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普法教育

浅谈农村普法教育
浅谈农村普法教育

浅谈农村普法教育

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建设?则需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余、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展开。在农村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

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和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之一。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开展普法宣传的

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接受法

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解决问题,从而真正使广大群众都能

依法办事,合法维权,使农村社会大局能约定俗成,形成良好社会

稳定大局。

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现状

目前,农村共开展了“五个”普法运动。通过普法,我国的宪

法和基本法律、部门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基本实现了由提高全民

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基本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

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了社会的法制

化管理水平。“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基本实现,反映了在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进程继续推进的总体要求,反映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但是,农村社会成员的

法律素质与机关单位和城镇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多数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初始启蒙阶段,在很

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相适应。

1.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必须增加对法律文化的需求。尤

其在农村承包经营、农村个体企业异军突起,农民企业家不断涌现,农村富于劳动人员不断向城市流动,农村与城市差别逐渐缩小,与

外界的社会交往日渐频繁的情况下,农村社会成员渴望懂点法律知

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自己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做出违法事情

的心情极为迫切。但是,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农村社会成员学到的

法律知识却不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没有与农村社会成员对法

律知识的需求相匹配,始终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不了农村日

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2、基层党委、政府在管理上有缺失

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滞后,原因很明显,即基层党委、政府领导认识难以到位,没有稳定大局,着眼长远的打算。他

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看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发展经济的保障作用,对加强民主政

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突出表现在:

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淡化了宗旨意识,导致农村矛盾增多,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二.是农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3、普法宣传在农村难以集中开展

随着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农村社会成员都是独立作战,各自为政,自由活动空间较大,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都无法对其进行约束、集体观念逐步淡忘,要组织农村居民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存在很大困难。一方面,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通知不方便,即使通知到了,也

不一定就会来;另一方面是农村剩于劳动力全部外出打工去了,剩

在家里的是“九九”、“三八”、“六一”部队,即老人、妇女和

儿童,都是拖儿带女的老人走不动或不愿走,要组织起来实在容易。

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面临诸多冲击

当前,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与经济秩序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社

会主观上和客观上都需要新的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注入,建立并

健全有关制度,与新的农村社会相适应。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缓慢的现状,致使农村出现大片法律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为不

良文化的进入提供了生存空间。于是,在农村社会中,各种思潮相

互冲击,互相消解,此消彼长,与和谐型社会不相融洽。

1、城市文化生活两面习性向农村社会扩张延伸,与农村传统的文化生活习性相冲击

由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差距在逐步缩小,城市少数

不良的文化生活习性不断向农村扩张延伸,与农村传统的文化生活

习性水乳交融,冲击着农村传统的小农思想和生活习惯,尤其是农

村青年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态度,价值观、思想和行为正在形成。城市人情淡簿,邻里疏离等“现代文明症”冲击着农村社会互相关爱,邻里交流的传统美德,农村社会逐

渐由同质向异质发展。但由于农村社会物质基础的限制,农村社会

成员在承接、模仿城市文化生活习性往往会失败或变味,一旦出现

这种情况,就会放弃农村文化生活的精华,全盘吸收城市文化生活

的消极面,最终导致行为的失范。

2、法律文化受到农村传统宗法文化的冲击

由于农村的传统具有很强的宗法性、保守性、人际关系以血緣与

地緣融为一体,依约定俗成的礼节调节,依赖土地为生,亲属群体

按生物学等级梯度形成等级,企业的资本与人员构成均以血緣亲属

群体为纽带,成为作坊式、家庭式的企业。当市场法律文化进入农

村时,在一定程度上会遭遇农村传统宗法文化的冲击,两种观念相

互碰撞,给农村社会成员带来具大的心理障碍,即农村社会成员在

传统宗法文化与市场法律文化的取舍中会出现寻找力量的误区,寻

找保障的误区和寻找角色的误区。也就是说,农村社会成员在竞争

激烈的市场活动中一旦失败,往往会迷信神灵等虚幻的东西为动力,遇到困难时会向宗族、邪教寻找保障和安慰,因而在市场活动中会

寻找角色的误区,灵魂被扭曲,陷入现代迷信,充当黄、赌、毒活

动的主体,将法律文化拒之千里之外。

3、法律文化受到愚昧文化的冲击

在农村社会中,法律文化受到农村传统愚昧文化的冲击,两者

相互冲突。一方面,农村社会成员眼界逐步开阔,越来越多地接受

学文化知识,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科学的农作物耕

种技术,科学的经营理念等,倡导科学之风方兴未艾,法律文化受

到欢迎。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修宗庙、修家谱,订家规活动屡见不鲜,有的地方宗教、邪教活动猖獗,宣传法轮功

活动,毒害农村社会成员的思想,致使违法事件增多,打架斗殴,

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色情演出等违法乱纪活动时有发生,使法律

文化在农村得不到很好的普及,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进程。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困境的原因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造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

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

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学法用法脱节、

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

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

对法律没信心。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

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

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

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

的提高。

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1、影响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

我们必须看到,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

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困难,对农

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农村法律

文化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农村法制宣传阵地难以发挥自身在提高

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作用,农村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得

不到满足,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成员对市场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的

形成。农村根深蒂固的传统风俗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表现十分

突出,这些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

形成。

2、影响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民主和法制作为目的,直接反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程度。为此,党的十六大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确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即“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延缓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传统习惯等内部消极的内容和陈旧观念缺乏自我否定的内在机制,缺乏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当家作主的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3、影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重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在农村有效开展,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限制了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有的甚至不能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二是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村务工作与已无关,出现政治冷漠的情况;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村民对有的法律一知半解,抵制法律文化的现象越来越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封建迷信、宗族势力等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五、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村的基础条件。各级基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村民的特别是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

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一是要开辟法制宣传阵地,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如建立农

民法制学校、图书室、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宣传长廊等。把村民法

制学校作为农村村民学法的主要场所、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民进

行经常性的辅导,村里应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

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农村应配合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村民喜

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普法教育

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以活动推动村民学法用法。如法制文

艺宣传活动,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讲法,法制文明户或遵纪守法户、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丰富农村的法律文化生活,使农村社会成

员在良好的法制氛围潜移默化的、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队伍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承担者,队伍越强、法制宣传教

育的质量就越高。从实践看,农村的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要从县区、

乡镇、村三级组织建立。县区一级除普法办兼职主任外,要配备一

名专职副主任(副科级)还要有两名以上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工作

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演讲才能,负

责指导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建立5至8人的普法讲

师团,在农村巡回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乡镇一级要以乡镇司法所为

依托、配备1至2名法制宣传骨干,负责指导村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一些全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村级应建立法制宣讲组,选拨3至5人有较高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

志作为宣讲组的成员,村民小组设立法制宣讲员,负责本组的法制

宣讲任务;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作为家庭中的学法骨干或者为

家庭法律事务方面的代言人。

4、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

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收入

的增长逐年有所增长,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运转。乡镇应并

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施,与此同时,应着力解决法制宣传工作者

的待遇,除工资外,每月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适当的补助,鼓励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村一级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应开展3至4次活动,其经费应按活动

的开展所需经费实报实销,使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民主法制建设有序推进。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全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普法教育活动讲话稿

普法教育活动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中午好!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我们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宝贵而脆弱,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一去不复返;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即“安全”就是金钱与生命;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防范、尽责为先。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但纵观全国校园伤害、楼梯踩踏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多名学生伤亡的惨剧。那是多么令人心痛而不堪回首的一幕啊! 同学们,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过期变质或垃圾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乱攀爬……我们就会少事故发生,甚至不发生。这些可防范的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对于我们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老师向同学们发出“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的倡议,让我们共同做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望老师同学自觉保护自我,现提出以下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1、全体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注重并加强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2、要严格学校门禁制度,凭请假条出入校门。不准擅自离校,所有来人来访在门卫室接待登记;

农村普法讲稿

农村普法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xx镇党委、政府给我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在座的各位最基层的干部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今天,我将结合我在法院工作近20年的感受,尤其是我在xx法庭工作一年多的感悟,与大家一起交流。我交流的主题是:树立法治意识,服务农村基层。 我的开篇想从两部影片说起,一部是《秋菊打官司》,另一部是《被告山杠爷》。 秋菊打官司: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但是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然后就是秋菊挺着大肚子,奔走在乡、县、市里,秋菊要个说法,在电影中出现最多的一句台词是“我要找个说法”。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她要村长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即便是村长赔偿了两百块钱,但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其实就是老百姓追求法治的萌动。 而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政府、是司法机关,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当然,我们甚至在这个普法的时代背景下将秋菊作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特别在那个九十年代,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对于今天而言,给我们有了新的启示:我们的干部在依法治理本镇、本村、本单位时,如何将现代秩序与乡土秩序邮寄结合,为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如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制度等等。另外就是我们的干部在干群矛盾中,要对照检查自我,襟怀坦荡,在村民纠纷中要引导村民学会道歉,常言说:“三句好话暖人心”,使纠纷能够化解,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 再说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讲述了上世纪90年代在四川山区的一个偏僻小村中,一个女人在村委书记“山杠爷”门前上吊自杀。几天后,县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就来村中调查杠爷。他们听了四个关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范文1000字左右

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范文1000 字左右 ----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一)学法用法从我做起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 一名普通法 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 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还未满18 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迷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

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在此期间, 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 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 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 万元,充实基金。法制宣传日演讲稿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 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 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

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调查,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村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

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他们的处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二)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九龙镇西刘村村主任:刘志山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

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普法知识演讲稿优秀范文大全5篇

普法知识演讲稿优秀范文大全5篇 演讲的过程中尽可能的面带微笑,使人觉得有亲切感,但有时候是不能一味的微笑的,比如说道‘牺牲’‘悲剧’等面带微笑就显得不妥!我为大家整理了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篇一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工作任务 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

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高陂派出所游桂福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

小学生普法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您们得暑假已经结束了,新得学期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得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得“十一”假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与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得法律常识,应当具备得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与应了解得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就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得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瞧来就是不起眼得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就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就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关键就是要养成良好得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得同学其实很聪明,但她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就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她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她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得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得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就

是法律不允许得,如果情节严重得话就要受到法律得制裁,也就就是说您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与家长得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您们,如果您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得界限,国家法律还就是有惩罚得措施得,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就是一朝一夕形成得,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得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得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帮助她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得事情与我无关。这就是不对得。如果我们身边得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得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她们讲解法律,让她们认识到违法得后果,那您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得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得防线。 首先就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得成长起着不可忽视得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她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得学生误入歧途。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讲解…。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普法教育大会上的领导讲话稿

普法教育大会上的领导讲话稿 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作为法制教育的最重要承担主体,对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OK 给大家的普法教育大会上的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同学们: 根据学校安排,今天在这里举行法制课。借此机会,就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我们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 目前,我们已进入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 ___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 ___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明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 ___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去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少数青少年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讲几个案例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希望同学们引以为诫,不要重蹈覆辙。

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是什么,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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