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材积表(标准状态:现行)

杉原条材积表(标准状态:现行)
杉原条材积表(标准状态:现行)

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

b. 检尺径≥14cm:V = 0.00007854 L [ D + 0.5L + 0.005 L2 + 0.000124 L ( 14 – L ) 2 ( D – 10 ) ] 2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原木两端直线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2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由梢端垂直截面量取;量取方法:·按短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按均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c. 异形材:a. 异径材:按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b. 异端材;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c. 双杈材:只检量其中一主枝另枝按节子处理 ..d. 劈裂材:·未脱离:≤10% 忽略不计 .>10% 须减去所通过裂缝长一半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己脱离:小头:≤10% 忽略不计 >10% 采取让尺:让径按均径计算 .. 让长检尺径在实际检尺长位置量取 大头:计算均径值:≥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以大头为检尺径可采取让尺处理 3

.b. 检尺径≥10cm:V = 0.000039 ( 3.5 + D ) 2 (0.48 + L )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杉原条梢径≥6cm处的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按根端2.5m处均径计算 .b. 检量处异形则向梢端移至正常部位量取 .c. 劈裂材:a. 梢端: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b. 根端:≥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劈裂长≤2.5m 则检尺径不变检尺长让去小于检尺径的根端 >2.5m 未脱落:则检尺径不变让去劈裂长一半为检尺长(小于5m则按小原条计算) ..已脱落:则检尺径按均值计算检尺长不变 4

常用木材材积表

常用木材材积表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木材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 2005-07-20|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2÷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三、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常用木材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 1 ) 原木材积表

2

b. 检尺径≥14cm:V = 0.00007854 L [ D + 0.5L + 0.005 L2 + 0.000124 L ( 14 – L ) 2 ( D – 10 ) ] 2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原木两端直线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由梢端垂直截面量取;量取方法:·按短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按均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c. 异形材:a. 异径材:按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b. 异端材;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c. 双杈材:只检量其中一主枝另枝按节子处理 ..d. 劈裂材:·未脱离:≤10% 忽略不计 .>10% 须减去所通过裂缝长一半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己脱离:小头:≤10% 忽略不计 >10% 采取让尺:让径按均径计算 3

.. 让长检尺径在实际检尺长位置量取 大头:计算均径值:≥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以大头为检尺径可采取让尺处理 .b. 检尺径≥10cm:V = 0.000039 ( 3.5 + D ) 2 (0.48 + L )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杉原条梢径≥6cm处的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按根端2.5m处均径计算 .b. 检量处异形则向梢端移至正常部位量取 .c. 劈裂材:a. 梢端: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b. 根端:≥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劈裂长≤2.5m 则检尺径不变检尺长让去小于检尺径的根端 >2.5m 未脱落:则检尺径不变让去劈裂长一半为检尺长(小于5m则按小原条计算) ..已脱落:则检尺径按均值计算检尺长不变 4

原木材积表(实用)

木材材积表 ( 1 ) 原木材积表(GB4814-84) 检尺长 检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8 0.006 0.0060.0070.0080.0080.0090.0100.011 0.0110.0120.0130.0150.0160.0170.0180.020 10 0.009 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 0.0170.0180.0190.0220.0240.0250.0200.029 12 0.013 0.0140.0150.0170.0180.0200.0210.022 0.0240.0250.0270.0300.0330.0350.0370.040 14 0.017 0.0190.0200.0220.0240.0260.0280.030 0.0320.0340.0360.0400.0450.0470.0490.054 16 0.022 0.0240.0260.0290.0310.0340.0360.048 0.0410.0440.0470.0520.0580.0600.0630.088 18 0.027 0.0300.0330.0360.0390.0420.0450.039 0.0510.0550.0590.0650.0720.0760.0790.096 20 0.034 0.0370.0410.0440.0480.0520.0550.059 0.0630.0670.0720.0800.0880.0920.0970.105 22 0.041 0.0450.0490.0530.0580.0620.0670.071 0.0760.0800.0860.0960.1060.1110.1160.120 24 0.048 0.0530.0580.0630.0680.0740.0790.084 0.0890.0950.1020.1140.1250.1310.1370.140 26 0.056 0.0620.0680.0740.0800.0860.0920.098 0.1040.1100.1200.1330.1460.1530.1600.174 28 0.065 0.0720.0790.0850.0920.0990.1060.113 0.1200.1270.1380.1540.1690.1770.1850.201 30 0.074 0.0820.0900.0980.1060.1130.1210.129 0.1370.1460.1580.1760.1930.2020.2110.230 32 0.085 0.0930.1020.1110.1200.1290.1380.147 0.1560.1650.1800.1990.2190.2300.2400.260 34 0.095 0.1050.1150.1250.1350.1450.1550.165 0.1750.1860.2020.2240.2470.2580.2700.283 36 0.107 0.1180.1290.1400.1510.1620.1730.185 0.1960.2080.2260.2510.2760.2890.3020.294 38 0.119 0.1310.1430.1550.1680.1800.1930.205 0.2180.2310.2520.2790.3070.3210.3550.298 40 0.131 0.1450.1580.1720.1860.1990.2130.227 0.2410.2550.2780.3090.3400.3550.3710.302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100 式中: 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检尺径(cm)检尺长(m) 1.4 1.6 1.8 材积(m3) 8 0.008 0.010 0.011 10 0.013 0.015 0.017 三、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39(3.50+D)2(0.48+L)÷100

常用杉原条材积表.pdf

常用杉原条材积表(GB4815-84) 检尺径(厘米) 检尺长度(米)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材积(立方米) 8 0.0250 0.0290 0.0340 0.0390 0.0440 0.0490 10 0.0390 0.0460 0.0530 0.0600 0.0670 0.0740 0.0820 0.0890 0.0960 0.1030 0.1100 12 0.0510 0.0610 0.0700 0.0790 0.0890 0.0980 0.1080 0.1170 0.1260 0.1360 0.1450 14 0.0650 0.0770 0.0890 0.1010 0.1130 0.1250 0.1370 0.1490 0.1610 0.1730 0.1850 16 0.0810 0.0960 0.1110 0.1260 0.1410 0.1550 0.1700 0.1850 0.2000 0.2150 0.2300 18 0.0000 0.1170 0.1350 0.1530 0.1710 0.1890 0.2070 0.2250 0.2430 0.2610 0.2790 20 0.0990 0.1400 0.1610 0.1830 0.2040 0.2260 0.2470 0.2690 0.2900 0.3120 0.3330 22 0.1640 0.1900 0.2150 0.2400 0.2660 0.2910 0.3160 0.3420 0.3670 0.3930 24 0.1910 0.2210 0.2500 0.2800 0.3090 0.3390 0.3680 0.3980 0.4270 0.4570 26 0.2200 0.2540 0.2880 0.3220 0.3560 0.3900 0.4240 0.4580 0.4910 0.5250 28 0.2890 0.3280 0.3670 0.4060 0.4440 0.4830 0.5220 0.5600 0.5990 30 0.3270 0.3710 0.4150 0.4590 0.5020 0.5460 0.5900 0.6340 0.6780 32 0.4170 0.4660 0.5150 0.5640 0.6130 0.6630 0.7120 0.7610 34 0.4650 0.5200 0.5750 0.6300 0.6840 0.7390 0.7940 0.8490 36 0.5770 0.6380 0.6990 0.7590 0.8200 0.8810 0.9420 38 0.6370 0.7040 0.7710 0.8380 0.9050 0.9730 1.0400 检尺径(厘米) 检尺长度(米) 16 17 18 19 20.0 21 22 23 24 25.0 材积(立方米) 10 0.1170 0.1240 0.1310 0.1380 0.1460 0.1530 0.1300 0.1670 0.1740 0.1810 12 0.1540 0.1640 0.1730 0.1830 0.1920 0.2010 0.2210 0.2200 0.2290 0.2390 14 0.1970 0.2090 0.2210 0.2330 0.2450 0.2570 0.2680 0.2800 0.2920 0.3040 16 0.2440 0.2590 0.2740 0.2890 0.3040 0.3190 0.3330 0.3480 0.3630 0.3780 18 0.2970 0.3150 0.3330 0.3510 0.3690 0.3870 0.4050 0.4230 0.4410 0.4590 20 0.3550 0.3760 0.3980 0.4200 0.4410 0.4630 0.4840 0.5060 0.5270 0.5490 22 0.4180 0.4430 0.4690 0.4940 0.5190 0.5450 0.5700 0.5950 0.6210 0.6460 24 0.4860 0.5160 0.5450 0.5750 0.6040 0.6340 0.6630 0.6930 0.7220 0.7520 26 0.5590 0.5930 0.6270 0.6610 0.6950 0.7290 0.7630 0.7970 0.8310 0.8650 28 0.6380 0.6760 0.7150 0.7540 0.7930 0.8310 0.8700 0.9090 0.9470 0.9860 30 0.7210 0.7650 0.8090 0.8530 0.8960 0.9400 0.9840 1.0280 1.0710 1.1150 32 0.8100 0.8590 0.9080 0.9570 1.0070 1.0560 1.1050 1.1540 1.2030 1.2520 34 0.9040 0.9590 1.0140 1.0680 1.1230 1.1780 1.2330 1.2880 1.3430 1.3970 36 1.0030 1.0640 1.1250 1.1850 1.2460 1.3070 1.3680 1.4290 1.4900 1.5500 38 1.1070 1.1740 1.2410 1.3080 1.3760 1.4430 1.5100 1.5770 1.6440 1.7110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公式 V=0.39(D+3.5)2(0.48+L)÷10000确定。 2、检尺径为8厘米杉原条材积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 两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 3、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 2.5米处检量,以2厘米进位,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1厘米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原木材体积表计算

原木材积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三、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39(3.50+D)2(0.48+L)÷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圆木材材积表

圆木材材积表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2÷10000 式中: 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 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

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检尺径(cm) 检尺长(m) 1.4 1.6 1.8

常用木材材积表

常用木材材积表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木材材积表

木材材积表 2005-07-20|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2÷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木材材积表25643

木材材积表 ( 1 ) 原木材积表 检 尺径 检尺长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8 0.006 0.006 0.007 0.008 0.008 0.009 0.010 0.011 0.011 0.012 0.013 0.015 0.016 0.017 0.018 0.020 10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5 0.016 0.017 0.018 0.019 0.022 0.024 0.025 0.020 0.029 12 0.013 0.014 0.015 0.017 0.018 0.020 0.021 0.022 0.024 0.025 0.027 0.030 0.033 0.035 0.037 0.040 14 0.017 0.019 0.020 0.022 0.024 0.026 0.028 0.030 0.032 0.034 0.036 0.040 0.045 0.047 0.049 0.054 16 0.022 0.024 0.026 0.029 0.031 0.034 0.036 0.048 0.041 0.044 0.047 0.052 0.058 0.060 0.063 0.088 18 0.027 0.030 0.033 0.036 0.039 0.042 0.045 0.039 0.051 0.055 0.059 0.065 0.072 0.076 0.079 0.096 20 0.034 0.037 0.041 0.044 0.048 0.052 0.055 0.059 0.063 0.067 0.072 0.080 0.088 0.092 0.097 0.105 22 0.041 0.045 0.049 0.053 0.058 0.062 0.067 0.071 0.076 0.080 0.086 0.096 0.106 0.111 0.116 0.120

材积表

材积表 (一)小杉原条材积表 小杉原条材积数值系按中央断面面积公式计算: v=πRRL÷10000 v=0.7854RRL÷10000 式中 V----材积,单位:立方米 π ----圆周率,约等于: 3.1416 L----材长,单位: 米 R-----中央半径,单位:厘米 1/10000-------单位换算系数。 本表中检尺径4cm的小杉原条材积数值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6cm以上的材积数值保留三位小数。(附表) 3.0 3.5 4.0 4.5 5.0 5.5 6.0 体积 检尺径 4 0.00370.00440.00500.00570.00630.00690.0075 6 0.0080.0100.0110.0130.0140.0160.017 8 0.015 0.018 0.020 0.023 0.025 0.028 0.030 10 0.024 0.027 0.031 0.035 0.039 0.043 0.047

12 0.040 0.045 0.051 0.057 0.060 0.068 注: 单位( 检尺长为米, 体积为立方米, 检尺径为厘米.) 一. 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计算: V=0.39(3.50+D)(3.50+D)(0.48+L)÷10000 二. 检尺径为8cm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计算: V=O.4902L÷100 两式中 V---材积,单位:立方米 L---检尺长,单位: 米 D---检尺直径,单位: 厘米 杉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 三. 检尺长大于10米的所有长原木(圆材)或检尺长不足2米的短原木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D+0.5)÷10000 四. 锯材材积的确定可按长方体体积计算公式计算: V=L.W.T÷1000000 式中 V---材积,单位:立方米

我国原木、原条、杉原条、锯材计算公式

我国原木、原条、杉原条、锯材计算公式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的规定: 一、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10000 式中:V——材积(m3); L—— 检尺长(m); D—— 检尺径(cm)。(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 、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检尺径(cm)检尺长(m) 1.4 1.6 1.8 材积(m3) 8 0.008 0.010 0.011 10 0.013 0.015 0.017 二、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V=0.39(3.50+D)2(0.48+L)÷10000 式中:V——材积(m3); L——

材积计算公式

内容简介 为便于查对积才,除将原木检尺长带0.52m编在一起外,还编制了专业用材材积表,对表的编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进,即由原来4个径级编成1个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经极材积采用给体字相间,改为现在的经积不分组合,双厘米数惊悸的材积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这样将单厘米经纪和双厘米经纪的材积明显地区别开来。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编辑推荐 为便于查对积才,除将原木检尺长带0.52m编在一起外,还编制了专业用材材积表,对表的编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进,即由原来4个径级编成1个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经极材积采用给体字相间,改为现在的经积不分组合,双厘米数惊悸的材积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这样将单厘米经纪和双厘米经纪的材积明显地区别开来。 木材材积表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木材方量材积表

木材方量材积表( 1 ) 原木材积表

2

b. 检尺径≥14cm:V = 0.00007854 L [ D + 0.5L + 0.005 L2 + 0.000125L ( 14 – L ) 2 ( D – 10 ) ] 2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原木两端直线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由梢端垂直截面量取;量取方法:·按短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按均径计算:短径<26cm、且长短径差>2cm ≥26cm、且长短径差>4cm c. 异形材:a. 异径材:按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b. 异端材;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c. 双杈材:只检量其中一主枝另枝按节子处理 ..d. 劈裂材:·未脱离:≤10% 忽略不计 .>10% 须减去所通过裂缝长一半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己脱离:小头:≤10% 忽略不计 >10% 采取让尺:让径按均径计算 .. 让长检尺径在实际检尺长位置量取 大头:计算均径值:≥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以大头为检尺径可采取让尺处理 3

.b. 检尺径≥10cm:V = 0.000039 ( 3.5 + D ) 2 (0.48 + L )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杉原条梢径≥6cm处的长度量取 .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 .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 .b. 检尺径:a. 按根端2.5m处均径计算 .b. 检量处异形则向梢端移至正常部位量取 .c. 劈裂材:a. 梢端: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 .b. 根端:≥检尺径忽略不计 ..<检尺径劈裂长≤2.5m 则检尺径不变检尺长让去小于检尺径的根端 >2.5m 未脱落:则检尺径不变让去劈裂长一半为检尺长(小于5m则按小原条计算) ..已脱落:则检尺径按均值计算检尺长不变 4

圆木材材积表

圆木材材积表 为便于查对材积,除将原木检尺长带0.52m编在一起外,还编制了专业用材材积表,对表的编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进,即由原来4个径级编成1个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经极材积采用给体字相间,改为现在的经积不分组合,双厘米数惊悸的材积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这样将单厘米经纪和双厘米经纪的材积明显地区别开来。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2查定方法编辑(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原木材积表》的说明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2)检尺径自14cm以上

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²÷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V=0.39(3.50+D)²(0.48+L)÷10000 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2)检尺径为8cm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V=0.4902×L÷100 (3)原条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4816-84《杉原条检验》的规定检量。(4)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锯材材积表》的说明

原木材积系数及材积表

材积表 volume table 木材计量用表。是测树数表的一种。按计量的对象有原木、立木和原条材积表; 对于锯材还有计量板方材材积表。板方材材积表是用长、宽、厚的乘积制成,比较简单。原木、原条和立木材积表是通过研究和建立材积与其他各因子的相关关系,把难以测定的材积指标表示为容易量测的粗度、长度等因子的函数形式,列出相关数表,供计量材积时查用。表中所列数值是大量单根木的平均材积值,对某一个体来说,都存在大小不同、有正有负的误差。因此,使用材积表应以测量许多个体求其总材积为目的,才能保证必要的精度,而且森林面积越大,计量个体越多,总材积的测算精度越高。 木材成为商品的早期,计量方法是粗放的。早在几百年前,法国用垛(标准垛约 128立方英尺,相当于3.62立方米)、德国用两匹马牵引一车装载量为单位计量烧材材积。18世纪中叶,求算材积的数学公式相继问世,1786年J.G.克吕尼茨以中央断面积求积式编成了原木材积表(即圆柱体积表)。由于测定中央直径不便,其后以小头直径为准的原木材积表得到迅速发展。19世纪初德国林学家H.V.科塔提出了“树干材积取决于胸径、树高和干形”的理论,并于1804年发表了第一个现代形式的立木材积 表。中国于17世纪40年代在长江流域创用了龙泉码价,来评定杉原条的材积和价格。 这是中国最早可考的材积表。 原木材积表  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 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具体编表方法是实测大量原木,用区分求积法求得实际材积,按小头直径和材长分组汇总,分析木材段削度规律,用图解法或数式法调整出材积经验式计算材积,列成相关数表。中国于1952年编制了第一个全国一般原木材积表。传统的原木板英尺(长、宽各1英寸,厚1英寸)材积表1825年已在美国纽约州使用了,即按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预估能锯出以板英尺为单位的板方材积的数表。 原条材积表  通常根据原条中央直径和长度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条材积。 立木材积表  按查定材积需测立木因子(胸高、树高、干形)的数量不同而 分三元、二元和一元材积表;按计算树木不同部位材积,可分主干、全树(仅含 干、枝)、枝条、树根、树皮等材积表,通常未加说明的是指主干带皮材积;按地域范围分一般和地方材积表;按树种分某一树种、树种组和通用材积表。编表方法可分图解法、形数法和材积式法。图解法有绘制削度图、材积曲线、材积直线及材积列线图等方法,广泛采用的是材积回归方程(数学模型)法。编表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统一性和选用最优秀的数学模型是保证数表精度的关键。

杉原条标准

杉原条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杉原条(含水杉、柳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材积计量和储存保管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收购和销售的只经打枝剥皮的杉木(含水杉、柳杉)原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为现行标准。 GB/T 155-1995 原木缺陷 GB/T 4815-1984 杉原条材积表 3 要求 3.1 尺寸及尺寸进级 3.1.1 梢径:6∽12cm(6 cm系实足尺寸)。 3.1.2 检尺长:自5m以上。 3.1.3 检尺径:自8 cm以上。 3.1.4 尺寸进级:检尺长以1 m进级。检尺径以2 cm进级。 3.2 尺寸分级 3.2.1 小径:8∽12 cm。

3.2.2 中径:14∽18 cm。 3.2.3 大径:20 cm以上。 3.3 分等(见表1。) 表1 分等 检量方法 缺陷名称 一等 二等 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不许有在全材长范围内允许2个 边材腐朽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在检尺长范围内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15% 心材腐朽 在全材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材长范围心腐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16% 虫眼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限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 曲水平长的3%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 水平长的6% 外夹皮、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5%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40%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计。 4 检验方法 4.1 检量工具 4.1.1 检量长度用的尺杆、皮尺和检量直径用的卡尺、篾尺(Л尺)一律用米制标准刻度。其中杆、皮尺以厘米(cm)表示;卡尺、篾尺(Л尺)以毫米(mm)表示。 4.1.2 卡尺: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其刻度样式见图1。 4.1.3 篾尺(Л尺):用篾尺围量直径的,应将直径换算成圆周长,并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进行刻度,以直径表示。即 直径=圆周长/3.1416 (1) 或直径=0.0183X圆周长 (2) 4.1.4 卡尺和篾尺由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习惯自行制作,或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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