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对课程考核的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考核类型与命题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鼓励多种形式考核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注重平时考核、能力考核、素质考核等环节。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命题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试题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难度、份量适中。考试成绩不及格率尽量控制在15%以内,不超过20%,平均分控制在60分以上,优秀率(90分以上)尽量控制在20%以内,不超过30%。学生成绩尽量符合正态分布曲线,避免考分严重偏高或偏低的异常现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3)无论何种方式命题都必须提交两套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同一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实行分类统一命题,统一组卷,统一试卷题型及难易度,且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统一评分标准。

(5)采用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的课程考核,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过程,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的考核都要有成绩评定的要求(需含考核材料依据、完整的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实验准备、仪器设备操作程序、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几部分分值构成,具体分配办法视各课程实验具体要求,由相关系、部及教研室制定方案。

二、试卷格式与审批

(1)所有试卷套用教务处制定的《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采用B4格式打印。课程考核试卷应在第十六周内由系(部)提交教务处。

(2)考试课程、考查课程须提交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审批。

审批程序: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教务处存档

审批要求:A、B卷两套试题的考核方式、题目类型、题量应一致,重复部分不超过20%。试卷文字及插图工整、清楚、准确,分值无误。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清晰,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各题的得分要点。

(3)凡是考试、考查课程不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方式的需要填写《期末课程考核采用非闭卷形式的申请说明》。

三、考试资格审查

授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对授课班级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有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者。

(1)授课教师有明确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义务,对缺课、缺交作业次数较多的学生及时提醒。

(2)授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须认真核实,并按程序向教学系(部)申报同意,教务处出具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由学生所在系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申报程序:授课教师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报表》—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系(部)存档

(3)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可以向所在系申请考试资格复审。

(4)授课教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或“无故缺课”字样,该课程以零分计。

四、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1)考试卷一般实行试题卷与答题纸分开印制,试题卷由命题教师按要求统一规定格式制卷,答题纸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和发放。

(2)试卷的印制、交接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试卷在印制和发放过程中安全运行。

(3)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的印制(须填报《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保管和发放;各系(部)安排考查课程,由开课系(部)负责该课程试卷的印制(须填报《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查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保管和发放。

(4)试卷印制程序

1、制卷要求

各门课程的命题教师在制卷时,必须同时拟出A、B两卷,并负责试卷(样卷)内容正

确及字迹清楚,试卷的格式符合规范,附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及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做为考试所用试卷印制原件。

2、送印要求

各系(部)安排组织考查课程的考试,由命题教师所在系(部)将样卷送学院打字室印卷;教务处安排组织考试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考务人员负责样卷的送印。

3、印卷要求

学院文印室负责试卷的印刷。试题印制场地的要求:印刷应是单独或相对隔离的房间,印制期间,门口应贴上或竖牌告示“印制保密材料,外人不得入内”,除指定工作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入内。工作人员要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和用卷时间。印制好的试卷必须是卷面排版规范、字迹清楚、不缺页、不掉题、不少数量。

凡因制卷不规范和要求,送卷不按时以及印卷出现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影响考试用卷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教务处将退回不给予印刷。

(5)试卷在使用前属保密文件,凡接触试卷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命题教师不得将与试卷有关的内容透露给他人;

2、印卷工作必须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印卷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考查课程的试卷必须由系(部)专人负责领取并保管存放,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专人负责领取并保管存放;

3、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到达各自考场,不得将试题告诉他人或将试卷交给他人保管,考试完毕后,负责试卷的清点与回收。

如造成试卷的泄密、丢失、延误考试及其它责任事故,按《保密法》及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学期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的A、B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题卷,由各系(部)收齐整理后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五、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试时间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完成。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定为学期最后一周进行。

(2)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如需申请更改考试时长,需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考试时长更改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所有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考场内进行,不允许主考教师私自确定考

试时间与地点。

六、改卷要求

(1)任课教师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阅卷,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标准,按时完成任务。各科目阅卷前要由各系(部)教研室组长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时务必依据参考答案,统一尺度,认真评卷。

(2)试卷批改标记规定:

1、试卷一律用红笔批改,各大题所得分数需填写在答题纸得分栏相对应题号下的空格内,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卷面分的总成绩,阅卷人须在“评卷人”栏手写签名,不得漏签、错签。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的小题,正确的打√,错的打×。对于填空题,正确的打√,错的打×,不完整的打√﹨。打√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打×和打√﹨的小题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3、问答题(含解答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的小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以上题型批改时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分,计算题等需要分步给分时,各步骤所得的分数需写在该步骤的右侧。

4、总分合计要准确。对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批改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对于在批改试卷过程中或核分过程中遇到确实需修改的分数时,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有分数的更改,都需在改动处签上批阅者名字。

5、保持试卷整洁,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批改,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3)评阅试卷要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和60-63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

(4)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5份/班级,并做好相关记录。

(5)试卷批改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6)阅卷中对于有争议的题目,阅卷教师要与学科相关人员研究确定评分标准,若发现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系(部)或教研室主任联系,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

(7)教务处有权对所有试卷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成绩录入

教师评卷完毕,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于下学期初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系(部)存档、教务处备案。

(1)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学生的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记录,通常平时成绩占40%(如有期中成绩的也可算入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60%(即4:6)。系统默认需要分别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自动生成。老师可根据课程需要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修改课程成绩比例申请表》更改成绩的比例分配等,经教学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2)成绩提交后,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成绩的务必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授课教师须填报《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正。若出现严重失误的老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审批程序:授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教务处意见

(3)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查。由学生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教研室及教学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开课系(部)、督导室、教务处组成成绩复查小组,发现问题应通知相关系(部)按规定予以更改,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成绩复查时间规定在该课程考核结束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受理。

八、试卷分析

(1)考查课程及考试课程的授课教师在评卷结束后,须按学院统一格式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和评价。试卷分析以期末成绩为依据。

(2)试卷分析要针对试卷及学生实际,要科学、认真、深刻分析,不能流于形式。

(3)各科目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率在20%以上、平均分低于60分,或优秀率在30%以上属异常情况,授课教师应填写《考试异常情况分析表》,深入剖析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九、缓考与补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需要缓考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病缓考必须具有学院医务室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持系(部)同意的缓考申请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因特殊事故缓考必须具有特殊事故证明,持系(部)同意的缓考申请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由学生到系部领取《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如实

填写后交任课教师,系部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

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完毕,未经教务处批准备案擅自缺考者按缺考处理。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与正考相同。

(3)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

(4)凡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可向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给予一次毕业清考机会。

(5)学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统一清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旷考或仍不及格者不再有补考和换证机会。

(6)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经补做仍不及格的,以后不再补做。

(7)补考、缓考的要求与正常统一考试相同,不得降低标准。补考、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十、试卷封装要求

(1)试卷袋封面上应填写准确,且要求手工填写。尤其在试卷袋“考核类型”一栏标明是“考试”还是“考查”。

(2)送交试卷袋说明:各阅卷教师将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袋,填写试卷袋封面后,交到学生班级所在系,经系(部)检查无误签字,统一移交教务处存档,德育课考试试卷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存档。

补考、缓考试卷按课程顺序整理,交教务处存档。

(3)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审批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对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审批表、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进行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于教学系(部)存档。

(4)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分析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应汇总试卷分析表,并装订成册,于班级所在系(部)存档;跨系授课的课程须同时复印一份试卷分析表交教学系(部)存档。

(5)学生成绩登记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应汇总所有课程的学生成绩,并装订成册,于班级所在系(部)存档。

上述资料封装保存前,各系(部)应组织各教研室成立检查小组对以上要求逐项、逐份进行核查。

此规定从即日起试行。

附件:1、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

2、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

4、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成绩统计分析表

5、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实操成绩统计分析表

6、期末课程考核采用非闭卷形式的申请说明

7、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报表

8、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异常情况分析表

9、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单

10、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11、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修改课程成绩比例申请表

12、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13、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查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

14、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助监考。 第十八条考试期间,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分别成立巡视组,对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督察,当天上报或处理发现的违纪行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关于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关于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 (试行)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强化学生能力培养,实现从知识考核为主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现就我学校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合理选择课程考核形式 1.课程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严格组织实施,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其中,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一般采取考试方式,其它选修课程以及实践实训课程一般可采用考查方式。 2.在具体考核形式上,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此外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考试或口笔兼试等形式;考查可以采用开卷、闭卷等考核形式,也可以采用论文或其它形式进行。 3.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基础上,学校鼓励教师(教研室)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二、正确把握命题范围和试题覆盖面 1.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客观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运用情况,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同时检查教师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课程考核命题应围绕课程考核目的,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笔试命题每套试题应涉及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主要知识点,考核重点应与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 3.实践实训课程考核命题应依据课程实训实验教学大纲,围绕课程教学目标设计课程考核方案,以过程考核和操作考核为主;采取论文或其它形式考核的,题目选择也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 三、正确掌握闭卷笔试试题的难易和分量 1.考试时间不得低于90分钟,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时间以及调整卷面总分,教研室须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院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和向学生说明。 2.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在试题结构上,一般可分为基本题、简单应用题、综合应用题。其中,考核教学大纲要求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本题可以占到总题量的50%左右,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的简单应用题可以占到总题量的30%左右;综合应用题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难度,题量可占到总题量的20%左右。 3. 试题分量要充足,题量掌握在绝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一考场考生提前20分钟全部交卷的,视为命题质量不合格,对命题教师及其所属院系予以通报批评。 四、题型选择及要求 1.闭卷笔试题型选择应力求多样化,可采取填空、选择、名词解释、辨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类型(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要在答题要求上明确字数要求)。不同课程可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并参考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发展趋势选择合适的题型,但每套试题题型原则上应不少5种。

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

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 课程考试应遵循教考分离、严格保密、独立完成、公平考核、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应进行考试或考查,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他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重庆大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及其职责 学校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及各学院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依据本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学校课程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重庆大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考场工作办公室: (一)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重庆大学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会议审批等。

(二)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考试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委派考场纪律检查人员巡视考场,负责处理当场考试中发生的事件,界定当场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当场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汇总分析当场考试情况等。 (三)考场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分管考试工作的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考试,处理各种考务,整理归档考试违纪作弊材料,编辑“重庆大学考试情况简报”,拟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等。 (四)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课程考试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考试工作分委员会及其职责 学院考试工作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辅导员和教务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考试组织安排、考试命题及制卷、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和学院有关考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试方式和命题 第七条课程考试方式 (一)学校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组织任课学院安排课程考试。 (二)学校提倡课程考试改革。考试方式可采取闭卷、半开卷、开卷、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凡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等量大面广课程的考试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确定,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根据课程情况确定,报学院分管院长审定,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课程考试命题 (一)课程考试应实行教考分离。考试命题工作由任课学院负责,严格试题保密制度。试卷密级为机密。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学生泄漏试题;发生泄漏事件,应按学校保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命题内容和范围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能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三)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核心课程,任课学院应通过购置、协

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对课程考核的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考核类型与命题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鼓励多种形式考核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注重平时考核、能力考核、素质考核等环节。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命题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试题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难度、份量适中。考试成绩不及格率尽量控制在15%以内,不超过20%,平均分控制在60分以上,优秀率(90分以上)尽量控制在20%以内,不超过30%。学生成绩尽量符合正态分布曲线,避免考分严重偏高或偏低的异常现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3)无论何种方式命题都必须提交两套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同一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实行分类统一命题,统一组卷,统一试卷题型及难易度,且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统一评分标准。 (5)采用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的课程考核,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过程,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的考核都要有成绩评定的要求(需含考核材料依据、完整的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实验准备、仪器设备操作程序、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几部分分值构成,具体分配办法视各课程实验具体要求,由相关系、部及教研室制定方案。 二、试卷格式与审批 (1)所有试卷套用教务处制定的《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采用B4格式打印。课程考核试卷应在第十六周内由系(部)提交教务处。 (2)考试课程、考查课程须提交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填写《XX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审批。 审批程序: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教务处存档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抓好考核工作,对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考核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程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部署,学院(教学部)具体实施。学院(教学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级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开设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下简称考查课)一般由授课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以下简称考试课)的原则上通过教务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第四章命题与制卷

第六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包括能力和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试卷原则上应以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不得命制概念性或记忆性题目。 第七条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试题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能区分不同学生的水平,有相应的参***或评分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课试题库建设,推广教考分离。试题库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九条考试课原则上应通过试题库按A、B两套试卷组卷。随机抽取一套为本场考试使用,另一套为备用试卷或补考试卷。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特殊形式的考试时长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确定。A、B两套试卷试题及近四年的试卷试题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重复。考查课一般由课程组或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核内容、形式。 第十条试卷格式须遵循统一标准,包括试卷名称(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类型A、B卷)、试卷说明(对考试方式、试卷题量、答题时间、答题要求的简单说明)、试题等部分。 第十一条实行教考分离课程试卷一般由专人负责送印(或领取卷),非教考分离的试卷由授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提前一周送印,并于开考前1—2天内领取。 第十二条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试题库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凡接触考题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漏题。授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内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制卷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制度)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我校学风、教风和考风建设,改革考试制度,实现考试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校现阶段教学组织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核类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逐步加大过程性考核比重。教师在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时应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卷(题)库的试卷考试(包括缓考和重修考试);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从考前两周内提交的AB两卷中抽取(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都必须做好考核质量分析,有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进行集体阅卷。 第二章组织与要求 第五条教务处是考试组织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课程考试的组织、协调和公共课考试安排;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课程考核(考试、考查)安排。 第六条同一学期中相同教学要求的同名课程,必须采用

同一试卷、按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第七条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的形式。在采用书面试卷考试的同时,鼓励教师增加能力测试、操作测试、口试及论文等其它形式。考试类型的课程原则上以书面试卷为基本考核形式,特殊情况须由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命题与管理 第八条试题应有较强的科学性、思想性,能反映本课程的能力需求,体现学科发展的新方向与专业的课程特点。 第九条试卷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要有广度和深度,注意知识点的覆盖面,能检查学生掌握大纲规定的知识范围,重在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创新的意识。识记、理解、应用、创新四个层次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大致可分为:20%、40%、20%、20%。 第十条命题应由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试卷难度应适中,并有明显的区分度。难易度比例一般为:基本难度占50%,中等难度占30%,较高难度占20%。试卷容量应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AB卷难度要求等同,不得出现完全相同的试题。评分标准要细致、合理,计算题与论述题、案例分析等题型应分步得分。参考答案应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闭卷考试试卷要求用多种题型组卷,各题型的分值分布不宜过高或过于集中;开卷考试试卷应体现考核内容

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任课教师、课程组长或教学团队、分管教学院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以下统称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及格的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包括全院性公选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 考试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程实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

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室)主任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考查可以实践报告、课程论文、设计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亦可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采用过程化考核形式的课程,按照《学院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第七条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第八条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第九条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在成绩争议处理中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学院教务处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8年。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课程考核原则和方式 第一条学生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后应当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载入学籍表,学生毕业时由教务部审核学籍表并加盖公章后,转交学工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也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其他方式,如开卷、笔试、口试等,但应当事先书面报告,经教务部同意后实施。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三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含实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开课院(系、部)确定,一般不高于30%;有期中考试的,期中考试成绩比例不超过40%o考试课程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补考或重修。 第五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

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公共体育课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记分。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修读体育课,应当经个人申请、校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审核、体育教研室确认、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免修,并在成绩登记册上载明"免修"。 第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事前向所在院系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批准后可缓考。缓考原则上随补考同时进行,但按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缓考"字样。 第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擅自不参加考核者,皆以旷考论处。 第十条凡旷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及考核作弊者,该科成绩视为无效,并不得正常补考,教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好,由学生所在院系提 出经教务部研究同意,可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应在考试后一周内或补考后三天内,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随着技术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课程考核管理也越来越成熟。大学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是根据教育部的教学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规定的。大学课程考核是 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最终体现,对学生的评价和教学质量的检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至关重要,可以帮助学校 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一、考试形式 大学考试形式一般分为口试、笔试、实验等形式的综合考试。教师在安排考试形式时,应根据课程性质、课程水平、教学目标及学生特点等要素综合考虑,选取适合 的考试形式。在考试时,必须注重科学、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伪、哄抬成绩、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二、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环节。评定成绩时,应考虑考试的公平性、客观性和严格性。评定成绩前,应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范,并根据课程评估 内容制定评估表,对学生的考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课程绩点制度 大学的课程绩点制度,是学生学习成绩评估的重要指标。大学应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课程绩点制度,并根据学术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规定考试比例和分数段。在制定 课程绩点制度时,要注重符合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特点。 四、返工制度 大学教学中,返工出现频率较高。因此,建立科学的返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学生在考试出现返工情况时,应由教师负责向学生进行详细讲解,并尽快完成返工。教 师在制定返工制度时,应着重考虑返工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是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和培养人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合理规范 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教育理念的全面改革发展。 1 / 1

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 定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核及要求 (一)研究生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等)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及有利于测试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别采取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考试)等多种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所在学期的课程考核工作,同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 (1)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者; (2)抽查考勤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课程论文、报告、实验等学习任务者。 (二)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开卷、闭卷、

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除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闭卷考试课程外,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由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2.研究生考试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 3.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考务(印刷试卷、监考、考试安排)、阅卷及成绩录入、试卷保存等考试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4.研究生课程的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考核研究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研究生分析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至少准备两套试题,且试题的重复率要低于30%。 5.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按照《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6.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研究生,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三)研究生课程考查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考查可采取课程作业、论文、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 2.考查时间可根据课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也可集中进

化学工程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细则

化学工程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细则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考核质量对教学工作和学风起着十分关键的导向作用。在遵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6]2号)的基础上,学院特制定以下关于课程考核的具体管理细则: 一、关于有试卷考核 试卷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方法,为规范试卷的出卷、批改、计分和归档等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有试卷考核作以下规定: 1.试卷命题 应根据考试课程相应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命题要充分体现考核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必须确保试卷命题质量,合理设计题量、题型和和试题成绩分布。课程责任教师应该对试卷进行认真审核。 试卷送印时必须提供A、B卷,两份试卷必须同等要求,卷面上不要注明A、B字样,由教务处抽定A、B卷(期中考试可不必出A、B卷),A、B卷或连续三年试卷内容雷同度不得超过15%。试卷命题稿须由命题人首先签字以表示满足上述要求,再由基层教学组织严格审核并由基层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见附表),否则予以退回。签字后的试卷命题稿封面由教务处存档。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参照执行。 试卷应明确标明每一大题、每一小题等的分值。如: 例1:选择题,请选择其中一个正确的答案:(每题1分,共20分) 例2:选择题,请选择其中一个正确的答案:(每空格1分,共20分) 例3:根据反应式,回答所提的问题:(每个小问题1分,共25分) 如果在大题中无法标明每一小题的分值,则应直接在小题后面标明该小题的分值。在分值的标注中,不能使用如10%等的表示。每份试卷应给出相应的参考答案。如果答案是分步解答的,应标明每步的分值。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 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二、实施时间 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三、考核要求 1.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学生考评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40%。 2.加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探究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混合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除对学生考勤外,每门课程应采取3种及以上过程性考核形式。

四、过程性考核形式 1.学生考勤:任课教师记录学生上课时的出勤情况,原则上每学期每个班级应考勤10次以上,上课次数少于10次的按实际次数考勤。 2.平时作业:授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本科教学教师批改作业及辅导答疑基本要求》布置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 3.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4.学习笔记:学生对课程讲授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笔记进行批阅。 5.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6.阶段性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 7.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001]

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001]1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获取教学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实训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理论课程考核按本办法组织实施。实验实训课程、体育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按学校有关实践教学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内容包括:确定考核方案、命题及审批、试卷的印制、监考、试卷批改、成绩评定及登记、考核分析及总结、试卷装订保存及管理、考核过程中的纪律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监控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全

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和分管教学校领导直接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各院(部)的课程考核工作由院(部)行政负责人根据学校和本教学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成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院(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部)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考试工作;召开监考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第八条建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巡视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全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各院(部)成立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巡视组,负责本院(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

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试卷管理工作,规范闭卷考试的命题、制卷、评阅、分析、装订等各个环节工作,提升考试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根据《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考试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中所称试卷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制作并作为学生课程考核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 二、命题规范 第三条试卷格式规范 (一)试卷纸张设置。纸张大小为B5纸,其方向设置为纵向,各页边距值为: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1厘米、上边距2.0厘米,下边距1.5厘米,页眉页脚值设为1.0厘米。 (二)试卷版式规范 1、试卷名称项。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代码 (A/B)。

2、试卷说明项。考核类型(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开/闭)、答题时间、考试性质(期中/末)。 3、试卷统分项。题首项、卷首项得分和签字。 4、学生信息项。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5、试卷版心项。试卷大标题(或题型)使用四号黑体字,如“一、选择题”(指导语使用小四号宋体且加粗);题目使用小四号宋体(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行距为1.5倍。 6、试卷页码项。页脚标明课程名称和页码,如 “《学》第页共页”。 (三)题型转换说明 转换大题时,请先将在相应位置插入“题首得分”方框(表格),再将大题题型“一、选择题”项复制到相应位置进行修改。 第四条试卷结构规范 (一)试卷内容结构。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课程考核内容应与课程标准一致,重点章节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分值占10%左右。

(二)试卷能力结构。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原则上应满足:“识记”不超过30%、“综合应用”不低于20%。 1、识记。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原理做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2、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3、简单应用。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正确地应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 4、综合应用。能够运用课程中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 (三)试卷难度结构。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较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0%左右、“较难”占20%左右。 (四)试卷题型结构。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课程,做到题型丰富,设计合理。课程考核基本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列举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

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 第八条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维护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提升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课程考核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 第四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层管理,责任明确。 第六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课程考核资格的审定

第七条学生修读完一门课程,在学时、作业等方面达到该课程的修读要求,即可获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一)未办理网上选课者; (二)理论课累计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未按时完成作业达四分之一以上者; (四)实验和实习等实践课程缺课达四分之一以上者; (五)未按时完成实验报告达四分之一以上者; (六)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抄袭报告或作业者; (七)其他认定为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要求的。 第九条无课程考核资格而擅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无效。 第四章课程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十条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论文、报告、实践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一)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采用期中考试、课堂报告、课后作业、小测验、实验、考勤等形式,增加课程过程考核比重。过程考核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30%,不超过50%。 (二)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必须在开课时向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可根据学生在实践环节中的表现、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设计结果等综合评定或组织相应的操作性考核,实习按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的管理条例评定学生成绩。 第六条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按教学进程计划已经结束需提前考核的课程须报教务处备案。 各课程笔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00 分钟,因课程或考试方式要求确需延长考试时间的,应在试卷首页注明,报教务处备案,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 分钟。 第三章命题与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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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4号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课程考核和总结工作规范》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的管理,促进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和总结工作规范》。现印发学校各单位,望遵照实施。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1月23日(联系人:张春辉,联系电话:648683)

南方医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一种测量,也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考核可以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的发展和塑造自己,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地掌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思维与能力,同时也是提高任课老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技巧的途径之一。为了使考试工作更加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校考试工作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有关考试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各单位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及建档等工作,具体编排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考核形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采用实践考核和理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考试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采取开卷或闭卷等形式。 各教研室可根据培养专业及学科自身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如-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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