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小微企业方式,为工业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促进我市工业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根据《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2025发〔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补助企业方式,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用于工业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培、技术创新、财务指导、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创业辅导和信息化等服务。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指政府为引导、支持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上规升级而发放的电子化支付凭证。2017年至2019年创建期间,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资金在市本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服务券不得转让、流通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的工业类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工业小微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四条湖州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服务平台”)作为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服务券的申请发放、登记备案、监督检查,以及服务券平台的设计开发、技术维护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服务券平台与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协同。

第二章发放对象和补贴服务项目范围

第六条服务券发放对象

1.仅限在湖州市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小微企业;

2.重点保证的发放对象为:“小升规”企业和培育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当年度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

如其中列入“四无”企业和“散乱污”问题企业不予发放。

第七条服务券补贴服务项目范围

对以下专业服务项目进行补贴支持:

1.技术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绿色智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2.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采购、

外贸代理等市场拓展服务;

3.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企业上云和信息安全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服务;

5.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节能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和安全社会化管理等服务;

6.检验检测认证。重点支持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7.培训服务。重点为企业提供双创辅导、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等培训服务;

8.财务指导。重点支持税务筹划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务指导服务;

9.法律服务。重点支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

10.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服务券申请、使用和兑付

第八条企业注册和申请

1.有服务需求的工业小微企业在“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网站(以下简称“服务券管理平台”)注册申

请成为服务券使用对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人数证明材料;

(3)企业提供授权(或委托)与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的证明材料。

2.注册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电子服务券。

第九条服务券额度

每家工业小微企业年度使用服务券额度不高于1万元,且每笔服务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取整计算。对当年度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到5万元。对我市“小升规”企业中运行监测数据报送有效的工业小微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一次性增加到2万元。

第十条服务券有效期

电子服务券使用遵循“当年有效、先用先得、用完为止”原则,当年工业小微企业未使用的服务券额度结余,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在该年度服务券资金总额不足时也自动作废。

第十一条服务券使用

1.工业小微企业登陆“服务券管理平台”选择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项目(产品),并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生成服务订单;

2.企业一般与市本级服务机构签约,由市本级机构提供服务,只有在市本级没有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达不到资质要求等特殊情况下,才能与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评价和环境

评价等服务的外地机构签约,否则不能使用服务券。

3.服务机构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履行服务承诺;

4.服务完毕后,工业小微企业对服务机构做出满意度评价,并使用申请服务券额度抵扣服务项目(产品)费用。

第十二条服务券受理兑付流程

1.签约服务机构需在完成服务合同后30天内(以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最迟在当年12月底前申请兑付),通过服务券管理平台提出服务券兑付申请,同时提供电子服务券、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及上传开具给工业小微企业除服务券抵扣金额外剩余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图片等材料;

2.市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机构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组织进行有效性预审,及时反馈预审结果。并通过电话回访、查看服务记录、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手段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反馈服务质量较差的服务项目或不符合第7条使用范围的服务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3.服务券兑付采用“随时受理、集中兑付”办法,原则每半年兑现一次。服务券管理平台每半年发布集中兑付通知,各服务机构编制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清单汇总表,提交市服务平台初审汇总;

4.市服务平台初审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在服务券管理平台和“湖州在线”网站的“企业之家”栏目中公示一周无异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下达服务券兑付资金拨付文件;

6.服务机构提交开具给市财政局的服务券抵扣金额的汇总增

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原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服务券兑付资金的拨付。

第四章签约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认定和管理第十三条签约服务机构入驻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员,有固定服务场所及设施,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可追溯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提供的主要服务产品符合服务券使用范围;

3.服务机构注册地在市本级范围内。在市本级没有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达不到资质要求等特殊情况下,允许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评价和环境评价等服务的外地服务机构签约入驻;

4.接受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服务机构入驻是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市服务平台的过程,包括: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市服务平台提出入驻申请,填写《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市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市服务平台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服务机构资格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

4.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确认的机构名单,签订入驻协议书(见附件2:《湖州市工业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入驻协议书》),及时做好服务机构的账号启用、服务产品(项目)发布、开通通知等使用初始化工作。

第十五条签约服务机构一般情况下不得拒收服务券,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向市服务平台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服务机构可随时申请入驻,入驻资格满两年需重新审定,根据市场推广和企业需求情况,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项目(产品)每半年可进行增减。

第十七条已入驻的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市服务平台报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审核后,即予公告清退:

1.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

2.经核实确认,年度累计不满意评价率达20%及以上的;

3.经营情况已不能满足基本条件的;

4.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和兑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市服务平台每半年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专题报告服务券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市服务平台接受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建议、投诉和监督。

第二十条市服务平台负责跟踪检查专业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企业满意度抽查,服务数据记录等,作为签约

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乙方: 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内容和期限 1.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室,面积平方米,每月场地租赁费元,物业费元,水电费自理。甲方有权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调整乙方的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如下: , 乙方向甲方 3.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 产品(服务)。 4.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企业入驻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

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3)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入驻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3)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入驻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按季、按半年、按年向创管办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乙方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计划应报送甲方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完成情况;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包含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应报甲方备案。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AA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

AA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AA新区“四高”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集聚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和园区开发公司等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按照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经绩效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AA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AA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培育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创业成本,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能级提升)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经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 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营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生态,建成后经评估,给予核定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加强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补贴和合作银行代偿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具体按照《AA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管理办法》操作。 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具体按照《AA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操作。 第七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加强和规范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按相关规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政策效益。 区科经委、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扶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或被国家、市相关部门提示存在严重风险的企业暂缓给予财政扶持,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财政扶持资格。 第八条(附则)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扶持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或政策重大调整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4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政策所涉资助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发放。

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毕业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大学生就业新形势,鼓励我院毕业生积极创业,扩大就业,遵照“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现制定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创业基金的筹集及使用原则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0.5%作为创业基金的基本金,同时积极向社会募集,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和校友捐助,不断增加创业基金规模;采取资助-扶持-成功-回报-再资助的方式,为有创业梦想的毕业生,采用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资助,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匮乏问题,关心、扶持和资助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二、资助对象 1、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发展规划,且已在工商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为我院应届毕业生; 2、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学院采用无息借用的方式,资助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资助份额与数额:根据个人申请,份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数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还款期限:不超过3年,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四、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应届毕业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在毕业年度内(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随时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青岛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 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 3-5 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令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号2014年第1学生创业 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平顶山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 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资助创业基金贷款 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创业基金贷款 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贷 款人)经营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2 本办法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生产经营设立平顶山工业职等用途的本币贷款。第二条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基生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金”第四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 会开设创业基金.

专户,专款专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 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 第五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一)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二)其他合法捐助; (三)基金的合法增值;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以费用减免或现金支持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 的我院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 (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 3 (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学校特制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 1 -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发挥重庆大学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基地依托重庆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个人、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园办公室”)是- 2 -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科技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组建。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重庆大学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 3 -

县小微企业创新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小微企业创新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在速度、结构、动力上呈现新特征,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去产能和去库存压力,小微企业由于其灵活、发展战略易调整,使其在创新创业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民乐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开始迈入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逐渐成为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小微企业先天不足等原因,其创新创业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诸如资金、人才和发展环境等问题,需要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各界多方联动,才能更好地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一、小微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一)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强化了人才支撑。近年来,民乐县出台一系列政策,从财税、金融、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同时,一系列鼓励创新、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出台,积极引导并扶持大量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与此注重发挥高端人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技术入股等形式实现知识成果转化。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申报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并积极给予指导。 (二)小微企业创新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民乐县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小微企业的成长周期和要素资源,聚集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帮助小微企业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能力,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创业创新共性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各类公共服务活动。通过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其服务范围涵盖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等八个服务方向,通过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大讲堂、人力资源沙龙、公共服务园区行、电商系列精品沙龙、财税系列沙龙、政策导航等主题活动,形成独具特色的平台服务品牌。二是搭建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启动探索构建创业创新O2O云服务平台(PC端+移动端+线下服务),通过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运用政务信息和平台数据、创业创新载体信息、服务资源信息,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提升、完善了现有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服务平台的功能,使之与创业创新O2O云服务平台形成联通,为全县创业者提供政务服务、创业辅导、创新众包、要素对接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三是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

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规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及国家、省、市级创业基地的扶持。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创业基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并具有完整组织体系和入驻退出机制,形成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级创业基地进行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创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服务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及创业项目推介服务; - 1 -

(三)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相关开业手续;提供项目评估服务,引进投融资服务; (四)为创业者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奖补等有关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五)建立服务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六)加大与企业服务平台等机构合作,借助平台聚合作用,对接企业服务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与氛围。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创业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政策资金引导、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条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设各种形式的创业基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创业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 - 2 -

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移动“双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的拟定需广泛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意见。其中重要管理制度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整体规划拟定需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内外部调研,组织专题研讨会,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沟通。整体规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孵化方式、孵化项目数量、时间安排、主题方向、奖金方案等)、年度预算以及和创空间设立方案等。年度计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开发的需求管理。线上平台开发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的具体开发工作,包括平台功能开发及资源能力(大网资源、云资源、特色能力资源和工具等)引入等。线上平台的主要功能设置和运行流程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的运营。线上平台运营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的具体运营工作,包括整体运营方案制定、线上渠道宣传推广、线上流程运转(项目申报、团队组建、虚拟众筹、应用意向、评审结果发布等)、各类线上资源包(大网能力资源、云资源、本地资源、空间服务资源)提供及维护、双创平台的日常运维等。线上平台开展的重要运营活动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创空间设立。和创空间意向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中设置和创空间的数量和地点,统筹上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第九条和创空间的运营单位负责和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包括拟定和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制定运营年度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为孵化团队提供统一服务及差异化服务。 (一)统一服务包括提供办公场地、水电设施、住宿环境等入驻服务,开发指导、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模版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青年创新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国办发〔2015〕9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x府〔2016〕20号)及x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x区科技资源的优势和长洲岛的优秀历史、传统文化优势等良好创业环境,以及长洲岛丰富的大学生资源,扶持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青年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青年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成立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组长由x区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基地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提交基地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组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在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新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海归青年。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5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2016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案例分析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3) 第二部分、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现状 (5) 第三部分、创业创新基地示范目标 (8) 第四部分、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内容 (10)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21)

第一部分、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生态工业园区始建于1994年,200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工业园区,2012年被省工信委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XX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2013年被省工信委认定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全市重点扶持打造的“两个园区”之一;2014年被省人社厅、省工信委认定为省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园区南通青海西宁、北邻张掖辐射内蒙、东连兰州辐射中东部省市、西接酒泉辐射新疆,居中区位优势明显;园区位于甘州区、山丹县和XX县交接地界,国道227线、张扁高速和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纵贯全境,邻近国道312线、兰新铁路、连霍高速和东乐货运站,毗邻张掖军民合用机场,处于航空、铁路、公路交错互补的“金三角”地带,交通物流快捷便利;园区土地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规划面积足,用地成本低,发展空间大,地质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园区所处地界开阔,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距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20公里,地下水年可开采量达1.6亿立方米,现有330KV变电站1座、110KV 变电站1座、35KV变电站2座,发展工业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生态工业强县战略,坚持把工业园区作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有效平台,着力打造集聚效应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特色产业突出、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工业园,园区聚集要素、引进项目、吸纳企业的正效应逐步释放。特别是2013年以来,按照省委书记视察张掖工作“八个一”要求中“打造

(完整word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模板(2)

XXXX有限公司 文件 XXX技字【201X】00X号 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1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通过建立本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2.1公司技术部门是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活动的平台管理机构。 2.2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一般采用课题组的形式。 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课题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组建,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抽选部分技术人员为课题组的成员。 2)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公司成立项目组,组长有分管副总担任,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课题组。

3)公司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4)专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技术和项目的副总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等组成。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部分专家可外聘。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资金申报 3.1一般规定 3.1.1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竟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技术创新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该技术创新项目所用专项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与外单位技术合作费用、专项试验(实验)、检测、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成果总结、鉴定、评审费用以及项目一线主要参与人员的加班补助等。 3.2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1)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部门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通过调研提出立项意向,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小微企业创业的可行性研究

小微企业创业的可行性研究 前言:本次大学生创业计划中,笔者选择了心铖创业企业营销与推广。本文就笔者选择该项目创业的原因与意义,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解决办法,还有项目最终所取得的成功做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笔者总结经验,学以致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项目选择 在本次创业活动中笔者关注的是餐饮这一板块。因此笔者选择了心铖创业企业营销与推广这个课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二、创业项目可行性 在本次的创业项目选择中,组织成本和社会需要是笔者考虑的首要因素,只有找准当前发展瓶颈与目标,扬长避短,才能使自己的项目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因此,我选择该项目的可行性有以下三点: 1、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微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全国“十三五”期间要建设30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推动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中小型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的国家,中小型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3、我国中小型企业虽然正处在黄金发展的时代,但目前的发展也是十分艰辛。究其一重大原因在于中小型企业产品无法有效推广,这导致了中小型企业产品滞销,开阔市场前路受阻。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关系着中小型企业今后的发展发展方向和前途,而发展方向的选择更是重中之重的任务。发展目战略标决定发展方向的选择。从中体上看,长远来说,实施产品推广战略,无疑是中小型企业实现飞跃发展之必然选择。 三、实践意义 通过对长春市市场分析调研结果来看,许多中小型企业并不会使用网络平台进行推广,且长春推广此类的微博账号粉丝量极少,且都是个人账号而非企业账号。现在看来,还没有同我们“线上推广中小型企业产品”这样的服务平台。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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