤、王联珠、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迪、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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