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DBJ50-253-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016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lifts - planning, selectio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lifts - planning, selectio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报批稿)

DBJ50/T -xxx-20XX

主编部门:XXXXXXXX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重庆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4]37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符号;3.住宅电梯要求;4. 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5. 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本标准第3.1.5、3.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邮政编码:40001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规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超陈渝杨东鲁国雄甘靖戈张东平伍克林

张望张京街李锴黄普杨显锋袁国康白新文

吴秀琳冯麒麟陈怡宏张意林昕黄岽岽叶晓红

审查专家:谢自强江腾林志王永超周尚永廖曙江蔡平军

刘静唐磊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住宅电梯要求 (4)

3.1一般规定 (4)

3.2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4)

3.3电梯布置要求 (5)

4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 (6)

4.1消防电梯 (6)

4.2无障碍电梯 (7)

4.3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8)

5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9)

附录A 电梯配置和选型的传统计算方法 (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Terms (2)

2.2Symbols (3)

3Residential lifts (4)

3.1Basic requirements (4)

3.2Lift planning and selection (4)

3.3Lift location and arrangement (5)

4Additional requirements to lifts with special functions (6)

4.1Firefighters lifts (6)

4.2Wheelchair accessible lift (7)

4.3Strecher lifts (8)

5Lift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9)

Appendix A The classical design method for lift planning (10)

1 总则

1.0.1为明确住宅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保障居民的出入安全便捷,提高住宅功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既有住宅电梯改造可参考本标准。

1.0.3电梯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电梯使用人员日常出行和紧急情况下救援救助的要求。电梯安装和维护保养应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1.0.4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电梯lift;elevator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2.1.2 住宅电梯residential lift;residential elevator

服务于住宅建筑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2.1.3消防电梯firefighters lift;firefighters elevator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2.1.4 无障碍电梯wheelchair accessible lift;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1.5 可容纳担架电梯stretcher lift;stretcher elevator

可运载具有可拆卸把手担架的住宅电梯。

2.1.6 额定乘客人数(轿厢容量)rated number of passengers

电梯设计限定的最多允许乘客数量(包括司机在内)。

2.1.7 额定载重量rated loa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载重量。

2.1.8 额定速度rated spee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2.1.9 高层住宅建筑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10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1.11 主楼层main floor

通常乘客可以从街道上直接进入的楼层。如果一台电梯有几个不同的楼层都通向街道,则通向街

道的最低的楼层为主楼层。

2.1.12 层间距离interfloor distance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3 电梯在主楼层的间隔时间interval (INT)

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时间间隔的平均值。

2.1.14 客流输送能力handling capacity (HC)

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内,单梯或群梯能够运送的乘客数占住宅总人数的百分比。

2.2符号

CC –电梯额定乘客人数;

d f - 层高(m);

H - 电梯(上行)返回的最大平均楼层数;

INT - 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的时间间隔的平均值(s);

N f - 电梯主楼层以上的服务总楼层数;

N l - 计算电梯组中的电梯总数;

N p - 电梯设计使用总人数;

P - 客流高峰期电梯平均乘客人数;

RTT - 电梯往返一次运行时间;

S - 平均停站数;

T - 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

t p - 乘客上(下)电梯的平均时间,一般可取2.0s;

t v - 理论层间运行时间(s);

v - 电梯额定速度(m/s)。

3 住宅电梯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宜设置电梯。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1.2高层住宅建筑中,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同一住宅单元两台及以上电梯应为并联或群控。

3.1.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消防电梯应通达至住宅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4住宅电梯宜均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

3.1.5高层住宅建筑中,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1.6住宅电梯宜选用标准规格的电梯,轿厢、井道、机房型式和尺寸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GB/T 7025的有关规定。

3.2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3.2.1在方案设计阶段,住宅电梯的数量,可根据不同的运行级别要求,按每台电梯服务客户数参考表3.2.1确定。电梯运行级别通常以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时间间隔的平均值(INT)来衡量。

表3.2.1电梯运行级别及电梯数量

3.2.2当每层居住人数超过24人,层数为24层及以上时,电梯数量不应小于3台;层数为35层及以上时,电梯数量不应小于4台。每户居住人数可按每户3.2人估算。

3.2.3电梯从主楼层直升至最高服务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3.2.4要准确地确定住宅电梯的数量和规格,宜采用基于客流高峰期的电梯客流分析模型,根据不同

的运行级别要求,用传统计算方法确定,见附录A。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基于计算机的仿真模拟分析方法确定电梯的数量和规格。

3.2.5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3.2.6住宅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0m/s。高层住宅建筑应进行专项电梯客流分析设计,且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5m/s。当住宅电梯作为消防电梯使用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

4.1.2的相关规定。

3.3电梯布置要求

3.3.1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3.3.2 住宅电梯单台或多台单侧排列的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50m;多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相对电梯最大的轿厢深度之和的最大值,并不应大于3.50m。

3.3.3 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机房应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3.3.4电梯不应与卧室或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或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3.3.5 电梯候梯厅应为公共空间。

4 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

4.1消防电梯

4.1.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2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3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4 在消防员入口层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4.1.3当消防电梯拟用于人员救援救护时,应同时满足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相关要求。

4.1.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7条和第6.4.3条规定的门、窗、洞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1.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4.2无障碍电梯

4.2.1无障碍电梯应按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4.2.2无障碍电梯应满足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并在厅外呼梯显示器上或其他醒目的位置设置无障碍电梯的标志。

4.2.3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在距轿厢底部0.90m~1.10m高度位置设带盲文或凸起文字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上;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在距轿厢底部0.85m~0.90m高度位置设扶手,扶手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语音报站;

5 轿厢正面应安装能满足使用轮椅车乘客观察到背后障碍物的装置;

6 轿厢的规格不宜小于1600mm(深)×1400mm(宽),不应小于1400mm(深)×1100mm(宽),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2.4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设置病床电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4.2.5适用于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的附加要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的有关规定。

4.3可容纳担架电梯

4.3.1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符合以下建筑设计参数:

1 井道净尺寸≥2.20m×2.20m;

2 轿厢短边净尺寸≥1.50m,长边净尺寸≥1.60m;

3 电梯门净宽≥0.90m;

4 削角担架最小尺寸值为:1.80m×0.45m;

5 侯梯厅深度≥1.80m。

4.3.2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根据轿厢尺寸选择相应的井道尺寸。电梯、轿厢及井道宜采用标准规格和尺寸。

5 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5.0.1电梯安装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的有关规定,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

5.0.2在住宅施工过程中,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5.0.3安装单位应对电梯安装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对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T进行现场测试,其值应在合理区间内。电梯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5.0.4电梯轿厢内应清晰标示正确乘梯方法、遇到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并应有禁止危险动作的警示标志以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5.0.5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在同一住宅内的多台电梯设备宜由同一维护单位进行维护。

5.0.6 电梯的修理和改装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5.0.7电梯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5.0.8电梯设备应保证报警及多方通话装置有效,与电梯维护单位、救援服务组织保持联系畅通。

5.0.9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用、设置安全警示并报修。

5.0.10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的有关规定。

5.0.11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检验等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在电梯设备档案中。

附录A 电梯配置和选型的传统计算方法

A.0.1电梯数量和规格的选择,应满足5min客流高峰期输送能力的要求。5min客流高峰期输送能力的要求([HC])宜由设计单位提出,未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电梯设计服务总人数的7.5%。

A.0.2 5min客流高峰期一般应采用一天内最繁忙5min上行高峰期,也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一天内最繁忙5min下行高峰期或其它有代表性的客流高峰期。

(式A.0.2-1)

(式A.0.2-2)

(式A.0.2-3)

(式A.0.2-4)P - 客流高峰期电梯平均乘客人数,取由轿厢面积确定额定乘客人数的80%;

N l - 计算电梯组中的电梯总数;

N p - 电梯设计服务总人数;

RTT - 电梯往返一次运行时间(s)。电梯伸至地下室时,可根据电梯运行级别,每一层地下室增加15~30s。式A.0.2-3给出的是上行高峰期的RTT计算公式,对于下行高峰期及其它设计工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RTT计算;

H - 电梯平均最高返回层,见表A.0.1;

S - 平均停站数,见表A.0.1;

T –从电梯门开始关闭到下一停层电梯门打开到800mm的时间(s),T是一个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由电梯供应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根据电梯运行级别按8s~12s取值;

t v - 理论层间运行时间(s);

t p–每个乘客进(出)轿厢的平均时间,一般可取2.0s;

d f–主楼层到最高服务楼层的平均层高(m);

v - 电梯额定速度(m/s)。

A.0.3 H和S可分别按式A.0.3-1和A.0.3-2计算:

(式A.0.3-1)

(式A.0.3-2)Nf - 主楼层以上电梯服务总层数。

部分额定乘客人数和楼层数对应的H和S值可查表A.0.1。

A.0.4电梯数量和轿厢容量的选择,应考虑电梯分组分层或建筑服务分区。

表A.0.1 H和S取值

12

(续表A.1)

注:CC为电梯的额定乘客人数(人)。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7024

4《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7《电梯技术条件》GB 10058

8《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

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

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6465

12《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

13《住宅电梯的配置与选择》JGJ/T 5010

13《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DBJ 50/T-133

1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JSC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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