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

欠钱却迟迟不还的人,被叫做“老赖”。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现在,信用惩戒老赖的威力日渐强大。只要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不了飞机、当不了公司高管、坐不了高铁和软卧、得不到贷款、购房购车上不了户……那滋味可不好受。那么,如何才能退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也可能删除失信信息?

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几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怎样才能确定“老赖”真没钱?

通常来说,要弄清楚“老赖”的财产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途径: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二、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注意了,如实报告财产可是“老赖”的义务)

三、法院调查

由于申请执行人调查手段有限,不能提供足够线索,因此,主要财产调查责任仍在法院。对此,《规定》明确了多种财产调查手段,让“老赖”藏无可藏。

调查手段一:被执行人履行财产报告义务

调查手段二:审计调查

调查手段三:发布悬赏公告

敞开“老赖名单”的出口,健全老赖的退出机制,形成老赖在法治轨道内“能进能出”的局面,让失信惩戒更全面,更公正,更合理,更有公信力。

当事人打官司结束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书、调解书),

法院受理后,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各银行存款、车辆、保险等进行查询,如果能够查询到足额财产够履行判决的,就会采取冻结账户、查封相关财产等措施,并通知当事人前来主动履行。如果没有查到足额财产的,会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当事人如果既不申报,又不主动履行的,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传到最高法院,那么这个人今后在出行、投标、贷款、高消费等多方面收到限制,如果还没有效果,那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可能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新闻报道中经常能看到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诸如此类的词,在生活中这两者可能被共同被称为老赖。那么这两者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吗? 一、条件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上可以得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的条件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二、对象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的, 也可为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惩戒力度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可以说从方方面面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 总而言之,失信被执行人比限制高消费人员条件更为严苛,针对对象不同,惩戒力度更大。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失信被执行名单移除后,征信记录会删除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之后该怎么办? 征信不良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的苦难生活

当事人咨询时常常这样说:“法院判决了也没用啊,对方不愿意掏钱!”现实中可不是这样的,判决生效后,他不愿履行也得履行! 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 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 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那么,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之后,对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失信的后果可比你想象中的严重多了! 截至目前共纳入失信人920万例,全国法院共限制902万人次购买机票、353万人购买动车 高铁票。已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2万人。 强制执行的方式可不止这些! 1、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很多老赖把钱存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 银行卡中没有钱为由来忽悠法院,以此来躲避追债。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 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老赖,以后网上 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2、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 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这样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 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3、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 台将全面限制老赖。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

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 被执行人。 4、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 了代步私家车…… 6、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养老金应当视为老赖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7、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模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申请 执行申请人:张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某市……。 代理人:龚家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XXX XXXX XXXX。 被执行人一: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一:李某,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经常居住地:某市……。手机:XXXXXXXXXXX,办电: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招投标行为; 3、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4、限制被执行人一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股东赵C ,的高消费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张某与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受理,案号:(XXXX)浙XXXX执XXXX号。 该案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归还XX.X万元借款,及XXXX年X月X日至XXXX 年X月XX日的利息XXXXX元;并从XXXX年X月X日起按X%月利息(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但是,被执行人一、二不主动履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本申请。 一、应将被执行人一、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被执行人一实收资本XXX万元,在某市……路XX号A创业园实际经营,和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二李某)共用一套人马,经营、财务混同。 被执行人二原为被执行一的法定代表人,XXXX-XX-XX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仍实际控制该公司。被执行人二现任某A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缴),被执行人二持有该公司XX%股权。此外,被执行人二还持有X家公司的股权,被执行人二还是某某商会的执行会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被执行人一、二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也不申报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一进行招投标。 二、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被执行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后没有主动履行,恶意拖欠,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应限制被执行人一、二的高消费。 三、被执行人一是单位(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及于其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 干规定(2017) 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银行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银行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现代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一旦失去信用,将寸步难行。为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央行牵头银行做了征信系统;而法院则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名单已经被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因此银行可以直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客户的被执行信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银行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银行黑名单是怎么回事?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去借款之后逾期了,或者是信用卡欠款未还款,当借款人再次到银行借款时,很多银行都不借钱了,这时候我们就说这个借款人上了银行黑名单。 但是坦白讲,银行黑名单并不存在,只是说明借款人在银行无法贷到款的状态,因为征信上面留下了污点,所以很难借到钱,但是如果不是征信特别差一般情况下你可能只上了一家银行的黑名单,可能还了一家银行又能够借到钱了。 失信执行人是怎么回事? “老赖”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都会存在严重的征信不良记录,并且失信被执行人会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另外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而一般所谓的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并不会存在太长时间不还款或者是存在其他的问题,所以,有征信不良记录人只要认真的保护好自己的征信问题,就比较容易让自己的征信记录恢复到良好的状态。 并且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很多,不能高消费,例如,不能做高铁、动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子女不能住星级学校等,不能做上市公司高管等。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2017)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2017) 作者|魏大勇,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来源| 执行百科 注| 本文系作者授权法律讲堂发布,转载务必注明原作者及来源“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https://www.360docs.net/doc/e71880750.html,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笔者对比新旧司法解释条文,结合自己的理解,总结了其中的七大事项。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事项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规定》: 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旧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武汉2015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文明办、市法院推出今年第三批失信黑名单 (2015.07) 近日,市文明办、市法院推出今年诚信红黑榜的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涉案369件、标的5.34亿元,上榜者369名。其中,包括133个法人、236名自然人。 上榜的自然人中,欠债最少的为硚口法院案件被执行人蔡全善,债务本金为1000元,欠债最多的为市法院承办的申请执行人为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债务本金均高达2000万元,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为李燕霞、王雅青、王汉生三人和袁少珍、朱洁、周艳玲、郭彬、郭炳辉、李婷婷、郭亮七人。上榜的法人中,欠债最少的为江汉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企业武汉网全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本金为3402.29元,欠债最多的为市法院案件被执行企业武汉迁建王家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飞翔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本金逾5433万元。上述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将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和被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 自2014年7月,市文明办与市法院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来,截至目前,连续向本地媒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批,涉1282案、1441人,涉标的总额23.65亿元,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推送被执行人12368名。 黄陂法院的被执行人王某飞去北京参加商贸活动,在返汉时发现被纳入“黑名单”,既不能坐飞机,亦不能乘高铁,叫苦不迭。按计划,王某在本月初将前往澳大利亚参加另一商贸活动,但受“黑名单”制度影响,将无法成行。迫于压力,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义务。硚口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为军工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涉军背景使案件执行困难重重。张被纳入“黑名单”后,一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顺利出行,另一方面,“老赖”信息的公布使其名誉严重受损。在双重压力下,张某也“主动”履行了428309.34元的债务。不仅如此,张某还将自己名誉受损、出行受限的情况告诉给同事即另案的被执行人方某,动员方某偿债,方某出于担忧也履行了463167.98元的债务。在硚口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中,法院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吴某还与法院玩起“躲猫猫“,拒不露面。被纳入“黑名单”库后,吴某被迫现身。原来,吴某在贷款买房时被银行告知其被限制贷款,这才被迫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市文明办、市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三批·自然人) 序号被执行人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执行内容本金(元)拟采取的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的原因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1储江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9-2号3楼2号42010319xxxx053714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129号黄永华93261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任晴武汉市江岸区如寿里1号-3-701号42010419xxxx110022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223号王宁15350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 孙小仲武汉市江岸区新湖三村9栋49-4-1 42070419xxxx240596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041号 胡志荣81096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闫孝兵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60-4号6楼1号42010619xxxx20445x(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841号 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214836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郑菲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68-2号2楼7号42010219xxxx231498(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62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汉区支行10702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6余仁学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深红村5组68号42242719xxxx041012(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408号 陈端邦192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7茅炼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40-46号46单元4层1室42010319xxxx200817 (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878号 陈端邦、韩智明 134492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王雪丽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40-46号46单元4层1室42010719xxxx090549 8陈昌义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171号42010219xxxx100659(2011)岸执民字第00444号吴小云 57000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8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限制措施汇总

2018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限制措施汇总 前面小编讲过关于执行失信人唯一房产的法律规定,今天小编继续讲解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最新限制措施,2018"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要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现将近年来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限制老赖措施,进行如下汇总: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搜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比如公积金等方面最高院的回复,总结如下: 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

关于不同情况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处理方式

关于不同情况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参与投标的处理方式 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或者政府采购都是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或者供应商的,而在招标的时候,对投标人的资格是有要求的,有些人或者企业是不能投标的,那么在投标前以及投标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如何处理呢? 开标前投标人被拉“黑”不具有投标资格应被“拒” 开标前投标人被拉“黑”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第二种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两种情形下,被拉“黑”投标人都应被“拒”。 对于第一种情形,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资格要求,却仍然隐瞒情况参与投标,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理应被“拒”。

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被“信用中国”拉“黑”者仍应被“拒”,理由很简单,我国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有两种要求,投标人都必须满足,且缺一不可,第一种要求是国家规定,第二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规定。这意味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没有规定资格条件,但国家有规定的,投标人不能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为由不予以遵守。 因此,招标文件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有规定的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仍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被“信用中国”拉“黑”投标人仍然应当被“拒”。 同时,作为招标人也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均应载明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黑

失信者黑名单

失信者黑名单 2011级人力资源管理1班陈梦云 20112697 失信者黑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10月1日施行。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公布方式,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诚信在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当下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问题日益严峻,制假贩假现象屡禁不止,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其在司法执行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藐视法律、恶意逃债,不但损害了司法权威,加剧了“执行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和经济健康秩序。2006年党中央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对扭转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强调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而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强调他律,更多的着眼于“惩恶扬善”,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诚信“黑名单”与经济利益、个人名誉、就业机会、生存空间的直接挂钩将会对失信者以极大的震慑,同时“黑名单”的强制规范更可以起到事前预警的作用,法律的外在约束力将会在潜移默化中成为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深入人心。 公布“失信者黑名单”具有三重价值: 1、信用惩戒是第一重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用就是一个企业或个人的声誉,它为企业和个人带来的不仅仅是人格上的利益,还有经济上的利益。声誉受损、名誉扫地,必然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这是市场经济中最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而公开是一切信息价值最重要的社会分享形式。 2、权益保障是第二重价值。惩戒失信者的目的不是为惩戒而惩戒,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推动解决“执行难”,避免判决“打自条”,使胜诉方“赢了判决,输了官司”。公布“失信者黑名单”可以让其他社会成员充分分享司法提供的信用资讯,在信用危机面前采取更加主动的自救措施。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都可以事先在“失信者黑名单”中进行查询,将信用情况作为是否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来降低交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3、诚信治理是第三重价值。诚信失范近些年已经蔓延到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相当一部分人“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为此,有人把它同环境问题、腐败问题并称为中国社会的三大污染源。现在,人民法院勇立潮头先行一步,以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为突破口,为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累了制度经验。以司法服务社会的职业责任感和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 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 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过程: 程序性规定: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程序。 第一款为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风险。 启动程序:“双重启动”,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种启动途径。认定形式: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作决定书。生效时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的工作机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间,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即刻可以录入。 获取名单信息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对行为人本身的影响: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5.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7.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8.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投标领域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及化解方案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及化解方案 公司破产律师刘洋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的大家通常讲的“信用黑名单”,对公司的法定代表有没有影响?很多人对此存在错误的认识。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 ●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 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 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 信系统中记录。 上述规定只提到了公司,并不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呢?非也!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 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面的人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等;行为处处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一、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怎么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太可怕了)法院限制“老赖”强制执行《超强汇总》!

(太可怕了)法院限制“老赖”强制执行《超强汇总》! 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即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搜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比如公积金等方面最高院的回复,总结如下: 2、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调研报告:XX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探析

XX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探析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概述 墨子曰:“言不信者,行不果”。诚信是力量的象征,它展现了一个人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是行为高度自重的体现。从古至今,诚信都是丈量一个人高尚品格的尺子。俗话说得好,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失信成为了社会诟病。在司法领域,执行难更是成为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问题,也是阻碍司法权威实现的障碍。部分债务人不自觉履行债务,使用转移财产、隐匿资产、低价抛售动产不动产等方式对抗债权人,更有甚者下落不明,令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同样,在公司企业也出现欠债不还、逃避债务的现象,惯用手法是将资产转移至新注册的公司或直接暴力抗拒执行。这些失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一些债权人因得不到司法判决的执行,严重影响生计和家庭生活;一些企业也因此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的甚至清算破产。在此背景之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逃废债务的行为人,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套社会系统,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方法、机构所组成,从而达到支持、辅助和保护信用交易的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了化解“执行难”的困境,积极探索出公开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一)产生背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公开的首例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在网站公布未履行债务者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法院从2003年1月1日起选择一些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被执行人名单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对社会公开。随后,各地法院纷纷效仿及创新执行措施,公开被执行人名单成为惩治“老赖”的重要手段。 (二)理论基础 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对于民事诉讼法而言,也是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贯穿在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精神,既适用于实体法《民法通则》,也适用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诚实信用

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将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及申请人xxxxx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了xxxxxxxx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申请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应给付金钱义务xxxx元(其中本金xxxx元,执行费xxxx元)。申请人作为自然人,个人财产仅能满足家庭正常生活需要,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偿还巨额债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同时,申请人xxx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已满2年,根据2017年5月1日新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及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撤销将申请人xxx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xxxxxxx公司的股东,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逐步履行还款义务,并保证全力配合贵院的执行工作。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xxxxx法院 申请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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