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置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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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海外学习的若干规定(试行)

教务处[2014]1号把哈工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国际知名大学,使哈工大成为一所国际化、开放式的研究型大学,是校本部既定的发展战略。威海校区亦将不断加强与海外高校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大力促进校园文化多元化建设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大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区学生在海外的学习情况,现就在校生赴海外(境外)交换学习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交换学习是指根据校际合作协议,选拔我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交换学习。

凡是我校区大二至大四的在校生,在校内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学校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申请。

交换生应遵守所有国家(地区)的法律,并尊重当地习俗,遵守所在学校关于修课、考试及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其它校纪校规。

二、选课原则及毕业要求

(一)选课原则

1.交换生出国(境)前,需明确出国(境)学习期间,本校同专业同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

2.交换生须首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此外亦可选修个人感兴趣的其他课程,作为专业任选课。学生在离校前需填写《交换生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并获得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需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习总结、所修课程的培养方案,由院系审核通过后进行课程或学分置换。

3.若交换生在国(境)外接收高校学习期间,没有本专业对应课程或者没有取得学分,回校后需随低年级补修所缺的专业必修课程。学生也可以每学期末向院系提交《交换生考试申请表》申请缓考,随下学期参加第0周的补考。院系将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二)毕业条件

1.派出交换学生毕业审核采用分块方式进行,即本校学习情况、外校学习情况。

2.派出交换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①在本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②在校外学习期间,所选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含返校补修);

③校内外所修总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分要求。

3.未达到上述条件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选择结业或延期毕业。

三、关于派出交换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认定

考虑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大学的课程设置、考试方式和学分规定均有所不同的实际情况,为了不影响派出学生的保研工作,对于派出交换生保研资格认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计算平均成绩时,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交换期间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在国(境)外高校交换半年的,在推免选拔中只计算在校学习五学期的课程成绩;交换学习一年的,只计算四学期的课程成绩。

(二)大四交换出国的,根据在我校六学期的学习成绩计划平均成绩。

(三)参加推免选拔的派出交换生资格,应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请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四、附则

(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4年03月10日

交换生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

姓名学号院系专业

交流学校交流专业

交流时间:年月~~~ 年月

交流期间校内外课程计划对照表

注:1.请填列校内外课程计划中的教学活动名称、学时数与学分,可以互相认定的课程及学分请列在同一行内;2.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选修的学分须满足外方学校该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3.请负责领导根据校内外课程计划与课程内容,尽可能多地认定校外学习学分;确实无法认定导致总学分不足的,请做好相关安排,待学生返校后把学分补足;4.学生需补修的总学分数不得高于校内课程计划所要求学分的40%。

校外课程计划校内课程计划是否需

要补修教学安排(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安排(课程名称)学时学分

总学分总学分

其他教学环节要求及说明:

系(专业)导师(或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月日专业所在院系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月日

(公章)

注:此表“是否需要补修”项必须填写,否则无效;除“签字”项外,均须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交换生考试选课申请表

院系交换学校交换时间

联系电

电子邮箱申请考试日期

序号学号姓名课程号课程名课序号课程属性考试类型重修补考标志1

2

3

4

5

申请人签字:

院系意见:

说明:1.此表用于交换生在国外交换期间,申请参加校内本专业课程考试的申请。

2.申请考试日期填“期末”或“补考”;

3.如果申请参加期末考试,请院系将申请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学生本人;如果申请参加补考,考试时间是在开学前一周进行。

4.申请时间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学生将表格填好之后,打印一份找教学院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起给院系教务员。

5.院系教务员将学生申请汇总之后在第四周补退选之后将选课课程导入选课系统。

6.如果学生申请参加补考,请院系教务员在期末将学生申请的课程备注维护为“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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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1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2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3

页脚内容4

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 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 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 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页脚内容6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学分制管理制度

专业学分制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画室的管理更加合理化,提高学习效率和更好的保障学生的安全。画室特制定学员学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备注:每位学生学分总分100分,依照以下条例进行扣分,学分低于60分的学校将做出初步警告,告知家长。等于或少于40分的做出严重警告,并要求家长到校确认签字。分数扣除至0分,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开除处理。 一、关于考勤 1、学生迟到: (1)提前10分钟备课,3分钟以内(3分),至上课之前(5分) (2)正式上课3分钟以内(5分)超过3分钟按旷课处理。 2、准备工作应该在课前做好,如(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专业书等)。如未能按照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一律按迟到处理。(课上不允许削铅笔、粘纸、打水、清洗调色盘、整理颜料。) 3、学生旷课:每节课扣(20分)事假每节课扣(3分) 4、上课中途请假未按专业老师规定时间回来,按旷课处理。 5、早退5分钟以内(5分),超过五分钟按旷课处理。 二、关于纪律、卫生和安全 1、学生打架斗殴扣除(50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 2、画室内偷盗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3、在画室内抽烟、喝酒等行为直接扣除(50分) 4、学生顶撞专业老师扣除(50分),事情严重的直接开除。 5、画室卫生按分组进行打扫,中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未及时清扫教室或者清扫不认真,每人扣除(10分) 6、上课期间,保持自己周围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书、画画工具等),课下削铅笔到指定位置,如发现有随地扔垃圾或者削铅笔等,扣除(10分) 7、画室内无人情况下不得给平板、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20分) 8、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画具,一经发现扣除(30分) 9、穿拖鞋,披头散发,化妆各扣(5分)谈恋爱(20分) 三、关于课堂 1、在画室玩手机,画室内发现手机或耳机直接没收,扣除(20分) 2、上课期间睡觉扣除(20分) 3、上课期间不认真作画,说话,随意走动,扣除(20分) 4、在画室内吃东西扣除(10分) 四、关于教学 1、作业缺一张扣(5分) 2、课堂作业未达到老师的要求,经修改调整仍未通过每张扣(5分)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 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 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 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 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 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 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 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 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 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 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 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 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 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 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教发〔2009〕1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 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二、课程分类 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 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 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

(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补选。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知。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通修课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通修课。 (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慎重考虑,结合自身的实际针对性的进行选课。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轻易更改。 五、课程的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A(优)、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60分及以上或D(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确定学分绩点。课程成绩与绩点具体对应如下: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学分管理制度

学分管理制度 一、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单独开设的实训、实践课25学时为1学分,集中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均以一周为1学分,各专业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70学分。 三、课程是构建学分制教学方案的基础,学分制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部分,其课程比例大致为6:3:1,必修课一般为120学分左右,包括各类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5—6门),专业基础课程(3—4门),专业主干课程(5—6门),限选课一般为40学分左右,任选课一般为10学分左右。 四、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在教师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限选课、任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五、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六、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未取得学分者必须重修,任选课可重修,也可不重修,重修一般随其他年级或专业听课重修。 七、凡在全国、省、市、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或评优的学生,可加计或奖励不同学分,替代任选课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训练

队和社团活动,每期训练次数在16次以上(每次1课时),可加计1学分。参加学校技能达标合格者,每次每项记1学分。 八、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确认,并随学生成绩单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学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班主任计算,班主任应将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登入学生学籍卡,学籍卡在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

康杰中学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

康杰中学学分认定与管理 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康杰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康杰中学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教研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及各学部部长。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纪检委、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京 大学 南字发[2010]21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 第三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 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 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学分要求,参照相关院系人才培养方案。 五、学生选课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完整版

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三年 学习期限:2-4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

(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 (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三)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老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其中专业选修课按教学计划执行,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课。 (四)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任意选修课低于4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5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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