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案例汇总

骗贷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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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及银行纠纷操作实例

(一)程序处理问题

1、债务人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银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与黄木兴以及李宝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四终字第22号】

2、借款合同并不必然因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而无效,即便无效连带责任保证人亦不当然免责。银行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灯塔市支行与辽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罕王湖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39号】

3、借款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并相关刑事判决中明确继续追赃发还贷款银行的,贷款银行的损失应先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解决。在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刑事追赃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又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行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847号】

4、银行方就多笔借款协议起诉同一债务人还款且要求保证人、抵押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请应按照一案来概括认定争议标的并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典型案例:辽宁维远塑材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郭大维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12号】

5、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不负有依据该合同产生的一定金额的债务的纠纷,应以合同金额及请求不负债务的金额为争议标的额,并以此为据确定级别管辖。

典型案例:王仁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3)民一终字第127号】

6、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为格式条款,银行方向债务人履行了提请注意义务的,该管辖约定条款有效。

典型案例:清远汇利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杨冠武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3)民一终字第166号】

7、当事人均不同意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且不存在其他应交下级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当事人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该异议成立。

典型案例:兴山天星供电有限公司、湖北省地方水电公司、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郧县电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3)民一终字第39号】

8、原告同时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应不予受理。需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方能认定是否为执行异议之诉适格主体的,应对执行异议之诉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黑龙江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连龙粮贸易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111号】

9、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但破产程序尚未终结,银行方起诉要求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或要求确认债务人以外的主体与债务人法人人格混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应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案号:(2013)民提字第18号】、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案号:(2013)民提字第161号】

(二)实体认定问题

10、借款人以骗取贷款罪、且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谋,相关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在没有证据证明抵押人对借款人骗取贷款行为知情仍为抵押行为时,抵押人无需担责。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支行与兰翎、鞍山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51号】11、在无证据证明银行方对借款人的合同诈骗行为明知的前提下,涉案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银行方享有撤销权。银行方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视为其放弃

行使撤销权,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方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的,担保合同有效。

典型案例: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及吴荣华,佛山市友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谦进、徐可明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民再申字第212号】

12、公司法人出具保函依据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只在该法人内部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影响保证人基于保函对外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主张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应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624号】

13、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旧贷利息的,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主张银行方对借款监管不利应免除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大连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凌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2)民提字第51号】

14、银行方依照《保证保险合作业务协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处理,适用有关担保的法律。

典型案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1565号】15、未依法将质押金钱放置于专门账户,并且对任何第三人均能显示出设立质押的外观的,不符合质押财产特定化的要求,债权人请求对该款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与东营市华乘荣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娥、薄非、巴松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民申字第2060号】

16、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在建工程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时点,发生在银行方与债务人就该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请至领取权利证书期间的,银行方主张该“以物抵债协议”侵害其抵押权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邹城市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山东省济宁丰泽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民提字第97号】

17、债务人收到银行方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后仍然选择向银行继续偿还的,不产生清偿诉争债务的法律效果。银行方接受清偿虽丧失合法债权根据,但因受让人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故银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

典型案例: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1631号】

18、银企合作中,银行方未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方协议不是普通双务合同,卖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河北钢铁集团荣信钢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杨支行、上海灏聪实业有限公司、王庆融、沈杰、沈泓、樊秋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民申字第924号】

19、质物监管人依照质物监管协议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区别于保管人在保管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保管人未履行监管义务而导致质物灭失的,应依照《合同法》总则第107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监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138号】

20、行为人与银行之间是否成立储蓄存款合同,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向银行方发出要约以及银行方是否作出承诺两大因素确定。行为人违规收取高额利息的,可作为法院认定其主观上并非善意的参考因素之一。

典型案例:李德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提字第95号】

21、存款人履行储蓄存款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存款被挪用存在过错的,应当对其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存款“奖励”属于非法揽储的,该“奖励”属于不当得利,存款人应返还。

典型案例:陈增连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377号】

22、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的,由于对外借款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故不构成表见代表,由于第三人未尽到注意义务故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典型案例:刘治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312号】

23、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名义向第三人借款,尽管对外借款不属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但是考虑该人员出具借条时的身份、场所以及借条内容判断,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对所在银行产生法律效力。银行提出的借条加盖公章系伪造以及未收到汇款的抗辩,不构成认定职务行为的障碍。

典型案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晚报大厦支行与李海波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民提字第21号】

24、当事人提出银行同意其所出资公司开户并转账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争议,不属于“对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请求权”的情形,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典型案例:台湾凯霖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山观支行、江阴金潼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179号】

25、银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后,受诉法院就诉争债权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调解事宜导致正式立案延后的,诉讼时效中断以银行方递交起诉状之日为准。

典型案例:大庆开发区靖圣有限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民申字第391号】

26、银行方向共同债务人之一催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该事由对其他共同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与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55号】

27、银行方依照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冻结并强制执行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隐名股东以其为实际出资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黑龙江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连龙粮贸易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案号:(2013)民二终字第111号】

篇二:上海封国梅诈骗罪判决书

上海封国梅诈骗罪判决书

(2014)浦刑初字第69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4-2)

(2014)浦刑初字第694号

/cpws/cpws_view.asp?id=200402467708 被告人封国梅。

辩护人阚宇,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4]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封国梅犯诈骗罪,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厉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封国梅及辩护人阚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封国梅将其租赁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谎称为其本人所有,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出售给被害人刘某某,先后7次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方式,骗取刘某某的房款共计人民币142.90万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封国梅以新疆康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需融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甲投资款、项目管理费共计53万元。2013年8、9月间,被告人封国梅以“howaytech”项目需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甲人民币17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被害人刘某某、李甲的陈述、证人李乙、李丙、徐某、张某、肖某、

曹某某、秦某、谭某某、孙某的证言、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银行对账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委托代持协议、微信内容、刑事判决书、案发经过等证据,以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封国梅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被告人封国梅提出刘害人刘某某一节未提出要将房屋卖给刘某某,被害人李甲的一节新疆康隆公司投资项目与李甲签订过合同,且这个项目正在做,未欺骗李甲,被害人李甲“howaytech”项目一节未骗过李甲。辩护人提出封国梅诈骗刘某

某购房款的指控存在疑点、新疆康隆项目、“howaytech”项目诈骗事实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封国梅将其租赁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谎称为其本人所有,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出售给被害人刘某某,先后7次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方式,骗取刘某某的房款共计142.90万元。

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封国梅以新疆康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需融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甲投资款、项目管理费共计53万元。2013年8、9月间,被告人封国梅以“howaytech”项目需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甲17万元。

2013年10月12日,被告人封国梅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实,2012年2月,通过“世纪佳缘”

网站认识了封国梅,2012年6月封国梅从丁香路1599弄搬到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2012年11月,我在跟封国梅提出我打算在该小区里买套婚房,请封国梅帮忙留意。并租住到该小区。2012年11月至12月间封国梅叫了房产中介陪我看房,由于我不满意,封国梅讲将她居住的丁香路XXX弄XXX号XXX 室以低于市场价的680万卖给我。出于信任,我们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的协议或者合同。我们约定先支付给她房款的四成270万元作为首付,其余的钱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于是,在2013年1月22日、2月7日、5月4日、8月7日、8月18日、8月21日、9月11日先后七次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往封国梅本人的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账户内,汇入共计142.9万元,并在转账时备注了系仁恒房子转让款。

2、被害人李甲的陈述证实,2013年3月某日,封国梅通过电话和微信向我推荐一个新疆的融资项目,因我在巴西,也不了解项目情况,但出于信任,答应入股50万。同年4月,在未给我合同和协议的情况下,封国梅催我汇款,5月又要我支付投资管理费3万元。故2013年4月23日我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往封国梅的个人帐户汇款50万元,5月22日汇入3万,我均在转账备注里写明了分别是“委托宏鼎基金投资新疆康隆甘草项目”和“新疆投资项目的管理费”。2013年8月,封国梅称有一叫张某的朋友在做GPS相关产品的投资项目“howaytech”,9月19日封国梅给我发了这个项目的简介邮件,后在电话中

要我投资20万元,9月22日她以张某催款为由催我汇款,我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17万,并在备注中写明是上海

“howaytech”项目投资款项。

3、证人李乙的证言证实,我是刘某某的女友,刘某某讲已向居住在丁香路1399弄的朋友买了房子作为婚房,已经陆续向他朋友支付房款了,但是手续还未办好。2013年3月某晚,刘某某带我到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封国梅当时住在这套房子里并称这是她的房子,已把房子卖给刘某某了,但过户手续有点问题。2013年10月12日下午2时许,我买了床准备送进丁香路XXX弄XXX号XXX 室,发现有装修工人在装修,屋内东西已经全部搬走了,我电话联系封国梅,封国梅说这件事情是她老公在办,要问她老公,还约我们晚上见面谈。这时一个自称是房东的男子打电话给装修工,电话里该男子告诉我这套房子是他的,封国梅只是曾经租借过这套房子的房客,我们被封国梅骗了。

4、证人李丙的证言证实,我和刘某某是朋友关系,封国梅是刘某某的朋友,经刘某某介绍认识了封国梅。我们三人在闲聊时,刘某某提起他买了封国梅的丁香路1399弄仁恒河滨二期13号的房子,房价是600-700万元人民币,封国梅讲因为要换套大房子,就把房子卖给刘某某了。据我所知封国梅一直没有把房产过户给刘某某,听封国梅说是刘某某提供给银行的相关证明文件有问题,所以银行一直办不出来贷款。

5、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刘某某是朋友关系,封国梅是刘某某的朋友,我也认识封国梅。刘某某曾跟我提起他向封国梅买了丁香路1399弄仁恒河滨二期13号2702室的房子,我知道这套房子原

来是封国梅住的,我还听刘某某说,那套房子卖600多万元,刘某某为此给了封国梅人民币200万元左右,但是直到现在这套房子封国梅也没有过户给刘某某。后刘某某跟我说那套房子不是封国梅的,他被骗了。

6、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我和刘某某是朋友关系,和封国梅认识一年左右。2012年10月左右,在一小型聚会上,封国梅当众说,她准备跟她前夫复婚,要买大一点的房子,把她原来住的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卖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已经付了首付款。2013年8月,我在美国的朋友有一个GPS相关产品的融资项目,预期投资额是100万元人民币。在意向洽谈阶段,我曾向封国梅提及过,当时封国梅说她打算自己投资20万元,但项目内容还未落实,故没有与封国梅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同年10月16日下午,一个叫李甲的朋友打电话

向我确认该项目,还称封国梅以我公司催款的名义,向他要了17万的投资金。但该项目尚未进入实质性募集资金阶段,我也从来没有就这个项目与封国梅发生过资金往来,更不可能催促封国梅赶紧投钱。

7、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封国梅。2012年4月左右,封国梅介绍刘某某给我认识,之后刘某某、封国梅与大家闲聊时说起刘某某想买房子,封国梅就说把她住的仁恒河滨小区里的那套房子卖给刘某某,比市场价便宜。直到刘某某报案后,我才知道刘某某已经支付给封国梅一笔首款了。封国梅卖给刘某某的房子就是她原来住的仁恒河滨二期的房子,她一直声称这套房子是她自己的。

篇三:违法放贷案例集

总计15篇,标题分别为:《银行高管违规放贷后隐居13年听令行事不知是否犯罪》、《银行放贷1.26亿去向不明一张担保存单系伪造》、《森豪公寓虚假按揭,三银行被骗15.6亿,涉案银行工作人员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领刑》、《北京农商行被骗7.08亿8银行干部"放水"受贿近千万》、《海南:两名银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发放贷款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杨文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案》、《郑杰、钟辉犯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农行爆出重大违法经营案内外勾结骗取巨额贷款》、《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未认真审核按揭贷款资料,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司经理贷款诈骗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同领刑》、《公司经理贷款诈骗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同领刑》、《信贷员违规放贷暴露信贷管理漏洞》。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违法放贷主要有几种行为方式:一是利用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贷出,第一篇即是此种方式;二是在金融骗子糖衣炮弹下陷落,不认真审查资料,放松警惕,不按法定程序发放贷款,导致巨额款项成为呆账、赖账,金融骗子有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也有虚构购房合同、个人消费等获取虚假按揭贷款,这是违法放贷的主要方式;三是与用资人互相串通,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体外循环?手段,将资金借给用资人,并由用资人当即返给出资人高额利息差,《杨文》一篇即是此种方式;四是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银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农行》一篇

就是例子;五是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违法放贷款于己用且不偿还,最后一篇对内部人员骗贷的特点进行了详尽分析。

银行高管违规放贷后隐居13年听令行事不知是否犯罪银行高管违规放贷后隐居13年

躲在村里变成游民受审时称不知是否犯罪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高管冯伟,伙同领导违规发放贷款7个多亿后,畏罪潜逃13年被抓获(本报去年10月27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冯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他违规放出的贷款至今仍有2.7亿余元未能追回。

48岁的冯伟大学文化,案发前,他先后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的资金部经理、副主任等职务,主管资金部的相关工作。据指控,1993年至1997年间,冯伟伙同行长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发放贷款7.46亿余元。检方认为,被告人冯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冯伟为自己辩解说,正常情况下银行的贷款都必须要通过信贷部专门办理,便于上级银行监管,但是行长霍海音特意以资金部名义开了专户,专门用于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贷款,而贷款的审批、资金去向等,全部都由霍海音一人说了算,他只是在执行霍海音的指令。检察官说,这些违规发放的贷款基本谈不上有贷后管理,因此这些已发放的?高利贷?中,至今仍有2.7亿余元未能收回。法院审理认为,冯伟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而冯伟和霍海音违法发放贷款,显然有悖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角色,冯伟作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金融机构工作经验,明知相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却仍与霍海银设臵账外账,不做贷前审查,无视放贷风险,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严重后果,已完全背离了自身所应履行的职责,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对他的无罪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认定冯伟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而该行行长霍海音,被认定侵吞公款7000万元,挪用公款10.5亿余元,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人民币的重大损失,同时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等,已于2004年被判处死刑。目前冯伟已提起上诉。

■对话

总结教训:不要乱签字

记者:十三年的生活状态怎样?冯伟:不想再谈这个事情了。为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逃亡了13年。

记者:你觉得自己是否犯了罪?冯伟:我一直不知道因为什么抓我,直到2010年才知道。

记者:不知道高息放贷是违法的吗?冯伟:当时不知道高息放贷是违法的,那个年代很普遍,即便是违规,但是我想都是领导的问题,跟我没关系,我只负责把手续办好,把账记好就行了。

记者:你逃亡期间与前妻和孩子的关系怎样?冯伟:不谈这些问题。

记者:后悔出去逃亡吗?冯伟:这个没法说……生活就是这样吧。这么多年,有得有失。

记者:能总结出什么教训?冯伟:现在我总结一条教训,不要乱签字,签字就要负责任。

银行放贷1.26亿去向不明一张担保存单系伪造

1亿巨款去向不明

许兴元,案发前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并为本单位赚取1.5%左右的体外循环息差,许兴元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人民币不入账,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共计1.37亿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133万元,其余

1.26亿元去向不明。

经审查,案发地检察院以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来,此案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改变管辖权,由市检二分院审查。

担保存单系伪造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像往常一样认真审阅卷宗,起初并没觉得该案有什么特别之处。随着对证据材料的反复审查,案情逐渐清晰——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用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9000万元人民币存单做担保。后经鉴定,该存单系伪造。

案情似乎很简单但检察官和书记员却不约而同察觉到几个疑点:用款人是谁?伪造的存单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的?杰作?,还是许兴元被犯罪分子利用?

关键人物浮出水面

带着种种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兴元。许兴元供述:他确实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只怪自己轻信了朋友,没有审核存单的真假。许兴元说出了那个所谓的?朋友?,也就是实际用款人的名字——陆峰。

检察官凭着职业敏感马上意识到陆峰是揭开此案谜团的关键人物。只有陆峰到案,才能查清许兴元供述的真假,才能查清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还是有组织有目标的金融诈骗犯罪团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并存?二分院决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陆峰的监督函。

挪用公款还是玩忽职守?

随后,二分院检察官与基层检察院、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有关案件定性的问题组织了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认为:首先,许兴元虽然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但目的并非为个人使用,而是为了给单位拉存款,给单位赚息差,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要件;其次,如果陆峰到案后查实许兴元确实是被骗,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应根据犯罪时间适用修订前刑法所规

银行业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从业人员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始终在风险博弈中求生存、求发展。但风险无处不在,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因操作风险导致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颇多,严重威胁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银行内控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行为制约机制。因此,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 经过此次培训学习,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学习相关制度、《银行业典型案例汇编》,观看教育视频,我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维护邮储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了在平凡中奉献,在爱岗中敬业是我们从业人员增强岗位责任心、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所必备的奉献精神。 为此,我认为银行在加强预防金融犯罪、进行规避风险的同时,首先要重视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其中重要一条是加强思想方面的教育,就像这次合规教育一样,而不能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从近年来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例看,有许多都存在没有

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所以,银行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既要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从业人员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 此外,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比如杜绝为客户代签凭条,在操作中按流程查验存折、身份证真伪等等;还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上级检查、交互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比如从业人员要克服领导交办、亲朋催办、同事请办等因素带来的违规操作问题,防止在此过程中缺相关手续,有没有相关的检查把关环节,进而导致金融犯罪,造成金融风险损失。所以,实现规避风险的最大效益化,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

银行员工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今年6月21日我社组织观看了“市银行业案件防控警示教育大会”的光盘资料,详细传达了山西银监局邓智毅局长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聆听了服刑人员的深刻忏悔。通过聆听犯人的忏悔,犯人的现身说法等一列系列活动,使我感受深刻,倍受教育。现将本人参加这次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警示教育片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相继有一些国家干部因经不住诱惑,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属职务犯罪的敏感区和高发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地处农村,位居基层,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监督不力及体制不健全等原因,职务犯罪屡屡发生。 他们通过对自身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剖析和忏悔,警示在座的每一位干部职工:1.戒贪。贪是罪恶之源;2.要有廉耻。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3.要时刻把握第一次,常思牢狱之苦,筑牢思想防线,不越雷池半步。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4.对服刑人员的肺腑之言,在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用他们的犯罪经历告诫员工:珍惜现有的美好生活,平时注重学习,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切莫贪婪钱财,万万不可做出悔恨终生的傻事。两名服刑人员深刻剖析了,自己思想蜕变、利用职务之便侵贪国家钱财、

进而锒铛入狱的犯罪经历。他们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幸福生活。两名服刑人员的犯罪经历不同,演讲内容不同,可是他们的落脚点相同:我们要以他们为戒,珍惜拥有的工作和美好生活,平时要遵纪守法,切莫贪婪钱财,走上犯罪道路。 二、触动灵魂,警钟长鸣。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人员,天天与金钱打交道,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必须经得起考验,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必须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必须珍惜今天拥有的美好事业和幸福生活,做到遵纪守法,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严格自控。否则,就会丢掉工作,失去亲情,身陷囹圄,甚至丧失性命,成为世人所不耻的罪人,给父母、家庭、子孙抹去的阴影。 做金融行业,手中管理与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没有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职业观、权力观,不加强学习,不加强改造,就会断送我们自己的美好前程,毁掉幸福美满的和谐家庭。如河津财政局的一名干部,从当初的公司骨干到如今的阶下囚,可以说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因此,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正在作案或有作案动机的人员发出的一次警报,是对执行制度不严,以人情代替制度的行为发出的一次警报,是一次触动灵魂,对全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提高防案意识的再次

信贷风险案例学习心得-共22页

筑牢三道防线防范信贷风险 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关键。把握好信贷资产质量,信用社就能健康良性发展;把握好信贷资产质量,信用社就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把握好信贷资产质量,就能使农村合作金融立于不败之地。把好信贷资产质量关,本人认为构筑好以下三道防线是关键。 第一道防线是精选外勤信贷人员。外勤信贷人员作为贷款实际调查人员,对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详细情况,是把握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第一关。因此选好、用好、管好信贷人员至关重要:一是选好信贷人员。信贷人员良好的个人品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是做好信贷业务、把握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建立一支乐于奉献,不怕吃苦,不徇私情的信贷员队伍,信贷道德风险就能很好的回避;二是用好信贷人员。人各有特长,各有优点,管理层要善于发现每位信贷人员的特长和优点,有的信贷人员对农户比较了解,掌握农户的特点,就让其发放农户贷款,有的信贷人员对发放企业贷款有一定的方法,就让其发放企业贷款,让所有信贷人员各显神通,发挥专长。三是管好信贷人员。信贷人员毕竟是市场营销人员,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生意人,整天要与客户打交道,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其思想极易发生变化,所以要经常对信贷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防止因其思想发生变化,给信用社带来风险。 第二道防线是选配好信贷会计。信贷会计作为审查把关人员对信贷档

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有审查的职能,对防止骗贷、冒名贷款,垒大户贷款,一户多贷能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因此选好信贷会计也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为此,首先要配备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棒,制度观念强,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信贷会计,从人力资源配备方面做好风险控制;其次是加强对信贷会计的检查、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信贷会计的业务水平、操作技能,提高其主动抵御风险的能力;再次是发挥内部相互制约机制,监督信贷会计的业务办理,就是要真正发挥信贷复核人员的作用,信贷会计每办理一笔信贷业务必须要经复核人员复核,杜绝信贷会计业务操作一手清现象。 第三道防线是用好信用社主任。社主任把守审批关口,也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至关重要的一环。责任意识强的社主任能够把握住质量,控制住风险,责任意识差的主任可能会给信用社带来风险,造成损失,所以用好、管好、监督好信用社主任非常关键。首先是用好信用社主任。选拔信用社主任时就要按照人品好、素质高、能力强的条件进行选拔任用,对那些只搞关系,不搞工作,只搞交际,不搞业务,只搞形式,不重实质的人员绝不能任用;其次是管好社主任,就是对信用社主任的生活圈,交际圈要多加关注,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其跑偏;再次是监督好信用社主任,对主任的权利要进行有效监控,做到下有员工监督,上有管理部门监管,防止其滥用职权,安排违规贷款,造成信贷风险 受组织安排,我与全省79名信合同仁于6月25日分赴合肥市中

银行违法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违法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昨日,我行召开了金融违法案例视频培训会,邀请了公安部门的相关领导做了银行违法案件的讲演。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案件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经过一段的学习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1、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 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 果。 2、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 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 3、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 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 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4、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

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 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 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家注意。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而 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日常工作中, 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 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 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 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包装骗贷案例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带来了普惠金融,却也成了骗贷群体的分食盛宴。 这个群体,大多由信用卡骗贷群体衍生而来——一条新式骗贷产业链逐渐形成,所有人配合默契,有条不紊。 骗贷者获取一套虚假资料,只需2000元,却可骗贷20多万。钱一到手,人就消失,成为永久“坏账”。 而很多平台为了“冲量”,故意降低风控门槛,沦为骗贷狂欢。 如盛世阴影,他们汲取时代红利,并化为这个浮夸时代,虚假繁荣的泡沫。 01探金者:情报中心 骗贷产业链的最前端,是一个助贷群体——他们专营在各大贷款平台间,去寻找风控规则。 他们是冲锋陷阵的先头部队,是收集情报的“侦察兵”,收集的信息,为后方部队提供战略部署。 陈昕冰就是其中一员。 90后的他,毕业后,就泡在各大玩信用卡的论坛中,是典型的“玩卡一族”。 他手头有几十张信用卡,申请、养卡、提额、套现,每个月“以卡养卡”,玩得炉火纯青。 持续一年后,他发现信用卡几乎都申请过——他面临资金断流。2013年,互联网金融崛起,新的消费时代到来。 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中,开始两年,是P2P时代,人们利用P2P理财; 时代步履仓促,如今已进入消费金融时代,人们利用现金贷、消费贷进行提前消费。

让陈昕冰惊讶的是,这些新生的消费金融平台,风控比银行简单太多,只需要网上提供部分资料,就可以放款。 用玩信用卡的一套,再来玩互金贷款,简直是“降维攻击”。 陈昕冰的“套现游戏”,进入一个让人亢奋的阶段。 他专研各个平台的规则,并将经验,分享在各个群和论坛中,很快,他身边聚集起一批拥趸。 2015年,他开始将“情报”变现。 他组建自己的Q Q群,要入群者,就要交纳“499”的学员费——他建立起3个千人大群,获利150多万。 他定期会开一场视频课程,每个学员需要交纳20元,堂堂爆满,一堂课就可获利近万。 而陈昕冰每天的工作,就是去测试规则,并写成攻略。 陈昕冰手头有很多学员的资料,他用这些身份去测试平台规则,“实践才能出真知”。 “很多贷款平台,没有什么风控,只有一些简单的规则,”陈昕冰发现,很多平台的风控,“简直滑稽”。 比如一些平台,无视黑白户(所谓黑户,就是征信记录有逾期的污点用户;所谓白户,就是还没有过信用卡和其他借贷记录的用户),只需要填写实名制手机和身份证,就能下款。 他将这些规则,集结成攻略,每日共享到Q Q文件中,一年时间已更新1400多个。 ▲共有文件“1415”个 ▲通关秘籍 就像一场打怪游戏,当你获得了一本无敌攻略之后,就相当于开启作弊模式,一路畅通,击败B o s s。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银行,员工,警示教育,,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心得体会中查看更多范文。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学习了真实的案例,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

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建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建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 。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十年银行融资贷款会计从业经验,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等各类贷款业务,熟悉银行/信托/保险/资管信贷政策,制作一切贷款资料(报表、审计报告、流水、银行回单等),了解银行考察重点和难点。QQ:653780652, 十二则骗贷案例及启示!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贷款。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在本期风控君整理了近期以及以往的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

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

【心得体会】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1 这几天,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最近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错误,作如下心得体会,引以为戒。 再回想起前段时间看的警示教育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影片中讲述的是几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如何走向了不归路,他们用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 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 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 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 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 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 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 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

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 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 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作为一名建设银行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做到一笔一清,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此外,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坚定信念,放松要求必然迷失方向,抵御不住诱惑定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2 风险防控学习反思 通过对20xx年旺季动员大会上沈刚行长的讲话,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分享时间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剖析和学习,并结合最近周边发生的

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陆向辉 法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法背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现实中存在有区别于贷款诈骗的行为,比如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但客观上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非常严重,这样的行为就需要刑法规定罪名来规制,遂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 该罪名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国家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对象,尤其在法律上做出比一般对象较为特殊的保护,设置了很多关于银行业务法律责任和特殊规定,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的同时,觉得打击力度还不够,又新增了骗取贷款等新罪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一个罪名的设置也应该严格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在对关于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给予特殊保护,及时行为人没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只要实施了骗取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这本身就将该类行为由原来的结果犯加入了情节犯的因素,在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现代社会,规定该罪名有其必要性,但决不能再对该罪名进行扩张或者类推解释。 问题:但在实践中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十分混乱,司法人员和学者在对贷款诈骗的解读上也有很多分歧。甚至不当扩大处罚范围使该罪成为了任意解释的“口袋罪”,很容易被公权力机关降低入罪门槛而滥用,或者不当限缩的入罪范围使该罪实际上形同虚设。此外,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在实务中因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界限不明,削弱了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制力度。撇开个别案件存在的人为操控而故意混淆的原因,这种界限不清大都涉及对该罪基本构成要件的不当理解。很多人单单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理解该罪名只要实施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实施了“骗取”行为就构成骗取贷款罪,这有违立法本意。 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终归是一种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民事活动的原则要鼓励交易,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当事人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处分行为,一般不需要刑法去保护,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应属于被害人自我归责的范围,既不属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刑法也缺乏干预的必要性。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日本刑法规定负责贷款人发放的贷款“即使它构成违背任务的行为,如果这种贷款主要是为了谋求公司利益而实施的话,那么,因不存在‘图利目的’,所以照样不构成背信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 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

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读《代价》感想读完《代价》一书,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国家财产和建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泛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这本 书通过透视活生生的案例来敲响我们的警钟,解读《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我们发现从福建省福州市城北支行林妮娜挪用公款案到山西太原市万柏林支行邵进民诈骗案,从甘肃省兰州市铁路支行的连 环骗贷案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支行朱卫挪用公款案。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

心得体会银行信贷案件心得体会

银行信贷案件心得体会 第1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高居不下,案件防范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这就是制度缺失,管理缺位。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的现象更是普遍现象。在这些单位,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法纪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米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

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队伍。 其次要加强防范机制完。机制漏洞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案件的发生。比如,我们要把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提上重要日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银行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银行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合规经营是其稳健运行的最根本要求。银行柜面每一个业务流程上的一个细微的风险点没有把控好,都将对业务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银行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做好银行柜面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是银行业务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事情。 近期,省分行开展了“以案为鉴” 柜面案例风险剖析视频培训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并结合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例1-4中因印章保管、使用不当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令人深思,“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二、避免疏忽大意、防患于未然 案例9中的董某之所以挪用其保管的库款,显然是工作人员查库方法不正确,日终双人封箱流于形式。案例10中自助设备管理员挪用ATM钞箱库款用于民间高息借贷,显然这是现金部位未严格落实需双人操作的环节,未进行现金检查,眼见为实。疏忽大意是柜员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柜员觉得特别熟练的业务更加容易引起错帐抹帐交易,一味地追求效率而不认真审核输入内容的准确性。开户时户名录入错误,汇款业务金额,日期,姓名,账号,西联汇款收汇人姓名,出生年月和有效期等极易录入错误,而且错了有时也比较难以发现。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了自己短款,如能及时发现还好,待客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有实际的案例的。所以我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对每笔操作都认真地核对确保正确的情况下才提交。员工除了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及底线意识的教育,一定要严格审查单位结算经办人员身份,严格落实大额支付电话核实制度。

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案例

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案例 [案件经过] 分行信贷管理部在审批辖属支行抵押消费贷款时,发现房产评估报告存有失实疑点,当即与评估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核实。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带回公司验证后,告知该行信贷管理部,其所提供的消费贷款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均系伪造。经对涉案人员办理的全部贷款账务进行详细的核查、以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情况反映,该行三名客户经理张某、李某、巨某两年时间内,在外部犯罪分子的指使下,内外勾结, 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盗用客户信息,伪造贷款抵押物他项权证和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等手段,利用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及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蒙骗过关,从银行多次骗取大量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分别用于休闲项目投资,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掩盖犯罪事实,行为已构成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的事实。 [案件分析] 此案的发生,根本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思想道德腐化堕落,追求享乐,私欲膨胀,铤而走险。其次是基层管理人员和同事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执行制度不严,管理工作存在许多漏洞导致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基层管理人员对员工思想行为动态掌握不准,管理不力。几名犯罪嫌疑人,有的多次从事经商活动,有的购买高档汽车,有的一贯追求高档消费。这些明显与个人收入不相符的异常现象,没有引起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在近年的依法合规大检查、专项治理、绩效考核、行为考核工作中,作案人的异常行为都没有被纳入监控视线,为作案人多次、连续、长期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贷前调查双人办理制度流于形式,与借款人谈话、抵押物价值实地勘验、法律意见书出具等等,均由作案人李某、巨某一手办理,相关协办人员不严格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就在相关业务凭证中加盖名章通过,为犯罪行为的实施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贷款审查不力。在多笔贷款资料前后描述不一致、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明显失实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人员以信任代替制度,既没有按制度要求与相关机构就抵押凭证、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真实性进行核查,也没有对存在明显瑕疵的贷前调查资料提出质疑,以至于犯罪分子长期作案未被及时发现。 四是员工代客户办理业务问题突出。银行明确规定“本行员工不得通过本行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教育学习心得 高良信用社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少。 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正如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59万现金遭蒙面抢劫案

观看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观看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们支行在八月份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银行案件警示教育学习,其中还观看了一些案例录橡,真象书的名字一样“代价”实在太大了,农行的代价,员工的代价足以让每个人痛心疾首。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录像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几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这样的学习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反思这些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许多案件中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

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 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员工参与诈骗,挪用银行资金得逞。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 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一、内部欺诈 1、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 ?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 ?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 ?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 ?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2、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 ?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 ?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3、隐瞒重大风险 ?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 ?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4、假名、冒名贷款 ?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 ?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5、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 ?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 ?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 ?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二、外部欺诈 1、收入证明虚假 ?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 ?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红等)。 2、购房行为不真实 ?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 ?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3、资金用途不真实 ?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 ?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4、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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