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四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要求各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样才能把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部分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邻之间争夺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纠纷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为此,我们对当前农村普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组织管理松散,普法对象集中难。由于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村落分散,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面加大,人员难以集中,同时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民都忙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

去学习他们自己认为用处不大或没有用处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外出务工的人员日益增多,普法对象更是难以集中。

2、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收到理想效果难。据调查统计:在农村,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51.5%;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4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只占农业总人口的7%。因而,多数农民群众对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款难以理解,听不懂,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收到理想的普法效果。

3、方法不多形式单调,提高学法兴趣难。我们在农村的普法活动,大多数时候都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往往造成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而不知道法律内容。至于发放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都比较详细,但多数群众难以看懂,而且枯燥烦味,根本提不起农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4、经费待遇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开展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再加上上级很少有普法经费投入农村,导致农村普法经费匮乏、人员待遇没有保障,造成普法工作没人干、所需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的局面,使农村普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今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们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只有紧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把助推、护航新农村建设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普法经费,保障人员待遇,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开展难。据调查,自“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已逐步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极大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但时间已经过去了20年,普法的成本有了很大提高,还有不少地方的普法经费预算仍然停留在“一五”普法时的人均0.1-0.3元的标准,同时在人口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并不根据人口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普法经费,这使得本就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村普法活动更如雪上加霜。农村普法骨干的待遇没有保障,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人均普法经费标准,落实普法经费预算,使得农村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普法人员待遇等得到保障。同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着力培育农村普法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他们培养成热心法制宣传、熟悉业务、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普法骨干,从而使农村普法工作做到有人干。

2、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趣味实效,解决提高农村群众学法兴趣难。我们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学法兴趣。我们可以利用村务公开栏开办普法宣传园地,将其中一定的版面常年用来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村民们都比较关注村务公开信息的特点,使广大村民在浏览村务公开信息的同时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普法作用。同时,还可以送法进村、送法上门,针对部分农民群众渴望学到实用法律知识,特别是发生纠纷、遇到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多数农民群众都非常需要法律的帮助,我们要及时利用农民群众的这一实际需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送法下乡,送通俗易懂、农村实用的普法资料到农民手中。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法律宣传咨询点,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从而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可以以案讲法,把一些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组织农村干部、村民学习,通过一个案例,使广大农民群众弄懂弄通部分法律内容。总之,我们要利用一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的兴趣和学法的积极性。

3、改进普法内容,力求通俗易懂,解决农村普法收到理想效果难。我们要改进农村普法的内容,变单调枯燥、抽象泛味的法律条文说教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加大对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通过编演通俗易懂、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接受领会的法制文艺节目、小品、电影、电视剧等及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切实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中收到理想效果难的问题。

4、适应农村特点,拓宽宣传渠道,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在农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因而,我们的普法工作要避开农忙时节,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要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农民群众赶集集中的有利时机,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做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做好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骨干、普法宣讲员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组织他们学好法律,并通过这些老党员、老干部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利用农村学校学生集中,有固定学习场所和教师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培养成“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向家长普法,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覆盖一个村的普法教育活动,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的问题。

2020年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2020年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201x年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之年,在整个“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新都镇“六五”普法规划,结 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x年度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 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指导精神,落实党工委、镇政府普法工作规划,实现 “营造一种气氛,建立一支队伍,受益一批群众”的工作目标,开拓 创新、贴近群众、注重实效、构造诚信平安和谐的社区,营造良好的 法治环境,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 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通过在社区进行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 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 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标语、公益法制广告等形式,把法制宣传 教育融入基层工作之中,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营造群众学法用法 的氛围。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 利用“3?”“?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 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 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依法*、依 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农村普法讲稿

农村普法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xx镇党委、政府给我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在座的各位最基层的干部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今天,我将结合我在法院工作近20年的感受,尤其是我在xx法庭工作一年多的感悟,与大家一起交流。我交流的主题是:树立法治意识,服务农村基层。 我的开篇想从两部影片说起,一部是《秋菊打官司》,另一部是《被告山杠爷》。 秋菊打官司: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但是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然后就是秋菊挺着大肚子,奔走在乡、县、市里,秋菊要个说法,在电影中出现最多的一句台词是“我要找个说法”。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她要村长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即便是村长赔偿了两百块钱,但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其实就是老百姓追求法治的萌动。 而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政府、是司法机关,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当然,我们甚至在这个普法的时代背景下将秋菊作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特别在那个九十年代,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对于今天而言,给我们有了新的启示:我们的干部在依法治理本镇、本村、本单位时,如何将现代秩序与乡土秩序邮寄结合,为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应运而生,如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制度等等。另外就是我们的干部在干群矛盾中,要对照检查自我,襟怀坦荡,在村民纠纷中要引导村民学会道歉,常言说:“三句好话暖人心”,使纠纷能够化解,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 再说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讲述了上世纪90年代在四川山区的一个偏僻小村中,一个女人在村委书记“山杠爷”门前上吊自杀。几天后,县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就来村中调查杠爷。他们听了四个关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依法治国意义 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2]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4]“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5]“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6]这些思

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分析

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分析 第一篇 一、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课程主要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大部分,教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也是根据课程的安排而分开进行的。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案例分析和理论实践常常是把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知识结合起来研究的,这种割裂开来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两部分知识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学生有效地掌握理论知识和进行相关的案例分析。同时,由于许多教师受传统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影响,他们在课堂教学中常常只注重对学生进行单纯的理论知识灌输,而忽略了对他们进行案例、榜样和团队活动等相关的实践训练,从而导致了课堂教学效率的低下。此外,许多高校领导和教师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并不重视,学校对课程的安排经常为每周一到两个课时,或者是把多个班级或专业的学生集中在一起进行教学。这种课程教学方式会使学生从心理上轻视对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不高,从而也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而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大多数教师并没有做

到以人为本,只是注重教学活动的开展和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内心世界的关注和个体差异性的了解,从而影响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一体化教学的有效途径 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部分的知识内容在学习和实践中有很大的联系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中要加强教学理念的转变和教学方式的创新,通过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的分析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有效的结合起来,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1、加强教育理念的转变,促进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当今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全面发展,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和道德素养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和全面发展。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高等院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实践中,高校领导和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重视,通过合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设计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同时,在高校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教师还要加强教学理念的转变,把法制

2020乡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大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宣传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村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3、积极联合上级部门,开展“四进村”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村的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稳定。 4、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符合村情*的《村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村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村*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协调,精心部署。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村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村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工作的结合。 【篇二】 一、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启动“六五”普法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 告

调查人:马忠利 调查时间: -6-05 调查地点:宁夏银川贺兰县部分乡镇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八五年以来中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她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状况如何呢?对此,我在6月对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宝山镇、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种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 一、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经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中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经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经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她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因此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

村级2020七五普法工作计划三篇

村级2020七五普法工作计划三篇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大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宣传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村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3、积极联合上级部门,开展“四进村”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村的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稳定。 4、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符合村情*的《村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村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村*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2020年整理中国法制建设现状分析.doc

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法制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事情,是与当前社会与道德对比相适应的,也是我国当前的现状和道德的体现。一听到法制,似乎就感觉与我们大学生还很遥远,其实他离我们很近,并且今后的法制建设还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去更好的去完善。 我们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从无到有,所表现出的问题很多。主要的问题是受得的社会人情世故的关系太多了。通过上思修课才了解到,我国现在相对较成功的一部法律婚姻法还算完善。现在的单亲家庭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增长趋势较快,但都表现在相对的大城市,相对的绝大多数人还是遵纪守法和伦理道德的,在我们大学生的眼里,就是不说法制,在伦理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当前社会的矛盾,作为大学生的我来说,有一部分法制还不完善,所指定的法律条例还不能预先制定。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才去修订,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就是修订完后,照样会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就像前几年的金融危机一样,发生了才去限制,才去修订相关的法律。最严重时还是当前的酒驾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才去修订法律。在修订前经过了多少次的醉酒驾驶,经历了多少严重的交通事故,又放过了多少个狂妄之徒,造成了几死几重伤,不说判死刑无期...造成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被毁,就这从道德上讲这也不是肇事者一个人判死刑就能解决的。可是,修订前的交通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条例。但是引起社会公愤后修订的交通法又有多大的约束力呢?就看最近一年的数据,酒后驾车发生的案例不止十例八例吧?这可是交通法明文规定酒

后驾车直接触犯法律的,还是有很多人宁愿触犯法律去祸害幸福的家庭,最为狂妄的就是当前的“官二代”,“富二代”了,不是有钱就是有势,有钱的用钱压,有势的用权压,本来判死刑的成了无期,无期又成了有期,最后竟然赔赏点钱就无罪释放了,有些死者家属宁不要钱也要令肇事者受到法律惩罚,以免以后又破坏别的家庭,但是交通法上还是又漏洞,让肇事者免过一劫。这样的社会矛盾就需要相应的调整法律,法律才是统治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最佳武器。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实时更新,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如果从我国法制和道德相结合的发展情况上看,以我大学生的角度上看还是挺不错的。都说西方国家的人几乎不闯红灯,而中国人在没有管束的时候闯红灯是习以为常的,但是在我看来最近几年我们的国家总体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做的一点也不比他们差,也基本上都做到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包括行人或开车,有些闯红灯的也基本上是有权有势的更主要的是没有道德意识的,还有一些就是年纪大的老爷爷老奶奶,法律意识不是很好。闯红灯也应是触犯相关法律的,不管是行人还是开车,只要是闯红灯都应严格执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好,法制建设才能更加健全。 我国的行为约束现在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伦理道德,一个人的行为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其次是要为家庭负责,最后也要为社会负责,绝不能给国家和祖辈丢脸。都属我们的国家是东方圣地,礼仪之邦,在道德行为上绝不能给国家蒙羞。所以从古代起就受到孔夫子的影响非常重视伦理道德,故有古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可以看

2020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2020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2020 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使我村的村民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沿着法制轨道前进。 二、普法教育对象 “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对象:凡是我村有接受能力的每个村民都是 20xx 年“七五”普法对象, 20xx 年“七五”普法的重点是村、组两级干部,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和全村治安中心队长。 三、工作目标 以 “七五”普法启动为新的起点,研究制定“七五”普法总体规划,健全新的运作机制和组织网络,继续狠抓“学、查、建、治、考”五个环节 ; 全面完成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 巩固发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成果。 四、基本思路

从夯实基础入手,启动 “七五”普法。今年,着力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 、抓发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适应新形势,抓部署、全发动、聚共识,造氛围,为“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思想基础。 2 、抓机制。坚持建立村党总支、村委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实行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的主体作用,扎实稳步推进普法工作,为“七五”普法提供组织保障。 3 、抓网络。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法制宣传员、联络员档案,形成有人抓、有人问、有人管的组织网络。 4 、抓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村 20xx-20xx 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做到三年普法有规划。 5 、抓启动。对照“七五”普法总体规划,拟定“七五”普法开局之年的学法计划,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 6 、抓经费。积极做好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为普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四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要求各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样才能把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部分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邻之间争夺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纠纷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为此,我们对当前农村普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组织管理松散,普法对象集中难。由于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村落分散,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面加大,人员难以集中,同时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民都忙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

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 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 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其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 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 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 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善 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解 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精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设已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从1951年国务院(当时称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我国已制定了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但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仍然较为缓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混乱,立法工作缺乏长远规划,留下空白多 新中国成立自改革开放初,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都是国家财政包干的,属于单位社保,之后逐步实现单位社保向社会保障过渡。从1984年起,我国在全民、大集体企业开始逐步恢复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全民企业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又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除煤炭、电力、银行、邮电、铁路等11个部门为行业统筹、行业管理外,逐步由劳动部门进行统筹和管理。同时,又把劳动部门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划归人事部门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会系统实施了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业务。保险公司缩小了对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范围,但仍然从事一定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城市实行由卫生部门经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一些城市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统一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至于城镇职工的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基本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这种保险实际上是由各个部门对社会保险项目分而治之。到1998年3月,九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分散在原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及各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事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在其他部门。 过于分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难以做到统一、规范、并形成体系,没有长远的规划,使得不同法规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存在冲突和许多立法空白地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不统一,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和不稳定。 二、立法起步早,但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新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开始,是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的。从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到现在,已经历了1949-1957年的创建时期、1957-1966年的发展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挫折时期、1978年以来的恢复发展和改革重建等四个时期,至今已50多年的历史。但是,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仅有几部,且并不是独立的,大多是与其他内容互相交织,并非全部适用于社会保障领域。而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则相对太多,至少在100个以上。这种行政立法就像运动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样,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是多个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立法的主体多元化,所以出现了政出多门的现象。各个部门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仅仅是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不具备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指导作用。如民政部制定的就只涉及社会养老保险和救灾、救济方面;卫生部门就只涉及医疗卫生方面;人事、劳动部门只涉及劳动就业、失业等方面。总之,这种方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小,一旦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就只能采取多部门联合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如1994年4月14日就由当时的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按常规,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而中国至今仍没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行政法规却一个接一个的发文,有时一年要发若干个。一些本可以由国务院颁行的法规却变成了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致使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缺乏,而属于某一子系统的个别领域却有了法律,

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doc

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升村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根据村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我村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大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宣传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村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3、积极联合上级部门,开展四进村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村的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稳定。 4、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符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村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村民意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协调,精心部署。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村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村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工作的结合。 【农村七五普法工作计划二】度普法工作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xx河街道的监督下,普法工作的任务基本完成,目标基本实现,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篇一: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石河子大学20XX至20XX学年第二学期 《社会调查》课程结课作业 班级法学二学位20XX级姓名杜佳彦学号20XX702026 成绩 写作要求: 写作要求:(评分标准) 一、格式正确,符合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和特点;(20%) 二、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抄袭;(40%) 三、结构安排合理,逻辑层次清晰;(20%) 四、语言准确、通顺,简明; (15%) 五、文面整洁、美观;(5%) 命题组长签字: 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

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会中尤其重视人民的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

河南省乡村普法工作现状研究及建议

河南省乡村普法工作现状研究及建议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河南农村基层民众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不少群众对法律存在偏见,法治实施效果欠佳。这不利于河南基层的社会治理和经济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以在河南长垣县的前期调查为切入点,在研究河南基层普法工作的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法治政策,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与时俱进,立足河南省情,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期提高河南农村基层法治实施效果,创新解决普法难的问题。 关键词:普法;乡村;建议 一、研究目的 (一)、基层普法工作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可随之而来的是犯罪率的显著增加,黑恶势力的卷土重来,大量的新型经济类犯罪案件产生。由于广大乡村群众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还不自知,此外朴素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思维方式仍然存在于部分乡村群众的观念中,另外由于部分司法官员的问题使得基层群众不信法律,不信法院,以个体的私立救济代替国家司法救济,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未跟上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有更多高素质的人民群众。 (二)、提高河南农村民众法律意识,为建设平安河南打下坚实法治基础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当前河南农村老百姓法律意识较低,不少群众对法律存在种种偏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农村的法律宣教方式存在种种问题与不足。本项目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和梳理目前法律宣教方式存在种种问题,借鉴普法的先进方式,立足现实,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结合河南省省情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提高法律在河南乡村的实施效果,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河南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创建平安河南,文明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研究内容 (一)、当前河南农村普法宣教方式存在的不足 1、普法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虽然普法工作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基层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等仍存在不重视普法工作的心理。农村居民学历普遍较低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治教育,他们很难理解法律的内涵与具体使用方法,他们不清楚如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帮助和他们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 2、普法宣教方式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教育形式还比较落后,而且经常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比如把村民召集起来讲课、出版报、发宣传页和教材以及张贴标语等,这些手段大多需要村民具有一定的识字能力,但目前的情况是,虽然国家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较为良好,但家中识字的多为青壮年,而他们一般会外出打工,家里只有一些老人,或者未到上学

2019个人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区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六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普法活动要求和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实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校的各项学法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部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教育行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09 年8 月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单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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