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

[2010]324号)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银发[2010]32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0.11.1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2010年11月19日银发[201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现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将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现执行18%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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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保证及时、足额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明确丹东银行相关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良性运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职责、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要求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达到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4 职责与权限 4.1 计划财务部 4.1.1 负责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的传递与执行。 4.1.2 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负责作好分析工作,及时将填报的旬报表和月报表报送至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 4.1.3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界定和上缴管理工作。 4.2 清算中心 4.2.1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上缴,准备金账户对账工作。 4.2.2 负责按照规定在人民银行开立相应的存款账户。 4.2.3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填报的报表盖章后报送至人民银行会计结算中心。 4.3 计划财务部和清算中心对填制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责任。 5政策 控制风险、控制比例、准备充足。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流程描述 8.1 接收通知 8.1.1 通知调整 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并通知各银行。 8.1.2 接收通知 本行由计划财务部接收通知并准确、及时传递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 8.2 填制 8.2.1 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8.2.2 月末打印月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末打印月报表。 8.2.3 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报表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8.2.4 加盖私章 清算中心一般存款余额表填制好后,加盖私章,送到清算中心。 8.2.5 加盖公章 清算中心接到资料审核通过后加盖财务章。 8.3 报送 8.3.1 报送 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本行报送的报表分为两类,即旬报表和月报表,清算中心于旬后5日内将旬报表上报人民银行会计结算中心,次月5日内将月报表一并上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和会计结算中心。报送人民银行资料有调整时,以人民银行最新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2020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保证及时、足额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明确丹东银行相关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良性运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职责、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要求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达到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4 职责与权限 4.1 计划财务部 4.1.1 负责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的传递与执行。 4.1.2 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负责作好分析工作,及时将填报的旬报表和月报表报送至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 4.1.3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界定和上缴管理工作。 4.2 清算中心 4.2.1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上缴,准备金账户对账工作。 4.2.2 负责按照规定在人民银行开立相应的存款账户。 4.2.3 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填报的报表盖章后报送至人民银行会计结算中心。 4.3 计划财务部和清算中心对填制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责任。

5政策 控制风险、控制比例、准备充足。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流程描述 8.1 接收通知 8.1.1 通知调整 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并通知各银行。 8.1.2 接收通知 本行由计划财务部接收通知并准确、及时传递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 8.2 填制 8.2.1 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8.2.2 月末打印月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末打印月报表。 8.2.3 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报表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8.2.4 加盖私章 清算中心一般存款余额表填制好后,加盖私章,送到清算中心。 8.2.5 加盖公章 清算中心接到资料审核通过后加盖财务章。 8.3 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存款准备金制度》(参考Word)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目录 定义 起源 基本内容 提存比率 存款准备率的作用过程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 存款准备金制度 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一直到1990年代末,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不是调控货币总量,而是集中资金用于央行再贷款。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维持著较高的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又称备付金)利率。

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 ①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②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计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差额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作为计提基础。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期以前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④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定某些特殊的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①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准备率就高,如美国的活期存款准备率是8~18%;存款期限长的存款准备率就低,美国曾规定为3~5%。1935年以来,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制,对所有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计提准备金。②按银行经营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经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存款准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些国家一律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金比率。③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存不存入

ZJ_A_1007-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及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第三条存款准备金管理原则: (一)足额缴存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时足额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入法定人民币及外汇存款准备金。 (二)确保支付 为维护企业银行信誉,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须足额留存用于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资金。 (三)效益优先 总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在保证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应通过已有信息及时预测资金收付活动、灵活调度资金,尽量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的资金闲置。 第四条企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计境内各分支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据,制作报表,以及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操作。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表,并将境内各分支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资金统一上缴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业务主管人员负责配合总行财务会计部的准备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行存款业务种类变动或资产负债表科目发生变化时要向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处申请重新核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第八条如新增加存款业务种类,则所在分行应于业务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第九条企业银行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条企业银行总行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用

中国历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动表

次调整幅 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 调整机构与 原因 度 央行按存款 种类规定法 定 存款准备金 1 84 年 率: 企业存款 20% 农村存款 25% 储蓄存款 40% 央行将法定企业存 款20% 农村存存款准备金 2 85 年款 25% 率 储蓄存款 40% 统一调整为1 0% 3 87 年10% 12% 2% 4 88 年 9 月12% 13% 1% 5 98 年 03 月 2 13% 8% -5% 1 日 6 99 年 11 月 2 8% 6% -2% 1 日 7 03 年 09 月 2 6% 7% 1% 1 日 8 04 年 04 月 2 7% 7.5% 0.5% 5 日 9 06 年 07 月 0 7.5% 8% 0.5% 5 日 10 06 年 08 月 1 8% 8.5% 0.5% 5 日

11 06 年 11 月 1 8.5% 9% 0.5% 5 日

1207年01月1 9.5% 0.5 % 9% 5 日 1307年02月2 10% 0.5 % 9.5% 5 日 1407年04月1 10.5% 0.5 % 10% 6 日 1507年05月1 11% 0.5 % 10.5% 5 日 1607年06月0 11.5% 0.5 % 11% 5 日 1707年08月1 12% 0.5 % 11.5% 5 日 1807年09月2 12.5% 0.5 % 12% 5 日 1907年10月2 13% 0.5 % 12.5% 5 日 2007年11月2 13.5% 0.5 % 13% 6 日 2107年12月2 14.5% 1% 13.5% 5 日 2208年01月2 15% 0.5 % 14.5% 5 日 2308年03月2 15.5% 0.5 % 15% 5 日 2408年04月2 16% 0.5 % 15.5% 5 日 2508年05月2 16.5% 0.5 % 16% 0 日

1985年以来中国存款准备金率的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的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 【摘要】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一方面影响基础货币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乘数效应多倍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近年来我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政策工具的运用比较频繁。本文结合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情况,分析了我国历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中国论文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57478493.html,/3/view-4375048.htm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在1984年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建立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在央行存放的款项。存款准备金率则是指央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从理论上来说,在货币乘数的作用下,存款准备金率微小的变化将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变化,能够迅速达到中央银行的既定目标,同时对经济的冲击也比较大。因此,正确认识我国频繁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历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情况 自从我国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近三十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四十五次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成为了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我国历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上调持平阶段(1985年—1998年3月) 1984年,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设定的最初目标是为中央银行筹集资金,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银行的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

2014年前历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公布时间生效 日期 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 消息公布次 日指数涨跌调整前调整后 调整幅 度 调整前调整后 调整幅 度 上证深成 2014年06月09日2014 年06 月16 日 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 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下调后的存款准备金率为 20%。此外,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 -- 2014年04月22日2014 年04 月25 日 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 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县域 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准备金率,其中一定比例 存款投放当地考核达标的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5%和13% 的准备金率。 -0.31% 0.55% 2012年05月12日2012 年05 月18 日 20.50% 20.00% -0.50% 17.00% 16.50% -0.50% -0.59% -1.16% 2012年02月18日2012 年02 月24 日 21.00% 20.50% -0.50% 17.50% 17.00% -0.50% 0.27% 0.01% 2011年11月30日2011 年12 月05 日 21.50% 21.00% -0.50% 18.00% 17.50% -0.50% 2.29% 2.32% 2011年06月14日2011 年06 月20 日 21.00% 21.50% 0.50% 17.50% 18.00% 0.50% -0.90% -0.99% 2011年05月12日2011 年05 月18 日 20.50% 21.00% 0.50% 17.00% 17.50% 0.50% 0.95% 0.70% 2011年04月17日2011 年04 月21 日 20.00% 20.50% 0.50% 16.50% 17.00% 0.50% 0.22% 0.27% 2011年03月182011 年03 月25 19.50% 20.00% 0.50% 16.00% 16.50% 0.50% 0.08% -0.62%

存款准备金的产生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一般意义上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9 世纪20年代的苏福克制度,而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则起源干1913年美国颁布的《联邦储备法》。虽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存款机构的存款支付和淸算,但随着时间推移,存款准备金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而广泛应用,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在许多国家均受到极大重视。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并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其中,作为最古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存款准备金政策因其本身能同时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进行调整,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一般被视为货币调控的“巨斧”或“猛药”,是不轻易被用于去观调控的。尤苴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频繁等原因,法左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偏低,如美国、加拿大、瑞士、新四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央行都降低或取消了法左准备金率,零存款准备金率正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而在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从未淡出人们的视线,我国在最近的24年中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28次调整(截至2008年10月15日),尤其是2006年7月以来,连续变动存款准备金率达20次之多,运用的频繁度令人惊叹。另外,已从多个方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了较大改革。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常规化的趋势在我国已经菲常的明显,它现在已经实实在在地被央行用来配合公开市场回收流动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沱》,初步理顺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便开始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左了法左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左。 从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无论是准备金制度本身还是法左存款准备金率,都经历了很多调整和变化。从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和宏观经济中实际发挥的功能和作用这一角度岀发划分,它在我国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984年一一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筹集资金手段 1984年至1998年,这期间我国处于从讣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而最初设左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标是:为人行筹集资金,用以支持信贷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为大型建设项目融资。苴立位是作为平衡信贷收支的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支付相对较髙的利率。换而言之,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人民银行及中央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一般的结算功能对准备金数额稳定性的影响,中央银行规龙法左准备金不能用于日常支付和淸算,因此又规定了相应的备付金比率。而且,当时下级行主要是通过与上级行的指标谈判来获得追加贷款,而不是依靠存款支持贷款。专业银行的行政约束代替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贷款的经济约朿,使得准备金制度无法形成对分支行贷款行为的约束。由于这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服务于经济增长目标,因此维持与既立经济增长目标相一致的货币供应量目标就成为央行实施上的最终目标。在货币需求函数稳立的前提条件下,中央银行只要控制住其操作工具、操作目标以及中介目标于一身的贷款规模,就可以有效地实现其最终目标。在这一阶段,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上。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泄了法左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针对当时存款准备金率偏髙的情况,为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自求平衡,中央银行改变了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一律调整为10%o 1987年,中央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doc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 最近有许多人咨询我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啊?在此为了满足读者大大的要求,我在这里整理了最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表: 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还贷利息,影响着商业贷款买房月供。2015年5月11日降息后,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如下: 附上贷款买房注意项: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对自己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

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5月11日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是25年以来最低点。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直接减轻了房贷的压力。 5月11日降息是自去年11月22日以来的第三次央行降息。本文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展现了自1991年到2015年5月11日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最新存贷款利率表展现了目前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商贷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截止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0日傍晚,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从以下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可以看出,去年11月22日的降息是事隔两年的首次降息。并且,目前5.65%的商业房贷是24年来最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完整版: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内蒙古高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范,经整理,方便法官们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准确计算出相应的利息。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 【篇一: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

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历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学习版.doc

历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调整时间六个月以内 (含六个 月) 六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一至三年(含 三年) 三至五年(含五 年) 五年以上 1991.04.21 8.1 8.64 9 9.54 9.72 1993.05.15 8.82 9.36 10.8 12.06 12.24 1993.07.11 9 10.98 12.24 13.86 14.04 1995.01.01 9 10.98 12.96 14.58 14.76 1995.07.01 10.08 12.06 13.5 15.12 15.3 1996.05.01 9.72 10.98 13.14 14.94 15.12 1996.08.23 9.18 10.08 10.98 11.7 12.42 1997.10.23 7.65 8.64 9.36 9.9 10.53 1998.03.25 7.02 7.92 9 9.72 10.35 1998.07.01 6.57 6.93 7.11 7.65 8.01 1998.12.07 6.12 6.39 6.66 7.2 7.56 1999.06.10 5.58 5.85 5.94 6.03 6.21 2002.02.21 5.04 5.31 5.49 5.58 5.76 2004.10.29 5.22 5.58 5.76 5.85 6.12 2006.04.28 5.4 5.85 6.03 6.12 6.39 2006.08.19 5.58 6.12 6.3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 2007.07.21 6.03 6.84 7.02 7.2 7.38 2007.08.22 6.21 7.02 7.2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的自救措施。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来被其他国家效法。就其本源来讲,它首先是一项银行监管手段,后来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逐步被用作调节货币乘数乃至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作为平衡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再以贷款方式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准备金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1989年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3%(加备付金率则达20%左右)。1998年3月改革,两个账户合而为一,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缴存。同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降低至8%,1999年又进一步降至6%。即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其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核定存款的6%,存款按旬考核,并恢复了准备金存款原有的支付、清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38家银行实行8%的差别准备金 率。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两方面大的差异,一是西方国家一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高于定期和储蓄存款的,这主要是因为最初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贷而出现流动性不足。我国则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存款的类别来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是不管活期定期还是储蓄存款,统一于一个准备金率。第二方面的不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一般不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往往把法定准备金要??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现在由于法定准备要求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且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资金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这项税收的额度相当于商业银行运用这笔法定准备金投资所获的收益(机会成本),加上它的利息成本。我国则实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制度。下面是近年来准备 金存款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完全)2: 1998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将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 5.22%,同时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2003年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 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什么作用

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什么作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不同的时期被各国中央银行广泛应用。此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但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形成一种制度,则是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直到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这一制度才演化为中央银行限制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目前,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准备金制度的目的: 1.保证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和现金兑付能力 在金融业发展初期阶段,由于同业银行间的资金拆借以及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机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银行资产对临时性的现金需求弹性系数小,应变能力差,往往在资金流动性需求突发性上升或出现大量现金挤兑时发生金融恐慌和危机。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提供了一个缓冲和保险装置,这也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产生的初始动机。 2.控制货币供应量 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派生存款和货币供应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弹性系数很大,准备金率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加或减少。因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手段。 3.有助于中央银行进行结构调整 中央银行借助于准备金的缴存集中银行资金,通过直接贷款或调整再贷款等计划分配手段,就可以实施以结构调整为目的的信贷控制。 准备金制度主要是怎样通过制度设计实现调控货币供应量? 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规定 该比率规定一般根据不同存款的种类、金额及银行规模和经营环境而有所区别。也有采用单一比率的,如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大多对所有存款按统一比率计提准备金。 对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资产种类的限制 一般限定为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有些国家,一些高度流动性的资产,如库存现金和政府债券等也可以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

历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状况及政策效应

历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状况及政策效应 摘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在面临国内外不同经济形势时,多次以其为重要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整。本文介绍历史上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多次有代表性的存款准备金工具运用机器政策效应。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通货膨胀刺激经济 一、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为让人民银行掌握相当的信贷资金,以行使调整社会信用结构的职能,我国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存款种类核定了工农中3 个国家专业银行的一般存款缴存比例,实行差别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过高的法定准备金率造成了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资金自求不能平衡的问题。 二、1985年至1997年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胀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1985年,为克服存款准备金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自求平衡,中央银行改变了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一律调整为10%。这是自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第一次调整。1987 年,为了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将准备金比率上调2 个百分点。1988 年,由于价格的全面放开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我国出现了改革以来较为严重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于是央行又进一步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3%。这次调整起到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的作用。自此以后,考虑到调整准备金的影响较大且剧烈,同时准备金率已经较高,直到1997 年未再作调整。 三、1998年至2003年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确保经济发展,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1997年7月东南亚爆发金融风暴,进而演变成为一场席卷全亚洲的金融危机。到了1998年,为了避免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国内经济“硬着陆”,同时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理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增强金融机构资金自求平衡能力,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改革。 改革的结果之一是调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为8%;1999年前后,国内又出现了经济发展疲软及通货紧缩的现象,因此99年央行又进一步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8%调整至6%。 98和99年的两次下调的主要目的都在于放宽商业银行的资金用途,增加银行的贷款投放,进而刺激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两次准备金率下调直接使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得以增加,当时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状况得以缓解;而企业也因为银行信贷增加得以实现资金周转的渠道。通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我国货币乘数上升,货币供应量实现了一定的增长,1998 年广义货币(M2)增长了15.34%,而1999 年M2 也增长了14.7%,实

存款准备金制度由来及现实意义

一.存款准备金概况 1.存款准备金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并进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银行一定数额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模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券和客户存款的兑付。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变为央行调控金融机构存款派生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通过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流动性管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较强的告示效应。存款准备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预示图,中央银行调整准备金比率是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行动,并立即影响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头寸。因此,调整准备金比率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有效宣言,而且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强制性。 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货币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直接冻结银行一定数量的基础货币;另一方面影响货币乘数,产生多倍收缩效应,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有货币政策“巨斧”之称。 2.存款准备金的传导机制 根据货币政策的内部传导机制可知存款准备金政策影响货币供给的的途径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首先是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传导影响操作目标的阶段,即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启动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到银行体系所持有的基础货币数量的变动。在这一传导阶段中,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供给具有决定意义。中央银行通过自己所能操作的工具变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的运用来调节和控制银行体系所能持有的基础货币数量,决定银行体系的资产业务总规模。 其次是通过操作目标影响中介目标阶段,即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量的变动到银行体系的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在这一阶段,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余额增加(或减少),或负债余额减少(或增加),基础货币从银行体系或公众手上流入中央银行(或从中央银行流入银行体系或公众手中),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减少(或减少),在此基础上借助货币乘数效应的传导,使得货币供给量呈多倍伸缩(或扩张)。关于货币调节内部传导机制表明,货币供给的扩张是由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决定的,而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变化则取决于影响它们的各因素的特性及其变化。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一方面,将使货币乘数变小;另一方面,由于准备率的提高,使商业银行的应缴准备金额增加,超额准备金则相应减少。虽然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同属于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但法定准备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般是不能动用的,这两个项目的一增一减无疑使基础货币的构成发生了改变,降低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与派生存款的能力,使得货币供应量减小。

存款准备金政策及其作用机制的完善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存款准备金政策及其作用机制的完善 (3) 一、政策介绍 (3) (一)定义 (3) (二)目的 (3) (三)组成 (3) (四)特点 (4) 二、存款准备金运行机制 (4)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 (4) (二)我国频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分析 (5) (三)我国2011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分析 (5) (四)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有限的原因分析 (6) 三、存款准备金机制的完善 (7) (一)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确定方式,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8) (二)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利益相关者对执行对象的监督制约..8(三)加大差别存款准备金上调幅度,并分档次执行 (8) (四)扩大实行范围,体现公平原则 (8) (五)加强配合,增强监管政策的协调一致性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频繁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应对经济中流动性过剩和通胀压力等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本文基于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判断提出,政策时滞和公众预期、利率非市场化、基础货币被动投放以及该政策本身的制度缺陷是造成法定准备金政策效果有限的原因。据此提出以下建议: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加强政策配套。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运行机制;效果

存款准备金政策及其作用机制的完善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 前提下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和解决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由宽松(2009)转向适度宽松(2010)再到今年重新回归稳健状态(2011), 要求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搭配组合,更加强调宏观调控 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解决结构性失衡, 更好地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中,人 民银行主要采取了频繁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措施,截至目前为止仅 今年就六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调控效果并不显著。本文就造 成这一政策调控效果不理想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 政策建议。 一、政策介绍 (一)定义: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实存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二)目的: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实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存款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三)组成: 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分为“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存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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