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优质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方面捐赠等多种方式积累。

2.政府拨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政府应按照工业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绩效,合

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款。

3.企业自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销售收

入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捐赠的资金应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按照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或超

出预算使用。

3.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金绩效评估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款的依据。

2.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公

开透明。

3.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管理措施的参考,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有效利用。

五、监督与惩处

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审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违反规

定的行为给予惩处。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对本办法有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实施。

3.本办法解释权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县工科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能源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 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总则。各子项目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子项目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条件、绩效目标等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各子项目的设立及调整须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及金融创新,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培育一批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我市工业投资稳步增长,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前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储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和排序择优; (二)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子项目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办法配套的各子项目实施细则; (四)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五)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组织项目评审、验收等; (六)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

长沙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发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成立由主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和监督市政府确定的工发资金规模、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督查。同时,市工信委负责工发资金计划编制和落实、项目归口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工发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落实,参与工发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并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工发资金支持项目,建立项目库,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六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五条工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项目原则。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投资规模大、投入产出比高的企业项目,突出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促进创新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技术引进力度,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鼓励配套原则。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之间配套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不断壮大配套规模。重点鼓励主机企业成规模采购本地配套产品,配套企业成规模提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件,引领产业集聚发展。 (四)扶持产业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高端制造、电动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支持其快速发展。 (五)规范管理原则。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资金的筹集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为支持深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和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资助计划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管理与使用适用本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资助计划目录清单包括资助计划(或事项)名称、设立年限、年度预算规模、主要用途、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绩效优先、合理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市场化要求,完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审核、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保证项目审核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三)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目录清单、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政策绩效要求和目标设立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延续、退出或者撤销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根据绩效监控情况统筹调整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 (四)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利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行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或通知)发布、项目受理审核、项目储备、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收回违规、验收不通过等项目的资金。 (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28 •【字号】浙财企〔2018〕63号 •【施行日期】201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8〕6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进行修订,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和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周期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方案,加强全省各级项目库的联动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确定的扶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报备和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讲究绩效”的原则,体现“亩均效益”导

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财绩(2022) 7号)、《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 1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主要包括制造业重大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补短板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绿色低碳集群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部门,负责项目储备、遴选、安排、跟

踪问效等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层级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项目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落实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章项目储备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储备库项目实施动态滚动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遴选。 第五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本州市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布下年度导向计划,面向全省征集下年度导向计划项目。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及时筛选推荐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纳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七条对进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州市推荐排序基础上,按照项目成熟度分批次纳入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项目,在预算批复前即可开展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遴选阶段的参考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不断壮大。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 四川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其工业发展也非常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迅速发展。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的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提高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具体目标包括: 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支持企业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 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 四川省财政专项资金; 3. 社会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 四、资金管理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审批:资金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2. 资金使用:资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相关的报告和账目管理。 3. 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资金追溯: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追溯和追责。 五、资金支持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研发: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2. 设备改造: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 市场拓展: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优质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方面捐赠等多种方式积累。 2.政府拨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政府应按照工业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绩效,合 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款。 3.企业自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销售收 入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捐赠的资金应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按照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或超 出预算使用。

3.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金绩效评估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款的依据。 2.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公 开透明。 3.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管理措施的参考,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有效利用。 五、监督与惩处 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审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违反规 定的行为给予惩处。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对本办法有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实施。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7.07 •【字号】株工信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工信发〔2022〕20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 现将《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力建设制造名城,加快打造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规范和加强财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原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总额的15%作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直管专项,用于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的使用性质分为企业发展专项和涉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和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核查、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审核批复项目绩效目标,监督项目实施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绩效导向,遵循统筹平衡、突出重点、公开规范、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强化投入产出和绩效,逐步推行以“免申即享”为主的补助方式。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1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政府设立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含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 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大社会贡献的新型工业化项目;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和“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四、支持条款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用地标准达到县工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A类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对重大项目和获得土地成本较高的新引进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 2.支持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级导向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县级工业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绿色安全生产 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支持绿色清洁化生产。对企业列入省级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废气和污水治理等清洁化生产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茶业(菊花)加工燃煤替代。结合农产品加工燃煤替代工作需要,切块100万元用于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燃煤炉灶改造奖补,具体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

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具体措施,深化“六新”创新突破,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全市工业实现高质 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在域内成立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依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共同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拨付。 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支持企业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项目符合智能制造示范、技术创新提升、两化融合及信息化、工业转型强基、绿色制造推广、军民产业融合、服务制造创新等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符合市委、市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符合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重点发展的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产业集群。 3.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4.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5.工业企业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 6.经市委、市批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单个项 目补助或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1.贴息 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 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一年期及以上 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首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计算。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12.13 •【字号】浙财建〔2022〕185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22〕185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修订了《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

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22号)、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实施期满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二)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1.省财政厅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省经信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分配方法等;根据省经信厅报送的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有关材料,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指导省经信厅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2.省经信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分配方法、绩效目标等,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资金申报、分配;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对象、申报主体相关材料、数据、实施方案等;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资金测算等有关材料;加强对地方项目安排、方案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及业务指导。 3.市、县(市)经信部门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负责对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2、以奖代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10 •【字号】黔财企[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企〔2011〕3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根据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制定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

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择优扶强原则。资金扶持要与我省工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择优扶强。 (二)科学发展原则。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提升、成果转化项目,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原则。重点扶持提速增效、扩大总量、产业带动性强、产业链延伸项目;鼓励集群发展、集约发展,对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大力支持吸纳增加就业型项目。 (四)资金引导放大原则。通过政府资金的贴息、补助引导社会、企业扩大投资。 (五)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按照规定及程序,实行规范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工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重点扶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改善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企业技术改造、结构优化升级,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二)会同省工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核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收回违规资金;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工信厅职责)省工信厅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 (二)配合省财政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资金项目管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三)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和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四)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任务书签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 (五)配合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收回违规资金;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8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建立项目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申报和择优筛选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监督、考核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重点,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验收和绩效管理。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防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以项目法分配为主,也可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等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向结合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法依据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省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使用。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行安排和使用。 第七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重庆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安排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集群类。支持我市重点建设的产业集群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1

(二)品种质量.支持产品质量提升、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生产安全能力提升等领域项目。 (三)技术进步。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列入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指导性计划的项目。 (四)对外开放。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培育,企业、区县实际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等。 (五)节能减排。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运用等. (六)产业融合。支持工业设计及创意产业、工业营销及生产性服务业、两化深度融合、产业与物流融合发展及国际物流通道、人力资源培训及委属学校能力建设等。 (七)平台支撑。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社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等。 (八)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专题活动、规划编制、人才教育培训、招商引资、专项检查等以及其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市经信委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初提出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市经信委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支持范围,制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及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根据《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6号),我市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产业引导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遵循“公开公正、统筹规划、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经信委重点负责明确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扶持项目,市财政局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拨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为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及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我市各类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围绕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加快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 (三)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高端产品产业化项目等. (四)扎实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基础性、公共性和服务民生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扶持; (五)大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济南软件十强企业”予以奖励扶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予以奖励;支持软件产品开发、动漫产品设计开发和软件服务项目,鼓励各类软件企业多出新产品、多出口创汇,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扶持;鼓励软件企业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对当年通过相关认证的软件企

工业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工业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工业建设基金是指政府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稳定所设立的特定资金,用于支持、扶持、引导和促进工业发展的投融资机构。为了保证工业建设基金的安全运作和规范管理,国务院颁布了《工业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该文是对该办法内容的深入解读。 一、基金的使用范围 工业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 2、引导和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3、支持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加强产业和区域发展协调。 因此,基金的管理目的是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的工业发展政策和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二、基金的来源和形成 工业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有: 1、企业的自筹资金。 2、政府的财政拨款。 3、社会资本的投资。

4、其他经济支持形式。 而基金的形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企业自主投资。 2、政府引导和协调资本市场。 3、企业募资。 4、吸收社会资金。 基金的形成需要考虑到工业发展的需要和政策的方向,以确保基金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三、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工业建设基金的管理遵循着以下流程: 1、基金委员会的组建。 2、基金规模的确定。 3、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分配。 4、基金投资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5、基金运作的监督和评估。 6、基金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 在投资中,基金的投资应该遵循国家的工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对优秀工业企业作出支持和鼓励,对有竞争优势的工业企业进行优先投资,根据投资收益来进行基金的再投资或者

分配。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稳定性、收益性和规范性。 四、基金的退出 基金的退出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 1、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预期收益。 2、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 3、资本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4、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需求。 基金的退出需要制定退出策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退出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基金的资产安全、退出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总之,工业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其规范管理,将有力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同时还可助力工业经济的新时代迎接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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