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他人使

用或出售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必须由

国家统一管理,出让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步,确定出让方式。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和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

等因素,决定是通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土地。一般而言,拍卖

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旺盛的地区,挂牌方式适用于一般需求的地区,而

协议方式则适用于特定需求的地区。

第二步,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出让的土地范围、用途、面积和成交价,并制定出让公告,明确出让的条件和程序,征集申请人进行申请。

第三步,进行竞价或谈判。如果采用拍卖或挂牌方式,需要对申请人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后,进行竞价或议价。竞价或谈判

的结果将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四步,签订出让合同。在确定出让面积和价格后,签订正式的出让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办

理登记手续,确权确记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同时完善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

第六步,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购地方需按时支付

土地出让金。

第七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购地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其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第八步,移交土地。购地方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可以正式接管土地,开始进行开发和利用。

以上所述是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程序,每个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出让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在执行出让程序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他人使 用或出售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必须由 国家统一管理,出让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步,确定出让方式。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和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 等因素,决定是通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土地。一般而言,拍卖 方式适用于市场需求较旺盛的地区,挂牌方式适用于一般需求的地区,而 协议方式则适用于特定需求的地区。 第二步,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出让的土地范围、用途、面积和成交价,并制定出让公告,明确出让的条件和程序,征集申请人进行申请。 第三步,进行竞价或谈判。如果采用拍卖或挂牌方式,需要对申请人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后,进行竞价或议价。竞价或谈判 的结果将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四步,签订出让合同。在确定出让面积和价格后,签订正式的出让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办 理登记手续,确权确记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同时完善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 第六步,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购地方需按时支付 土地出让金。

第七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购地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其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第八步,移交土地。购地方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可以正式接管土地,开始进行开发和利用。 以上所述是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程序,每个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出让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在执行出让程序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 他主体使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本文将详细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一、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 这包括确定土地的用途、面积、位置等。出让土地的用途可以是商业、工业、住宅等不同类型,根据不同的用途确定相应的面积和位置。 二、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确定了出让土地的需求与范围后,需要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公告是向 社会公开宣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竞买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公告可以通过媒体发布,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 三、报名参与竞买 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意向参与竞买的主体需要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被列入竞买人名单。 四、竞买活动 竞买活动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心环节。在竞买活动中,竞买人按照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竞买。竞买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竞价、拍卖等形式,具体方式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出让土地的竞买结果将被公布。

五、签订协议 竞买成功的主体需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价格、使用期限、使用权义务等。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六、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签订协议后,竞买人需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等。土地登记完成后,竞买人将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 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义务。这包括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环境等。同时,竞买人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其他土地管理义务。 八、监督和管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对竞买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包括确定土地需求与范围、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活动、签订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以及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 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81) 1 适用范围 (83)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83) 3 依据 (83) 4 总则 (84)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86)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91)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95)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99)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101)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 格式 (104)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昉。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祺、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国有土地出让方与出让人签订关于土地使用权的 协议,使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以下为程序具体流程: 一、出让方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国有土地出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的出让计划,并将其公告公示。出让计划应当明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出让方式、出让顺序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二、出让方制定出让公告 出让方按照规定制定出让公告,并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发布。出让公告应当明确 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出让方式、起始价、加价条件、拍卖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同时,还应当明确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额、项目经验等要求。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向出让方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 资格认证文件、投标文件、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说明、申请报价等内容。出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文件。 四、竞价 根据出让方制定的竞价方法,申请人进行竞价。出让方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期限 届满后,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竞价。竞价的条件包括起拍价、竞价幅度等。 五、确定出让人 竞价结束后,出让方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出让人。出 让人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是出让方与出让人签订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 包括土地使用权期限、用途、使用费、利用条件、保障措施等。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并缴纳土地使用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导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这份解读旨在详细解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便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出让活动。适用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第二条:协议出让的程序与条件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拍卖或招标、签订协议等程序。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程序 第三条: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出让条件、竞买方式、竞买保证金等重要信息,保障受让方充分了解土地出让情况。 第四条:拍卖或招标程序 出让方可以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式应当合理确定标的,充分尊重竞买人的选择权。 第五条:成交确认与协议签订 成交确认环节应公开进行,确认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出让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转让。同时,出让方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资料、规划手续等相关信息。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引言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所有的,个人或企业需要通过协议来获得土地使 用权。本文将介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 准备工作 在开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首先, 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政策和要求。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明、土地规划用途等。 2. 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明、土地规划用途等文件。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延误审批流程。 3. 审批 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 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审查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发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 5. 签署合同

申请人在缴纳费用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应包 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具体条款。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6. 办理手续 签署合同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这些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根据地区而异,申请人应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1. 法律法规遵守 申请人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 应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2. 权益保护 申请人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 到保护。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请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过程。 3. 土地规划用途 申请人在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明确土地的规划用途。申请人应 了解土地规划用途的限制和要求,确保自身的使用计划符合规定。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时,应按时缴纳,并保留相关缴费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收据或发票。 5. 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人应提前了 解所需材料和流程,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4 总则 4.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4.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1 - 3 依据 ····················································································································- 1 - 4 总则 ····················································································································- 2 -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 3 -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 6 -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 9 -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 11 -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 13 -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 16 -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在中国,国有土地出让是一项关键的经济活动,也是推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是指政府机构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就土地使用权进行协商和签署合同的一系列步骤。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准备阶段:政府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包括土地用途、面积、出让条件等。此时,政府需要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集相关证件和材料,并进行评估和审批。 2. 竞买资格审核:政府部门负责审核竞买者的资格,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经营记录、财务状况等。竞买者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 出让公告:政府通过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需包含土地的基本信息、出让条件、竞买方式、竞买资格审核要求等。 4. 竞买登记:有意竞买的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等。 5. 竞买活动:政府组织竞买活动,一般采用拍卖、竞标等方式,竞买者通过投标方式出价。政府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则,公布最终中标结果。中标者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6.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政府与中标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价款等要素,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的主要步骤。然而,在实践中,可能还 会涉及土地评估、签署补充协议、缴纳税款等其他程序。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保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竞买的方式,政府可以实 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并确保国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提供必要的技 术和咨询支持,以促进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活动,对于国家 的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应 共同努力,保证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出让土地”,是指国家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3.土地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出让程序 4.土地出让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以确保竞价过程的透明公开。 5.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竞得价款等应当通过公告公布,并在竞买人履行价款和合同签订等环节披露相关信息,保证出让过程及结果的公开透明。 6.为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保障土地收益和居民购房需求,应

当采取合理的竞得底价和加价幅度,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合理性。 三、竞得人资格 7.竞得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所需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 8.竞得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地质灾害预防、公共设施配置等要求,确保土地出让后的建设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9.竞得人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权益。 四、合同签订 10.土地出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期限、用途、价格、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11.土地出让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12.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视为竞得人已经认真研究过土地出让公

告、竞得信息,了解土地出让情况,自愿参与竞得,接受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五、监督管理 13.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出让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实践,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活动的监督和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利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效体现。 15.竞得人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土地出让后的建设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有关标准和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流程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供开发商和投资者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这种土地出让方式被广泛应用 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通常 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准备工作 在进行协议出让之前,政府部门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需要 明确土地出让的目的和方式,例如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是否需要进 行竞争性出让等。其次,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土地出让 的条件和标准。 2. 出让公告发布 在确定了土地出让的方式和条件后,政府部门会发布出让公告,向 潜在投资者公示土地出让的信息和条件。这通常包括土地面积、用途、出让价格、投资项目的要求等。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 公告栏等方式进行。 3. 报名和资格审核 潜在投资者在公告发布后可以向政府部门报名参与土地出让。政府 部门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如具有合法资质、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实力等。 4.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

在通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过程。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洽谈,并最终确定中标者或合作方。 5. 签订协议 确定中标者后,政府部门与投资者进行协商,制定出让协议。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用途限制、开发期限、项目建设要求等。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协议文件。 6. 缴纳出让金 签订协议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让价格,向政府部门缴纳出让金。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一般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7. 项目实施 在缴纳出让金后,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项目的实施。根据协议的约定,投资者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根据规定的用途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8. 审核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核验收。这包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总的来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流程涵盖了准备工作、公告发布、报名审核、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协议签订、出让金缴纳、项目实施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确定土地出让计划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土地出让计划, 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规模、出让方式等。计划需要经过公示与报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三、资格审查 在招投标或公开竞价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对参与竞买者进行 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等。只有 符合相关条件的竞买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出让对象 经过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确定最终的出让对象。招投标方 式中,出让对象通常是根据投标报价及相关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公开 竞价方式中,最高竞买者有权成为出让对象。 五、签订意向协议 确定出让对象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意向协议。协议内 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出让价格、使用年限、使用用途等。意向协 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履约保证金缴纳

出让对象需要在签订意向协议后,按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出让代价的一定比例,用于确保出让对象按时履行约定的土 地支付款。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对象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买者签订正式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让价款、土地使用年限、使用用途、土地交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等具体细则。 八、竣工验收 竞买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 目的建设。建设完成后,竞买者需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完成。 上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主要程序步骤,其中涉及到招投标 或公开竞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环节。在整个出让过程中,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需要依法、公正、公开地操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法 出让。同时,竞买者也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的按 时完工和规范运营。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

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 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 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股权转让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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