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2005年6月修订)

南强学术讲座(以下简称“讲座”)是厦门大学最高层次的学术讲座,为了进一步规范讲座的管理,保证讲座的水准,根据《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现对我校2002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申请开展讲座的有关院系一般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科技处(理工类)或社科处(社科类)提出下一年度邀请讲座计划,在报告人来校讲座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报告,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初审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原则上,每个学院每年可举办2次讲座,国家重点实验室、文科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可举办1次讲座。对于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人,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场次。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布置讲座会场,协调讲座程序,联络新闻宣传单位,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以及管理讲座基金;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审核院系的讲座申请报告,以及讲座的各项筹备工作(如人员通知、宣传海报等)和定期续集出版讲座报告;申请开展讲座的有关院系负责邀请、接待报告人和整理讲座记录。

第三条“南强学术讲座基金”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一般不提供报告人的往返机票费。学校为报告人提供一定的学术报告报酬并颁发讲座纪念牌,同时按标准安排报告人(包括其配偶或重要随从)在讲座期间的食宿及用车,所需费用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南强学术讲座基金”中核销。其它费用由申请讲座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精勤讲堂”是我校共青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推出的学术教育活动,为促进“精勤讲堂”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第四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对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意识、应用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主讲人聘请

1.“精勤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精勤讲堂”做好经验指导。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

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

学号M201472687 姓名刘鑫伟 专业计算机技术 指导教师万继光 院(系、所)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适用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践课程、选题报告、学术 报告等。 二、以上各报告内容及要求由相关院(系、所)做具体要求。 三、以上各报告均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本表填写要求文句通顺、内容明确、字迹工整。

一、新型存储介质应用技术 越快的文件传输速度,越短的软件启动时间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而高效的存储能力就等价于要求存储器能够同时提供超低的响应延迟,超快的传输速度,超大的存储容量,并具备经久耐用的特性。很不幸,这种理想中的存储器目前在个人电脑上却很难看到。在很长时间内,人们使用的都是基于温彻斯特结构设计的机械硬盘,其200MB/s以内的连续读写速度,不到2MB/s的随机4KB小文件读写速度,超高的访问延迟令外部存储器成为制约计算机性能提升的主要瓶颈。近年来,随着固态硬盘的登场,存储器的传输速度、访问延迟均得到大幅改善,但由于闪存颗粒的先天技术特性所致,其主流产品的P/E(编程/擦除)寿命仅有数千次左右。对于比较在意可靠性、使用寿命的用户来说,固态硬盘也难挑大梁。因此就如开头所说,现在我们很难找到一种在各方面都有完美表现的存储器。不过随着以下两种技术的问世,以及后续实用化、商业化工作的开展,存储产品将很可能迎来一次革命,一次质的提升。 如果只从性能上来看,毫无疑问,固态硬盘是传统机械硬盘最好的继任者。但在早期,由于固态硬盘往往使用成本高昂的SLC闪存,因此其售价高高在上,导致它只能成为少数人的专享。现在为了帮助固态硬盘进入主流市场,半导体厂商开始采用不同于传统SLC结构的MLC乃至TLC结构的闪存。这三种结构的差异在于,SLC在一个存储单元里面只保存1位数据,而MLC保存两位,TLC保存三位。这也就是说,搭建同样容量的存储器,MLC结构只需要SLC结构二分之一的晶体管数量,成本降低到原来的三分之一,而TLC结构只需要三分之一的晶体管数量,成本更减少到原来的五分之一。尽管成本下降使得产品更加亲民,但是闪存的P/E(编程/擦写)寿命一直是徘徊在用户心头的隐忧。SLC结构的闪存可以达到10万次P/E寿命,而常见于主流商业产品中的MCL颗粒仅有3000~5000次P/E寿命,TLC更是只有500~1000次。P/E(编程/擦写)寿命的存在使得固态硬盘的接受度受到直接打压,厂商不得不持续改进闪存颗粒使用调度算法,在各个寿命有限的存储单元之间分摊负载。为了更好地解决擦写寿命的问题,来自台湾旺宏电子公司的工程师们研发出了一种能够让闪存存储单元自我修复,从而延长闪存使用寿命的技术。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派出交流学习,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结合我校近年来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实际,现对《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科生派往其它高校交流学习,须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签订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外高等学校。未经学校、学院统一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事先审批,或个人自行联系行为均不列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三条纳入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包括前往交流学校参加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鼓励各单位选派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鼓励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 第五条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条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单原件将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如实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报送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学分认定小组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1学分约等于15学时),把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按“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确认转换。具体按如下方式操作:1.凡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近或相同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可相应认定免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被认定免修的本校课程的成绩标记“免修”。 2.不能对应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外校课程学分可以相应减免本校教学计划中非专业的其它全校性选修课学分,由教学秘书在相应学期成绩栏登录免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 3.学生免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能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1/3(校际协议联合培养学生除外)。凡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不能申请学分转换。 4.经确认转换的课程,由学分认定小组参照我校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给予相应的绩点。 第八条教学秘书按照学分认定小组意见,在教务管理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 〕 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

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 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 )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 )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 )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 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 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学术讲座报告

学术讲座报告 学号: 姓名: 报告题目: 指导教师: 所属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 12 月 19 日

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学校要求研究生在研一期间必须参加有关学术报告和讲座。经过研一一学年,我已经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了参加学术讲座听取学术报告的任务,受益匪浅。在此做一下回顾,总结一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以便更好的指导以后的学习和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所学专业领域的先进技术,我先后参加了《形式软件工程方法》、《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及其应用》、《基于模型的Web应用测试》等学术讲座,对相关的只是有了更深的认识。另外为了拓宽视野,丰富课余知识,我还听取了《中国外贸顺差、外汇储备与通货膨胀》、《北部湾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比较研究》等学术报告。由于篇幅所限,不一一对其进行总结,而只针对《基于模型的Web应用测试》写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应学院邀请,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副院长缪淮扣教授于2012年4月12 日来校进行基于模型的Web应用测试方法的学术讲座。缪淮扣教授1992年10月至1995年1月由国家公派在英国york大学做访问学者。担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南市区第四届科协常委、上海市南市区计算机学会理事长,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科协常委、上海市黄浦区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现任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用科学学报》等三个杂志的变为,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缪淮扣教授擅长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方法、软件工程等。在讲座中,缪淮扣教授幽默而又严谨的讲学风格也带动了我们大家的热情以及袁教授对专业技术领域的真知灼见也令我们在座的研究生由衷钦佩。 此次讲座使我对Web应用的测试有了全新的认识。在Web工程过程中,基于Web系统的测试、确认和验收是一项重要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基于Web的系统测试与传统的软件测试不同,它不但需要检查和验证是否按照设计的要求运行,而且还要测试系统在不同用户的浏览器端的显示是否合适。重要的是,还要从最终用户的角度进行安全性和可用性测试。然而,Internet和Web媒体的不可预见性使测试基于Web的系统变得困难。因此,我们必须为测试和评估复杂的基于Web的系统研究新的方法和技术。 Web应用已经渗透到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 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证Web应用的可靠性和质量。测试是提高软件可靠性和保证软件质量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目前Web 应用的测试主要依赖测试工程师的直觉和经验,没有比较系统的方法和工具,测试是一个耗时的、代价昂贵的过程。许多Web应用在没有进行充分测试的情况下投入运营,质量难以保证,导致Web应用软件的开发可靠性不高、风险大。因此,才有了基于模型的Web 应用测试的产生。 基于模型的语言(如UML)、模型驱动技术(MDA)和以测试为中心的软件开发技术与方法的星期和应用以及形式化验证技术的逐步成熟,使基于模型的软件测试方法与技术在近几年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一些理论的和商业的工具相机出现。基于模型的测试以明确描述系统预期行为的抽象模型为依据,根据模型覆盖准则自动生成抽象的测试用例:输入和预期的输出。输入部分在被实例化后输入被测系统(the System Under Test,SUT)进行测试。基于模型的测试实现测试用例生成、测试执行和测试结果判别的自动化。 Web应用的测试可以分为非功能测试和功能测试,非功能测试包括性能测试、负载测试、可用性测试、兼容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等。功能测试包括链接测试、表单测试、数据校验、cookies测试、数据库测试、应用程序特定的功能需求测试和设计语言测试。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 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 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第四条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 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 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质(20%) 1.民主评议 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 荣誉表彰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 荣誉称号国家 级 省级 校级优秀三好学 生、优秀共产党 员 校级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 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 书记(优秀团总 支书记)、优秀 团员 得分 6 3 1 3.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 担任职务院学生会主 席团 系团总支学 生会主席团、 各中心 院学生会各部 门、各中心各 部门 各党支部、系学生会部 门、团支部、班级 宿舍舍 长正职副职 正职 (常务) 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 推荐率0%-50% 50%-60% 60-75% 75-90% 90-100% 得分0 5 6 7 8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 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

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看法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够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

附件1: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举办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一)为使我校各系部、处室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下简称“讲座”)的活动有序进行,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活跃我校学习气氛、增进校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阔师生视野、提高师生员工的素质,学校鼓励各系部处室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必要的“讲座”。 (三)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国际或国内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 (四)举办的“讲座”应与学校的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相结合,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二、申办程序与组织工作 (一)系部处室举办“讲座”应提前到教务处填写《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见附件2),确定举办时间、地点和讲课酬金。 (二)学校举办的“讲座”,由学校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和接待。 (三)系部处室举办的“讲座”,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和接待。 (四)系部处室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一学期一般不得

超过三次。超限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五)“讲座”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备案。没有书面材料的不予支付讲课酬金。 三、讲课酬金标准 (一)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标准由主管校长审批。 (二)系部处室聘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每次(以2学时计)300元。确需超支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超支部分在主办部门经费中列支。 (三)系部处室聘请的校内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酬金每次(以2学时计)100元。 (四)“讲座”酬金从教务处外聘教师讲课酬金中列支,其他支出由主办部门自行解决。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2015〕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

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补充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 第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2012)厦大教10号]中的方法计算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系统生成后,换算为总分75分。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0.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 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

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6.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满分3分) (一)学术科研加分标准 1. 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 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 1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 0.5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 0.05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 注:(1)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https://www.360docs.net/doc/e511975376.html,/jszwpr/zytz.htm 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推免工作第一版名单公布前,须提交刊物封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 (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 (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校外主讲人分类: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高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省部级荣誉称号。

第三类:专家、学者、名优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市厅级荣誉称号,如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百佳校长等。 第三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准备工作: (1)宣传:宣传干事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办公室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办公室负责落实安排场地、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各学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体艺组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凡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 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5分。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5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 德育评议分为9~15分,其中优秀14~15分,良好12~13分,合格10~11分,不合格0~9分,评议分为良好以上的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评议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1)表彰加分 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 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校 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 团总支书记)、优秀团员 得分 6 3 1.5 1 0.8 注:①荣誉称号指个人表彰;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 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2分,突出表现分满分2分。 ①社会工作分 担任职务校、院、园区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 部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园区团总支正副书记, 班长、团支部书记 其他学生干部 得分1—2 0.5—1 注: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②根据担任职务的贡献大小酌情加分。 ②突出表现分 项目支教服兵役见义勇为、舍己救 人、捐献骨髓等 扶残助弱、拾金不 昧、义务献血等 得分 2 2 2 1 注: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的事迹必须具有一定影响力;义务献血不累计次数加分。 (二)智育分 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65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55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0)+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0+85~89分门次×40+90~100分门次×55]÷课程总门次。其中成绩为优、优-(良+)、良、良-、及格对应的分数为90~100、85~89、80~84、70~79、60~69;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课程不列入评奖的课程成绩分计算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